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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征收拆迁法专题讲义:立法解读、案例评析与实务指引

書城自編碼: 3951310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胡宝岭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84744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1-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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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选二十个大专题
  准确解读立法条文
  归纳点评经典案例
  聚焦实务重点难点
內容簡介:
深入阐释中国征收拆迁法实务,体例独特,内容翔实,重点突出,观点鲜明。分为四大部分,设置二十个专题讲座,细针密线,工于缝合,浑然一体,征收拆迁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务尽在其中。
  描绘客观真实、无“色差”且有立体感的征收拆迁法图景,尽可能原汁原味地呈现中国征收拆迁法的实务现状。
  适合作为法官、律师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参考用书,征收部门依法行政的辅助用书,以及被征收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指导用书。同时,也可以为广大研究者更加深刻地洞察征收拆迁法实务提供一个全新的视野。
關於作者:
胡宝岭,1981年1月18日生,黑龙江省龙江县人。2000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宪法学以及政务服务标准化。曾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科研人员,著名律师,学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会员,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研究会委员。曾出版学术专著1部(《行政合同争议司法审查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11月第1版),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并荣获首届“应松年行政法学奖学金”、第三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国家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重要奖项。目前执业方向以征收拆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案件为主,兼及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和非诉业务。
目錄
第一部分 基础与综合
  第一讲 征收拆迁法的渊源
    一、征收拆迁的意义
      (一)征收拆迁之语源
      (二)征收的意义
      (三)拆迁的意义
      (四)征收与拆迁的关系
    二、征收拆迁立法进程
      (一)重要线索
      (二)改革开放之前(1949~1978年)
      (三)改革开放之初(1978~1992年)
      (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后(1992年之后)
      链接·积累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解读新《土地管理法》
    三、当代中国征收拆迁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中央层面立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地方层面立法: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与指导性案例
    四、征收拆迁法的体系
      (一)法律体系解析
      (二)中国征收拆迁法的体系  第二讲 财产权的保护与限制
    一、征收拆迁与财产权保护的关系
      (一)征收的本质
      (二)财产权的意义
      (三)财产权保护在征收拆迁中的地位
    二、宪法和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
      (一)公法上的财产权与私法上的财产权
      (二)公法对财产权的保护
      (三)私法对财产权的保护
      (四)法律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
    三、财产权的法律限制
      (一)从财产权绝对化到财产权社会化
      (二)私法对财产权的限制
      (三)公法对财产权的限制
      (四)法律对财产权的限制程度
    四、防止公权力侵犯私有财产
      (一)私有财产的易受公权力侵犯性
      拓展·探索 “钉子户”事件的法律解读
      (二)防止公权力侵犯私有财产的措施  第三讲 行政征收与行政补偿
    一、行政征收及其权力来源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
      (二)行政征收的对象
      拓展·探索 相对人是否有权请求对不在征收范围的对象实施行政征收
      (三)行政征收的特征
      (四)行政征收权的来源
    二、征收与征用的区分
      (一)区分的标准
      (二)征收与征用比较
      (三)有关的争议
    三、行政征收的合法要件
      (一)行政征收包括一系列行为
      (二)行政征收的三大合法要件
    四、准确理解“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公共利益在行政征收中的地位
      (二)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
      (三)法院对公共利益的审查
      (四)理解“公共利益的需要”应注意的问题
    五、行政补偿的意义
      (一)行政补偿的概念
      (二)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
      拓展·探索 “特别牺牲理论”与“公共负担平等理论”
      (三)行政补偿的构成要件
      (四)“唇齿条款”或“一揽子条款”
    六、行政征收中的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的规范名称
      (二)补偿安置的要素
      (三)补偿安置方案、协议与决定
      (四)补偿安置请求权
      (五)提出补偿安置请求的依据
      (六)法院对补偿安置请求的处理  第四讲 征收拆迁中的行政协议
    一、行政协议的意义
      (一)行政协议的概念
      (二)行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二、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单方行政行为的区分
      (一)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区分
      (二)行政协议与单方行政行为的区分
      拓展·探索 行政允诺的效力:被征收人所得的补偿应不低于政府最初承诺的利益
    三、行政协议纠纷的类型
      (一)分类标准
      (二)先协议纠纷
      (三)协议履行纠纷
      拓展·探索 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优益权
      (四)后协议纠纷
    四、行政协议纠纷的解决
      (一)行政协议纠纷的解决途径      
      链接·积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交通运输部关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等引起的行政协议争议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函》的复函
      (二)行政协议案件起诉条件
      (三)行政协议案件受理费
      链接·积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案件诉讼费用如何交纳问题的答复
      (四)行政协议纠纷司法审查对象
      (五)行政协议案件审理和判决
    五、征收拆迁行政协议的特殊问题
      (一)征收补偿协议与拆迁补偿协议的区别
      链接·积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仅就协议内容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问题的复函
      (二)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
      (三)对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处理
      (四)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的风险防范  第五讲 征收拆迁中的行政规划
    一、行政规划与征收拆迁
      (一)行政规划的概念
      (二)行政规划的性质和种类
      (三)行政规划的法治化
      (四)行政规划与征收拆迁的关系
    二、“四规划一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合规划性”条款和“四规划一计划”
      拓展·探索 “四规划一计划”之间的层次关系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专项规划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城乡规划与规划区
      (一)城乡规划的概念
      (二)城乡规划的立法
      (三)城乡规划的技术标准
      (四)规划区
    四、城乡规划的体系
      (一)城乡规划的体系架构
      (二)城镇体系规划
      (三)城市规划
      (四)镇规划
      (五)乡、村庄规划
      (六)城乡规划的位阶
    五、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保障制度
      (一)城乡规划的制定
      (二)城乡规划的实施
      (三)城乡规划的修改
      (四)城乡规划的保障制度
    六、“多规合一”改革与国土空间规划
      拓展·探索 国土空间规划的发展和立法  第六讲 征收拆迁中的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与《行政强制法》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
      (二)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执行
      (四)《行政强制法》的出台
    二、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强制的种类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
    三、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四、行政强制中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行政强制拆除的性质与合法要件
      (一)行政强制拆除的意义
      (二)行政强制拆除是行政事实行为
      (三)行政强制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四)行政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要件
    六、行政强制拆除中的权利救济
      (一)行政强制拆除相关行为的可诉性
      链接·积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执分离”后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问题的批复
      (二)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常见的违法点
      (三)行政强制拆除过程中相对人的自我保护
      (四)行政强制拆除案件中的疑难问题
      链接·积累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与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等问题征求意见的复函
      拓展·探索 不知道强制拆除主体是否属于耽误起诉期限的正当事由
    七、征收拆迁中的责令行为
      (一)责令行为的意义和性质
      (二)责令行为的可诉性  第七讲 征收拆迁中的“违建”与“危房”
    一、“违建”的准确名称
    二、违法建筑的类型
      (一)违反规划型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型违法建筑与违反单行法型违法建筑
      (二)城镇违法建筑与乡村违法建筑
      (三)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与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四)实体法违法建筑与程序法违法建筑
      (五)须拆除型违法建筑与可留存型违法建筑
    三、违法建筑的认定
      (一)违法建筑认定的基本原则
      (二)违法建筑认定的主体
      拓展·探索 法院能否成为认定违法建筑的主体
      (三)违法建筑认定的重要时间节点
      (四)违法建筑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拓展·探索 是否存在介于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之间的建筑
    四、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
      (一)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方式
      拓展·探索 比例原则在违法建筑处理中的意义
      (二)主动处理和依申请处理
      (三)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追诉时效
      (四)对违法建设行为处理中的法律适用
      (五)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程序
      (六)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拓展·探索 《行政强制法》第44条在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中的适用
      链接·积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五、危险房屋的认定与处理
      (一)危险房屋的概念
      (二)危险房屋的认定
      (三)危险房屋的处理
第二部分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
  第八讲 中国土地法概要
    一、中国土地法的体系
      (一)“一法一条例”
      (二)土地管理特别法
      (三)土地规划与利用法
      (四)土地权属与登记法
      (五)土地征收与补偿法
      (六)土地税收与财政法
      (七)土地监察与追责法
    二、土地的概念与分类
      (一)土地的概念
      (二)土地的分类
      拓展·探索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拓展·探索 “生地”与“熟地”、“毛地”与“净地”的区分
    三、土地规划与利用
      (一)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
      (二)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土地储备制度
      (四)闲置土地处置
    四、土地税收与财政
      (一)土地税收
      (二)土地财政
    五、土地执法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一)土地执法监督检查
      拓展·探索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二)土地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九讲 土地的权属与登记
    一、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
      链接·积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
      (四)土地的使用权
    二、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审批
      (一)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的基本原则
      (二)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
      (三)临时用地审批
      (四)农用地转用审批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链接·积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的拍卖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拍卖公告等行为性质的答复
      链接·积累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行为的性质问题请示的答复
      (五)土地市场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补偿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链接·积累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律性质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权限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五、土地的确权和权属登记
      (一)土地确权
      (二)土地权属登记
      拓展·探索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六、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
      (一)土地权属争议的概念
      (二)土地权属争议解决的原则
      (三)土地权属争议解决的方式  第十讲 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与耕地
    一、农村宅基地与宅基地使用权
      (一)农村宅基地及其使用权的概念
      拓展·探索 农村“三块地”改革与宅基地“三权”分置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一)“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
      (二)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
      (三)宅基地的主管部门
      (四)宅基地权益的保护和限制
      (五)宅基地房屋的买卖和继承
      拓展·探索 不同时期的宅基地房屋流转制度
      拓展·探索 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之后的征收补偿利益分配
      (六)宅基地腾退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
      (七)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集体建设用地
      (一)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和种类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四、耕地保护
      (一)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拓展·探索 如何辨识永久基本农田
      (三)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四)耕地质量保护
      (五)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一)双层经营体制及其基础
      (二)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式
      (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讲 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
    二、村民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和职责
      (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
      (二)村民委员会的组成
      (三)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三、村民委员会的基本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
      (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三)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
      拓展·探索 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行为的法治化
      (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村改居”及其实践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和现状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生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现状
    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主体、原则、标准和救济
      (三)常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  第十二讲 集体土地征收的权限、程序与补偿
    一、土地征收制度的变迁
      (一)2019年之前的土地征收程序
      (二)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制度的修改
      (三)2020年之后的土地征收程序
    二、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一)公共利益及“四规划一计划”审核
      (二)征收土地预公告阶段
      拓展·探索 抢栽抢建的刑事责任
      (三)拟订、确定补偿安置方案阶段
      (四)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阶段
    三、土地征收审批与批后工作
      (一)申请征收土地审批
      拓展·探索 土地征收审批中的“一书四方案”
      链接·积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答复
      (二)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链接·积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
      (三)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四)责令交出土地
      (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补偿安置内容、标准与费用
      (一)补偿安置原则
      (二)补偿安置内容
      (三)补偿安置标准
      拓展·探索 “数人头”与“数砖头”之争
      (四)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五)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
      (六)分户补偿情况的公开
    五、补偿安置中的权利救济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性质
      (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链接·积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三)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行为的可诉性
      链接·积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答复
      (四)新《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协调裁决制度的去留
第三部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第十三讲 中国房地产法概要
    一、中国房地产法的体系
      (一)房地产和房地产业
      (二)房地产法的体系
    二、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度
      (一)房屋所有权
      (二)房屋使用权
      (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四)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拓展·探索 房地产相邻关系
    三、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
      (一)房地产开发的概念
      (二)房地产开发用地
      (三)房地产开发原则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六)建设工程合同
    四、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一)房地产交易的原则
      (二)房地产交易的管理服务机构
      (三)房地产转让
      (四)房地产抵押
      (五)房屋租赁
    五、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一)住房保障制度概述
      (二)中国城市住房制度的发展和住房保障制度的变迁
      (三)保障性住房的种类  第十四讲 《拆迁条例》时期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
    一、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确立
    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
      (二)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
      (三)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制度
      (四)订立和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六)强制拆迁
      (七)拆迁管理的其他规定
    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一)补偿的原则和方式
      (二)货币补偿标准和产权调换差价结算
      (三)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五)拆迁特殊房屋的补偿与安置
    四、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讲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权限、程序与补偿
    一、国务院“590号文”的来龙去脉
      (一)《征收条例》出台的背景
      链接·积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
      (二)《征收条例》出台的意义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原则和程序
      (一)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主体
      (二)征收与补偿的“三原则”
      (三)征收与补偿程序梳理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阶段
      (一)征收前期工作
      (二)征收补偿方案制订工作
      (三)征收决定作出及公告工作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阶段
      (一)补偿的原则、内容、方式和标准
      链接·积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三)评估异议程序
      (四)订立补偿协议
      (五)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
      (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法律责任
      (一)滥用职权等法律责任
      (二)暴力等非法搬迁法律责任
      (三)非法阻碍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责任
      (四)贪污、挪用等法律责任
      (五)违法评估法律责任  第十六讲 特殊类型房屋征收与补偿
    一、公房征收与补偿
      (一)公房能否成为征收对象
      (二)公房承租人在征收中的法律地位
      (三)公房征收中的补偿安置
    二、出租房屋征收与补偿
      (一)房屋承租人在征收中的法律地位
      (二)房屋征收中对承租人的补偿
      (三)征收补偿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分配
    三、商业用房征收与补偿
      (一)商业用房的概念
      (二)征收中对商业用房的补偿
    四、“住改商”房屋征收与补偿
      (一)“住改商”房屋的概念
      拓展·探索 “住改商”房屋的合法要件
      (二)征收中对“住改商”房屋的补偿
    五、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中房屋征收与补偿
      (一)棚户区改造中房屋征收与补偿
      拓展·探索 什么是区段征收
      (二)城中村改造中房屋征收与补偿
第四部分 争议解决与权利维护
  第十七讲 征收拆迁中的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特征和功能
      拓展·探索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分工模式
      (二)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
    二、行政复议范围
      (一)行政复议的肯定范围
      (二)行政复议的否定范围
      (三)行政复议的附带范围
    三、行政复议机关(构)与行政复议管辖
      (一)行政复议机关
      (二)行政复议机构
      (三)行政复议管辖
    四、行政复议参加人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链接·积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第三人
      (四)行政复议代理人
    五、行政复议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
      (三)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四)行政复议决定
    六、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讲 征收拆迁中的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特征和功能
      (二)中国行政诉讼的建立和发展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受案的肯定范围
      (二)行政诉讼受案的否定范围
      (三)行政诉讼受案的附带范围
      拓展·探索 相关民事争议的一并审理
    三、行政审判组织和管辖
      (一)行政审判组织
      (二)级别管辖
      拓展·探索 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中对级别管辖的变通
      (三)地域管辖
      (四)管辖恒定原则和管辖权异议
    四、行政诉讼主体
      (一)行政诉讼原告
      (二)行政诉讼被告
      (三)共同诉讼
      (四)行政诉讼第三人
      (五)行政诉讼代理人
    五、行政诉讼证据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三)证据的提交、补充、调取和保全
      (四)证据的质证和认证
      (五)证人、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的出庭
    六、行政诉讼程序
      (一)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拓展·探索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与民法诉讼时效的区别
      (二)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三)行政诉讼再审程序
      (四)行政诉讼抗诉程序
      (五)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第十九讲 征收拆迁中的行政赔偿
    一、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
      (一)国家赔偿的概念
      (二)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三)行政赔偿的立法
    二、行政赔偿责任和范围
      (一)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二)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三)行政赔偿范围
    三、行政赔偿当事人和程序
      (一)行政赔偿当事人
      (二)行政赔偿程序概述
      (三)单独请求程序
      拓展·探索 行政赔偿请求时效的起算点
      拓展·探索 行政赔偿决定的诉讼地位
      (四)一并提起程序
    四、行政赔偿方式、计算标准和费用
      (一)行政赔偿方式
      (二)行政赔偿计算标准
      (三)行政赔偿费用
    五、征收拆迁中常见的行政赔偿问题
      (一)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选择
      (二)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的赔偿方式和重要原则
      (三)强制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赔偿
      链接·积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赔偿利息利率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四)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赔偿
      (五)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赔偿
      (六)强制断水、断电、断气、断热力等的赔偿
      (七)征收决定作出后长时间不实施征收的赔偿  第二十讲 征收拆迁维权的主要策略
    一、征收拆迁维权策略概述
    二、政府信息的获取
      (一)政府信息在征收拆迁维权中的意义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拓展·探索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三项注意”
      (四)《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的主要内容
      (五)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行政复议前置
    三、信访与“信法”的关系理顺
      (一)中国信访制度沿革
      (二)新时代的信访工作
      (三)信访与“信法”的选择
      拓展·探索 信访人的风险防范
    四、征收拆迁谈判的要点
      (一)谈判的重要性
      (二)谈判的注意事项
    五、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一)被征收人如何“请”律师
      (二)被征收人如何配合律师
內容試閱
前 言
  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中说:“凡事须得研究,才会明白。”自打2018年一个风清月皎的仲夏之夜开始构思这本书,我便怀着“把征收拆迁法研究明白”这个不大不小的抱负,展眼已是五载有零。这期间,我也和鲁迅先生一样,做过许多梦。梦里的我虽然没有七十二变的本领,且明知写好这本书也要历经八十一难,却早已捋起袖子跃跃欲试了。果然不出所料,本书的写作之路真的是遍布荆棘,泥泞不堪,也像极了孙犁先生看《西游记》:今天过一个山,明天过一个洞;一个山没过去,便想着下回书那个洞了……好在我的心志还算得上坚定,虽说写作几度中断,但从未有过搁笔之念。如今赍捧厚重的书稿,确有一种取得真经、修成正果的巨大成就感。
  征收拆迁法之所以是征收拆迁法,是因为关于征收拆迁的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其“独特的品质”体现在共同为限制行政征收权和保护私有财产权确立相对集中且统一的规则。征收拆迁法显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这并不影响它在整体上作为被研究和阐释的对象,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征地拆迁法小全书》已在这方面做了十分有益的探索。本书正是阐释中国征收拆迁法的实务著作,适合作为法官、律师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参考用书,征收部门依法行政的辅助用书,以及被征收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指导用书。同时,也可以为广大研究者更加深刻地洞察征收拆迁法实务提供一个全新的视野。
  对于本书的内容,我有责任在这里向各位读者好好交代一下。为了完整、准确地阐释征收拆迁法,全书共设置了20个专题讲座,细针密线,工于缝合,浑然一体,征收拆迁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务尽在其中。为广大读者描绘出一幅客观真实、无“色差”且有一定立体感的征收拆迁法图景,尽可能原汁原味地呈现中国征收拆迁法的实务现状,是本书的基本使命。在我看来,本书主要有以下几大特色:
  第一,体例独特。中国的征收拆迁法,是以《宪法》为基本法依据,以“一法二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核心内容,以“产权保护→行政征收→补偿安置→权利救济→责任追究”为基本线索。顺应这一思路,全书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基础与综合”,主要内容为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共通的法律制度,包括7讲(第一讲“征收拆迁法的渊源”、第二讲“财产权的保护与限制”、第三讲“行政征收与行政补偿”、第四讲“征收拆迁中的行政协议”、第五讲“征收拆迁中的行政规划”、第六讲“征收拆迁中的行政强制”、第七讲“征收拆迁中的‘违建’与‘危房’”);第二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包括5讲(第八讲“中国土地法概要”、第九讲“土地的权属与登记”、第十讲“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与耕地”、第十一讲“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十二讲“集体土地征收的权限、程序与补偿”);第三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包括4讲(第十三讲“中国房地产法概要”、第十四讲“《拆迁条例》时期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第十五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权限、程序与补偿”、第十六讲“特殊类型房屋征收与补偿”);第四部分“争议解决与权利维护”,包括4讲(第十七讲“征收拆迁中的行政复议”、第十八讲“征收拆迁中的行政诉讼”、第十九讲“征收拆迁中的行政赔偿”、第二十讲“征收拆迁维权的主要策略”)。这样的体例编排,既能照顾到征收拆迁法实务中必 备的知识点,又能保证各个知识板块之间实现有章法、无缝隙的拼接,使全书的逻辑性和系统性得以充分展现。根据说明的需要,本书还在适当位置开辟了“拓展·探索”“链接·积累”“总结·提示”等专栏。这些小栏目在传递知识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还显著增强了全书内容的层次感和立体感,并非只有点缀的意义。
  第二,内容翔实。本书的副标题是“立法解读、案例评析与实务指引”,它为书中内容划定了大致的范围,不外乎准确解读立法条文、归纳点评经典案例、聚焦实务重点难点三个方面。就“立法解读”而言,除“一法二条例”外,本书还重点解读了《宪法》和《民法典》、《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解读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解释等更是数量惊人。就“案例评析”而言,光是书中直接引用的判例就有300多个。这些案例,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为主,兼顾地方法院的典型案例;以最近5年内发生的案例为主,兼顾虽然超过5年但有代表性的案例。引用的案例,或用以阐释法律条文,或用以说明具体问题,或用以描述司法现状,在一些情形下也被用作“靶子”,成为批评的对象。就“实务指引”而言,书中大部分内容都与征收拆迁法的实务息息相关,本着不遗漏重点、不回避难点的原则,对于实践中应当如何具体操作给出了明确建议。另外,本书虽是实务著作,但绝不刻意地排斥理论。不过,书中所讲到的理论多是与实践高度黏连的理论观点,不存在纯理论问题。例如,比例原则、行政优益权在一些人眼中是理论问题,但在司法文书中出现的概率并不小,拿出来讲一下就很有必要了。又如,现实中有些被征收人将房屋征收与房屋买卖等同起来,认为不给到自己想要的“价格”就有权不同意“卖”,就是因为他们对财产权社会化这个理论问题不明就里。有人偏激地认为法律实务著作是不能讲理论的,似乎一说到理论就与实务脱钩了,从而将理论与实务割裂开来,将理论工作者与实务工作者对立起来,这是很糟糕的现象。事实上,有些所谓的理论就是立法和实务的“原材料”,无论是法官、律师,抑或是行政执法人员、被征收人,如果对“原材料”的基本特性茫然无解,就没办法真正地吃透立法和实务本身。
  第三,重点突出。在法律实务著作中,本书的体量算得上比较大的了。但体量大并不是因为我在写作的时候不分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恰恰相反,我一直在告诫自己:切忌贪大求全!因为我要写的不是征收拆迁法的“百科全书”,并不需要触及征收拆迁法的每一处“神经”或者每一根“毛细血管”——那是一个几乎完不成的任务。更何况,内容翔实和重点突出也是一对矛盾,彼此抵牾。一味地追求大而全注定会将重点内容湮没,而极限性地突出重点则又难免要遗漏那些乍看起来非重点但在实务中并非不重要的知识点。为了平衡这一对矛盾,本书还是紧紧抓住了“产权保护→行政征收→补偿安置→权利救济→责任追究”这条主线,尽量分出个轻重缓急来。例如,在讲解物权时,对与征收拆迁没有直接关系的担保物权予以忽略,将重点放在了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又如,在讲解《国家赔偿法》时,基本上没有涉及司法赔偿,因为对于征收拆迁实务来说,能够用得着的主要就是行政赔偿;再如,同样是解读《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本书对于其中直接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条款给予了格外的关照,几乎是泼墨如水,对于其他的条款则是惜墨如金。在引用判例时,本书也是精挑细选,在质量把控环节狠狠地下了一番功夫,且尽量避免重复引用裁判要旨相同或者近似的判例。虽说如此,本书的体量仍然比我之前设想的要大了不少。归根结底,体量大的原因还是在于征收拆迁法的实务本身就是庞然大物。能装得下大象的冰箱,体量势必就要比大象大,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
  第四,观点鲜明。观点鲜明并不见得是观点本身有多么新奇、多么有个性,而是指向观点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在大家的印象里,实务著作是要给出“标准答案”的,随意“和稀泥”肯定是不行的。但很多时候“标准答案”并不存在,这很矛盾,可我们又不得不去面对。为了做到这一点,我尽量不带主观偏见地去冷静观察征收拆迁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务,就像托克维尔所说的那样:“绝没有硬要事实迁就观点,而是让观点以事实为依据。”这也免去了给读者——尤其是作为被征收人的读者——“画大饼”的嫌疑,因为现实的东西就长成那个样,“画大饼”会导致征收拆迁法图景严重地失真,倘若被征收人再拿去“果腹”,其副作用更是难以估量的。虽然每每行文至不合理之处,我可能忍不住也要发上几句牢骚,但在总体上并不影响本书的纯实证主义风格。坦率地讲,我之前对于法律实务著作是有些偏见的,总觉得它们思想不深、言语不文,对于理论著作则是青眼有加。写完这本书才明白,其实写好一本法律实务著作要比理论著作难得多,因为每一个观点都得用心求证,以达到准确可靠,而不能像写理论著作那样动辄来个“笔者认为”掩饰自己的一知半解。对于法律实务著作而言,如果“笔者认为”和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认知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就是徒劳无益的。这样的“笔者认为”,可能已经距离“标准答案”千里万里了。当普遍性的观点遭遇特殊性的具体实践的时候,二者之间的契合程度就成了决定这一观点生命力的关键因素。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客观真实是本书的生命。法律实务著作的优劣,只能到法律实务中去检验。
  依我之见,本书完全当得上《滕王阁序》中“时运不齐,命途多舛”八个字。遥想当初,本书的写作渐入佳境,在“一法二条例”中居于“领头羊”地位的《土地管理法》就迎来了重大修改,同步修改的还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我在对书稿的内容进行了初步调整之后,就心急火燎地等待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这一等便是一年半载有余。在等待期间,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获得通过,它在本书中的分量亦不可藐视。此后,本书的写作才算是正式进入“快车道”,直到2023年9月初本书付梓在即,《行政复议法》却又在一夜之间被改得“面目全非”了。修法固然是好事,但对于书稿几近杀青的作者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无奈之下,我只好再一次说服自己远离纷纷扰扰的俗事,把第十七讲推倒重写,并对书中所有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进行了全面修改。如此反反复复,这般颠来倒去,无非是想让读者能够接触到最为前沿的立法和政策,免得本书甫一面世就濩落而为尘封鼠啮的故纸。
  杂七杂八地说了这么多,并不是拐弯抹角地非要给这本书打个广告。除介绍书中的内容外,主要还是想吐槽一下创作的不易,兼为此刻“一日看尽长安花”的心情添加脚注。数载青灯黄卷,无语问苍天,这种感受不是每个人都经历过的。尤其是面对宏大幽邃的征收拆迁法,本书就不可能是灵机一动的妙手偶得之作,而是潜心雕琢、锱铢积累写成的。但是,比起办理征收拆迁案件中的种种艰辛,那又算得了什么!过程越是不容易,结果也就越发有意义,这个逻辑在多数情景下是能够成立的。“跟困难作斗争,其乐无穷”,这样的豪迈气概,对于以征收拆迁为主业的律师来说尤其是不可或缺的。
  在本书写作的过程中,发生了许多许多的事,一幕幕场景亦真亦幻。譬如新冠疫情的暴发,又如儿子在不知不觉中小学毕业、踏入中学的校门……其中最为刻骨铭心的一件事,莫过于我的母亲在缠绵病榻十数年后因旧疾复发而溘然长逝,这个伤痛是永远也无法补救的。虽然只是聊以慰藉罢了,但我还是想把这本书献给亲爱的母亲!
  胡宝岭
  2023年2月20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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