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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延承作者在《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选择》中的学术关怀、理论旨趣和研究进路,本书重点关注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行政实施机制的主导性制度——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力图全面勾勒其规范构造机理和体系化发展前景。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法律属性和生态环境修复的特点决定了以行政命令制度实现生态环境修复目标具备正当性基础。然而,行政命令的非型式化特征和环境司法能动理念的蓬勃发展,导致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法制供给不足,面临实体法依据不明、程序法规范欠缺、体系定位不清、与公法制栽衔接不当等规范困境。本书综合采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系统考察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实然状态,并在应然层面探究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规范构造原理和体系优化路径。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追究机制从司法向行政回旋,充分发挥行政规制的优势,应明确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适用边界和法制化方案,并构建相应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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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程玉,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律与犯罪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法、国际环境法、自然灾害法。近年来,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和国际教育协会横向资助项目各1项,参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和各类部委重点研究课题多项;出版代表性专著1部《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选择》,累计发表CSSCI核心期刊论文8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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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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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
一 研究缘起
二 研究意义
三 国内外文献综述
四 研究内容和方法
五 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修复目标实现的科学原理与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生态学与法学语境中的生态环境修复概念
一 生态学语境中的生态环境修复概念
二 法学语境中的生态环境修复概念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修复应当遵循的基本科学原理
一 生态环境修复应当遵循的生态科学原理
二 生态环境修复应当遵循的社会技术原理
三 法律制度介入生态环境修复的基本逻辑
第三节 中国环境法体系中的生态环境修复制度
一 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生态环境修复的法律表达
二 自然生态法律体系中生态环境修复的法律表达
三 既有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规范表达缺陷
四 中国双轨制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面临的困境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规范构造与功能局限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规范构造
一 作为基础行政决定行为的行政命令
二 行政命令的型式化方案:中心价值
三 行政命令决定行为的三重制度功能
四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概念定义
五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法律属性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运行原理
一 遵循行政命令的一般运行原理
二 契合生态环境修复过程的特征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功能局限
一 单方行政决定:从高权行政到传统参与行政
二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不具有惩戒性功能
三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法律公共实施困境
四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程序的开放灵活性
本章小节
第三章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规范考察与实践探索
第一节 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规范考察与实践探索
一 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规范考察
二 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实践探索
第二节 域外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规范考察与实践探索
一 英美法系国家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
二 大陆法系国家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
三 行政命令制度与其他修复制度的适用关系
四 对域外各国制度之一般经验的归纳和总结
第三节 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结构性缺陷
一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实体法依据不明
二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程序法规范欠缺
三 多元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适用关系不清晰
四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和公法制栽衔接不当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优化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逻辑基础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在域外的普遍适用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属性与行政命令运行原理契合
第三节 以行政命令追究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具有功能优势
一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追究主导者转向行政机关的理由
二 在磋商和诉讼外选择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的理由
第四节 具备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基础条件
一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与国家权力分立结构相契合
二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与中国转型期社会现实相符
三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契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精神
四 具备优化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法规范基础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国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体系化构建
第一节 推动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法制建设
一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规范进路选择
二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实体法规定
三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程序法控制
第二节 构筑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保障机制
一 对行政机关怠于或者恣意行为的保障机制
二 对责任人无能力或者拒不履行的保障机制
第三节 厘清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制度的适用边界
一 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与多元修复制度的协同
二 功能视角下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的适用与衔接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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