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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公司破产案件的逐年增多,导致越来越多的破产债权人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因为大量有关破产诉讼或者仲裁案件涌现,浪费了司法资源,给司法机关带来了一定压力。本书是关于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如何更好地参与并行使破产法赋予的权利和实操要点以实现债权利益最大化的实务工具书。本书将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及权利遭受侵害的现象罗列,试图详细、完整地呈现出债权人权利保护的现实困境及解决进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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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研究生。现为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分所执行委员会委员。 曾任职某上市公司中国区法务主管、某大型连锁经营公司中国区副总裁等职务。兼任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届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破产与不良资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破产重整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理事等社会职务。 是上海较早参与不良资产法律服务的律师之一,近年来着力于企业清退业务,如公司解散、清算,破产清算或重整,股东及公司高管清算责任纠纷等。不仅作为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清算组组长及成员参与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案件,化解破产企业社会矛盾,同时代理债权人参与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更作为重整投资人的法律顾问,参与了多起知名案件的投资法律服务。2021年为某大型国有企业通过破产重整收购世界500强企业的子公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案例被评选为2021年度全国十大破产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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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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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序1 自序1 凡例1 绪论.破产程序和债权人权利保护指南图解1 第一节破产程序业务流程及办理时限面面观1 第二节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权利保护面面观6 第一章.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实操要点及权利保护13 第一节债权人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必要性及操作要点13 第二节债权申报与确认中关注的问题及实操要点(上)18 第三节债权申报与确认中关注的问题及实操要点(下)27 第四节未履行完毕合同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及应对要点32 第五节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知情权行使及保护要点38 第六节债权人破产抵销权的行使规则及实操要点46 第七节债权人破产别除权的行使规则及实操要点56 第八节权利人破产取回权的行使规则及实操要点62 第九节债权人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规则及实操要点71 第十节权利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复议权行使规则及实操要点79 第十一节破产程序中不同主体在保证链条中的债权实现规则及实操要点85
第十二节债权人如何运用债权人委员会助力债权实现 91
第十三节债权人参与破产重整债转股实践 95
第二章.破产程序中不同债权的权利保护规则 106
第一节破产程序中担保权与职工债权的优先顺位 106
第二节房企破产风险中的购房者优先权及权益保障 111
第三节以房抵债及房企破产中的特殊处理规则 121
第四节破产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上) 129
第五节破产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下) 137
第六节融资租赁物的破产取回路径 148
第三章.与破产及强制清算程序有关的其他难点问题 154
第一节营利性民办学校破产退出路径 154
第二节个人破产重整“首案”的评析与思考 166
第三节破产法范畴内的居住权保护问题 170
第四节债权人在共益债融资中的利益识别与决策考量 175
第五节“不予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规则适用 185
第六节“执转破”制度与债权人保护 193
第七节破产管理人的勤勉忠实义务 216
第八节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复工问题 226
第九节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变更问题 232
第十节未按期申报债权在破产重整中的权利设置 245
第十一节企业破产程序管辖规则与其他程序衔接 249
第十二节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及税务问题 256
第十三节预重整制度与债权人保护 267
附录.法律法规索引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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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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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信用交易,信用交易自然形成形式多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市场经济中最为典型的经济现象,相应的制度供给非常丰富。《民法典》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与经济秩序……”是法律对包括债权在内的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宗旨的宣示。不少法律甚至特别强调维护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需要通过保护债权实现保护产权、鼓励交易、促进交易、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交易秩序的价值目标。就法理而言,债的给付与受领关系体现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多数情形经由债务人清偿与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消解。就社会而言,债权债务关系的创设与完成不断促使财富融通,是市场经济的要义所在,也成为繁荣经济生活最典型的图景。
不过,并非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都能够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走完“债的生命周期”,债务人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全面实现权利。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依赖于诉讼、仲裁等机制。债务人不当拒绝履行时,可以依赖于强制执行等制度提供保护。这些争议依然遵循债的“相对性原则”,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解决。复杂的情形是债务人清偿能力严重下降,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超出了特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事先的安排,出现诸多债权人之债权期待与债务人有限财产之间的严重冲突,出现了对同一债务人的各债权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基于公正的目标,需要的是一套能够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公平清偿制度。其中,债务人财产与对债务人的债权就成为两大重点领域。一旦债务人进入破产出现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形,与债务人独立构建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群体被“卷入”一个“利益共同体”。债权人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方式去行使自己原本在破产程序之前所确定的各种权利,争取获得债权救济的机会。在此意义上,破产法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则与破产法以外的债权债务关系规则就当然地“聚合”到一起,破产程序中依法维护债权人利益也就成了一门特殊的“法律技艺”。对于律师而言,在担任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场合,受理债权申报、审核、甄别、分类、清偿,确定债权人并维护债权人破产程序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受领破产财产的权利,协助组织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等债权人团体形成团体决策等;在为特定债权人依法维护利益的场合,需要参与确定债权的性质与数额,完成债权申报事务,代理解决债权申报争议,代表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依法律规定维护债权人的其他权利,等等。参与过破产案件的律师对于出现的各种有关债权保障的问题都有过许多的研究,有着尝试各种解决方案的丰富实践。或者是因为债权申报、补充申报的程序性问题及其对于债权人影响问题,或者是因为债权人在参与破产程序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者是因为债权发生原因的审查问题,或者是因为债权的性质与破产程序中的地位问题,或者是因为债权数额问题,或者是因为与债权担保涉及债务人特定财产或者涉及第三人的问题……
应当说,债权人是破产债权制度的最重要的主体,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是资源稀缺情形下利益分配制度实现法律正义价值观的第一位要求。破产清算程序贯彻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目标,债权保障理念是核心理念,尽管制度内容有使债权绝对化的一面,但其最大限度保障破产债权实现的理念与精神却不容置疑,也是“有债必还”法则最好的践行者。问题是,在形形色色的债权形成“集合”时,破产程序面临的难题就转换为维护债权人公平受偿机会与针对不同的债权类型依法维护各种优先性的权利的矛盾、各类当事人事先依法约定的优先性权利与依照法律规定的优先性权利之间的矛盾,甚至考虑到债务人资产的稀缺性,强制性地将某些债权采取制度性的“劣后”安排。破产实务中,我们常常需要穿透债权债务关系的迷雾,在破产程序中先甄别个别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原因、性质,对各类债权进行检索分类,明确不同类别的债权各自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此外,市场逻辑的启示同样十分重要: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才是确定债权最佳实现方式的经济基础,要善于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最大价值,利用债务人财产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创造更多的财富用于分配。破产制度要避免一般清算对资产价值的耗损,鼓励组织全体债权人并动员其他外部资源寻求更优方案,鼓励发现债务人资产所蕴含的营运价值,在维护债务人存续并创造更多价值基础上寻求最优分配方案。显然,现代破产制度内涵越来越丰富,包括各类债权人在内的利益各方参与破产程序,以着力于解决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理念都指引我们构建更加发达的规则体系。例如,有限责任背景下,“破产不免责主义”与“破产惩罚主义”可以被放弃,对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东山再起的机会代表现代破产文明的方向;公司等作为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集合体,更需要通过破产预防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破产程序对于当事人合约安排等的严格约束与刚性重置在面对现代经济活动的高度联结性作出更缓和的调适,允许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与交易秩序等提供“破产隔离”的安全港保护,等等。总的看来,既要确立保障破产债权作为破产制度功能定位最坚实的基础,又需要梳理与甄别破产程序中的相关利益各方,破产制度的实施需要鼓励利益各方在复杂背景下采取恰当的行动,并在破产程序中实现利益相互平衡的目标。无论是破产法的理论研究,或者是破产执业中的个案探索,都需要在实现这一目标上作出更大的努力。
我国破产法研究的历史并不长,破产法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小众的研究领域。破产法研究也有一个特殊的现象,那就是,破产执业群体在总结破产实践与开展研究上具有特殊的自觉性。破产实务研究成为破产法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作者及团队长期专注于民商事法律服务和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作为管理人或债权人代理人参与过诸多破产案件,面对经常遭遇的争议、疑惑与困难,也进行了不少专题性的研究,对于破产法体系与具体规则、
破产法规则与非破产法规则的对接、破产法的适用与破产事务的执行等问题
都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在此基础上,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如何保护合法
权益角度出发,结合各地破产实践中改革探索的经验,以问题为导向,就涉
及破产债权的破产实务问题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参考方案。通观本书,我们可
以发现本书有不少亮点。
第一,紧紧围绕破产债权中心命题。本书以破产实务为主线,比较系统
地介绍了有关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权利保护的各种方式。讨论并不拘泥于体系
构建,而是就相关的破产法理论、破产纠纷处理规则与破产经验展开讨论。
从“债的生命周期”看,包括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债权保护约定,合同存续期
间的债权保护方案,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情形下破产申请权的行使策略安排,
破产程序启动后的债权申报,破产程序期间债权人诸权利的行使等都进行了
讨论。对于特定情形下的债权救济问题也有选择地进行了讨论,尤其是对共
益债融资、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债权保护、民办学校等特殊主体破产情形下
的债权保护及在破产衍生诉讼中的权利行使等热点问题都作了比较深入的
分析。相信这些分析对于鼓励债权人采取“积极行动主义”能够发挥积极的
作用。
第二,着力切合最新破产实践。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重视营商环
境建设,不断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尤其是2013 年11 月《中共中央关于
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要“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
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8 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加快完善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破产实践发展迅速。破产实务研究也越来越丰
富。从事破产执业的律师需要承担繁重的实务工作,要抽出专门时间写作实
属不易。更为重要的是,近年来,从《民法典》的颁布和与相关司法解释的
出台,从国务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破产政策文件与司法文件的出台到各地
破产司法的实践探索,从基于破产程序的规范办案到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市场
化重整的积极探索,都丰富着破产法的理论。作者团队持续关注破产理论研
究和破产实践的最新动态,最新信息被及时融合到相关章节中。
第三,结合现实问题提供方案。本书以系列专章的形式为债权人及其律师在实务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细致入微的辅导建议,从实践案例出发却远不满足于解决某个问题,着力对一类问题给出可行性的实务建议。对于一些实操性问题, 更是较为详细地写明了实操规范和技巧,折射出了商事思维以及复合学科知识背景对于解决破产疑难问题和达到真正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法律目标的重要价值。
来源于一线实务者的总结与思考的破产法著作,不仅是破产执业者交流的重要方式,也是破产法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可以为进一步开展研究提供重要的支持。阅读本书,深感作者群体以破产专业优势服务广泛领域,开展实务研究资料鲜活,观点明确,既通俗易懂又有一定的理论深度。我相信读者们,特别是破产实务工作者,可以从本书中获得准确理解与适用相关破产规范、处理破产实务问题的实务经验与理论知识,并不断提高破产实操技巧。我也同样相信,破产执业群体共同推动的破产实务研究将在破产法理论研究与推动破产法实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市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
杨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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