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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司法解释39—注释法典(第二版)

書城自編碼: 2249331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法规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49298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4-02-01
版次: 2 印次: 1
頁數/字數: 563/109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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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注释法典39: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司法解释(第二版)》不仅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成果,而且秉持权威、实用的理念,相信能够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适用法律的首选工具书。
·出版权威
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机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内容全面
涵盖相关领域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解释及函复。全面反映近年来国家大规模法律文件清理工作的成果。
·实用工具
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纠纷处理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
·专业注释
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案例指导
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及其他权威出版物、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布的典型案例,全面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检索便捷
文件效力层级清晰;正文提供相关且有效的条文援引;特设【典型案例索引】,迅速定位案例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图书的即查即用性。
目錄
一、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2009.10.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11.21)
二、民事、商事
(一)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5.3)
(二)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1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8.9)
(三)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85.9.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1987.1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8.3.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2000.7.25)
(四)抚养收养扶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是否应当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电话答复(1989.8.26)
(五)房地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1996.7.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4.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6.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5.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5.15)
(六)名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刊登侵害他人名誉权小说的出版单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后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复函(1992.8.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8.31)
(七)知识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2.5)
晟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6.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7.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10.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10.12)
最高人民法院对“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可否认定部分侵权”问题的答复(2004.7.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7.1.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1.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2.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4.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12.28)
……
三、民事诉讼
四、刑事
五、刑事诉讼
六、行政诉讼
七、国家赔偿
內容試閱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二条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第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第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景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第七条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八条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第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第十一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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