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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司法考试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第四卷):刑法

書城自編碼: 3941971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考試司法考试
作者: 刘东根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86137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12-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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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编写模式和内容具有如下三大特点:
  (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
  本书以法考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汇总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法考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
  (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
  本书在对历年试题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本书通过对法条所涉知识点的深度解析和对真题知识点考查方式的展示,帮助考生精准掌握,面对命题陷阱不再犹豫彷徨。
  (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
  本书参照法考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地、有针对性地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目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总则(第1~101条)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
第二章犯罪(第13~31条)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
第三节共同犯罪(第25~29条)
第四节单位犯罪(第30~31条)
第三章刑罚(第32~60条)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之一)
第二节管制(第38~41条)
第三节拘役(第42~44条)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
第五节死刑(第48~51条)
第六节罚金(第52~53条)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
第八节没收财产(第59~60条)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
第一节量刑(第61~64条)
第二节累犯(第65~66条)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
第四节数罪并罚(第69~71条)
第五节缓刑(第72~77条)
第六节减刑(第78~80条)
第七节假释(第81~86条)
第八节时效(第87~89条)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90~101条)
第二编分则(第102~451条)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
第114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8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7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第133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
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第149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
第151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6条【走私共犯】
第157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
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170条【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173条【变造货币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191条【洗钱罪】
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201条【逃税罪】
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第226条【强迫交易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第236条【强奸罪】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第239条【绑架罪】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
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第254条【报复陷害罪】
第258条【重婚罪】
第260条【虐待罪】
第261条【遗弃罪】
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
第263条【抢劫罪】
第264条【盗窃罪】
第266条【诈骗罪】
第267条【抢夺罪】
第269条【抢劫罪】
第270条【侵占罪】
第271条【职务侵占罪】
第272条【挪用资金罪】
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
第277条【妨害公务罪】【袭警罪】
第279条【招摇撞骗罪】
第291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305条【伪证罪】
第307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310条【窝藏、包庇罪】
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349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8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360条【传播性病罪】
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
第382条【贪污罪】
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第385条【受贿罪】
第388条【受贿罪】
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389条【行贿罪】
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九章渎职罪(第397~419条)
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399条【徇私枉法罪】
第400条【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411条【放纵走私罪】
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
附则(第452条)
內容試閱
全面、深入解析精准应对法考试题
  ——法考的命题特点、趋势及本书的思路和特色
  一、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法考透露出来的命题特点和趋势
  在2018年登上历史舞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这五年的法考轮廓进一步清晰。虽然真题不再公布,但从诸多考生的吐槽和点滴回忆中还是能勾勒出法考的大致面貌。总结起来,法考的命题特点及考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法考命题的整体要求高度契合
  《意见》在“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部分规定,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现已调整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考试以案例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比重。从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法考的试题看,《意见》的这一要求得到了较好贯彻。
  (二)试题的实践性、综合性加强,以检验考生的法治实践水平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法考,很多试题都是直接以生活中真实发生的热点案件为素材加工而成,如“昆山反杀案”、陨石所有权案等。有考生吐槽:“命题人追热点追得比新媒体小编都快,反杀案这么新的案件都安排上了。”当然,以前的司法考试也有试题直接来源于现实发生的真实案例,但可以预见的是,以后的法考会将更多的热门案件、真实案件融进试题中。这表明法律是一门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的科学,考生必须关注社会热点,注意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注意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方法来分析真实案件。
  同时,试题的综合性强也是显著特点之一。有考生吐槽:“感觉出题老师就是来炫技的,各部门法来回穿插,有好多题不确定是在考哪个法,部门法边界不明显。”多部门法综合考查在主观题部分体现得更为突出。这一命题特点也符合司法实践,因为真实发生的案件往往不会只局限于某一部法律,而是会涉及多部法律,刑民交叉、民商法相互交织、实体法与程序法交融是常态,具体法律的划分只是方便研究和学习之用,绝不是真实案件中复杂法律关系的真实体现。
  (三)坚持了法考是职业资格考试(而不是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这一定位
  法考是法律实务从业者的资格考试,是为法律职业准入门槛提供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这必然要求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测试标准要基本一致,即大部分试题有相对统一的答案,答案完全开放的试题只是少数。从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法考的试题来看,那种认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案例为主,答案就是完全开放的观点并不正确。在同一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案例题的答案必然是相对明确的,当然也会涉及在重要法律知识点上的观点之争,但这毕竟是少数。答案完全开放的试题并不适用于这种测试标准相对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
  二、本书的核心思路及最大特色:四位一体
  本书想为考生提供一种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真正帮助考生解决三大问题:法条会如何考;法条应如何看;法条如何应用于法考的实战。为实现这一目标,本书力图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阐述法考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
  本书编写模式和内容具有如下三大特点:
  (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
  本书以法考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汇总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法考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
  (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
  本书在对历年试题(由于法考不公布真题,本书部分是以司法考试的真题为分析对象,同时也穿插了能收集到的部分法考真题来分析)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法考虽然在主观题部分可以查看法条和司法解释,但这绝不意味着备考时可以降低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掌握程度,因为客观题仍然是不能查看法条和司法解释,主观题部分虽然能查看,但大概率是没有时间翻看。另外,法考与司法考试相比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司法考试中每个部门法的试题顺序是相对固定的,试题虽然可能不会答,但至少知道考的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但在实行机考的法考时代,部门法的试题顺序不再规律地出现,有考生无奈地感叹:“今年试题打乱,感觉不多看几眼都不知道考哪科。”这就要求平时对法条的掌握要深刻。
  另外,无论是司考还是法考,都要求对知识点掌握得很精准,不能似是而非,否则就会出现有些考生所说的“单选看着像多选,多选看着像单选”。本书通过对法条所涉知识点的深度解析和对真题知识点考查方式的展示,帮助考生精准掌握,面对命题陷阱不再犹豫彷徨。
  (三)模拟题检验、巩固学习效果
  本书参照法考试题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地、有针对性地演练,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识点,同时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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