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妈妈的情绪,决定孩子的未来
》
售價:HK$
42.6
《
推拿纲目
》
售價:HK$
403.2
《
精致考古--山东大学实验室考古项目论文集(一)
》
售價:HK$
244.2
《
从天下到世界——国际法与晚清中国的主权意识
》
售價:HK$
76.2
《
血色帝国:近代英国社会与美洲移民
》
售價:HK$
58.2
《
海外中国研究·王羲之:六朝贵族的世界(艺术系列)
》
售價:HK$
178.1
《
唐宋绘画史 全彩插图版
》
售價:HK$
98.6
《
海洋、岛屿和革命:当南方遭遇帝国(文明的另一种声音)
》
售價:HK$
106.4
內容簡介: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哈特将边沁认定为法律实证主义的巨擘,此一论断即刻成为学界通行至今的权威之论。2010年,斯科菲尔德依据对边沁本体论的研究发现,边沁的法理学不是实证主义,而是自然主义的。以此为基础,本书通过深入探究边沁法理学终极的哲学根据及其思想渊源而发现,在认识论上,边沁与贝克莱和休谟是一脉相承的,都秉持主观主义认识论,哈特所谓的道德中立在边沁法理学那里是根本不存在的。哈特的法律与道德是分离的命题,最终依据的是G.E.摩尔所创立的认知与情感是分离的学说,而G.E.摩尔的分离学说乃是对休谟的是应当区分学说的误解。
關於作者:
张延祥,1979年生,山东高青县人,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国家法律职业资格,201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获博士学位。自2005年起致力于边沁思想研究,目前已在《台北大学法学论丛》TSSCI、《东海大学法学研究》TSSCI, Fudan 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等期刊发表多篇论文。现为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法学教师。
目錄 :
第一章绪论
一、论题的选择与意义
二、边沁法理学理论基础的研究历史
与现状
三、总体的研究方式与研究方法
四、总体的论述结构
第二章认知、确定性与功利:贝克莱的
自然哲学与法律哲学
一、贝克莱的认识论
(一)认知
(二)贝克莱的知识层次划分
(三)贝克莱的知识层次体系
(四)贝克莱知识层次划分的根据
(五)认知与情感
(六)贝克莱的认识论以及自然哲学的理论属性
二、贝克莱的法律哲学
(一)最大快乐之追求
(二)规则功利主义
(三)自然法与实在法
第三章法律实证主义、实证主义与自然主义
一、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质与分类
二、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
三、法律实证主义、实证主义与自然主义谬误
(一)G.E.摩尔的自然主义谬误
(二)自然主义谬误、实证主义与自然主义
四、作茧自缚的法律实证主义
第四章认知、本体与语言:边沁法理学的功利主义哲学
原理
一、边沁的本体体系梗概
二、实存体以及认识论原理
三、拟制体以及认识论原理
四、实存体与拟制体的真实性
五、实存体与拟制体的意义
第五章边沁法理学的理论基础研究批判(上):哈特
与奥斯丁
一、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界定
(一)哈特的界定
(二)对哈特界定的分析与批判
(三)哈特研究的影响
二、奥斯丁的归纳功利法理学之界定
(一)奥斯丁的界定
(二)对奥斯丁界定的分析与批判
第六章边沁法理学的理论基础研究批判(下):波斯特马
与斯科菲尔德
一、波斯特马的规范性实证主义之界定
(一)波斯特马的界定
(二)对波斯特马界定的分析与批判
二、斯科菲尔德的自然主义法理学之界定
(一)斯科菲尔德的界定
(二)对斯科菲尔德界定的分析与批判
第七章结语
一、关于研究方式
二、研究史之脉络与迁变
三、实证主义抑或自然主义?
参考文献
附录一边沁法律思想中的价值体系论析
附录二法律的生成
对边沁的法律是主权者命令逻辑的再解释性
研究
附录三杰瑞米边沁与 H.L.A.哈特的法理学中的
功利主义传统
后记
內容試閱 :
思想史的大部分似乎是误解的历史。近几年来,我越发体味到黄侃先生为何坚持五十岁之前不写作的治学原则,越发感觉到思想史的大部分似乎其实是急于创造、自以为是的闭门造车史。当下,西方的学术世界似乎也加快了思想创新的炮制。结果情况往往是,耗费巨大精力收集网罗几乎所有的研究文献,但最终发现,那些创作了博学精致的文献的作者们,很多好像都是在搅拌其实连他们自己也并不怎么深懂的学术术语。作为青年学子,我坚持立足于思想经典,老老实实的研习揣摩人类来之不易的伟大思想。若能做到厘清一些基本的学术概念,澄清一些大行其道的错误,这对目前的我,就已经很了不起了。
世界上,对边沁思想的研究还算是刚刚起步。由于边沁手稿庞大驳杂,故边沁以来,一直到现在,人们对边沁的误解极其严重,而且这些误解作为权威之论普遍存在着。从1959年开始,伦敦大学学院再度努力,成立边沁文献编辑整理中心,对边沁手稿进行重新编辑整理,目前已编辑出版32部。原计划于21世纪30年代要完成全新的《边沁全集》的编辑出版工作,预计全部大概70部著作。但据目前的情况看,似乎根本无法按时完成这项巨大的任务。对边沁进行专门的研究,展示出边沁本初的思想,彻底破除人们由于对边沁的不解、误解与曲解所带来的危害,世界学术界还需继续长期的努力。
对于边沁这位近百年前就被誉为超前了其时代二百年的伟大的思想家,鉴于这位思想家的博大深邃,又鉴于世界学界对边沁思想理解令人担忧的情况,本书致力于对边沁法理学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探讨边沁法律思想深层次的智识根据。倘若对其深层次的智识根据没有深刻的洞察与领悟,则必然导致对边沁思想的不解与误解。这也是长久以来边沁研究的实际状况。此外,对边沁法理学深层次的智识根据进行探究,也是恢复与挖掘这位伟大的思想家在认识论、本体论、语言学、伦理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及法学等方面的巨大成就的前提。人类思想史一再表明,后浪未必总是超越前浪;人类思想史也一再表明,思想乃是纯粹的个人创造,思想的积淀与灵感是不能复制的。然而,由于本书是对学界普遍接受的权威之论即边沁法理学是实证主义的彻底批驳,这使本书充满着极大的挑战与风险。
边沁思想研究所取得的重大进展是由法学家在探讨边沁法理学的过程中做出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哈特将边沁法理学界定为分析实证主义,当今世界普通法权威学者波斯特马于1984年将边沁法理学界定为规范性实证主义,现任伦敦大学学院边沁文献编辑整理中心主任菲利普斯科菲尔德于2010年将边沁法理学界定为自然主义。在笔者看来,斯科菲尔德的研究在边沁研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斯科菲尔德还没有深入研究边沁法理学的终极基础即边沁的人性论,也没有对边沁的思想来源以及相关的思想传统进行探究。本书将此探究推进到边沁的认识论。
本书原是我的博士论文。近四年过去了,我对自己的博士论文却越发喜欢。对于边沁研究,对我指导最大的莫过于斯科菲尔德教授,或者说,我的研究是直接以斯科菲尔德教授的研究为基础的。斯科菲尔德教授于2010年发表了《杰瑞米边沁与H.L.A.哈特的法理学中的功利主义传统》一文,我曾将此文翻译成中文,于2012年刊发于《台北大学法学论丛》第84卷。为了使读者便于了解边沁的法理学思想,我把斯科菲尔德教授的这篇论文收在了附录中。同时收录的,还有我先前曾写的关于边沁法理学的两篇文字。对这两篇文字,读者不可认真。
张延祥
2016年1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