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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最能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本书主要有三方面特点:观点正确而鲜明,阐释严谨而周详;内容广泛而丰富,材料厚重翔实;方法科学而可行,引证具体而务实。紧紧围绕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结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热点、难点与盲点,从理论、方法,实践三个层面进行了系统梳理和阐释。经验之富、体会之多、研究之深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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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这一主题,通过对国内外学者研究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现状的梳理,从理论、方法、实践三个层面进行阐释,探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科学内涵和优化路径,为相关研究提供了学术参考。全书分五章,第一章,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国内外研究的现状。第二章,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概述。第三章,新形势下对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现实要求。第四章,推进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现路径。第五章,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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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段丽霞,副教授,中共太原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曾荣获太原市“十大优秀法学工作者”荣誉称号。在《山西日报》《民主法治时报》《理论探索》等报刊发表文章数十篇。研究方向:法理学、宪法学、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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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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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篇
第一章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003
第一节 国外研究状况… …………………………………………………… 003
第二节 国内现状… ………………………………………………………… 011
第三节 研究现状综述… …………………………………………………… 024
第二章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概述………………………………………… 025
第一节 新时代社会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 ……………………………… 025
第二节 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历史沿革… …………………………………… 036
第三节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内涵和特征… …………………………… 043
第四节 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法律建构… ………………………… 067
方法篇
第三章 新形势下对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现实要求…………………… 073
第一节 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法治化… ………………………… 073
第二节 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 075
第三节 依法预防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 082
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网格管理法治化… ………………………………… 101
第五节 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106
第四章 推进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现路径…………………… 120
第一节 坚持党建引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根基… ……………… 121
第二节 强化基层民主协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民主自治能力… 124
第三节 强化德治作用,积极推动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深入融合… 132
第四节 推进法治建设,构建科学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体系 … …………… 145
第五节 强化科技支撑,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 …………………… 152
实践篇
第五章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论证………………………………… 165
第一节 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实践… ………………………………………… 165
第二节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太原实践… ……………………………… 172
附 录………………………………………………………………………… 198
《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 ……………………………………… 198
参考文献……………………………………………………………………… 208
后 记…………………………………………………………………………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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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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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的“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社会治理的“体系”和“能力”的法治化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影响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段丽霞同志是我的学生,长期从事党校法学教研工作。注重于理论与实践的高度融合,坚持把文章写在大地上。所撰写的《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一书,正是基于各级领导干部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对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等热点问题的基本认知和成功经验抑或惨痛教训的总结与吸取,紧紧围绕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结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热点、难点与盲点,从理论、方法,实践三个层面进行了系统梳理和阐释。经验之富、体会之多、研究之深可见一斑。
该著有三方面特色较为突显:一是观点正确而鲜明,阐释严谨而周详。在阐述问题时,善于抓住重点,聚焦热点,破解难点,做到了言之有理,论之有据。二是内容广泛而丰富,材料厚重翔实。该书既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对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研究内容,又总结了新时代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具体实践,针对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主要特征,着重对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抓好基层治理重要工作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内容充实、具体。三是方法科学而可行,引证具体而务实。该书更多的内容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思考和加工,通过更多的案例,对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在实践中的经验归纳总结。抓住了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的突出问题,又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特别是对作者所在的地区——山西省太原市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对于指导实际工作颇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芳林新叶催陈叶,波水前波让后波”,人类社会新陈代谢的规律,决定了未来永远属于创新的一代,我阅读了该书的主要章节后,写了上边几段感受和认知,对该书的出版表示祝贺,是为序。
陈晋胜 教授
山西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6日
前言
社会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是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标志,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决定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本体上和路径上就是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基层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将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法治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全方位,是实现基层善治的必经之路。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要运用法治精神审视基层社会治理。在强调社会治理规范化、精细化的当下,特别要运用法治精神审视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有机结合,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持续稳定和谐发展。增强新时代基层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会运用法治方式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不断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发展。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要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具有全面性,需要将法治思想贯穿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要认真梳理和完善与基层社会治理相关的立法,解决基层在社会治理中的有法可依、依法治理问题。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是要严格执法,遵循法治思维,遵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在法治思维的引导下,正确履行职责。司法公正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本保障,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重视和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通过司法程序公正解决基层的各种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要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法治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关键。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积极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步入法治轨道,从法治视角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法治途径依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有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格局,符合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价值目标,有利于社会治理的不断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署,作者结合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实际问题,重点围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通过实地调研和文献收集等方式进行分析、论证,以期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提供参考借鉴。
2023年2月
第一章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第一节 国外研究状况
一、法治与法治化研究现状
(一)关于“法治”的研究
关于法治的研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认为法治必须有两层含义:一般来说,它必须遵守既定的法律,而遵守的法律必须是一个好的法律。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在《法律篇》一书中首次向世界展示了法治的概念:法治是良法的政治基础。在17、18世纪进入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后,学者们认为法治就是要实现限制公共权力(又称政府权力)、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而后19 世纪资本主义法治的倡导者也清晰地认识到了法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重要作用。
17 世纪和 18 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法治研究的重点是如何通过限制和限制公共权力,即政府权力,并保证实现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19 世纪又涌现出了以戴雪、凯尔森、奥尔森等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法治捍卫者,他们积极主张宣扬资本主义社会中法治的重要性。
进入 20 世纪,西方学者对法治问题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二战结束后,提出了要将法治的形式和实质结合起来,实现其内在价值的统一,并进一步丰富了法治的内涵,代表人物有拉兹、富勒、哈罗德、罗尔斯等。其中,拉兹提出了法治的四个基本要素和标准:“一是通过法律保护人权,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滥用;二是善治法的治理,这项良法的最基本要素是尊重人的平等,自由,良心和尊严;三是通过宪法建立国家权力下放和权力制衡权力体系;四是建立司法独立,无罪推定等普遍司法原则,其形式以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严格公平的执法制度和专业的法律专业,为现代法治创造了一个原型。”
(二)关于“法治化”的研究
关于法治化的研究,法治在发展到某种程度后形成了法治化的说法,意味着人类社会开始从非法治社会步入近代法治社会。古雅典城邦在当时始终坚持凡事以法律为最高准则,但在中世纪时期“神治”取代了“法治”,专制制度急速发展;在中世纪晚期,欧洲开始复兴“法治”,法治化的兴起和发展随后由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不断推动,此时多数国家将近代启蒙思想家的法治理论运用到社会中去,走向了法治化建设的道路。
法治化是法治的发展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社会的发展的进程,就是一个由传统非法治的社会向近代法治社会转化的过程。西方的古罗马和古希腊时期,诞生了最初的法治理论,人类也开始了最初的法治实践。古雅典城邦中的一切政治活动都以法律为最高准则。但进入中世纪时期,在“神治”的名义下,法治被湮灭,人治和专制制度发展到极端,被认为是“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中世纪晚期,欧洲又出现了法治的“复活”和发展。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推动了法治化运动的迅速兴起和发展,英美法等国家都把近代启蒙思想家的法治理论运用到社会中去,推动了人治向法治转变。二战以后,意大利、日本等也走上了法治化的道路。因此,有学者总结法治化之路:“虽然在历史上,主张依法治国的思想很早就已出现,但真正的法治主义无论作为系统的理论还是国家的原则,都主要形成于近代。近代以前,
由于实现法治所必需的种种条件尚不具备,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法治国家。只是到了十七世纪以后,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才成为一种历史趋势。法治学说经过欧洲思想家和法学家们的阐释,逐渐形成系统的理论,英法美等较早实现近现代的国家相继走上法治之路,制定了作为国家最高准则的宪法,并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分权原则,从而消除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实现了法的统治。其他后起国家也大体如此”。
当代西方国家的法治化主要体现为“宪政”,其实质就是防止权力任性胡作非为,所以西方的“宪政”往往表现出以“限政”或“限权”为宗旨的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限制政府公权力,使政府权力的行使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新加坡是为数不多的亚洲发达国家地区,他的法治化过程也许对于同样处于亚洲的中国来说更有借鉴意义。新加坡是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不仅全社会崇尚法治,信仰法治,对法律法规的高度认同是全体国民共同的价值观。法治建设十分健全,法律规范体系严密具体,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体的主要行为都被囊括在内,而且每一条法律规定可行性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不仅如此,新加坡的执法也很严明,严格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新加坡奉行司法独立原则,并有一套成熟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体制机制加以保障。
二、关于治理法治化的研究
(一)关于基层“社区”概念
加中文(Ajala,Olayinka)提出,社区治理仍是解决冲突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有价值的策略。国外也采取了不同措施促进基层治理。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兴起的日本城市化热潮使得大量农村精英进入城市就业,导致农村基层治理缺乏参与主体。为此,从20世纪80年代起,政府加大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农村社区环境,吸引农村精英回乡创业和城市人口到农村定居,鼓励地方各类企业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国外学者们对基层治理也有不同的理解。(Su,Rick)认为,随着农村人口减少,不平等现象加剧,社区联系正在瓦解,要解决美国乡村现在面临的问题,不仅需要资源或有效的管理,还必须对农村基层政府进行改革。(DeBarbieri), Edward W,Mize,Garrett,Kumar,Vinod 等认为需要赋予基层居民自治权,使基层公民能够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Johns,Brian,Gould,Rosemary 提出在基层治理中要认识到基层组织的重要性,真正认识到人民的力量。Miller,StephenR利用社会学研究来探讨农村社区中,非正式的治理结构通常比地方政府正式的法律法规更为重要。Ross,Sara 提出要创新治理方法,采用大数据收集模式治理城市各地区出现的孤岛现象a。Breuillard, Michele 分析了城市治理中地方政府权力职能模糊引发的问题,由此 需要简化政府机构,提高地方决策效率。
(二)关于社会治理方面的研究
在长期的社会治理实践中,西方学者形成了一套既具有普遍规律又各具特色的社会治理理论,具体表现在:[美]詹姆斯·N·罗西瑙是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他认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社会治理不仅要靠政府来实现,还应包括其他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英]鲍勃·杰索普认为社会治理是政府领导下的多层次、平等合作,提出用“元治理”来解决治理问题,也就是说治理实质上取决于政府的最终决策权,由政府来组织协调各个组织之间发挥不同的作用。[美]利普赛特认为,现代社会与政治体制要稳定有序,不仅需要外部的经济发展,还需要国家与社会“冲突与一致的适当平衡”。以克林顿、布莱尔、施罗德为代表的西方政治家认为,公民社会是新治理的核心,新政的目标是“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说明国家正在从统治走向治理。
(三)“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研究
“基层治理”的概念在西方国家的研究中并不多见,国外高校较少提及基层治理,甚至没有,所以“基层治理”的概念在西方国家的研究中并不多见,而是多用“民间社会”“社会团体”来说明基层。在启蒙时期,黑格尔认为应该区别对待“市民社会”“国家”这两个概念,后来马克思提出分离“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
民间社会也被翻译成民间社会或公民团体,西方学者多在政治学领域使用它。在启蒙时期,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应该区别对待。后来,马克思也承认了黑格尔的观点,并同意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观点。总之,国外的研究并没有直接解释基层的概念理论,只是一个类似的概念系统研究。关于基层治理理论,国外研究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忽视到重视的逐渐发展过程。国外关于基层治理争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基于政策网络的争论。所谓政策网络,是指将一个居住地区的所有政策整合形成网络,对居住地的公民实行综合系统治理的形式。类似于计算机的网络矩阵,在实际治理中呈现出的是政策网络体系。
第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争论。这种争论认为,在新时期的基层治理中,作为原“外者”的国家已经不能再置身事外,享受旁观者的身份,而是紧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从而实现基层治理。因为一些治理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依赖于国家政策的出台或改变,再加上非政府组织体系的发达,如今的治理已经演变成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相对于犯罪、失业等突出的社会现象,是需要政府出面制定政策,解决这些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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