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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在世界
范围内兴起和不断加强保护的趋势之下,本书旨在研究在个人信息的保护上隐私权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之间的关系,并以此为理论基础,思考我国将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应然选择和合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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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杨 芳
法学博士,海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获国
家留学基金委联合培养博士奖学金,赴德国萨尔大学访学,在《比较法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若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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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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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问题意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潮流下的追问
二、术语说明
三、论证脉络
第一章传统隐私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以信息自由原则为出发点
第一节德国一般人格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一、承认一般人格权之前的隐私保护
二、一般人格权判决中的自决观念及其限制
三、一般人格权的理论困境及其破解方式
四、寻找隐私的客体表现形式
(gegenstndliche Verkperung)
五、隐私保护中的利益衡量
六、小结
第二节我国隐私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一、保护隐私或个人信息的实证法规定
二、隐私判断中的主客观标准
三、隐私保护中的利益衡量
四、社会一般观念与利益衡量的个案运用考察
五、小结
第三节相对清晰的隐私权保护范围之下的信息自由原则
一、个人信息交流领域的禁令
二、隐私权保护范围与信息自由原则
本章小结
第二章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与呈现过度保护趋势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以信息禁止原则为出发点
第一节信息社会中对个人信息的新保护诉求
一、信息新技术对个人隐私的新威胁
二、信息新技术背景下传统隐私权保护的困境
三、流行的理论与立法回应
第二节个人信息自决权错误的主张
一、个人信息自决权发展脉络简介
二、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具体主张与其导出的个人信息保护新规则
三、个人信息自决权的理论基础:法律教义学和社会学理论
四、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发端:对经典判决的误读
五、个人信息自决权的理论缺陷
六、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应然理论边界
第三节呈现扩张保护趋向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趋同的规则
一、比较法上的个人信息扩张保护趋势
二、比较法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趋同规则
第四节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则与传统隐私权保护规则的不同
一、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则上的差别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与隐私权保护在法律推理上的差异
个案式的说明
三、评价:逾越了合理边界的个人信息自决权与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五节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过度保护趋势的反思
不可放弃的两个区分
一、个人信息自动化处理和个人信息非自动化处理的区分
二、公务机关与非公务机关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区分
本章小结
第三章作为事先防范机制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则
第一节个人信息自动化处理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论述
一、个人信息自动化处理及其带来的加害危险
二、个人信息自动化处理领域的个人信息特殊保护规则
三、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与侵权法之关系
第二节个人信息自动化处理代表性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考察
以我国现行个人信用信息法律保护制度为分析对象
一、对个人经济生活影响重大的个人征信机构
二、何种信息得向个人征信机构传递
三、何人得从个人征信机构获得个人信用信息
四、信息主体针对个人征信机构的积极请求权
五、我国个人征信领域错误信用信息损害赔偿责任之探讨
本章小结
第四章立法模式与适用范围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思考
第一节立法模式选择公私分立,抑或公私统一
一、比较法上的两种代表性立法模式
二、对我国既有立法建议稿所持立场的评析
三、我国的应然选择日本立法模式的特别借鉴意义
第二节法律适用范围问题限于个人信息自动化处理领域,
抑或扩及个人信息手动处理领域
一、对我国既有立法建议稿所持立场的评析
二、我国的应然选择:限于个人信息自动化处理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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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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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建立于1988年,其前身是创办于1983年的海南大学法律系。1988年起招收本科生,先后设有国际经济法、法学和经济法三个专业,1999年根据教育部新的专业目录,调整合并为法学本科专业。2007年8月,原海南大学法学院与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合并,成立新海南大学法学院。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海大法学院已经形成了学士、硕士和博士完整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法学学科是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海南省重点学科,法学院是第三批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点、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中国法学会"海法方阵"八家理事单位之一。目前,法学院设有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南方基地、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特区法制研究所、中德法律研究所、金融刑法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拥有教职工76人,其中专任教师57人,具有博士学位27人,在读博士9人。
"法治天下、人才第一。"法学院历来十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使其能够成为合格的卓越法律人才。为此,学院力推教学改革,打造精品课程和优秀教学团队,以提升教育质量。学院目前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各1门;设立了法学综合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开设了法律诊所、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物证技术以及速录技能等课程,以培养和训练学生的"三基三能";设立了1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55个实践教学基地,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是高等院校的三大基本职能,也是海大法学院学科建设的三大方向,而科研是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的途径,也是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保障。为了提升学院的科研水平,法学院设立了科研机构,制定了科研激励机制,创造了良好的科研环境。目前,法学院充分利用其所在的地理、学科优势,在南海法律问题、经济特区法治建设、旅游岛法治建设、农村土地政策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其中,利用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这一科研机构,打造了"南海区域合作论坛"以及"南海法律高端论坛"等学术交流平台,使其逐渐成为南海法律领域的智库。近年来,法学院超过50%的研究项目和40%的论文、著作、奖项均集中在南海法律研究上,并提交了108份涉海资政研究报告,其中多份获中央领导重要批示,部分报告已转化为国家海洋政策,在南海维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而在南海法律研究领域凸显了海大法学院的优势和特色。
法学是一门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社会科学,法学科研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面临新的课题与新的挑战。因此,提高科研水平,拓展研究方向,以适应社会发展和需求,是法学专业的内在要求,也是法学院校发展的基础。但是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相比,海大法学院的整体科研实力与水平还相对较弱,与学院提出的建设国内一流法学院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为了提升海大法学院整体科研实力,促进海大法学院的持续发展,必须打造科研团队,加大科研力度,提高科研水平,扩大学术影响。
海大法学文丛的推出是鼓励海大法学院教师潜心学术、投身科研的重要举措,也是展示和反映海大法学院科研实力与水平的平台。我虽然已经不再担任海大法学院的领导职务,但我仍是海大法学院的一员,希望丛书的作者能够多研究问题,出版高质量的学术著作,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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