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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选取典型案例,涉及执行异议、复议多个方面,从立法初衷、条文理解、执行实务等多个角度对案例进行了全面分析,案例精典,评析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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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所选案例均是关于当前执行工作中比较典型的问题,涉及到执行担保、执行和解、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等多个方面,既有成熟的理论归纳,又有创新性的探索做法,以期对执行法官准确理解我国现行执行法律规范、提高执行异议复议审查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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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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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仲裁裁决执行相关案件
1非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能否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2.执行法院在对仲裁裁决的审查过程中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情形
3.仲裁法中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应如何理解
4.执行机构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过程中如何认定仲裁中送达行为的合法性
5.执行机构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过程中如何把握2012年民诉法修订前后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审查标准问题
二、与夫妻财产执行相关案件
6.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另一方是否应当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7.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和债务的分配能否对抗申请执行人
8.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是否应当先追加其为被执行主体
9.执行程序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并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三、与特定金钱执行相关案件
10.执行款项汇至法院账户后至实际过付之日期间应否及如何计息
11.裁判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利息竞合时应当如何计算
12.执行程序中应如何认定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是否属于专项资金
13.执行法院能否冻结或扣划建筑企业的养老保障金
14.执行法院能否提取人寿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15.执行法院为了确保对被执行人所持股权的执行能否冻结被执行人所持股的一人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16.执行机构责令负有协助义务的金融机构追回被擅自转移款项应以协助执行的数额为限
17.被执行人因银行存款被执行法院冻结而未能主动履行义务不应当认定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
18.当事人能否对执行款分配方案提出异议
19.执行法院直接扣划银行存款的行为能否产生冻结的效力
四、与住房执行相关案件
20.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夫妻一方分得房产但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时,执行机构能否拍卖该房产
21.为避免出现“唯一住房”问题导致不能执行,法院能否对被执行人的两套及以上房屋采取查封措施
22.被执行人仅有的一套“居住房屋”能否执行
23.拍卖成交后法院能否以买受人延迟支付价款为由撤销拍卖行为
五、与当事人的变更追加相关案件
24.从商业银行直接受让债权的社会投资者能否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25.执行程序中能否认定股东是否履行清算义务并直接追加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
26.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7.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股东能否以其对公司享有债权为由抵消出资义务
28.增资不实的股东事后补足出资的执行法院能否追加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
29.执行机构能否追加以企业并购形式接受被执行人资产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30.出资不实的股东将股权转让后执行机构能否直接追加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
31.以出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为由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32.在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故意逃避公司债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33.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区分股东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与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六、其他
34.已被采取冻结措施的债权当事人能否协议抵消
35.执行机构如何认定执行担保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
36.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以被执行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抵偿债务的,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直接裁定办理过户手续
37.被执行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也应当认定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
38.执行异议裁定书未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交待复议权利的应当如何处理
39.强制执行期限届满后,申请执行人能否依据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
40.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之后又申请恢复对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否准许
41.已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到期债权如何代位执行
42.复议审查过程中复议法院也应当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
43.已成年被执行人的父母能否为其所负民事责任承担垫付义务
44.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实体权利但不足以阻止标的物转让、交付的,执行机构应当如何审查
45.执行依据被撤销的,如何确定执行担保的效力
46.债权转让人以邮寄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并予公证的,能否认定其履行了通知义务
47.通过追加程序进入执行的被执行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48.案件指定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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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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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复议制度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创设的一项新制度。这一制度的创立,实现了由“以权力监督权力”的公权救济模式向“以权利监督权力”的私权救济模式的转变,使执行程序中权利救济和权力监督走向了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对于解决执行乱、执行难的问题,规范执行行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的规定比较笼统、与执行相关的立法及司法解释相对不完善,许多问题尚处于空白和探索阶段,执行实践中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处理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执行规范化建设的深入以及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举措的推行,人民法院亟须规范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审查。
有鉴于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从全省的执行异议、复议案件中选取了48个案例,以案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主要内容,从立法初衷、条文理解、执行实务等多个角度对案例进行了全面分析。这些案例均是关于当前执行工作中比较典型的问题,涉及执行担保、执行和解、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等多个方面,既有成熟的理论归纳,又有创新性的探索做法,以期对执行法官准确理解我国现行执行法律规范、提高执行异议复议审查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所裨益。
此次出版,一方面是记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思路和经验,为执行实务提供指导和参考;另一方面也为执行理论研究提供案例资料,促进理论研究更加深入、更加注重实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案件中的许多观点和做法,主要代表了过去和当前一段时间执行实践中的阶段性认识,有一些尚有待实践中进一步检验,还有一些可能会随着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变化而变化。在此,也欢迎社会各界对书中的不足之处加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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