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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牧爱堂编

書城自編碼: 3046117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文學中国现当代随笔
作者: [清]赵吉士 著,郝平 点校
國際書號(ISBN): 9787100140607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 2017-04-01
版次: 1
頁數/字數: 392/2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精装

售價:HK$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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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牧爱堂编》是清代史料的罕见刊本,整理迭经沧桑,少为人知。是研究清代诉讼法律、山西生活的重要史料集。
內容簡介:
《牧爱堂编》是清代赵吉士治理交城五年的历史记录。《牧爱堂编》包含了丰富的社会史文献,收入了甚为丰富的法制史文献,是赵吉士作为山西基层地方官员居官生活的真实写照。文中不仅记载了赵氏治理地方、审判案件、剿除山寇、兴修水利等方面的事功,还收入了赵氏任知县期间与各级官吏、当地士绅的诗文交往以及书信,对于今人了解当时的官场生态以及基层官员的内心世界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社会史、法制史等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亦足见其有进一步整理以广流传之必要。
關於作者:
赵吉士,清顺治八年1651中举,十八年简选推官。康熙七年1668正月十四日改授交城知县。二十五年受康熙皇帝面试,擢户科给事中。后受命勘河,因不称旨而罢官,复补国子监学正。康熙四十五年二月,卒于北京。作品有《续表忠记》、《寄园寄所寄》、《杨忠公列传》、《录音韵正伪》、《牧爱堂编》,诗作有《万青阁全集》。曾主持编纂《交城县志》、《徽州府志》。
郝平,山西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山西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现任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山西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区域社会史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山西省历史学会副会长、秘书长;中国灾害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城市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2010年日本东京国际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社会史、区域社会史、灾荒史研究。
目錄
目录
牧爱堂编艺文 1
艺文卷之一 3
艺文卷之二 45
艺文卷之三 59
艺文卷之四 75
牧爱堂编详文 115
详文卷之五 117
详文卷之六 165
详文卷之七 205
详文卷之八 239
牧爱堂编告谕 277
告谕卷之九 279
告谕卷之十 305
牧爱堂编参语 333
参语卷之十一 335
参语卷之十二 357
跋 391
后记 393
內容試閱
前 言
赵吉士(16281706),字天羽,又字恒夫,号渐岸,又号寄园,清初休宁县(今属安徽省黄山市)旧市村人。幼年寄籍杭州,顺治八年(1651)中举,康熙七年(1668)谒选山西交城县知县。在任五年,政绩卓著。莅任伊始,修葺城池、选练乡勇、严格保甲,最终彻底平定了盘踞深山、滋扰地方多年的山寇。累官至户部给事中,晚年任国子监学正,寓居北京宣武门外的寄园,以诗文和考据自娱。《清史稿》有传。
赵氏性好古,工诗文,主要著述有《寄园寄所寄》、《万青阁全集》、《林卧遥集》、《续表忠记》、《牧爱堂编》等。此外,还主持编纂了《徽州府志》、《交城县志》。赵氏著述近年多次影印或整理出版:其中《寄园寄所寄》,清末及民国已有刊本流传,近年则有齐鲁书社《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本(1995),上海古籍出版社的《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1996),以及黄山书社的《徽学研究资料辑刊》点校整理本(2008)。《万青阁全集》,则有齐鲁书社的《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1997)以及上海古籍出版社的《清代诗文集汇编》本(2010)。《续表忠记》,有(台湾)成文出版社的《明代传记丛刊》本(1971),后明文书局再版(1991);还有齐鲁书社《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1997),以及北京出版社的《四库禁毁书丛刊》本(1997)。《林卧遥集》,有齐鲁书社的《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本(1997)。
《牧爱堂编》则鲜见刊本,少为人知。《牧爱堂编》是清康熙七年(1668)至十二年(1673)间赵吉士任交城知县时的公文书牍总集,共十二卷,收录39类内容,约20余万字。《牧爱堂编》作为赵吉士治理交城五年的工作总结,有以下几方面的价值:
首先,《牧爱堂编》包含丰富的社会史文献。农田水利方面,如第一、二卷中的《开凿龙门渠碑记》、《开龙门渠祭山神文》、《祭水神文》、《开龙门渠祭高离山文》记载兴修水利的情况;而第十卷中的《一件永禁卖水积弊以平人心示》、《一件按亩分水示》、《一件照区分水按日轮灌立案永遵以均河利事》则涉及水资源分配方面的文献。民间信仰方面,如关于当地的狐突信仰崇拜,第一、二卷《募修狐大夫庙疏》、《祭狐大夫突祈雨文》等即为相关记载。工商业发展方面,如第十二卷《一件执结文状事》、第五卷《一件事情宪禁事》涉及对当时皮货从业者的征税及管理等情况;第九卷《为疏通盐引事》则述及当时山西私贩土盐的情况。城市环境治理方面,如第九卷《如禁约事》一文,针对当时毛皮产业对环境的污染问题,提出浚湖植柳、筑堤养鱼、禁止泡皮排污等措施;《一件种柳事》,则直言欲为尔地树百年之人,先为此方蓄十年之木,他日浓荫夹道,绿影满城此外,《牧爱堂编》中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中,还包含丰富的有关家庭、婚姻、民俗等方面的文献,限于篇幅,此处不便一一枚举。
其次,《牧爱堂编》收入甚为丰富的法制史文献。赵吉士任知县期间的审判活动史料,包括赵吉士本人的题奏及详文,以及其上司官吏的批语、驳语、判语等,生动地记载了当时发生的各类纠纷、犯罪活动和司法审判的情况,为正确地认识古代的司法制度、审判程序、司法文书种类及行移程式,以及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理等提供了宝贵的一手资料,对于中国法制史尤其是中国古代司法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也正是因此,杨一凡先生在新近编纂的《历代判牍案例新编》中收入了《牧爱堂编》中赵吉士断案的往来公文。
最后,《牧爱堂编》是赵吉士作为山西基层地方官员居官生活的真实写照。内中不仅记载了赵氏治理地方、审判案件、剿除山寇、兴修水利等方面的事功,还收入赵氏任知县期间与各级官吏、当地士绅的诗文交往以及书信,对于今人了解当时的官场生态以及基层官员的内心世界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清史稿》中赵吉士入《循吏传》,可见其行为对于后世官吏为官有垂范作用,而1957年国务院法制局法制史研究室编《中国法制史参考书目简介》(法律出版社)一书也将《牧爱堂编》与《牧令书》、《牧令书辑要》、《牧令刍言》、《牧令须知》一起列为古代地方官为官指南类书籍。
如上所述,《牧爱堂编》对于社会史、法制史等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亦足见其有进一步整理以广流传之必要。清康熙十二年,《牧爱堂编》在山西交城初刻,流传不广,至清嘉庆年间,已历年久远,向来刻板多有残缺不存者,苟不仍其旧书而补修之,是将赵子之心、之迹之久而渐湮也。(嘉庆补修版《牧爱堂编》卷首王鸿文《序》)嘉庆十五年,王鸿文曾修补旧板,重新印刷。康熙初刻本现在已经难以见到,嘉庆补修本也非常稀见,幸而山西大学图书馆藏有此本。本书的点校即以山西大学图书馆的藏本为底本。此外,《万青阁全集》也收录了《牧爱堂编》的大部分文章,但次序有所调整,其中不乏文字润色改动之处,非复《牧爱堂编》原貌,所以此次点校,并未用《万青阁全集》的相关文本参校。山西大学图书馆藏本漶漫残缺之处,则依据《万青阁全集》补正。由于没有其他的本子比对,此次点校以标点为主,不做校勘。《牧爱堂编》是一部自刻本的文集,刊刻质量不高,刻本的舛误之处和异体字极多,笔者直接改正,并未加注释,这是需要说明的。此外,为了让读者进一步了解赵吉士其人,笔者特将朱彝尊的《朝议大夫户科给事中降补国子监学正赵君墓志铭》、《清史列传赵吉士传》以及《清史稿赵吉士传》辑录出来,附在《牧爱堂编》正文之后,方便大家阅读。
限于点校者的学识及水平,点校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冀望方家指正。


(节选)
一件纵火残害事
审得武永清,士之非良;而武一进,士之无赖者也。本月十一日,永清柴场失火,绑一进以鸣官,曰:是放火人也。问:谁见。曰:火中黑影,当下张时元、成福兴目击也。问:何故?曰:赊酒不与,挟仇扬言,往日温有听耳闻也。问:绑于何时、何地?曰:放火、救火,去而复来,时元等众人共绑也。吁,亦异矣。夫事莫恶于放火,罪莫大于斩流。灼见肆焰,何不立刻擒拿?纵彼脱逃,亦应当场喊破,岂有据小隙不情之言,指昏黑帽儿之影,遽缚口称救火之人,而控之以非斩即流之罪乎?本县亲踏火场,墙垣即周,村庄复密,一进纵有是心,岂肯对人声言,甘认重罪?况黄昏聚话,有成应举等也;坐久吃烟,有成喜、成见等也;起焚往救,有武三老汉等也。一进既无分身之奇,永清何得捕以风,时元更安得捉以影耶?据供被赶脱逃,幸离虎口,复来而投于阱,夫岂人情也哉?倘一进一去不返,被火者伤心之痛,肯听其凶脱鼠窜乎?律以反坐,永清应亦无辞。姑念稻草已焚,且尚未成谳,量罚泮宫石栏杆之修,俾诸子衿触目惊心,知城门之殃、原不得遽及池鱼也。时元枉证失实,业经刑讯,免其再惩。一进偶以赊酒小忿,遽肆放火凶言,虽无实据,然乡保指之,里邻指之,即亲如伊兄、伊侄亦指之,苟为善良,遂至乡人皆恶之如是耶?本当重责,以儆凶顽,既俯首自悔,愿洗涤前愆,姑予以自新,仍着自立结状,亲族保领,后有过犯,定加大法重绳。余犯免供。

一件捏契拨粮事
审得候永祚用价二两,典到李福金地三亩。照印契,则康熙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事也。福金受价后远行未归,地属伊婶承管。以追乎无措,伊婶张氏即于是月二十九日推其业于族叔李世英等,福金名下户役,俱世英等承认,候永祚以应里之年,不敢出而与之争。比里役当完,乃暗嘱总书拨粮于永祚户内。是永祚巧于谋地,致李呈祥有契拨粮之控也。今将地仍断归张氏佃种,过一年后福金不归,故土令永祚找价二两与李世英等代应里役诸人,其业方归永祚承管可耳。以典而擅自拨粮,永祚、总书俱应法处,姑念乡愚,逐出免供。

一件独吞杀弟事
审得杨氏兄弟四人,畅嫡出,茂、荩、藻皆庶出也。父故,所遗资产属畅掌理,逮茂等长成,畅为完娶,十数年家计经营,颇称竭力。若谓其间悉本至公,绝无染指,吾又不能为畅信也。然畅虽上不及薛孟尝之高风,下不逮郑浦江之孝义,设使无畅主持,所分田地尚不能保其固有,安问家财乎?功过相侔,姑不深究。着畅亲叔生员名声及至戚李枝、候佐公将见在资产四股均开,即于大堂阅分照管。除茂娶妻用众银八十二两、荩娶妻用农银四十五两不算外,则藻未婚,及畅长子慎知未娶,公拨地二十亩赡之,亦非过分也。杨畅为兄不公,致骨肉争控,杨茂干名犯义,分别责儆。立案。

一件死尸不明等事
审得郭维玉病已十年,家无担石。端节后二日,向其族兄维邦乞贷升斗,以糊目前之口,麦熟偿还。维邦以田舍翁兼守财奴,岂肯缓急于乃弟?詈之而归。维玉老羞成怒,生不如死,遂投维邦井中。是死者本意,未尝不欲累害维邦,然以大公无我之心听断是讼,维邦亦无大罪,未可律以威逼之条者也。何意维玉之妻王氏,始以实情闻之村约者,继且以隐情求息于村约。村主郭珍等以死尸不明,呈县之后,而里老牛一进之结,保正牛一宰之呈,以及维玉之妻王氏、维玉之弟郭维高等俱称因病投井,并无争嚷等情具辨。是多此一辨,而本县愈不得不严其驳查者矣。捕衙解到犯证,细鞫始明。除维玉买棺殓埋诸事俱着维邦备办外,仍罚椽木二百根;里保三人及尸亲郭维高等,各罚砖五百块;邻佑张有法及十家牌郭谦等九人,各罚瓦一百五十片以为扶同具结,欺饰官长者之戒。援热例不忍概加以刑,薄罚以当责。共椽木砖瓦着付四城,城总经收以做小窝铺之用可也。妇人绝无忧色,惟代维邦分辨,良心绝矣,拶以儆之,免供。

一件雠害人命等事
审得游谷千父子五人,横行一乡,无不畏之如虎者也。春夏之交,游宗豆苗为羊践吃,究不知为谁家。宗指其族游保家内所养之畜,然无实证,亦两相忘矣。五月十八日,偶有卖酒人苏世详过石家岭,游保同父谷登及妻兄苏应德扯宗共五人,饮酒于其家,借数杯以释从前口角,亦实情也。宗归,索汤水于发妻冯氏,冯氏锁门不内,夫妻反目。其父谷千又骂之,谓此农忙时,何暇饮酒,而乃与妻相争?宗血气方刚,出而跳崖。其父唤子游春急追之,而宗悬身崖半,不上不下,同族多人亦畏祸而而不敢前。谷千复唤谷登:吾子与尔家饮酒起衅,尔安得坐视不救?谷登不应,千同春竟归,宗攀崖复上,无颜回家,因自缢于游标场内杏树之上。夜幕,父子眼寻,无由泄恨,谷千同子游春、游会、游喜将已故身尸移至游保屋内,以图吓诈。次日,又令宗妻冯氏抄闹,而误登游谷科之屋,飘瓦数片,谷科之子游资以理劝谕,然后还室。山愚刁顽至此真不知有国法矣。本宜按移尸诈财律拟罪,姑念宗之死,实因与保父子饮酒;而保邀饮,又因食苗之口角,谷千父子之罪诫不可辞。而抬尸图赖,亦非绝无影响之事也。责春三十板,以惩其坐视弟死而不救;游会、游喜移尸是真,各责二十板,仍行枷示;俾尔山民知法之所在,未可全特汝横也。谷千念系子死,冯氏念系夫亡,姑免究处。宗与保饮酒是实,保正所买棺木、衣衾,着谷登偿还。谷千唤谷登救儿,谷登醉卧不理,虽畏势而实忍心,应责二十板,念年老,着游保代之。准尸亲眼同掩埋。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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