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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有料有用的合同管理教材
★它从律师的视角去看合同的纷争,它在写合同,更在写风险。它在讲故事,却超越故事本身;它在讲法律,却蕴含反思与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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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公司是经济生活中主要的民事主体,合同运用和管理是每个商务合同主体都要面对的问题。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企业的合同管理,无论是对合同操作的精细化还是对合同事务的管理,都远未达到应有水平,既不能实现其交易利益的最大化,也不能实现其法律风险的最小化。本书作者长期为企业提供合同管理法律服务,在写作本书之前对最高院审判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汲取最高法院的案例精华,释理说法,通俗易懂。本书所涉的知识点和案例类型涵盖了合同的所有环节,能够为读者提供全面、准确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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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付希业,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经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企业和企业家维权委员会委员,民盟青岛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2013年第三届山东省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律师,区政协委员,点睛网律师学院特聘高级讲师,曾参与青岛市多部地方条例、规章的调研、起草、修订、研讨,受邀起草《预付式消费卡合同》等示范文本,为政府、企业、学校举办合同讲座几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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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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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合同的足迹
第一讲 合同风险防范
一、iPad商标合同的风险
二、风险全程防范
三、合同履行监督
第二讲 合同法律关系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
二、合同的相对性
三、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讲 法律事实
一、事实与真相
二、辛普森杀妻案的法律事实
三、事实自认和推定
第四讲 合同权利、义务、责任
一、民事权利
二、权利与道德
三、民事责任
第五讲 合同审核
一、合同审核依据
二、合同审核目的
三、合同会签
第六讲 合同的订立
一、签约主体
二、要约和承诺
三、无效要约
四、虚伪意思表示
五、明示承诺效力
六、补充协议
七、预约合同
八、招投标合同
九、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
十、合同的订立方式
十一、中国契约文化
第七讲 缔约过失责任
一、制度设立初衷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三、缔约责任赔偿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诉讼时效
第八讲 公章管理
一、公章原理
二、公章与中国人的印玺情结
三、公章的种类
四、公章的效力
五、签字盖章的方式
六、伪造、盗用公章的效力
七、公章的管理
八、公章管理规定
九、合同的盖章交付
十、合同篡改的防范
第九讲 合同效力
一、合同附条件生效
二、无效合同
三、无权处分的合同
第十讲 表见代理
一、冒名贷款的责任
二、表见代理的认定
三、法人代表的假象
第十一讲 合同的撤销
一、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
二、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
三、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第十二讲 期限和时效
一、期限或期日的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三、分期付款的诉讼时效计算
四、质保金的诉讼时效
第十三讲 合同履行抗辩权
一、抗辩权的概念
二、抗辩权的行使
三、先开发票与先付款的对抗
第十四讲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一、保证
二、抵押与抵债
三、抵押、质押的禁止
四、留置
第十五讲 代位权行使
一、代位权的概念
二、代位权的行使
三、债务“恶意串通”的防范
第十六讲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二、合同义务的转移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第十七讲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合同的终止
二、债务清偿
三、合同解除
四、抵销
五、提存
六、债务免除和混同
第十八讲 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条件
二、合同解除期限
三、合同解除程序
四、解除通知送达
第十九讲 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的形态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三、定金罚则
四、不可抗力
第二十讲 违约责任的“另类”承担
一、挟货要债
二、抢货担责
第二十一讲 合同诈骗
一、合同诈骗的概念
二、犯罪行为与合同效力
三、合同诈骗之防卫
第二十二讲 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解释的概念
二、合同解释的原则
三、合同用语的规范
第二十三讲 合同纠纷管辖
一、诉讼或仲裁
二、合同约定管辖
三、涉外仲裁选择
第二十四讲 买卖合同
一、基础常识
二、二重买卖合同的法律救济
三、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四、合同价款
五、质保金
六、特种买卖合同
第二十五讲 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认定
二、定作人的解除权
三、承揽合同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讲 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概念
二、赠与的撤销
第二十七讲 借款合同
一、民间借贷
二、企业拆借效力
三、私贷公用的责任认定
四、关联公司的借款
第二十八讲 委托合同
一、基础知识
二、委托代理
三、委托人的解除权
第二十九讲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第三十讲 租赁合同
一、基础知识
二、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一讲 建设工程合同
一、阴阳合同的效力
二、工程验收与工程款
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四、工程结算
五、垫资施工
第三十二讲 运输合同
一、客运合同的缔结
二、承运人的留置权
三、承运人的提存权
四、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
第三十三讲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一、保管合同
二、仓储合同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附录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附录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附录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
附录五: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解释的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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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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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亦可多种表述
——为希业律师题序
断断续续爬格子至今,键盘上敲出的书稿、论文、散文早已百万余字,偶尔还能在不同的语体、文体中转换,并时常熟练地运用概念划分原理轻易地评价并不熟悉的主题,但为人写序,倒还是第一次。难点倒并不是写多少文字,而是来自这份别具一格的书稿。
同希业相识是在全国律协的经济专业委员会年会,虽不常联系但几乎年年碰面,虽未曾多聊但知道他和他的同伴们一直在踏踏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这次才知道,原来他还在踏踏实实地尝试着以新的思路写书。
打开书稿时有些诧异,因为用的不是法律书籍的常见语体,倒是有些像现代诗,尤其像是年轻时看过的一位武侠小说作家的笔法——集叙事、论道、抒情与排疑解惑于一体,既有文学语言的绘声绘色,又有法律语言的循规蹈矩。以至于我这以咬文嚼字为家常便饭之人,也觉得一时不太适应。但细看目录以及具体章节、文字,才识里面的绵绵新意。
法律语言向来枯燥、古板,甚至诘屈聱牙,并非所有功力的人都易看懂。那是因为,唯有抽象定性的语体才能由表及里,透彻地表述性质和范畴;唯有循规蹈矩的语法才能剖丝剥茧,精确地做出界定和判断。因此,它是语言使用环境和功用使然,非此难以抵达表述的目的。而法律英语更甚,往往半页纸没有一个标点符号,一层层的修饰成分让人早已不再关注作者到底在说什么,而是一门心思去分析到底是什么语法结构。
然而这并非绝对,因为法律语言除了用于专业的论证外,没有必要刻意为了其专业性而拒人于千里之外,而是需要有更多的人能够理解和执行。正因于此,美国曾经发起过“易懂英语运动”(ThePlainEnglish),试图逐渐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替代众多术语和复杂用语,使政府的语言更加亲民、更易理解和执行,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中国内地的法律用语虽然本就没有那么高深,但如何让更多的人易懂、易读、易学,同样是法律专业人士需要面对的内容。
合同是权利义务的重要来源,相对于因法律的强制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属于由平等主体之间因合意而产生的约定义务。而公司又是当今经济生活中最为主要的民事主体,因此公司的合同运用和管理便成了如今每个商务合同主体都要面对的问题。而就现实而言,绝大多数企业的合同管理,无论是对合同操作的精细化还是对合同事务的管理,都远未达到应有水平,既不能实现其交易利益的最大化,也不能实现其法律风险的最小化。
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面临的许许多多事务本身并非法律事务,只是出于社会秩序的需要才以立法的方式规范相关行为,而单纯地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既枯燥乏味又容易本末倒置。尤其是对民事法律问题的探讨,如果只讨论法律问题的定性而不解决如何进行实务操作的问题,则这类探讨仍然只定位于解决争议的法官思维。例如,商务合同本身首先是经济事务,与合同相关的立法是为建立良好的交易秩序以促进社会良性发展,因而企业的合同行为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实现交易而不是首先考虑如何遵守法律规则。因此,需要更多的视角、更多的方式去解释企业应该怎么做,这样才能既实现目标又降低风险。
从这篇书稿中,我们看到了一种完全不同的讲述法律问题的体裁风格:不是一位措辞严谨的职业律师在主讲法律问题,而是一位已是资深律师的朋友在漫谈企业管理时,解释提及的法律规定如何理解和把握。因此,里面有情景、有比喻、有建议、有情感,让枯燥的内容不再枯燥,让刻板的法律不再刻板。
身处一个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世界的变化越来越快、越来越大、越来越关联,既需要我们理解事务的关联关系、认识变化的进步意义,也提醒我们跟上时代的步伐、创造新的领域,把我们的所思所想形成文字并加以广泛传播,直到抵达真正需要的有缘人。每个人的丁点奉献,便是全社会的爱的海洋;每个人的丁点进步,便是全社会的巨大变革。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丁点奉献你我有责,且行且珍惜。期待希业有更多的探索、更多的奉献!
吴江水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于杭州
[注:作序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兼研究生导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法律风险管理网(www.legalrisk.cn)创办人、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副主编、《完美的合同——合同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及《完美的防范——法律风险基本原理及识别、评估及解决方案》作者]
作者手记:静等花开
一
合同情缘,各有分定。
这是一起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的庭审现场。
我方提交的263页的证据材料,正等着对方律师核对后发表质证意见。
这场对决,是一场硬仗。从上次开庭情况来看,双方已锱铢必较,寸土必争,都恨不得从鸡蛋中挑出骨头来。
律师的旁边,分别坐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怒自威。
昔日生意场的合作伙伴,今日在此相见,分外眼红。
两位老总的语气中透着愤怒,庭审气氛凝重,弥漫着火药味。
等到庭审结束,委托人迫不及待地问:这场官司能赢吗?
我应道:咱们努力了,静心等待法院判决吧。
……
作为律师,我们看惯了因合同而生的悲欢离合,因利益而起的反目成仇。如果纠纷可以还原,它们的轨迹几近相同:一个欢喜的开场,祸起利益,经一场厮杀,最后悄无声息,归于平静。
一切的悲剧,都是从喜剧开始。合同就是那喜剧的开始。
古语说,道不同,不相为谋。能缔结合同的,都是缘分,都是同心合作、友好撮合的结果。
合同缔结,本应成为双方友好合作的见证。但一旦双方利益失衡,对簿公堂,成也萧何,败亦萧何,合同便成为双方博弈的“罪证”。
总见新人笑,不见旧人哭。不断有人喜结良缘、缔结合同,也不断有合同祸起萧墙、硝烟四起,这就是合同的真实写照。
诚实信用,是合同的生命。一纸合同展现一个社会的现实。
在缺乏诚实信用的社会里,很多人已经不再用道德或良心去约束自己,也已然忘记先人的古训,只为暂时的利益让自己成为他人的地狱。在他们的信仰里,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
如果合同也有生命,它会如何看待人世间的利益之争?
我们一直在期待,每份司法判决书都能还当事人一份公道,但胜诉的判决还能挽回守约人对失约者的信任吗?
二
趣从文生,魅力无限。
2014年9月16日,92岁高龄的国家科技最高奖得主吴良镛院士一手拄着拐杖,在工作人员搀扶下,一步步缓缓走上人民大会堂报告台。
他站着,用微颤的声音,讲述《志存高远,身体力行》。
放眼台下,北京高校的众多年轻学子难敌秋意,伏桌酣睡。
……
是吴老讲授的知识过于高深莫测,难以引发学子们的共鸣,还是学子们不知天高,缺乏对老教授起码的尊重?
由此想到医生治病。良药苦口利于病,但如果病人捧着药却因味苦实在难以下咽,估计再好的药也治不好病人的病。而食疗则不然,甜贻到则身体健。
所以,想要“拯救”莘莘学子于“无知”之中,不妨先从他们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始。
曲高和寡,无观众不舞台,写作亦如此。
当下法律专业书籍以深为美,而于普通读者而言却是枯涩难懂,读者没有耐性读下去,只能束之高阁,高深的法律知识总难以深入人心。
文似看山不喜平,让僵硬的法律有趣起来,如花飞舞,在跌宕起伏中尽显其魅力,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更多人认识它、了解它,甚至喜欢上它,这应该成为更多作者的共识。
对于本书,我所期待的,就是让更多读者感觉有料、有趣、有用。
本书内容是我曾为50多家企业合同培训的讲稿汇总,每次讲座,看着讲稿在变厚,案例在增加,我就愈加急切地想把这些讲稿编辑成册,希望能有更多的读者读到它,以此为鉴,少走弯路。
这是一本有着大量的真实故事、权威案例、法学理论、实务指导的书,相信会有许多读者能从书中找到自己的影子和辛酸。
它从律师的视角去看合同的纷争,它在写合同,更在写风险。它在讲故事,却超越故事本身,它在讲法律,却蕴含反思与告诫。
它让经历过的人重返现场,回味因果;它让未曾经历的人靠近合同,感受得失。
商场如战场,无论是苹果公司iPad商标合同纠纷案件还是深圳机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胜败难料,扣人心弦,总会让读者为纷争得失叹息惋惜、唏嘘不已。
三
心中有梦,生命有路。
我们每个人的梦可以很平凡,可以很高大,不必纠结外界的评判,不必在意别人的眼神,坚持做好本分的事,用心做喜欢的事,我们终会有所收获。
回首当年,在高密城准备高考的我,听着满城高音喇叭中播放粗犷沙哑的《红高粱》主题曲“妹妹你大胆往前走”,知道了金熊奖和莫言。
那个时候,没有互联网,对这位老乡作家的认识只停留在他是《红高粱》的作者,他凭这部作品一举成为我们高密城里的名人。
当时,我还是一个备战高考的高三学生,对于像我这样想通过考上大学来改变命运的农村孩子来说,莫言的光环和荣耀即变成了我的人生梦想。
……
25年过去了,莫言摘取了诺贝尔文学奖的桂冠,光耀世界。而当年那个憧憬成为作家的高中生也步入不惑之年,从事着一份与作家不搭界的职业。
或许,每个人骨子里都有一个别样的自己,会在不经意间现身。
4年前,那个梦想当作家的自己复活了,在繁杂紧张的工作之余,喜欢上挑灯夜战码字,完成了第一部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专著。
去年年初,又萌生写第二本书的想法,难忘十个多月夜深伏案,凝神静思,终已完稿付梓。
记得1994年,我大学毕业被分配到一家大型央企,在生产一线从事生产工作,工作之余,开始自学法律知识。
自学是一项非常枯燥的事情。每次上夜班归来,困乏、憔悴、失意袭来,让人感觉精神游离在身体之外。我曾多次想放弃,我能实现我的目标吗,这一切是为了什么呢?我对自学法律的决心有些动摇。
又是一次上夜班,我在巡视设备时,突然有个念头,在设备间的墙上用房间钥匙刻画一笔,作为对自己奋斗的警示和鼓励,时刻提醒我要坚持,避免在孤独、彷徨中消沉下去。
于是,在那面墙上每五天就会刻上一笔,每二十五天就有一个完整的“正”字……
当“正”字越来越多的时候,我就有了更多的信心,正是因为有着一种信念,我如期完成了计划中的多门课程学习和考试。
2003年8月的一个夜晚,非常闷热,这是我在这家企业的最后一个夜班。在那面墙上深深刻下最后一笔,看着满墙的“正”字,我泪如雨下,从此将告别这里的一切。
生活中总有巧合,或命运的安排,2004年年初不经意间看到美国电影《肖申克的救赎》。
当我看到蒙冤入狱的主人公安迪用小锄头在监狱的墙上刻下“A”字,一锄头一锄头地慢慢挖出一个逃生通道,再到最后逃离监狱,伸开双臂让倾盆大雨冲刷着自己的那一刻,我按捺不住内心的骚动。
谁都不会明白,在我的内心深处,有一种与安迪无以言表的共鸣。这种共鸣不是刻在墙上,而是深深地刻在骨子里,感同身受,我不是为剧情所感染,主要是那些场面唤起了自己那段刻骨铭心的奋斗经历。
在人生目标实现的漆黑路上,煎熬之下的坚持、抗争、失望、心酸、彷徨、苦闷,目标实现之后的痛快、喜悦、释放、收获,没有类似经历的人是难以体会的。
回首那段经历,我庆幸、自豪,更是惊讶,多年来我竟然能坚持下来。这段经历成为我的人生财富,给我力量,激励着我坚持向新的人生目标进发。
其实,我们中的每个人都有过不同的目标,有大有小,很多人也都坚持过,几个小时甚至几十天,只不过最终被生活中的种种变故或自身的惰性挡住了前进的脚步。
如今,我从事律师工作已有十年,经历了失意、落魄、成功,人生到了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不惑之年,锤炼了得之不喜、失之不忧的定力,不再过分在意得失,不再过分看重成败。
只要自己努力过,只要自己奋斗过,摒弃浮躁,做自己喜欢做的事,静静等待成败、友谊、支持、收获……
非常感谢我的爱人及家人,无论我成功或失败,总有他们相伴,给我鼓励和支持。
对于我,一名普通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责任赢信任,尽职尽责,无怨无悔。
每天执案卷,研法度,执著向上,历尽案件风雨,心怀感恩,静等花开,只为闻一缕馨香。
四
君子之合,和而不同。
2013年8月,陈可辛执导的电影《中国合伙人》上映,电影讲述了80年代三个知识分子浪漫骑士般的“中国式成功”故事。
主人公王阳、成东青、孟晓骏的人生跌宕起伏、命运多舛深深感染观众。他们“只有在失败中寻找胜利,在绝望中寻求希望”的不屈意志,激励着心怀梦想的年轻人;他们“我没有朋友,只有你们两个是我朋友”的哥们儿亲情,触动着在创业路上并肩作战的合伙人。
80年代,是一个单纯而富有激情的时代,是改革、开放、高考、留学、精英、励志、诗意、理想并存的时代。
在这个时代毕业的大学学子,带着这个时代的深深烙印,勤勤恳恳,认真好学,吃苦耐劳,敢为敢当,矢志不渝,对未来充满无限憧憬。
……
也有这么一群人,他们在80年代中期高中毕业,曾是各地区的高考状元,经过北大、人大等高等学府的文化浸染,在中国放开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的初期,合伙创办了现在的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2015年4月24日,就是文康律师事务所二十岁的生日了。
二十年,这群亲同手足的律师们,低调内敛,不懈追求,默默地支撑使文康所慢慢长大,由一个三人小所发展为百人规模所,在一方赢得了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获得了几乎国内律师事务所所能获得的全部荣誉。
康菲石油漏油案、黄岛石油管线爆炸案、俄罗斯“新星”号沉船案、果冻噎死儿童案等国内外有着重大影响的案件,在他们手中完美收官。
我今生有幸加入这个团队,与他们并肩,成为合伙人中的一员。感谢文康的每位兄弟姐妹,在一起共事、合作、争论,倍感幸福。
我也谨以此书献给二十岁的文康,愿她承载我们所有人的梦想走得更远、飞得更高。
(此刻,耳畔仿佛响起罗大佑的《光阴故事》)
遥远的路程昨日的梦以及远去的笑声
再次的见面我们又历经了多少的路程
不再是旧日熟悉的我有着旧日狂热的梦
也不是旧日熟悉的你有着依然的笑容
生命与告别光阴的故事改变了我们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张金海、殷启峰、陈洁、柯振岳、高亨超、张宝菊、任志向、张红等文康同事给予了鼓励和支持,以及《完美合同》的作者吴江水大律师给予了指导,在此一并谢过。
五
徒善不政,徒法不行。
2014年,这一年,注定会有很多人感觉与往年不同,因为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即将迎来一个变革的时代。
2014年10月20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
一时间,各大媒体的头条上多了法治反思的文章。《中国经济周刊》的一篇报道“依法治国的特殊样本——审判高官纪实”深深吸引了我:
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贪腐案中,郑光迪对聘请律师辩护的态度是:自己是组织的人,怎么可以跟组织对抗呢?请了律师是不是代表对组织不忠诚?
因受贿罪被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拒绝聘请律师,愿接受国家的一切处理,不需要辩护。
原北京市市委书记陈希同对律师抱着怀疑和抵触情绪,他的理念是:组织爱怎么审判就怎么审判吧。
……
他们即便成了嫌疑人,也只认同组织和权力而不是法律,或许在他们心里从来没有过法律和律师。如果政党、政府、高官都不敬畏法律,不遵守法律,到头来,终会祸国殃民,也必将自食其果。
法学泰斗江平先生说,四中全会是针对法治的拨乱反正。
作为公民,我们更期待自己的国家,少些拨乱反正,多些法律尊重。
党的十八界四中全会完美谢幕,依法治国的号角吹响,我们又有了新的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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