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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书虫小鼠》是美国最具人气文坛新星萨姆·萨维奇的成名处女作《书虫小鼠》被译成十几种文字,荣获十余项图书奖《书虫小鼠》写尽读书人的甘苦,写出书店最后坚守者的心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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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书虫小鼠》讲述小鼠弗明生于1960年,栖身波士顿贫民区一家小书店的地下室。由于母亲酗酒而没有责任心,同胞强壮而毫无手足情谊,弱小的弗明很少能抢到食物,只好靠啃书本充饥。一天,他竟奇迹般能够像人一样阅读了!书籍向他展示了一个广阔的世界,不为饥饿牵累,不为拆除贫民区的重型机械的隆隆噪声所扰,似乎充满无限可能。于是,弗明如饥似渴地读书,并开始以不同于其他老鼠的方式重新看待世界以及自己在其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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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萨姆·萨维奇,美国诗人和小说家,南加利福尼亚土著人,曾在耶鲁大学任教,做过自行车修理工、木匠、鱼贩、印刷工人,著有《书虫小鼠》、《哭泣的树獭》、《玻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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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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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爱的书店外边,是一个自相残杀、落后糟糕的世界。那里的一切都注定要置我们于死地。我们存活一年的几率几乎为零。事实上,从统计学的角度看,我们差不多是出生即死。我虽然无法确知这一点,但还是直觉地认为大抵如此,就像人们站在将沉之船的甲板上预感到一丝凶兆。要说文学教育有什么好处,那便是给你带来宿命感。再没有什么比鲜活的想象力更能够消解一个人的胆识了。我读过安妮?弗兰克的日记,感同身受。对于其他老鼠来说,他们可能体会过巨大的恐惧,躲在角落里发抖,害怕得直冒冷汗,可是危险一过他们就会把这些抛到九霄云外,快乐地活下去。快乐地,直到被碾平,被毒死,或被铁棍敲断脖子。至于我,比他们活得长久的代价便是历经九死一生。我慢悠悠地经历生命,就像一只蜗牛,恐惧的黏液在身后风干成一条闪着亮光的痕迹。待我真的死了,也不过是一个令人扫兴的结尾。
我们去广场周边做适应训练后不久的一个晚上,妈妈像往常那样“去上头”了,但再也没有回来。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在乔和尼莫餐馆后面见过她两回,每回她都跟放浪形骸的母鼠们混在一起。之后,我便再也没有见过她了。我们的小家庭就这样散了。自从妈妈离开后,每晚都有兄弟姐妹出走,到最后只剩下露维娜、夏特和我。然而,他们也要出走了。对于他们而言,我虽然是个疯子,却毫无害处。他们根本不认同我的所作所为。书店毕竟不适合生存,妈妈当初只是在危急关头才闯了进来。尽管我们在过去有着种种不同,最后一天的情形却很感人。露维娜紧紧地拥抱我,夏特略感尴尬,朝我肩膀上轻拍了一下。他们从门缝下溜出去的那刻,我在后头高喊:“滚吧,你们这群杂种,你们这群蠢货!”我将他们骂了个遍,这才稍感宽慰。
我在书店天花板里的“阳台”和“气球”之间弄了个窝,从那儿观察世间百态,到了晚上就潜入地下室继续学习,但不再是简单地狼吞虎咽一本又一本的书了。当然,这样说也不尽然。在我每晚进行的阅读与啃食这一神秘的悖论中,我找到了一种不同寻常的关联,即一本书的口味和品质之间存在着预定和谐。要想知道某本书是否具有阅读价值,我只需要品尝该书的一部分即可。我习惯了啃食每本书的扉页,以此使正文部分保持完整。“好味道,宜阅读”——这成了我的座右铭。
有时候,为了让熬红了的眼睛歇息一下,我会去老旧的管道和陌生的房间探险。一天晚上,我在护墙板后面爬行的时候,遇到了一块掉落的石灰。这块石灰挡着路,我之前就碰到过,原以为它是一块掉落的墙体,现在看来倒是一个坑道的封口。碍事的石灰块庞大且坚硬,把封口堵得一点缝隙都没留下。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它打通,钻过去后发现里面别有洞天。洞口近乎圆形,非常齐整,从护墙板直通书店大堂。我那勤劳的先辈们可谓狡猾得很,当然也可能是由于幸运,他们把洞挖在一只老旧的铁皮保险柜后面,店里的人很难发现。虽然“阳台”和“气球”对我来说弥足珍贵,但长久以来它们提供给我的只是站在高处眺望和观察的机会,相较如今的新发现而言,它们无法让我真正进入书店大堂,去亲近大量新书堆积起来的宝藏。我将这个新发现的洞穴命名为“鼠穴”,特意自我嘲讽了一番,其实我原可以称呼它为“天堂之门”。
自此以后,我差不多就遗弃了地下室,沉浸在楼上的好书之中。它们塞满了一个又一个的房间。有些书甚至是皮面、金边的。我本身更偏好平装书,尤其是新方向图书社出版的那些黑白封面的图书,以及斯克里布纳图书社出版的那类古朴、严肃的图书。如果我生而为人的话,我定会揣上那样的书去公园里阅读。我在地下室待得很好,但楼上的空间让我更加心旷神怡。我的智力远比我的牙齿发育得好。很快我就能在一小时之内读完一本四百来页的小说,一天之内解决斯宾诺莎的哲学著作。我有时会环视那些战果,激动得浑身发抖。我不明白这能力缘何而来,有时候干脆把它想象成一个隐秘计划的组成部分。我想,有没有可能我正担负着某种使命?尽管我这副样貌很难令人信服。如果是真的,我指的是故事里常说的天命所归,那么生命历程中的各类事件,无论多么兜兜转转,最终也会走向特定的模式。故事里的生命都有方向和意义。即使再愚钝、卑微的生命,比如《人鼠之间》中的雷尼,也至少能够在故事里得到身为“愚钝、卑微的生命”的尊严和意义,并且因为身为这种典型而获得慰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就连这点可能性都没有。
从体格或者任何其他角度看,我都不可能是骁勇的。我很难接受这平淡无奇的生活里透露出的彻头彻尾的愚蠢意味,因而很早就萌生了荒唐的念头来自我开解,认为自己的确肩负使命。我开始到处旅行,在空间和时间中旅行,在书籍中旅行,只为发现我的使命。我顺道拜访了住在伦敦的丹尼尔?笛福,在他的陪伴下考察疫情。我听到撞钟人高喊“拖出死者”,我闻到焚烧尸体的气味。那气味仍然充斥我的鼻孔。人一个个死去,像老鼠一样遍布伦敦——事实上,老鼠也像人那样纷纷病死。两小时后,我实在吃不消这场景,便去了中国。我沿着翠柏和修竹夹道的羊肠陡路攀爬,与老杜甫在山间小屋的门口坐了一会儿,静观白色的薄雾自山谷轻柔地缓缓而上,倾听微风轻抚芦杆窗帘的响动。远处传来的寺庙钟声似真亦幻,我俩都体验到了“万物合一”的境界。接着,我迅速返回英国——越过重洋,飞过大洲,穿越世纪,就像跳过低矮的道沿那样轻而易举——在那里,我紧挨着乡间小路生起一小堆火,不幸的苔丝可以过来烤烤火。这位可怜的姑娘正在冷风肆虐的田野上挖萝卜,双手都冻开裂了。我已经从头到尾读过两遍她的故事了——我知道她的命运——因而转过脸悄悄拭干眼泪。随后,我跳上马洛的破船,沿着非洲的河流寻找一位名叫库尔兹的人。我们很顺利地找到了他。我们要是没找到他该多好啊!之后,我介绍人们互相认识。我把波德莱尔带到了哈克和吉姆的木筏上,这对他可有益处了。有时候,我还把欢乐带给忧伤的人。我让济慈在去世前娶了芬妮。我没法子挽救他,但你真该瞧瞧那晚他们在罗马的小旅馆里喜结连理的情形。对他们来说,那就是人间仙境了。我梦到了阅读过的一本本书,甚至梦见自己成了书中的一部分。我的手搭在娜塔莎?劳斯托夫的小蛮腰上,她的手扶在我的肩头,我俩随着华尔兹的节奏轻舞飞扬,穿过地板亮洁的舞池,飘进纸灯高挂的花园,而皇家卫队的那群英姿勃勃的中尉在一旁气得吹胡子瞪眼。
你笑了。你笑对了。我曾是——尽管我的样貌不讨人喜欢——无可救药的浪漫主义者,那最为荒唐可笑的类型。我还是人道主义者,同样是没有出路的。然而,尽管遭遇了这些挫折——或者说因为这些挫折——我还是在早期的学习过程中遇到了很多了不起的人物和天才。我与那些赫赫有名的家伙侃侃而谈,比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和斯特林堡。我很快就发现,他们跟我是一路人,都患有歇斯底里症。他们给我上了珍贵的一课——无论你有多卑微,你的疯狂都能够与别人的疯狂一样强力。
你自然不必相信那些故事、喜爱那些故事。我喜爱所有的故事。我喜爱一系列的开端、发展和结尾。我喜爱渐渐生成的意义、云遮雾掩的想象、迷宫中的行走、山林的斜坡、波光潋滟的池塘、悲惨的逆转和好笑的错漏。我唯一无法忍受的是关于鼠类的文学作品,关于任何鼠类的文学作品。我讨厌《柳林风声》中的那只秉性良善的田鼠。我厌恶米老鼠和精灵鼠小弟的嗓音。他们友善、狡黠、机智,却如鱼鲠卡在我的胃里。
如今,在一切都将结束的时候,我无法再说服自己相信大多数世人都肩负天命,而且我确信老鼠们更不会有这样的机遇。
我虽然智力发达、行事机敏、感情细腻,学问也日渐精进,但始终是一个在很多方面无能为力的家伙。阅读是一回事,讲话则是另一回事。我并不是指在公共场合的讲话。我也不是说自己得了社交恐惧症,尽管我的确有这个问题。不,我指的是实实在在的口头表达——我无法做到。喋喋不休者的毛病是多话,而我注定沉默。确切地说,我没法说话。所有美好的句子蝴蝶般在我的脑海里飞舞,可是他们一旦进入了这个牢笼便再也出不去了。我琢磨着那些美妙的词汇,在我死寂的意识里喃喃诵读,可是它们就像我从书本中撕咬并吞食掉的数千个(也许是数万个)词汇那样毫无用武之地。它们是整部小说、戏剧、史诗、个人日记以及自我忏悔中的零散碎片——全都废弃了,变得缄默、无用、荒芜。我这难处是生理上的:没有合适的声带。我花了很长一段时间朗诵莎士比亚的作品,结果除了稍微发出几声抑扬顿挫的吱吱声以外,便再也没什么进展了。比如哈姆莱特短匕在手的这段:“吱吱,吱吱,吱吱。”(我,弗明,估计要被一片嘘声和坐垫淹没了吧。)我试了试麦克白谈到人生如痴人说梦的那段,效果好了些,但这并不能说明什么:对于那段文字来说,恐怕随便凄厉地叫唤几声都是恰到好处的。噢,十足一个蠢货!我笑,为了不哭——哭,当然,我无能为力,而笑,我也是做不到的,只能在脑子里笑,那比泪流满面还痛苦。
还是在通道探险的时候——那时我还很小,刚刚过了阅读儿童文学经典的阶段,对世界只有模糊的理解——我第一次看到了自己的镜中影像。“洗手间”的门上用手写体写着“随手关门”。人们都照做。每一次,在水流声之后和脚步声落上台阶之前,总是传来碰锁合上的咔嗒声。一天,出奇地安静,我躲在热水器后面的角落里,水流声和脚步声之间一片寂静,这寂静似乎比那咔嗒声还震动心魄。我马上就猜出发生了什么事。那天傍晚,等书店关门后,我便一溜烟跑向那灯光明亮的地方。“洗手间”的门敞开着,对面小房间里的灯还亮着,比我想象中的任何东西都明亮。起初,灯光眩得我睁不开眼,房间里的陶瓷物件也让我目眩。那情境很像我在《儿童绘图本圣经故事》中看到的圣餐台,害得我以为自己进了圣殿之类的地方。光滑的白色墙面和闪亮的银色器具营造出一种庄严的气氛。(在那个年纪,我不太分得清“庄严”与“洁净”之间的区别。)我先是沿着椭圆形大盆的边缘探索,里面差不多有半盆水,内壁有一圈圈的棕黄色污迹。然后,我瞧见旁边墙上挂着一卷柔软的白纸,便随口咬了几下——尝起来像艾米丽?波斯特。我从那儿跃上高台,又发现了一个大盆,只不过这盆是空的,底部的圆洞镶着银边。一面金属框镜子挂在大盆上方,镜面轻微向下倾斜,我身后的房间在那里面歪得厉害。虽然我的智力尚未完全发育,我还是很快就领会了它的原理。我站到大盆外缘,两条前腿腾空,努力直起身子,第一次在镜子里把自己瞧得一清二楚。我自然见过我的家庭成员们的样子,而且之前定然通过他们推导出了自己的样貌。然而,我曾猜想,毫无根据地猜想,我们在很多关键之处不尽相同,而现在我已确知我们在外形方面是如此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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