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后记
这是一份早已提上日程却迟迟动笔的后记。写作这份后记只因有几件必须交代之事,延宕数月则归咎于疫情笼罩之下写作热情的减退和工作氛围的丧失。现在终有机会接续年前的工作,完成先已定下的目标。
已记不清当初选译这部著作的动机了,似乎与语境中的观念Ideas in Context和晚期经院主义思想Later Scholastic Thought这些标签有关。语境中的观念是著名思想史家、剑 桥学派代表性人物斯金纳Quentin Skinner教授担任总主编的大型系列丛书,其中包含众多非常杰出的作品,有些甚至是特定思想领域研究的必读书目。布蕾特的这部著作是这个系列的第44本。译者多年前曾译过这个系列的第58本,即霍赫斯特拉瑟Hochstrasser T. J.的《早期启蒙的自然法理论》Natural Law Theories in Early Enlightenment,所以对这个系列的风格有所了解。晚期经院派则是译者一直以来都比较关注的思想流派,这个学派最为重要的贡献与其说是对传统经院哲学的传承,毋宁说是对早期现代思想形成的奠基。阅读他们的作品,翻译研究他们的作品,有助于深入发掘那段时期的思想价值。
或许早就应该译出布蕾特的这部著作了,至少在译出《早期启蒙的自然法理论》之后就应一鼓作气。前者讨论的是从阿奎那到霍布斯这段时期的一个主题,而后者探究的是从普芬道夫到康德这一阶段的相近主题。把研究相互衔接时段思想传统兴起的这两部著作联系起来,可以较好地看出从中世纪盛期到启蒙这段时间欧洲思想界在关注和讨论什么。总体来看,这两部著作都极为出色地完成了讨论思想传统的兴起形成观念在其具体语境之中发展的新图景的目标。当然,又或许应该晚一点译出,等到译者更加胜任这份工作,或者干脆让它等待更好的译者。
翻译过程充满挑战。作者有着出色的语言能力,这点是译者无法匹配的。每每绞尽脑汁不得要领之时都只好向作者求助,布蕾特教授总是非常及时地为译者答疑解惑,甚至不惜修改、简化原文以成全译文。书名原为Liberty, Right and Nature: Individual Rights in Later Scholastic Thought《自由、权利和自然晚期经院主义思想中的个人权利》,在向作者讨教right和rights的译法时,她提议把书名改为Between Liberty and Nature: Individual Rights in Later Scholastic Thought《在自由与自然之间晚期经院主义思想中的个人权利》。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书名翻译当中的一些难题,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表达晚期经院派那些思想家们理解权利的方式。另外,在翻译书中所援引的众多一手文献方面,布蕾特教授同样提供了切实的帮助,其中有些对于她们而言约定俗成的东西之于我们却尚为陌
生。
除了感谢布蕾特教授的指点,还要感谢李慧女士、汪梦女士在古典和现代语言方面的帮助。王恒阅读了译稿,提出了内容方面的建议当然,他表示在理解霍布斯上更赞成塔克的理论进路;王涛校对了全文,更正了译者的一些理解上的偏差。还有,这是与责编彭文曼女士的第二次合作,她的工作一如既往地出色。最后,特别感谢周尚君教授,他为译者提供了极为稀缺的办公环境。
2020年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将是艰难的一年,祝愿大家平安顺遂!
杨天江
2020年4月6日于沐心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