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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司法哲学与裁判方法》内容简介:在裁判的方向模糊不清时,在相互冲突的裁判结论难以取舍时,总会自觉不自觉地寻找司法哲学的支援,在司法哲学的导引下豁然开朗和觅得路径。司法哲学是一种形而上的理念、意识或者思想,是司法中的道。它如影附形地融会于法律适用的过程之中,成为法律适用的灵魂和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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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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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司法暂学、司法理念与裁判方法
第一章 司法哲学诸问题的思考
第一节 司法哲学与诉诸终极观念
一、无处不在的司法哲学
二、理想主义与实用主义的契合体
三、大道能言否
第二节 盘活法律与善用法庭地位
一、法制完善中的法庭地位
二、透过现象看本质
三、是逻辑更是经验
四、纵横开阖与左右逢源
第三节 法律适用的尝试性、溯及性与适应性
一、法律适用的尝试性
二、法律的适应性与调适适用
三、裁判标准的溯及性
第四节 法律适用的选择性与审慎性
一、踌躇难决:迷茫中的准确
二、谨小慎微的司法
第五节 司法中的稳定与变动
一、依法裁判的优先性和根本性
二、与时俱进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三、认识问题要澄清
第六节 实践发展与理论创新
一、理论上的清醒与实践上的坚定
二、唯一性与多样性
三、理论的接受与创造
第七节 赞誉与非难
一、受彻底误解的司法
二、坦然处之
第二章 裁判中的法律、政策与政治
第一节 法律、政策与政治:裁判中的三要素
一、三种要素的各自定位
二、司法的分析性与功能性
三、三要素的有机统
第二节 司法与政治的和谐统
一、司法中讲政治的必然性
二、司法中讲政治的艺术
第三节 司法与司法政策
一、司法政策的导引作用
二、一般命题不决定个案
第四节 不同政策目标的冲突与协调
一、涉及法律定性的不同政策目标
二、涉及事实认定的不同政策目标
三、公法与私法的政策性功能
第三章 裁判的逻辑标准与政策标准
第一节 逻辑标准与政策标准概述
一、两种标准的划分
二、两种标准的相互关系
第二节 政策标准的体现、依据和基础
一、概述
二、基于公平(衡平)或者正义而进行的政策考量
三、基于权宜或者效果而进行的政策考量
四、基于政策导向而进行的考量
五、基于历史、现状和公平而进行的考量
第四章 裁判的方法与要素
第一节 书本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
一、立法留给司法的处置空间
下编法律方藩的宾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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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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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撤销,依据《商标法》哪一条规定?该争议涉及外国企业商号的保护问题。《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与在先商号(企业名称、字号)的权利冲突未作专门规定,但在在先商号构成在先权利时,则可以根据《商标法》第31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进行保护,但用该规定衡量在先商号的保护时,其保护的条件和范围并不清晰。可以说,对于在先商号是否应当保护,这属于立法政策问题,而在确定应予保护之后,特别是在法律对于如何保护未作具体规定的情况下,究竟确定什么样的保护条件和范围,则属于司法政策的范围,允许司法进行公平合理的政策裁量。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商号权具有地域性,即只有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使用的商号才能够给予法律保护。倘若国家愿意给予外国商号强度更大的保护,即使未在中国注册和使用的商号也给予其保护,这属于立法政策问题,需要立法作出特别规定,而在立法并未作出如此特别保护规定的情况下,在司法中当然适用一般的保护要求,将在中国境内的使用作为最起码的保护条件。至于是否要求外国商号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等,则属于司法裁量的范围。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基于当前经济全球化、资讯高度发达以及国内外同行业相互知悉字号的便利等情况,国外知名商号往往为国内同行业企业所知悉,而在国外企业尚未以其他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情况下,只要其在与中国企业进行商业接触中使用商号即有被抢注的危险,倘若中国对其抢注行为不予制止,则显然不利于形成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和维护我国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现实需求。因此,此时可以考虑将国内外企业之间的磋商等业务往来中的商号使用视为该商号的商业使用,并结合其在国外的知名度及其可能为国内同行业所了解的因素,按照《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在先权利给予禁止他人抢注的保护。这种在司法中对于商号保护标准的具体把握,就属于司法政策考量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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