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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师资力量十分雄厚,所有撰稿人均是婚姻家庭法学界的资深专家,参与了《婚姻法》等法律的制定及修改活动,对于婚姻家庭法具有独到的见解。本书主编巫昌祯、夏吟兰女士均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分别担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名誉会长和会长。雄厚的师资力量保证了本书的内容质量及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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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自出版以来,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和好评。这次对本书进行系统的修订,对原版内容进行查漏补缺,力求使其内容更加完善充实、科学合理,并力求将最新的制度变迁与法理更新介绍给读者。本书分析阐述了婚姻家庭原理、婚姻家庭法原理、亲属关系原理、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结婚、婚姻的效力、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兄弟姐妹等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离婚、离婚效力、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民族婚姻、涉外婚姻与涉外收养、涉及华侨与港澳台同胞的婚姻与收养等问题。在每一章开始前都有学习目的与要求,引导读者有方向性地学习知识;每一章结束后都附有思考题,便于读者及时复习所学知识的重点、深入思考和学习。修订后,本书仍然坚持在全面、完整、准确地阐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的同时加入案例分析部分,注重婚姻家庭法理论和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努力做到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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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巫昌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研究领域:亲属法、继承法、妇女与法律问题。代表作:《我与婚姻法》、《婚姻法执行状况调查》、《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法理论》、《离婚新探》等。夏吟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研究领域:亲属法、继承法、妇女人权。代表作:《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离婚救济制度之实证研究》、《离婚衡平机制研究》、《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社会性别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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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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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婚姻家庭原理第一节婚姻家庭的理念及属性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原理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演进第三节外国婚姻家庭立法演进
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亲系与辈分第三节亲等第四节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婚姻自由第三节一夫一妻第四节男女平等第五节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六节计划生育第七节外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结婚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结婚实质条件第三节结婚形式要件第四节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第五节与结婚制度相关的规定
第六章婚姻的效力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婚姻的人身效力第三节婚姻的财产效力第四节夫妻财产制
第七章父母子女关系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亲权第三节监护第四节亲生子女第五节法律拟制子女第六节人工生育子女
第八章收养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第三节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第四节收养的效力第五节收养的解除
第九章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第一节祖孙关系第二节兄弟姐妹关系第三节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的关系
第十章离婚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离婚程序第三节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第四节离婚纠纷的类型及其处理
第十一章离婚效力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第三节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第四节离婚时的救济措施
第十二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救助措施第三节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民族婚姻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内容
第十四章涉外婚姻与涉外收养第一节涉外婚姻第二节涉外收养
第十五章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婚姻与收养第一节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婚姻第二节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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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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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婚姻家庭的理念及属性一、婚姻、家庭概念与性质(一)婚姻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此结合所形成的特定的两性关系即为夫妻关系,又称之为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由此概念可推知: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男女两性的结合是婚姻成立的前提条件,此乃婚姻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婚姻之自然层面的要求。两性结合是人伦之本,男女两性的性差别和性吸引、性本能是产生婚姻的原始动力,是婚姻成立的自然条件,无此,便无人类的繁衍、社会的发展。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国家,同性恋的存在是无可置疑的事实,但在是否赋予其法律地位的问题上,尽管已有丹麦、瑞典、法国等一些国家通过立法允许同性结婚并享有与异性夫妻相同的法律地位,但大多数国家仍不承认同性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2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婚姻关系作为特殊的社会关系必须符合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婚姻规范,此乃婚姻之社会层面的要求。两性结合是人与动物的共同自然属性,但用社会的手段对两性关系予以规范,形成统一的制度化的婚姻形态则是人类婚姻的特质。因而只有符合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才是法律上所规范的婚姻。原始社会群婚时代的两性结合由当时的社会习惯所确认,自一夫一妻制产生后的阶级社会则主要由法律制度所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两性结合,始得为婚姻,其他的两性结合,如通奸、姘居均与婚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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