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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在强调社会和司法背景的情况下,通过对热点案件的观点争议分析以及对一些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来找出刑事案件裁判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事实认定、规范寻找、判决书论证等存在的问题,从宏观角度提出刑法适用的一些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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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任彦君,女, 1968年生,河南舞钢市人,200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研究生导师,兼任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刑法学教学和研究。曾在《法学评论》《法商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多篇,出版《数罪并罚论》等专著两部,参编《公司、企业犯罪案例解析》等著作3部;论文曾获得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法学会犯罪学会2015年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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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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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1
第一章 绪论 4
第一节 刑法适用与法律思维方法 4
一、法律思维方法概述 4
二、刑法适用与法律思维方法 5
第二节 超越法律形式主义 6
一、法律形式主义及其局限性 6
二、实质主义——形式主义的超越 8
三、我国刑法适用的形式主义倾向 10
四、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在刑事审判中的统一 15
五、结语 19
第二章 刑事疑难案件的特点与缘由 20
一、何为疑难案件 20
二、刑事疑难案件产生的原因 22
三、“疑难案件”是否有唯一正解 23
第三章 疑难案件的刑法解释方法 25
第一节 刑法解释的立场 25
一、刑法解释立场的理清 25
二、刑法合理性解释的制度性制约 31
三、刑法解释的边界 33
第二节 疑难案件的刑法解释方法 36
一、法律解释方法的种类 37
二、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 38
三、疑难案件的刑法解释方法 41
第四章 刑事疑难案件裁判思维模式解读及其应用 46
第一节 刑事疑难案件裁判思维模式解读 46
一、概述 46
二、刑事疑难案件裁判思维过程分析 46
第二节 刑事疑难案件中结果导向思维运用的实然与应然 49
一、刑事裁判中结果导向思维运用的必要性 50
二、刑事疑难案件中裁判思维的实然与应然 52
第五章 类型思维在刑事疑难案件中的运用 57
第一节 类型思维概述 57
一、类型化思维的肇始——刑法类型化的发展过程 57
二、类型化思维的体现——刑法体系的建构 58
第二节 类型思维在刑事疑难案件裁判中的运用 59
一、一则案例引发的问题 60
二、类型思维与概念思维在刑法适用中的互补 61
三、类型思维方法的适用标准 65
四、类型思维在刑事疑难案件裁判中的运用 69
第六章 利益衡量方法在刑事疑难案件中的运用 72
第一节 利益衡量论概述 73
一、利益衡量理论的缘起与发展 73
二、利益衡量方法的运用场域 74
三、利益衡量是否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方法 76
第二节 刑事疑难案件中利益衡量方法的运用 76
一、刑事疑难案件中利益衡量的必要性与存在基础 76
二、利益衡量的前提与基本原则 79
三、利益衡量方法在刑事疑难案件审判中的运用 83
第七章 对话思维在刑事“公案”中的运用 89
第一节 对话协商理论及其价值 89
一、一则刑事“公案”引发的问题 90
二、对话思维及其司法价值 91
三、对话思维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 96
第二节 对话思维在刑事“公案”中的运用 98
一、刑事“公案”的法律适用中对话思维的运用 98
二、对话思维在刑事判决书论证中的运用 102
三、结语 104
第八章 逆向定罪思维在刑事疑难案件审判中的运用 106
第一节 定罪思维模式概述 106
一、定罪过程的诠释学循环 106
二、定罪判断的思维模式 108
第二节 逆向定罪思维在刑事疑难案件中的适用 110
一、问题的提出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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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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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随着传统法治理论受到各方面(尤其是后现代法学)的冲击,强制性、确定性观念逐渐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式微的趋势,同时,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法律方法研究为此提供了一定的解决之道。①法律方法的运用是增强判决公正性、妥当性和说服力的重要保证。在司法实践层面,我们需要进入一个“方法的时代”,以使人们信服和尊重裁判结果,树立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刑法的适用不是对刑法条文的机械套用,不是对号入座的过程。刑法不只是概念和逻辑的简单结合,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含着辩证性和创造性的东西;刑法的适用应立足于规则,但考虑实质正义、社会经验和具体情景而形成最终的判断。②这个过程需要一些专业的方法或技巧。
作为法学研究中方法体系的总体架构,法学方法论一般包括两种具体的方法。一是法学研究方法。这主要是指法学理论研究所采用的技术性方法,如经济分析法、历史考察法、比较分析法、社会调查法等,这些方法为法学理论的提出、论证和检验提供有力的技术手段,以使“法学理论”具备创新性、时代性、客观性、开放性和可检验性等特征,从而提高法学理论的合理性与说服力。二是立法与法律适用的方法,即如何通过相对科学的技术性手段建立一个具体的法律制度,以及此种法律制度如何运用于实践中、如何面对具体的个案。③本书主要讨论的就是刑法规范在刑事疑难案件裁判中的具体运用问题。
近年来,刑事热点案件的不断出现,既凸显了刑法规范方面存在的不足,也反映了刑法适用方面的问题。刑法的适用是一个技术性思维过程,它需要司法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解释、判断、衡量、推理、论证等方法,作出合理、合法并且可接受的处理结论。刑法适用方法是法官将刑法规范运用于具体的刑事案件并得出裁判结论的方法,即把刑法法条的内容与案件事实对接进行裁决的方法,它将规范的一般性规定体现于具体的刑事案件①,它包括案件裁判的思维方法和论证方法两个层面的内容。因此,刑法适用方法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②如果没有科学的、系统的刑法适用方法做指导,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尤其是初涉审判活动的新法官,会不得要领,审判结果会不甚理想,从而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也影响司法判决的既判力和严肃性。
公众热议的“许霆案”“天价过路费案”等,虽早已成为过去,案件也有了普遍能够接受的结果,对这些案件的讨论和分析也推动了刑法理论某些方面的发展,但反思一下,社会耗费了这么多的资源,只得到一个相对合理的判决结果是不够的,我们或许还应该从这些案件所反映的问题中获得更多有关规范的完善和理论发展的可能。③从现行司法背景来看,热点案例的不断出现,舆论对“公案”的关注,反映了刑法适用方法研究的不足,这一点已经引起一些学者的注意,认为仅仅讨论案件如何定性,不足以从热点案件中得出更有价值的东西,重要的是反思为何事实清楚的案件,在适用法律上观点争议会如此之大——刑法适用的方法论问题以及制度建构等更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理清。如果一个国家有法律但缺乏法律适用的方法、缺乏司法的专门技巧,法律也只是装点门面、铺陈摆设而已。④中国刑法学理论研究应转型为以实践为主,要实现“从纯粹说理到解决问题”的转型,提升刑法学理论研究的实践性。⑤也正是在这些公众热议的案件发生之后,笔者产生了对刑法适用方法作一些探讨的想法,目的在于反思一下现行刑法适用方面存在的不足,并进一步探讨、分析相对合理和科学的刑法适用方法论,尤其是刑事疑难案件如何得到合法、合理的审判结论。任何理论体系都是暂时的,而蕴含在体系中真正有价值的方法却可以启人心智并发展下去;任何理论观点都可能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或时间的推移而变成过时的东西,而有价值的方法却能帮助人们找出独立探索的合理途径。可以说,一个学科成熟的标志在于其自身方法论的发展和更新。然而,长期以来,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刑法方法论的研究一直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①本书就是这样一种努力———寻求共同的法律话语平台和共同的审判思维方式。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刑事疑难案件裁判的方法论研究比较薄弱。法理学界对于法律适用方法研究较多,国外著作如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国内著作如葛洪义主编的《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出版社)、陈金钊的《法律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等。另外,关于法律方法的论文也不少,如苏力的《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中外法学》,2009(1)]等。这些研究成果从法理学的角度研究法律适用方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不过,每一门学科都有自身的特殊性,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涉及公民的重大利益,加上刑法理论的深入发展等原因,使得针对刑法的方法论尤其是疑难案件的裁判方法研究有进一步深入的必要;近年来一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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