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德国率先在世界上引入了体系的企业集团规制。直至今日,与日本企业集团法制有关的讨论,主要是以与德国法间的对话为基础开展的。本书是以德国法的经验为基础,提出将真正的企业集团法制引入日本的建议。
笔者在《从属公司少数派股东的保护》(大阪市立大学法学丛书48卷,1998年,有斐阁)中,批判地分析了德国企业集团法制的发展,提出了对日本法立法上的建议。本书依据2005年日本颁布的公司法,以展开有关现行公司法下的企业集团的立法论为目的。
这本书,应该说是作为我的主要著作《从属公司中少数派股东的保护》的第2版著作。本书出版之际,我又重新重新编著了前著中日本法那部分。即,前著是以条文的形式对日本法的立法案进行了提示,本书是将前著展开的立法提案作为之前立法论其中之一,总结了过去与企业集团法相关的讨论,对将来日本的立法指明了方向。前著也是包含了对日本法具体立法提案的著作,要考虑维持它的未来价值。由于前著中并未对德国康采恩法进行扩展,本书中德国法的部分基本上是前著叙述的承袭。但是,本书依据欧洲康采恩法以及德国有限公司法判例新开展的内容,新设了对有关欧洲康采恩法论坛的提案以及“破坏存在的责任”的最新判例进行分析、探讨的新章节。
本书的第6部登载了“Japanese Corporate Groups under the New Legislation”这一英文论文。这篇文章是对在European Company and Financial Law ReviewECFR,September 2006,Vol.3 No.3,pp.287-309刊登的文章加以修改的,是对日本公司法之下企业集团法制的分析探讨。
本书是以1997年提交给东北大学的博士论文为基础(原题《保护从属公司少数派股东的研究——以德国法为中心》)。在此,再次向博士课程的指导老师関俊彦老师、硕士课程的指导老师故菅原菊志老师、修改博士论文的指导老师吉原和志老师致以深深的感谢。
发自内心的感谢大阪市立大学研究生法学研究科的各位老师为我提供的很好的研究环境。而且我也从京都大学商法研究会、关西商事法研究会、关西企业法研究会的各位老师那儿学到很多知识。在这本书出版之际,在此向各位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这本书是基于1990年至1993年这3年间,我依靠德国学术交流会(DAAD)的奖学金在德国哥廷根大学留学,以及2000年至2002年这两年间依靠亚历山大·冯·洪堡财团的研究资金在德国弗赖堡大学留学所学编写而成的。在此发自内心的感谢接纳笔者的哥廷根大学的Ulrich IMMENGA教授和弗赖堡大学的Uwe BLAUROCK教授。
清水門香先生(九州大学法学研究院准教授)和松下学先生(大阪大学法学研究科助教)通读了本书的书稿后,为笔者提出了宝贵的意见。Oliver KIRCHWEHM先生(大阪市立大学法学研究科前期博士课程)为我进行了德语校对。坂本逹也先生(冲绳国际大学法学部专任讲师)对本书草稿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并且在本书出版之际给予了很大帮助。在此,向这些朋友表示深深的感谢。
向为本书发行费心的中央经济社的露本敦先生表示深厚的敬意。
本书是2007年度日本学术振兴会科学研究费基础研究(C)《有关日本、EU、德国范围内企业、管理改革的法学研究》(课题号1753007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