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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综合运用巴利文与汉译佛教的文献史料,以常识、常理、常情分析提婆达多的所作所为,表明其并无谋害佛陀的动机;又通过探讨谋杀事件本身的来龙去脉,也证明是不真实的。实际的意图在于,借此为世尊使用神力提供机会,扩大在人民中的影响力,以便在与耆那教等外道的角逐中,获得优势地位。而所谓调达击杀莲华色尼,仅为有部上座的一家之说,所有南传的经、律及北传的佛经均无此记载,极可能是“移花接木”的虚构。至于“破僧”,则是调达与释迦默契合作的产物,目的是应对因教主大雄去世而引起耆那教的分裂事件对佛教产生的严重冲击,以增强僧团内部的凝聚力。
本书引证史料丰厚,研究方法独特新颖,尤其是对提婆达多问题的突破具有标志性意义,也为全面客观地理解佛陀晚年印度的宗教形势与僧伽生活状况,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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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综合运用巴利文与汉译佛教的文献史料,以常识、常理、常情分析提婆达多的所作所为,表明其并无谋害佛陀的动机;又通过探讨谋杀事件本身的来龙去脉,也证明是不真实的。本书引证史料丰厚,研究方法独特新颖,尤其是对提婆达多问题的突破具有标志性意义,也为全面客观地理解佛陀晚年印度的宗教形势与僧伽生活状况,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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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夏金华,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教授。专注于佛学的研究,
著有《隋唐佛学研究》等与佛教相关理论书籍。《隋唐佛学研究》一书在2014年获得上海市哲学类图书奖的一等奖,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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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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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 言
第一章
提婆达多没有害佛与杀罗汉尼的动机
第二章
提婆达多的道行与“五法”
第三章
僧伽内部的争讼分裂与防治及调达之“破僧”
第四章
佛教与耆那教之争的本质
第五章
调达与释迦晚年继承者选择的困境及其结果
尾语
附录 南传巴利文略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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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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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提婆达多没有害佛与杀罗汉尼的动机
关于提婆达多问题的研究,是印度佛教史学者难以绕过去的题目,故而引得海内外僧俗两界学者的广泛参与,可见其重要性。近世以来,海内外学术界已作出十分有益的贡献。台湾学者蓝吉富在《提婆达多》一书中曾对此作过总结,将其概括为八个方面的成绩。其中一些较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基本产生于1964 年至1999
年之间,使这一问题的探索达到了高峰。但此后的十多年间,又一下子跌入
深度沉寂,差不多没有了后继者。
然而,除了对提婆达多少得可怜的事迹已有清晰的共识之外,学界并没有能够就此形成令人信服的结论。因而,才有了本书的再研究。需要说明的是,这项研究并非要挑战或否定以往的观点,恰恰相反,正是在他们辛勤耕耘的基础上,笔者才得以避免重复劳动,通过排他法,另辟蹊径,写出自己的思考、分析与解答,因此而有了新的进展与收获。同时,既然是再研究,即可省去许多已经清楚的历史事实的交代,除非有必要,则另当别论。
一
提婆达多(Devadatta, 又译为“调达” 或“提婆达兜”)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一起前因后果关系颇为复杂纠葛的特殊宗教事件。但同时,它也可以看作是由一系列未遂的谋杀案构成的典型的刑事案件,几乎具备了其中所有的特征。
既然是谋杀,从犯罪学的角度说,就不可能脱离刑事案件的一般规律。因而,寻找真凶,离不开分析作案者的动机,这是破解谋杀案的钥匙,处心积虑的谋杀,更是如此。
对于提婆达多之意欲谋害世尊,可以根据佛典的记录,并结合古代印度相关的历史、宗教形势,采取常识、常理、常情进行分析与追溯a,同时,运用合乎逻辑的推理与判断,反而更容易鞭辟入里,简捷有效——古代的历史离我们越久远,它越接近自然,一般常识、常理和常情对人们的适用性也就更强——这样的探讨,有利于拨开笼罩在事件前后与中间太多的宗教成分的迷雾,以揭示该系列谋杀案产生的真实原因,从而更接近整个事件的本来面目。
在所有汉译或南传巴利文的佛经、律藏或论书中,记载调达害佛陀的动机,都是高度一致的,那就是在与阿阇世(Ajātaatru,意译“未生怨”。因其母为韦提希,故又俗称“阿阇世韦提希子”或“韦提希子阿阇世”)太子密谋时,提婆达多所说之语:王子!时可断父王命,统领国人;我今当杀沙门瞿昙,作无上至真、等正觉,于摩竭国界,新王新佛,不亦快哉!于是,太子便因此囚杀父王频婆沙罗(Bimbisāra,译作“瓶沙王”、“影胜王”、“影坚王”等),顺利登上了王位。与此相应,提婆达多则展开了一系列谋杀佛陀的行动,但却屡屡失败,无一成功。千百年来,几乎没有人怀疑过这些记载的真实性。其主要原因在于,臣子弑父弑君,古自有之,中外皆然,人们早已司空见惯。而“新王新佛”并列在一起,使得一般人不自觉地以为提婆达多谋害世尊,欲取而代之,也顺理成章地看作是如太子篡夺王位一样,合情合理。殊不知,这是天大的误解!的确,释尊曾自称“法王”,亦被拥戴为“法王”。那是对圣人的尊称,虽具备教化众生的巨大能力,却并没有转轮圣王一般掌握任何世俗的权柄。同样,佛陀是梵语
Buddha,意译为“觉悟者”,或证悟真理之人,是佛教里的最高圣者。然而,从古代印度历史来看,这个称号与常用的“世尊”(Bhagavat)等词语一样,并不仅限于释迦牟尼(ākyamuni)一人使用,早期佛经一再提到过去有七佛,后又增至二十四位古佛,乃至于有“过去无数诸佛”;而大乘佛教,更有“三世一切诸佛”之说,不遑列举。同时,佛陀也不仅限于佛教界内部使用,与世尊同时
代的耆那教领袖——大雄(Mahāvīra),以及印度早期的《吠陀经》(Veda)、《奥义书》(Upanis4ad)与史诗中出现的圣者,甚至连佛弟子舍利弗(Sāriputta),亦照样可以享有“佛陀”的称号。更有意思的是,佛典里也有如耆那教一般称颂释迦为“耆那”的。
此外,“佛陀”仅仅是一种受人尊崇的、具有至高无上的荣誉称号,却不是某社会集团或国家的首脑,而拥有世俗的绝对权力,可以通过合法、阴谋、欺骗或暴力等手段获取,或维持——如波斯匿王(Prasenajit,意译“胜军王”、“胜光王”、“月光王”等)年老昏聩,将象征权力的标志物交给宠信的大臣,而导致被儿子篡位——用一句中国的俗语来说,佛陀不过是“方外之人”,惟因其德行、神力等的感召,使信徒们从四面八方而来,云集于其门下,成为教化社会大众的导师。至于释迦个人,是通过无数劫的修炼而得成就,“所作已作,弃诸重担,到达理想,断存在之结,正智而解脱”。故被尊为“人天之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即:要被人尊称为“佛陀”,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因长期艰苦卓绝而持续不断的修行,达到了个人精神上的圆满境界,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圣人。
(二)必须经过信徒,以及一般社会人士的共同尊敬与认 可。因此,提婆达多要想成为“新佛”,必须通过长期刻苦的修行,达到佛陀应有的标准。然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公之于世:一种是如世尊一般自行宣布,并获得僧团与社会大众的认可;另一种是如耆那教大雄的女婿羯摩里(Jamali)那样,另立僧团来进行,亦未尝不可。完全没有必要通过“害佛”的手段来达成,也不可能达成!试想根据佛律所说,杀人已是堕地狱之大罪,何况是杀佛?再说,任何心智正常的社会人,怎么会相信谋害“老佛”的杀人犯会是一位出世的“新佛”?这未免太不可思议了。
由此可见,作为自觉、觉他、觉行圆满的释尊,要想如世俗帝王一般可以通过谋杀而被随意取代,无异于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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