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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通过对公证证明基本理论与政策性问题的深入阐释,系统地论证了公证自西方舶来之后,与中国传统固有的无讼法文化消解融会,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及其价值功能、运思模式、效力结构、责任承载等诸多面相。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公证制度存在的若干理论问题加以必要的梳理、廓清与厘定。本书是国内第一部系统研究公证证明制度的学术专著,对我国公证制度的深化改革与机制完善具有一定的学理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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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全一,二级公证员,中国公证协会理事、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公证协会副会长,现任职于成都市龙泉公证处。曾先后在《中国公证》、《中国司法》等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法定公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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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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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1
第一章公证证明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节公证与公证证明
一、公证证明的概念
二、公证证明定义的争议
第二节公证证明的特征
一、公证证明是一种法定证明活动
二、公证证明是一种非诉性质的证明活动
三、公证证明是一种民事证明活动
四、公证证明的意义是使被证明事项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
五、公证证明是一种具有公信力的证明活动
第二章公证证明的起源与演变
第一节公证证明的起源
一、欧陆始创
二、英美借鉴
三、亚非拉效仿
第二节我国古代的民事证明
一、官证
二、私证
三、对我国古代官证与私证的评析
第三节我国现代公证证明制度的缘起与演变
一、旧中国的公证制度
二、新中国的公证制度
三、我国现行公证制度的缺陷
第四节公证制度与我国传统无讼文化的契合性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无讼观念
二、公证制度的非讼追求
三、传统无讼与公证非讼价值之比较
四、结语
第三章公证证明的性质与功能
第一节公证证明的性质
一、历史上存在的几种公证证明权观点及评析
二、对两种新观点的解析
三、公证权性质之我见
四、公证证明权性质与公证机构属性的关系
第二节公证证明的功能
一、预防性功能
二、助益性功能
三、增效性功能
四、管理性功能
五、解纷性功能
第四章公证证明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公证证明基本原则概述
一、何为公证证明基本原则
二、公证证明基本原则范畴之辨析
第二节守法原则
一、守法原则的基本内涵
二、守法主体与内容之考量
三、需要讨论和界分的两个问题
第三节客观原则
一、客观原则的基本内涵
二、客观原则的内容范畴
第四节公正原则
一、公正原则的基本内涵
二、贯彻公正原则的措施
第五节回避原则
一、回避原则的基本内涵
二、遵守回避原则的方式
第六节保密原则
一、保密原则的基本内涵
二、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保密原则
第五章公证证明人的思维方式
第一节法律思维方式概述
一、思维与法律思维
二、法律人思维方式的特征
第二节探究公证人思维方式的意义
一、公证人思维方式的独特性
二、公证人思维方式的价值意义
第三节公证人的具体思维方式
一、以客观真实判断为鹄的
二、法律适用中的保守性
三、独有的公正衡平价值观
四、证明事项的可行性指引
第六章公证证明的主体与客体
第一节公证证明的主体
一、公证机构及公证员
二、当事人
第二节公证证明的客体
一、证明客体概说
二、公证证明客体的多样性
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证明客体之辨析
四、证明客体的限定性
五、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证明客体考察
六、证明客体中的法定公证事项
第七章公证证明的举证责任和证据采信
第一节公证证明中的举证责任
一、当事人的一般举证责任
二、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第二节公证证明中的证据收集与审查
一、公证证据的概念及特征
二、公证证据的表现形式
三、公证证据的审查判断
第三节公证证明中的证据采纳与采信
一、证据的采纳与采信
二、公证证明中的证据采纳
三、公证证明中的证据采信
四、证据采纳与采信的辩证关系
第四节公证证明中的自由心证
一、自由心证制度概说
二、公证自由心证之法理分析
三、公证员自由心证之规制
第八章公证证明的方式和方法
第一节公证证明的方式方法概述
一、我国公证证明方式之优劣分析
二、我国公证证明方法之利弊考察
第二节机构本位的证明方式
一、机构本位的组织形态及对公证证明行为的影响
二、机构本位证明方式的程序框架
三、机构本位证明方式的责任承担
第三节公证人本位的证明方式
一、公证人本位证明方式之特征
二、公证人本位证明模式的运行概况
第四节公证的证明方法
一、两性证明不可或缺
二、证明的程式性要求严格
三、我国公证证明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策
第五节认证的证明方法
一、认证证明的基本特征
二、认证证明的业务范畴
三、我国公证制度中是否存在认证的证明方法
四、在我国公证制度中确立认证之证明方法的必要性及理由
五、我国公证制度中设立认证证明事项的可行范围考察
第九章公证证明的标准
第一节公证证明标准概说
一、何谓公证证明标准
二、公证证明标准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类公证事项的证明标准
一、当事人的标准
二、意思表示的标准
三、证明标的(客体)的标准
第三节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公证事项的证明标准
一、事实与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标准
二、事实的真实性标准
三、事实内容之合法性和公德性标准
第四节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公证事项的证明标准
一、正确理解文书类证明标准的内涵
二、真实性标准是其核心判准
第五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证明标准
一、债权文书范围的标准
二、给付内容无疑义的标准
三、债务人承诺接受强制执行的标准
第六节出具执行证书的证明标准
一、签发执行证书采用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
二、认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标准
三、如何在签发执行证书时适用和审查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四、是否有必要由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
第十章公证证明的效力
第一节公证证明效力概说
一、公证效力概念辨析
二、公证证明效力的法律规定解析
三、公信力与公证证明效力之辨析
第二节公证证明效力的若干前见
一、公证法实施前的各种效力观
二、公证法实施后的效力学说
第三节证据效力的检讨
一、证据效力的基本界说
二、对证据效力的质疑
第四节其他法例及其理论对公证证明效力的表达
一、立法上的表达
二、学理上的表达
第五节公证之证明效力说
一、证明效力与证据效能
二、证明效力与强制执行效能
三、证明效力与法定事项生效效能
第十一章公证证明的责任
第一节公证证明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公证民事责任的性质
二、公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构成
三、公证民事责任的阻却
四、公证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二节公证证明的行政法律责任
一、公证行政责任的一般特性
二、公证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分析
三、公证行政责任的救济
第三节公证员的职业责任
一、我国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准则
二、我国公证员职业责任的构成
三、公证职业责任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公证证明的刑事法律责任
一、公证刑事责任的性质分析
二、公证刑事责任的构成分析
三、需要探讨的问题
第十二章公证证明错误之救济与社会责任
第一节复查救济
一、复查的性质
二、复查的提起
三、复查程序
四、复查处理方式
五、复查处理期限
六、对复查处理不服的再救济途径
七、需要讨论的几个问题
第二节诉讼救济
一、以公证书内容为标的之诉
二、公证赔偿争议之诉
第三节追偿
一、内部追偿
二、外部追偿
第四节公证的社会责任
一、社会对公证的积极责任
二、社会对公证的消极责任
三、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考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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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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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4年出版《法定公证研究》后,李全一先生的又一部公证著作《公证证明论》付梓,我由衷地为他高兴。
李全一先生在中国公证行业是一位老资格的公证人;在公证学术研究领域,是一位高产的学者,一位不辞辛劳的探索者,一位笃学慎思的思想者。不论从业资格还是学问人品,我都视李全一先生为尊敬的兄长和先进。作为中国公证协会理论研究委员会的委员,李全一先生长期以来在各类期刊上发表了大量的公证理论文章。特别是近些年来,他的业务和管理工作都日渐繁忙,但他笔耕更勤,研究也愈发系统和深入,数十万字的著作接连问世。他对公证事业的热爱和公证理论研究的投入,令人感佩。
关于公证的本质和源流问题,行业内的思索和考据一直没有停止,并且随着研究和实践的深入,各种新观点、新提法、新主张不断涌现,令人耳目一新。在这其中,对于公证是不是证明的问题,讨论尤其热烈。有观点认为公证是非讼法律事务,也有观点认为公证的本质是意思表示的受领、固定和传递,在公证人员中引发了一定的共鸣。与此同时,坚持证明是公证主要职能的观点依然处于主流。在《公证证明论》一书中,李全一先生对近来提出的公证证明定义的主要观点和争议进行了梳理,提出和论证了公证制度是一项现代国家不可或缺之预防性法定证明制度的观点。苏格拉底说要认识你自己,将公证是什么的问题研究透彻并达成共识,对行业下一阶段的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相信李全一先生的这本著作会促进和推动这一问题的研究进程。
在2015年我们为纪念《公证法》颁布10周年举办的长安公证讲坛上,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纷纷为公证行业的未来建言献策。感触较深的有两点:一方面,专家学者们的思想和视野确实与我们公证从业人员有较大不同,他们的观点和思路值得我们跟进和借鉴;另一方面,即便是在学界有很大影响力的学者,对于公证的认知和理解还是有限的。如何填补公证行业和专家学者间存在的鸿沟,建立和加强双方联系的纽带,学术交流是最为合适的方式。近年来,一些公证同人积极参与学界举办的各种会议,以公证法律服务的切身体验阐释法律,从公证行业的视角提出立法或法律修改建议,使学界不断听到来自中国公证人的声音。我们也积极邀请学者走近公证,共同就法律上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讨和交流。而让专家学者深入了解公证的另一个好的渠道就是产出有质量和有分量的学术成果,用他们最为习惯和适应的方式来接触公证、研究公证。所以希望有更多的读者能够看到《公证证明论》这本书,并通过它对公证有一个理性和全面的认识。
当然,本书最主要的读者,一定是公证行业的同人以及较多接触公证的其他法律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同志。近年来公证同人撰写的著作与来自学者的著作并驾齐驱,甚至从数量上来看已经超过学者,质量上也不遑多让,反映了公证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出产思想成果的阶段,体现了中国公证人厚积薄发的学术实力。李全一先生的《法定公证研究》、《公证证明论》等著作,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对有志于公证理论探索的公证同人,一定能够起到启发和激励的作用;对入行时间较短的年轻同事,则更是一种有益的学术引领。
读李全一先生的这本新著,和读他的其他书和文章一样,不仅让人有所思、有所悟、有所获,而且可以得到愉悦的阅读体验。李全一先生的著作,除逻辑缜密严谨、论证层次分明、材料准确翔实之外,行文生动而又典雅,颇有些读民国时期老先生文章的感觉,使人不知不觉地受到吸引,随着作者一起思考、一起论证、一起感慨。其实好的学术作品,除了思想性、学术性,字之约、文之美是作文者应当孜孜追求的更高境界。文以载道,文以化人,不能引人入胜便不能广为传布,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这些我都要向李全一先生学习。
新书付梓之前,承蒙李全一先生抬爱,给我发来书稿的电子版,嘱我为他的新著作一序言,我愧不敢当,但既能满足先睹之快,又可趁此机会向他表示祝贺和敬意,所以我还是欣然应允,写了以上这些感受,向读者谈谈这本书以及这本书的作者。最后,祝愿李全一先生的学术研究再上层楼、公证研究、公证行业,以及新老读者贡献更多学术精品。
忝为序。
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
2016年1月20日
序二
网络上有一个很流行的说法,就是保安都是哲学家,因为保安每天都在问:你是谁?你从哪里来?你要到哪里去?虽是调侃,但这个段子对公证行业的确很受用什么是公证?公证处的性质是什么?公证要走向哪里?在中国公证制度恢复重建30多年之后,这些最基本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明确答案,而且随着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进和公证服务模式不断演化,公证行业内外对公证制度基本概念的解读愈加模糊,争论愈加趋向多元化,甚至令人感到纷杂无序。作为理论研究,对公证制度基本概念的解读应当百家争鸣,可以百花齐放。但是,作为一个行业的发展,如果长期没有主流理论作为支撑,如果迟迟不能达成行业共识,这无疑是改革与发展的巨大障碍,甚至会导致行业发展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因此,加快公证基础理论的研究,尽快形成能够指导公证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主流理论共识是目前公证行业发展的一项迫切任务。
公证理论,无论是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相较于民事诉讼法、物权法、公司法等主要的民商法学研究而言,在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中并不属于高大上,其概念和理论体系都极为简明、通俗,极少出现晦涩难懂的概念或原理,但是,这绝不表明在中国研究公证理论很容易。恰恰相反,在中国,研究公证理论面临诸多其他法学学科不存在的障碍:
一是研究资料极为匮乏。从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出版了第一本公证书籍至今,国内有关公证的书籍仅300多种,而其中绝大多数是学术价值不高的普法读物、带有普法性质的各类教材以及法规文件汇编,真正能够作为学术研究参考的著作屈指可数。
二是理论积累断裂。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公证制度是沿袭了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证制度,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是完全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而且理论体系完整,公证处就是国家机关,公证就是公证处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并不存在什么是公证、公证要走向哪里等类的争论或研讨。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启动公证体制改革,开始移植大陆法系的公证制度,由此导致以前的诸多理论积累都无法继续沿用,所有的公证理论研究都无法借鉴20世纪五六十年代已有研究成果。虽然我们称80年代恢复重建公证制度,但实际上在公证法学理论研究领域没有恢复,完全是重建,这必然导致公证理论研究的困难大大增大。
三是理论移植严重水土不服。大陆法系经典的公证制度是建立在政府极少干预具体的民商事流转以及将公权力(公证证明的权利)委托私人(公证人)行使的基础上的,而公证理论基本的架构也以此为基础展开。但是,中国的法律传统却是政府常常把控民商事流转的重要环节(如目前政府对房屋买卖的资金监管)。由此,导致中国公证理论研究在移植大陆法系经典的公证理论时面临诸多水土不服的问题,甚至导致了诸如什么是公证、公证要走向哪里这类基本理论概念的混乱。
正是因为中国的公证理论研究面临上述种种困难,所以,国内高等院校和专业学术研究机构几十年来鲜有优秀的公证理论研究成果推出,而一些事关公证行业发展方向的重大理论问题往往依赖公证行业自身的研究。
李全一先生长期在公证一线工作,无论是公证业务拓展,还是公证机构的管理,抑或是在公证理论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先后获全国优秀公证员、全国首届道德模范提名奖。本书是李全一先生继2014年出版了《法定公证研究》之后的又一本力著,针对目前公证理论研究面临的主要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提出了诸多富有建设性的观点,是其多年研究与实践的精彩总结。
是为序。
刘疆中国公证协会公证理论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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