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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因此,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但是,在我国审判实践中,证据的认定和使用存在很多问题,既包括立法问题也包括运用问题。法庭证据急需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完善。
本书首先以证据与法庭可接受的证据作为分析基础,从案例中的证据操作及证据认定剖析证据实务的问题,进而分章探讨符合法庭审判需要的证据操作规范、从法庭审判角度审视司法鉴定和司法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质询科学性的探索、物证检验的方法、专家证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标准化、实务中指纹的检验规范研究、实务中足迹检验的研究、实务中人像识别技术的研究、工具痕迹检验的实务研究、笔迹检验的实务,从而提出了理论创新和实践改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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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以下几方面对法庭证据相关问题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探讨分析:证据与法庭可接受的证据,从案例中的证据操作及证据认定看证据实务的问题所在,符合法庭审判需要的证据操作规范,从法庭审判角度审视司法鉴定和司法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质询科学性的探索、物证检验的方法,专家证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标准化,实务中指纹的检验规范研究,实务中足迹检验的研究,实务中人像识别技术的研究,工具痕迹检验的实务研究,笔迹检验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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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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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证据与法庭可接受的证据
第一节确定证据的特定性是证据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现行诉讼法律中证据规范的缺陷
第三节民事证据法律的规定与缺陷
第四节刑事证据法律的规定与缺陷
第五节法庭上可接受证据的本质内容
第六节中国证据制度的基础论证
第二章从案例中的证据操作及证据认定看证据实务的问题所在
第一节夏××等毒品案件中的被告供述的言辞证据研究
第二节夏××等毒品案件的证据质询研究
第三节审判中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
第三章符合法庭审判需要的证据操作规范
第一节取得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操作规范
第二节我国警察的审讯现状
第三节物证的操作规范
第四章从法庭审判角度审视司法鉴定和司法鉴定人
第一节法庭中的司法鉴定和司法鉴定人
第二节司法鉴定人
第五章专家证人出庭质询科学性的探索
第一节专家证人出庭在证据本质上的意义
第二节鉴定专家的证明内容
第三节质证困难的原因
第四节律师或者当事人质询中经常问到的问题
第五节鉴定专家应对质询的措施
第六章由司法鉴定程序导致的错误鉴定研究
第一节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的原则性规定不明确易引发的问题
第二节司法鉴定中委托与受理问题
第三节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四节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第七章物证检验的方法
第一节前期鉴定条件的分析与判断
第二节鉴定方法的确定
第三节分析检验数据及结果
第四节对鉴定结论的说明
第五节鉴定结论在法庭中的作用
第六节证据综合技术检验的技术人员的素养
第八章专家证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标准化
第一节专家证人的身份性质
第二节我国当前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状况
第三节关于鉴定人鉴定方法的科学性论证
第九章实务中指纹的检验规范研究
第一节案件中指纹的常见情况
第二节指印鉴定的依据
第三节指印的比对
第四节指纹特征
第五节检材指印和样本指印的比对方法
第十章实务中足迹检验的研究
第一节足迹的特征表现
第二节足迹样本的提取
第三节足印的比较检验
第十一章实务中人像识别技术的研究
第一节实践中的人像识别案件现状
第二节人像的特征
第三节人像的鉴定
第十二章工具痕迹检验的实务研究
第一节工具痕迹检验的现状
第二节常见的工具痕迹的特征
第三节工具痕迹的检验
第十三章笔迹检验的实务
第一节笔迹检验的现状
第二节笔迹检验的原理依然是法庭质证的关键问题
第三节实践中笔迹特征的确认方法和鉴定价值的确认
第四节伪装笔迹的鉴定实务
第五节对同一笔迹鉴定案例不同国家专家意见的比较研究
第十四章医疗纠纷的实务研究
第一节医疗纠纷案件的社会深层原因
第二节深层社会问题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体现
第三节当前医疗纠纷案件审判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
第十五章声像资料的鉴定实务
第一节嗓音鉴定的实务
第二节视听资料的检验实务
第十六章科学证据的检验
第一节心理类的鉴定
第二节科学证据司法鉴定的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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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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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证据与法庭可接受的证据
证据的本质和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定,是物证技术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证据的本质就是,在案件调查和审理中,证据满足证明案件情况的内在要求或者内在功能,主要表现在证据经过科学方法论证与案件的发生和经过存在内在联系。证据的本质层面具有自然科学属性,正是这一属性成就了物证技术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定,指引了物证技术工作的方向,并最终确认证据工作是否有效。证据必须成为法庭可接受的证据,这需要具有专业技术的科学家依据科学原理,使用经检验可靠的技术手段给予科学上的论证。法庭可接受的证据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在自然科学的证明层面上,证据具备了被法庭接受的条件;另一个层面是指法庭接受证据的现实做法。也许被接受的证据从自然科学的证明层面上并没有满足证据自然层面上的要求,也许法庭会接受自然属性上有欠缺的证据用来证明并不可靠的事实,虽然这种现状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导致错案的发生,但它仍然是证据被接受的一种主要状态。导致这种状态的发生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证据法律不完善;二是证据技术的发展以及在案件调查与审判的专业人员中证据技术培训不充分。证据法律规定上的欠缺主要表现为立法过程中没有尊重科学的技术规范,立法程序中没有做到将法律规范与证据技术的需要进行完美的结合。证据技术在案件调查和审判的专业人员中的培训几乎没有,很少有侦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充分了解证据技术的广度和深度。这种状态导致这些专业的案件调查和审判人员在遇到证据存在问题情形时显得无所适从,不能作出恰当处置。鉴于这种情况,笔者试图使读者能够在以上问题上有所收益,故本章中要阐述的是从自然科学的属性上论证证据被法庭接受应当具备的条件问题。
证据在国外学术研究中通常分为人证和物证,国内许多专家也有如此分类的学理研究。人证和物证两者的共同特点表现为:证据本身具备可能被用来证明与案件事实重建关联的内容和含义。证据在案件中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是构成案件的基本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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