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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主位视角与客位评述

書城自編碼: 2946938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社會科學人口/人類學
作者: 祁进玉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793527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11-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76/346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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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建国60多年,以民族识别工作奠定的56个民族的国体框架也在社会实践中走过了60多年。以各地区的社会实践来返观、反思这一框架的运行效果,来反思当年这一工作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结合苏联、南斯拉夫解体后人们对其民族定义和制度运行效果的反思,应当是一件中国学术界不能回避的学术研究和政策讨论的工作。我们也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在民族识别完成之后,每个国民民族身份的确定和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建制是否在不断强化各群体的民族意识,推动他们从传统社会中的部族转变为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民族?是否有些民族在被识别后出现了对自己民族的历史和传统文化进行重新构建的现象?以及今天我们是否有必要从民族国家建构和公民国家建构这些基本理论视角对这一过程及其后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讨论?毫无疑问,50年代的由政府主导的对56个民族的民族建构对新中国60年来的族群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深远影响。相信对于以上问题的思考和讨论,将有助于读者从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层面来理解中国的民族体制,以及当前在西藏、新疆等地区出现的民族问题。
內容簡介:
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民族识别工作奠定的56个民族的框架也在社会实践中走过了60多年。以各地区的社会实践回顾、反思这一框架的运行效果,反思当年这一工作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反思苏联、南斯拉夫解体后人们对其民族定义和制度运行的效果,应当是一项中国学术界不能回避的学术研究和政策讨论工作。本书收录的论文即是对新中国民族识别及其理论脉络与后续影响的讨论和反思。
關於作者:
祁进玉,男,1970年9月出生,土族,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族学系系主任,中央民族大学东北亚民族文化研究所所长。1994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学校教育专业。1994-2006在西北师范大学任教。2006年中央民族大学人类学专业博士毕业并授予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至2008年在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并获2008年度北京大学优秀博士后奖。2008年7月至今在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任教。2010年6月-9月在韩国庆南大学极东问题研究所做访问学者,2012年7月-2013年7月在美国斯坦福大学东亚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2014年12月-2015年1月在韩国东北亚历史财团做海外研究学者。兼任中国民族学学会常务理事兼常务副秘书长,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理事,博宝艺术研究院学术委员。研究方向:群体认同与文化研究、民族社会学、教育人类学。
目錄
关于我国民族的识别问题【费孝通】/1
中国西南地区的民族识别【林耀华】/21
民族识别及其理论意义【黄淑娉】/29
我国民族识别的回顾与前瞻【李绍明】/42
中国的民族识别【黄光学】/52
中国民族识别研究工作的特色【施联朱】/59
关于当前民族识别问题的浅见【周锡银】/73
民族识别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基诺人识别50年的历史哲学视角【杜玉亭】/81
中国的民族问题与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马 戎】/89
中国民族识别的依据【王希恩】/110
56个民族的来历并非源于民族识别
关于族别调查的认识与思考【秦和平】/134
重观民族识别:综合与变通【纳日碧力戈】/158
承认与认同:民国西南少数民族的身份建构【王文光 朱映占】/174
民族识别原则的变化与民族人口【胡鸿保 张丽梅】/192
由族群到民族:中国西南历史经验【王明珂】/202
《黔苗图说》与民族识别【黄才贵】/216
从苗到苗族论近代民族集团形成的他者性问题【杨志强】/230
中西之间的西南视野:西南民族志分类图示【彭文斌】/246
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反思【祁进玉】/266
族群归属的自我认同与社会定义【菅志翔】/280
制造共同命运:以白族族称的协商座谈会为例【梁永佳】/296
语言、差异政治与民族构建:白族与白文的近代历史【马雪峰】/312
谁是MOSO(摩沙)?
论古摩沙的分化与纳系族群的认同及识别问题【木仕华】/333
內容試閱
中国的民族识别与民族分类学体系化的初步探讨(代序)
祁进玉
20世纪50年代,我国经过民族识别工作正确解决了各少数民族没有民族地位的问题,承认了一批少数民族,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也是推行民族平等政策必不可少的前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并结合中国具体实际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创举。民族识别工作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从理论与制度上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西方学者乔治莫斯理George
V.H.Moseley、金德芳Teufel
Dreyer等人对中国民族问题的研究多侧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如何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事务。如乔治莫斯理就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设立视为中央政府为了打击国民党在广西的残余势力、减轻广西等边远地区的治理难度而做出的决定。90年代以来,一些西方学者显示出对中国少数民族的族群认同ethnic
group
identity与族群性ethnicity方面越来越浓厚的兴趣。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研究中的女性主义、文化研究以及后殖民主义叙事等诸多主题上。该领域的代表性研究是美国学者杜磊Dru
C.
Gladney的中国回族认同研究,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他认为回族是一个被政治建构的分类体系,这一人群分类范畴包括了不同历史来源的人群,这一群体的人们除了拥有因信仰伊斯兰教而产生的共同宗教认同外,在文化、语言、生计方式、文化地理等诸多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他们彼此之间并无多少共同之处。斯蒂文郝瑞Steven
Harrell对彝族的族群关系、民族认同的研究也颇具代表性。他认为,国家在民族(彝族)身份的赋予和认同的塑造上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中国的民族识别不仅受到西方民族主义与斯大林式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影响,还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和民族理论与中国复杂的历史、社会现实相协调而做出的意识形态上的创新与调整。白荷婷Katherine
Palmer
Kaup2000年出版的《创造壮族:中国的族群政治》一书中就提出如下观点: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壮族的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及政府进行中华民族融合的权威政策的一种产物。但是,如果从创造壮族仅仅为了构建中华民族和实施民族融合政策的初衷来看,事实显然是相反的。这种刻意的民族创造过程本身就是对民族融合的一种潜在解构,又何必刻意地制造一种紧张与危机呢?按照爱德华萨义德的解释,西方与东方之间存在着权力关系、支配关系、霸权关系。英国学者亚齐乌丁萨达尔则指出,西方和东方都不是均质的整体性实体,二者都是复杂、不明确和异质性的。所以,西方学者对于中国民族问题与族群性研究的旨趣在于重现类似于东方学的表述:他们(少数民族)无法表述自己;他们必须被别人表述。西方学者有意或无意地漠视中国历史上存在民族多样性的历史事实,忽视了少数民族群体几千年以来自然而然的、有效传承和绵延的历史脉络,仅从当下出发做出如此狭隘的解读和评论。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张声震(壮族)曾撰文讲述了壮族民族识别的过程,他反驳道:现在有些西方学者(金德芳、白荷婷等)说壮族是共产党创造出来的民族,这是不符合实际的。以我个人做例子,应该说,我本是壮族,我之所以一度民族意识模糊,是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共产党不是创造出壮族,而是以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观唤醒了壮族的民族意识。
科林?马克拉斯中文名马克林,Colin
Mackerras认为,中国政府一贯扶持少数民族,其实质是为族群差异的充分展示做准备,包括语言、艺术和宗教等方面,但同时也极为强调中华民族的内聚力。中国政府严厉打击分离主义,任何试图分离的意图都会遭到强烈谴责并被坚决禁止。在不威胁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前提下,中国政府允许甚至鼓励民族意识(少数民族的自我意识)。墨磊宁Thomas
S.Mullaney近年来致力于研究中国西南少数民族民族识别的历史与过程。他认为,对中国西南民族的探索应超越单一民族的研究模式,走向民族史和民族学学科史相结合的研究方向,对中国民族识别工作的认识也应具有历史的深度。
西方学术界对中国少数民族的族群性研究和针对中国民族识别工作的学术解构与政治企图,使得国内学术界也加大了对我国少数民族的族群认同与族群性的田野个案研究的力度,同时,学者们由于各自对民族与族群概念的不同认识而引发较大的争议与讨论。由上述民族nation与族群ethnic
group的概念之争,掀起新一轮的学术争鸣,并引发对20世纪五六十年代民族识别工作的反思和讨论。目前,学术界针对中国进行民族识别的后果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方强调少数民族因民族识别所享有社会平等以及互助、融洽的族际关系,另一方则强调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边缘地位。
近年来,国内外也有学者对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提出种种质疑,这些声音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误导或混淆视听的作用,进而企图否定60多年来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等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和辉煌成就。基于上述背景,笔者认为在当前有必要重新审视从清末至民国西方与中国学者关于中国民族分类的相关论述并进行初步的文献梳理,以回应国际上针对中国民族问题研究中的种种质疑和认识论上的误区,深层次分析种种分歧与争论之学术陷阱及其实质。

20世纪50年代初大规模开展的中国民族识别工作,其实质是一种人群共同体的分类法。然而,这种对不同民族及其支系的划分,早在中国古代就已经开始了。
汉代司马迁的《史记西南夷列传》中将中国古代的西南民族划分为三类:夜郎、滇、邛都诸族为耕田民族;巂、昆明为随畜民族;笮都等为半耕半猎民族。其对于民族的分类是以经济、政治与习俗为标准。晋时范晔的《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将西南诸族分为七系:武陵蛮(包括长沙蛮、灃中蛮、溇中蛮、零阳蛮、零陵蛮等)、南郡蛮、江夏蛮、板楯蛮、南方蛮(包括交趾、越裳、海州、九真、日南、合浦、蛮里、乌浒、象林诸蛮)、益州羌、西南夷(包括夜郎、滇、邛都、笮都、哀牢、白马氐诸族)等。范氏以地理分布为标准,将上述七种名称的民族归纳为四个种族名称:蛮、羌、夷、氐。
清代的《皇清职贡图》和《黔苗图说》等书对于中国境内诸族的分类,是从地域、文化、服饰及风俗等角度进行的一种民族分类。《皇清职贡图》将中国北方、西北与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大致分类,其中有很多各地土司所辖之民也被视为一个民族,通篇使用的土人熟番生番等用语,其含义也十分混乱与混淆,其划分是以政治、经济、服饰、风俗为分类依据。
清人李宗昉参照《黔苗图说》将西南民族划分为八十二种。马长寿对李氏分类法的评价如下:(李氏)上列八十二种族名分类法可谓为枚举法,其弊端在于过事分析,未能综合,非分类法之上乘者也。如所谓仲家有六种,龙家有四种,黑苗有五种,仡佬有八种,皆应归类说明。若此,则结果必更倾向于科学。《云南通志稿》之南蛮土人分类亦仿此,缺点相同。
1890年,英国人亚历山大霍斯Alexander
Hosie在其《华西三年驻节记》一书中将西南民族分类为三种,即苗人、掸族与倮罗为贵州、云南、四川三种显然不同之种族。1909年,英国军官戴维斯少校(H.R.Davies)在《云南:联接印度与扬子江的锁链》一书中将云南与川南各民族的语言分为四个系统,即所谓的戴维斯分类法:
(一)蒙克语系Mon-khmer
family
(甲
)苗瑶群:1.苗;2.瑶
(乙)民家群:1.民家或白子
(丙)瓦噗喇:1.瓦(Wa);2.喇La;3.蒲蛮Puman;4.噗喇Palaung;5.卡仫Ka-mu
(二)掸语系Shan
family:1.掸或台(Tai,傣)
(三)汉语系:1.汉语
(四)藏缅语系Tibeto-Burman
family
(甲)西藏群:1.西藏语或包括一部分西番语
(乙)西番语:1.西番;2.么些Moso或纳西Nashi;3.怒子L-Ts?或阿难Anang
(丙)倮倮群:1.倮倮或纳苏(Nei-su
or
Ngo-su);2.栗粟Li-su,即傈僳;3.喇胡La-hu,即拉祜;4.窝泥Wo-ni包括马黑(Ma-he)、卡惰Kuto、普特Pu-tu、骠人Pi-o、阿卡A-Ki、山苏San-su、苦聪Ku-tsung及滇南诸族
(丁)缅甸群:1.阿成A-Chang,即阿昌;2.马喇Ma-ru;3.喇傒La-shi;4.系Zie或阿系A-si
(戊)开钦群:1.开钦Kachiin,即克钦或青颇Chingpaw,即景颇
最早对戴维斯的分类框架提出质疑的是杨成志。在1930年出版的《云南民族调查报告》一文中,杨成志在引述了有关云南民族的汉文古籍和戴维斯的分类报告以后,认为:他指戴维斯这种分类虽比汉人所述的可靠些,但就我个人观察,还要加上一个?,尽管Davies做了一张《云南民族分布图》,其实有许多地方和许多民族弄错了。那么,他的分析当然要经一番校勘和证误的。
1911年,克拉克S.R.Clarke在其《中国西南民族》一书中也将西南民族分为以下三类:苗族、仲家、倮猡。1925年,巴斯顿(L.H.Boxton)沿用了克拉克的三分法。巴斯顿为了证明他的民族分类法的成立,特意采用人类学家丁文江的观点,如更加强调各民族的历史性与民族之间的相互影响。
1922年,梁启超在其《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一文中将中国民族分为六大系。梁氏将西南民族称为南蛮族。他采用西洋学者研究成果,将苗蛮族分为三系:苗、摆夷、倮啰。梁氏明确指出:民族既与种族不同,也与国民不同。种族是人种学(人类学)研究的对象,国民是法律学研究的对象,而民族虽以血缘、语言、信仰为成立之有力条件,但断不能以此三者作为民族之分野。民族成立之唯一的要素,在民族意识之发现与确立。
1928年,李济在《中国民族的形成》一书中引用了丁文江对中国云南语言的分类(丁氏分类是依据戴维斯分类法并加以修正):
A.孟-高棉语:(a)苗瑶语支:(1)苗;(2)瑶
(b)佤-崩龙语支:(1)佤或卡佤;(2)喇或戛喇;(3)蒲蛮;(4)崩龙;(5)(原缺);(6)结些
B.掸语,掸语族:(1)摆夷,包括怒人、侬人、沙人、岑家、土佬、孟乌、喇毛;(2)民家或那马(皆为今白族)
C.藏缅语:(a)藏语族:(1)藏或古宗;(2)西番;(3)(原缺);(4)怒子;(5)俅子
(b)老语族:(1)罗罗;(2)傈僳;(3)窝泥;(4)拉祜
(c)缅语族:(1)阿昌;(2)马鲁;(3)勒期(也称浪速,今景颇族的一支);(4)济(亦作阿济,今景颇族中的载佤支)
(d)克钦语
D.尼格里陀语
丁文江式分类(云南民族语言分类)
李济认为,在没有任何现成的体质人类学资料的情况下,语言学的分类成了划分这些部落的唯一依据。然而,遗憾的是,即使用语言学分类法也很难做出任何最终的结论。然而,比较一些前人对于民族的分类方法后,李济指出,戴维斯对中国云南民族的语言分类法在分类方面已经有了长足进步。他认为:其中的一条是,戴维斯的材料完全来自于实地调查。除去观测上的个人误差之外,他的分类比较令人满意,尽管从整个体系上看还是没有脱出拉古伯里的窠臼。丁文江在《爨文丛刻自序》中把所有云南的民族做了一个系统的分类。有研究者认为,虽然丁文江的识别与分类和今天有些差异,但从总体上来看丁氏对云南民族的识别与分类已经具有了现代的学科分类意味,他是从文化类型的角度来进行分类的。
1934年,吕思勉的《中国民族史》将中国历史上的各民族分为十二族:汉、匈奴、鲜卑、丁令、貉族、肃慎、羌、藏、苗、越、濮、白种。吕氏对于民族的定义如下:
民族与种族不同。种族论肤色,论骨骼,其同异一望可知。然杂居稍久,遂不免于混合。民族则论言文,论信仰,论风俗,其同异不能别之以外观。然于其能否抟结,实大有关系。同者虽分而必趋合,异者虽合而必求分。其同异,非一时可泯也。
吕思勉认为,所谓的民族是具有客观条件,因而发生共同(对外即可称为特异)的文化,因此发生民族意识,由此意识而相团结的集团。吕氏从上述对民族的界定出发,列举关于构成民族的一些重要条件,其中种族、语言、风俗、宗教、文学、国土、历史、外力等要素是客观上构成民族最重要的条件。他认为,此等条件中的前面的七种要素都备具或缺其若干,或有若干种不甚充足共同的文化,自会发生。
马长寿认为:中国史家之分类传说如故也,因无新方法,是以无新创造。及至种类繁多而无以甄别时,于清时遂有如魏源者出,思以玄观方法,解答西南民族分类问题,遂倡言:无君长不相统属之谓苗;各长其部,割据一方者谓之蛮。于是僮、黎、瑶、生番、野人皆苗矣。宋之羁縻州,元、明、清之土司皆蛮矣。西南民族分类问题,由范晔至魏源,可谓江河日下。1936年,马长寿在《中国西南民族分类》一文中分析指出:
在欧洲方面,40年来关于西南民族之著述,约在百种以上。又西南各省与法领安南,英领缅甸、印度接壤,故欧洲各国,尤以英法学者,于西南问题特为注意。英法学者于西南民族分类,持论不一。简者为西南民族为一族,如法之丹尼克J.Daniker是。繁者谓西南民族为七种,如法之加底尔Cordier是。其间如葛岱Gaide之二分法;浩熙A.Hosie、达卜林Deplonne之三分法;李达德Lietard之四分法。简复详略,迄无定论。综合言之,在各分类中,以三分法最为普遍。
马长寿指出,克拉克和巴斯顿的分类方法,已较前人是一种进步。但是,他们的叙述尚不及戴维斯对于西南民族的分类法。他指出:戴维斯相信云南语之繁杂为世界冠。而语言繁杂实由于云南之人种繁杂。云南多崇山峻岭,陡泉奔流,外来文明既传播不易,而内在诸族间之联络亦不易产生。诸族即偶相交通,复以生活艰难,其祖若父所创造之传统成绩,至其子若孙则荡无存矣。故云南诸族无文字记录与较大帝国之形成,其种族分类殊为不易也。对于戴维斯分类中的谬误之处,马长寿撰文指出:
达(戴)氏分类最为可质疑者为处理民家与浦蛮之位置问题。达氏决定民家为蒙克语系民族之理由殊不充足。盖语言区域常由人口移动混淆之。而人口移动又有自然移殖与命令移殖两种。前者移殖终点由人民与环境决定,后者移殖终点则由政府与领袖命令决定。民家语言所受外界之影响若属于前者,吾人自可于四周民族中寻其自然移殖之踪迹。影响若属于后者,则影响民家语源之因素,不在四周之民族,而即参伍于民家中间之民族也。丁文江氏于此点曾有解释云:达氏谓民家有蒙克语源,而周围无蒙克民族。推其原因,盖在南诏建国时,以瓦拉为兵丁,蒙克语因而传授于民家。
马长寿认为,人种分类的标准一般有两种:其一为体质,其二为文化。然而,相对体质与文化而言,语言之游离性乃较体质为大,故以语言划分人类者为不得已而求其次之方法。所以,马氏认为,但凡民族分类的依据,因语言与体质皆有欠缺,所以需要佐之以其他文化因素,如宗教、衣饰之类,最为关键的是要追溯其民族历史的演变情况,由历史演变可以辨正语言变迁之所由来。
1936年,林惠祥在《中国民族史》一书中,对中国的民族分类详加梳理,他认为缪凤林、那珂通世、梁启超、张其昀、宋文炳、赖希如、王桐龄、李济、吕思勉等人对于中国民族的分类各有千秋。他的评价如下:
以上各家分类殊不一致。其一,名称方面颇有异同。如汉或华或称夏,满洲或称东胡或称肃慎,回族或称突厥或称丁令;其二,民族数目亦不相等,有少至六族者,有多至十余者;其三,系统亦有歧异,如蒙古有以之属于东胡者有属于突厥者,匈奴有归入回族者有独立一系者。以上三种差异想系由于观点之不同,若使观点相同想或不至于有若此差异。
林惠祥认为,民族分类有过去及现在两种观点:着眼于过去,则其对象实为历史上之民族;着眼于现在,则其对象即为现代之民族。历史上之民族未必即等于现代之民族。民族非固定而一成不变者,其变迁秩序时时在进行中,不但名称常有更改,即其成分因与其他民族接触混合亦必有变化。林惠祥对于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分类法采取了特殊的处理方法,即所谓的两重分类法:他的本意在于对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加以分类叙述,但是其名义略加区别,即现代民族谓之族,历史上的民族谓之系;历史上的民族使用古代名称和称谓,如肃慎,现代民族用现代称谓,如满族。他认为上述的两种观点可以并用,而不致互相矛盾。林惠祥所提及的两重分类法,是指以历史上民族与现代民族各为一种分类,然后将前者连合于后者。林氏采用上述两重分类法的民族分类法有其理论依据,在他文中自有交代和阐明:
盖民族史内对于民族之分类应有一种历史上的分类,复有一种现代的分类。历史上之各民族混合分歧之结果便成为现代之民族,故此二种分类可由于指出其民族变化之线索而结连之,不致互相讷(枘)凿。注重现代民族者原为民族志之观点,而民族史则应遍(偏)重历史上之民族。但民族史若不能将历史上之民族指明与现代民族之关系,则民族之演变终不能明。故民族史宜遍(偏)重历史上之民族,就历史上民族而分类及叙述,但亦应顾及现代民族之分类,以及其与历史上民族之关系。
林惠祥在分析了前人对于民族分类的相关研究之后,提出了林氏民族分类法,即中国民族系统表(见图1,实线表示蜕变关系极为密切者,虚线表示关系较为疏远然而似有影响者)。林氏对中国历史上的各族族源及其现代演变加以分析和阐明。(一)华夏系:汉族来源之一,华夏系不特为今汉族之主干且亦为全中国民族之主干。(二)东夷系:汉族来源之二,东夷在史上有广狭之分,狭义专指今中国境内者,自秦统一后东夷皆散为民户,自是完全与华夏同化,故为汉族来源之第二支也。(三)荆吴系:汉族来源之三。(四)百越系:汉族来源之四。(五)东胡系:满洲族来源之一。(六)肃慎系:满洲族来源之二。(七)匈奴系:回族来源之一。(八)突厥系:回族来源之二。(九)蒙古系:蒙古系后起似为匈奴、东胡、突厥等系之混合的产物。(十)氐羌系:藏族来源之一。(十一)藏系:藏族本支。(十二)苗瑶系。(十三)罗(罗)缅(甸)系:罗罗自昔住中国西南,今多在四川之南蛮中似亦有其人;缅甸族在中国者居云南西境,有阿昌、马喇、阿系、喀钦诸部。(十四)僰掸系:现代之僰掸多住在云南南部及广西、贵州,有摆夷、仲家、獞獠等支。(十五)白种:白种之成分有数支:(1)汉西域之于阗、龟兹、焉耆、疏勒等国,汉通西域时与之发生关系,今已同化于回族内;(2)西域又有乌孙亦白种人;(3)黠戛斯为白种与铁勒混合人种,现与回族混合为哈萨克人;(4)唐宋以来波斯、阿拉伯、犹太之商人来中国者甚多,且有久住者,亦白种人。(十六)黑种:中国人中似非无黑种之成分。
林氏的民族分类法,充分考虑到现代中国民族与历史上古代中国民族的区别与联系,既考虑到中国民族发展演变的历史轨迹,也充分地体察到各民族之间接触、融合与同化的可能性,其分类法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是,时至今日,通过对林惠祥民族分类的文本分析,我们也能发现一些很明显的错误、混淆与遗漏之处。如林惠祥在谈及氐羌系时,将今居住在青海的藏族误认为是羌族。
羌族今名唐谷特(Tanguts),住青海,自明代额鲁特蒙古固始汗侵入青海,羌族受其压逼大半徙帐黄河以南及长江上游一带避之。清雍正时青海之蒙古族被征服。迨乾隆以后羌族又强,蒙族被逼北退,羌族恢复固有牧地。在青海之羌族属西宁办事大臣管辖,近西藏者则属驻藏大臣管辖。各族均有土司,在西宁大臣监督之下以直接管理土民。民国成立仍置西宁办事长官。民国四年(1915年)改西宁道为甘边宁海镇守使管辖,称宁海区。十七年(1928年)中央明令划西宁道七县及青海全部改设青海省。
林氏显然是参考了民国期间出版的张得善的《青海种族分布概况》、青海省政府编《最近之青海》、杨希尧的《青海风土记》、张其昀的《中华民族之地理分布》以及戴季陶等人编的《西北》等介绍西北甘青地区地理、民族、宗教等情况的调查报告、游记等书籍和文章,但是他显然错误地认为古代历史上西北的羌族仍然生活在青海境内。事实上,在清人有关西北甘青地区民族分布的一些地方志中就已经较为明确地区分了藏族与羌人,如清人杨应琚编纂的《西宁府志》等一些地方志。尽管林氏的民族分类存在上述的遗憾和混淆,但是不可置疑的是他的民族分类以及两重分类法的尝试对于此后中国的民族史及中国民族研究产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学术影响。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观以及民族纲领有了很大的变化。由以往强调民族自决权、主张实行联邦制,逐渐转变为主张各少数民族在共同对日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国家。这种变化以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为标志。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对此,他有明确的阐述:
我们中国现在拥有四亿五千万人口,差不多占了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在这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
1938年10月12日至14日,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明确提出,各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
第一,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同时,也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1940年5月30日,由中共中央北方分局、晋察冀中央局主办的《抗敌报》刊载了《关于中华民族问题》一文,编者阐述道:斯大林所下的民族定义,并不是木制的箱子,要我们在任何场合、任何时候讨论任何一民族问题时,都把这个箱子拿去,试装一下,放得下去的才算、才成为一个民族;不是这样,相反地,马列主义所要求我们的,是对一个原则具体的活的应用。那么,讨论中华民族问题时,就应根据中国特定的历史环境、历史的地位来考察中华民族。也有学者认为,这段论述实际上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后民族识别的先导。
考察这一阶段的中国共产党民族观,可以发现在民族成分的划分上更为细化,以前被忽略的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开始进入共产党人的视野。中华民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有了极大的拓展,包括中国地理疆界内生活的所有民族。各民族在大敌当前、国家存亡的关键时刻理应平等共处、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比较国民党的以汉族为主脉,满、蒙、回、藏四族同化于汉的民族观,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观已经有了极大的进步和发展,也有利于联合各民族一致抗日。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观就明显有别于以往。从建党以后至长征期间,中国共产党认为各族群是应该具有各自独立国家的无产阶级民族,强调民族自治权力;而后发展为各族群是与所有的阶级为一体的,是与汉人共同组成的中华民族。回顾中华民族的产生及其形成的历史轨迹,我们可以从中发现民族格局分布、民族关系乃至民族集团的形成与民族间的相互认同,都有一个自然的发展历程。在这一历史发展中,由于历代统治者的民族政策、政治、经济的调整与实践以及各民族文化自身的特点,自然的文化族群(ethnic
group)概念有着逐渐向现代被人为建构的政治化的民族概念演变的历程,而这一历程在近代中国又恰好契合了构建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历史。郝时远认为,民族是人类共同体依托民族国家而形成的现代形式。他指出,作为通俗的理解,一个民族就是一个民族国家的全体居民或全部享有该国家国籍的人的总称。因此,将nation理解为国族事实上是非常贴切的。但是,由于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密切关系,由于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时而重叠、时而相悖,又由于当代世界各个民族国家(除少数国家外)内部的居民成分大都不是同质的,普遍存在着历史源流、语言文字、宗教信仰、文化特点、生活习俗、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甚至种族特征等方面的不同,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民族国家内部的居民成分在上述要素方面基本相同的现象,所以为民族下定义变得十分困难,至今未形成统一的规范定义。德国学者尤尔根哈贝马斯Jrgen
Habermas认为,只有当国民转变为一个由公民组成的民族,并把政治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时候,才会有一种民主的自决权。但是,对臣民的政治动员要求混杂在一起的人民在文化上实现一体化。这一点是必不可少的,有了它,民族观念也就能付诸实现;而借助于民族观念,国家成员超越了对于村落和家庭、地域和王朝的天生的忠诚,建立了一种新型的集体认同。哈贝马斯进而指出:
一个民族可以从他们共同的出生、语言和历史当中找到其自身的特征,这就是民族精神;而一个民族的文化符号体系建立了一种多少带有想象特点的同一性,并由此而让居住在一定国土范围内的民众意识到他们的共同属性,尽管这种属性一直都是抽象的,只有通过法律才能传达出来。正是一个民族的符号结构使得现代国家成为了民族国家。
1946年,民族学家芮逸夫采用了较为科学的方法,根据各民族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等维度,进行综合分析与比较研究。他把中国的民族分为66族,这种分类法比较接近于我们今天的分法,有一定的根据。美国人类学家弗朗兹博厄斯、拉尔夫林顿等人对于文化的界定和文化范畴分类的思想对于芮逸夫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开始有意识地将中国民族分类系统的学理背景提升至中国地理知识以外的人类学概念的陈述领域。然而,陈永龄则指出,芮氏分类法尽管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芮逸夫把蒙古族分为6个民族,把藏族分为5个民族,这是把两个民族按不同地区的不同叫法来分,今天看来当然是不科学的。
1947年,吕振羽的《中国民族简史》一书对中国民族的分类如下:汉族、满族、回族、藏族(图伯特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扎萨克族、布鲁特族、罗罗族、唐谷特族、苗族、僰族、掸族、瓦崩族、卡菁族、缅甸族、黎族(土番疍民畲民等)、鄂伦春族、达呼尔族等。他认为:中国人种的主要成分为蒙古人种和马来人种。除此之外,中国人种也有其他一些次要的成分,如所谓高加索人种(这是一种习惯的非科学的用语)的高鼻、深目、丛须等特征,在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一部分回人、汉人中也具现着。在长期历史过程中,中国各民族都不断杂入世界其他民族的血液,世界其他民族也不断吸收中国民族的血液;中国各民族相互间的血统混合与同化,更有一个长期的立体交流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经过民族识别,正确解决了千百年来各少数民族没有民族地位的问题,承认了一批少数民族,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搞好民族识别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就是实事求是。黄光学和施联珠等人对20世纪50年代初的民族识别的背景有较为详细的说明:自1953年起,民族识别问题被提到民族工作的日程上来,由中央及有关地方的民族事务机关组织了包括专家、学者和从事民族工作人员在内的科研队伍,对新提出的各个族体,深入实际,进行认真的民族识别调查研究工作,弄清他们的民族成分,明确他们的族称,以便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帮助他们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事业,发挥他们在祖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积极性,促使各少数民族尽快地跻身于先进民族的行列。
1954年,林耀华率领一个民族社会调查组到昆明,协助云南省开展民族识别工作。调查组在民族语言方面得到语言学家傅懋勣等人的协助,通过语言和方言的比较分析,区分了民族和民族支系,基本摸清了云南全省的民族成分和语言系属,解决了一些重要问题。1955年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派出七个调查队,其中派到云南的第三工作队100多人与云南民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的调查工作人员200多人合并,分别对哈尼、傣、傈僳、拉祜、纳西等十几个民族的语言和方言、土语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1956年8月,以费孝通为组长的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到达昆明,方国瑜、侯方岳、杨堃、江应樑、马曜等人也参加了此次调查。
1978年9月,费孝通在政协全国委员会民族组会议上的发言《关于我国民族的识别问题》中谈到了中国民族识别的大致情况以及今后的工作:
面对中国民族情况的这些(历史长、渊源久;幅员广大、民族众多;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特点,用马列主义理论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从1953年起到1957年年初,对需要识别的各民族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过本民族代表人物及群众的同意,明确了11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其后又陆续明确了9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其中有一个民族是1979年才予以确认的,就是基诺族。到目前为止,加上蒙、回、藏等历来被公认的民族,经中央公布的,包括汉族在内,一共有56个民族。
但是民族识别工作并没有结束,因为(1)台湾及西藏东南部珞渝和察隅等一部分地区的少数民族尚有待将来实地调查后才能识别;(2)一些解放初期已经提出的民族名称,如云南的苦聪人等,至今还没有做出识别的结论;(3)对过去决定的族别还有需要重新审定的如四川的平武藏人等。
费孝通指出,民族这种人们共同体是历史的产物。虽然有它的稳定性,但也在历史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有些相互融合了,有些又发生了分化。所以民族这张名单不可能永远固定不变,民族识别工作也将继续下去。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自20世纪30年代后期译为中文后,为中国共产党所接受和运用。尤其在新中国成立后,更是被作为制定民族政策和进行民族识别工作的理论依据之一。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关于汉民族形成问题的大讨论以后,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便成了我国学术界所熟悉的原则。20世纪50年代初期当我国开始尝试进行民族识别工作时,就是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指针的。当然,在进行具体的民族识别时,结合每个民族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也是必需的。苏联学者罗加乔夫和斯维尔德林在《论民族概念》一文中指出:对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定义,要做重大修改。他们提出进行重大修改的理由如下:
在苏联的著作(包括教科书)中,过去广泛流传的民族定义是1913年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书中提出的。当时,它起了肯定的作用,特别是在批判民族文化自治纲领方面。但是,这个定义所根据的材料,受到历史的限制,基本上是以欧洲民族的生活为基础的。它需要根据社会主义民族的发展以及帝国主义殖民体系解体所引起的民族过程中的新现象,做重大的修订(特别是在所谓民族心理素质问题上),并予以补充。这个问题之所以引起许多学者的注意,绝不是偶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进行民族识别是推行民族平等政策的必不可少的前提。当时在民族识别调查中,比较具有倾向性的意见是赞同采用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主要是民族定义)作为民族识别工作的指导理论,不过也强调在实际调查研究中注重灵活运用。黄淑娉教授认为,所谓的灵活运用,实际上是在做斯大林民族定义中国化的工作。她分析指出:
民族识别的理论前提已不纯然是斯大林的民族理论,而是中国化了的斯大林的民族理论。这一理论与其母体的区别在于:(1)民族的外延不同,斯大林的民族只是指资本主义上升阶段的民族共同体,我们则指一切历史阶段的民族共同体,外延要大得多;(2)民族的四个特征可以只具萌芽状态;(3)理论上更具弹性。斯大林对于民族的界定是确定的,中国化的斯大林民族理论强调灵活运用,这就为以后的理论探索提供了空间。
对于上述谈及的有关斯大林民族理论的中国化问题,黄淑娉教授从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四个核心特质逐一加以对照分析,经研究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民族这一历史上形成的人们共同体,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可能失去了形成期具有的共同地域和经济联系,甚至丢掉了固有的语言,但共同的文化特点始终保留或者部分地保留下来,这就决定了一个民族有别于另一个民族;反之,如果失去了共同文化,将不成其为原来的民族。她认为,我们当时充分考虑到斯大林对于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的心理素质这一民族要素的论述,借鉴民族学的有关理论,决定以构成民族的最主要的特征共同文化特点作为识别民族的标准,坚持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今天看来,这正是对民族识别预设理论的重大突破。
林耀华教授总结民族识别的经验时谈到,对民族概念的掌握,必须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尤其是斯大林关于民族四个特征的著名论断,但也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与各民族的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在谈到斯大林的民族概念在民族识别中的适用性问题时,费孝通先生指出,我国民族情况的特点十分复杂,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我们所用的民族一词历来不仅适用于发展水平不同的民族集团,而且适用于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民族集团。这是一个含义广泛的名词。由于我国和欧洲各国历史不同,民族一词的传统含义也有区别,为了避免因中西文翻译而引起理论上不必要的混乱,所以在具体使用中有必要对概念进行界定。陈连开教授认为当时所能遵循的基本的理论依据,是1913年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定义。虽然对什么是民族以及民族形成的科学研究与讨论没有停止,但并没有影响民族识别工作的进行,而且逐渐形成了我国进行民族识别工作的共识:只要是历史上形成的在语言、经济、文化、民族意识等方面具有明显特点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经过识别确认为单一民族,广泛征询本民族意愿加以认定。这场民族以及民族是如何形成的学术大讨论,为我们后来进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和民族识别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初步的理论基础。
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在我国学术界也有一些学者对民族定义提出了这样或那样的补充和修改意见,但是大多数学者迄今仍然认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基本上是科学的。当然,参与民族识别工作的专家们也从中国实际出发,将中国历史和现实灵活地同斯大林理论相结合,将科学认定灵活地与本民族意愿民族认同相结合,创立了一种带有苏联影响的民族客位etic分类法。
2005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民族概念进行了新的阐释:民族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于民族识别工作中所要遵循的原则问题,苏克勤在其文章中指出:
民族识别工作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进行的。在工作中,严格地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充分地照顾到各民族的特点和各民族人民的意愿。几年间,民族识别工作的成绩是很大的。经过民族识别工作,我国现已正式确定的有五十多个少数民族,比原来人们知道的增加了好多倍。当然,那些新确定的少数民族在中国境内早就存在,只是由于旧中国的反动统治者的否认,过去很少为人们知道而已。
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与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的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谢扶民在其文章中就提到,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中取得了一定的经验积累,为以后的民族调查研究工作打下坚实的实地调查的方法论基础。
积累的经验应该说是很丰富的,我们取得了调查工作方法的许多经验,如点面结合、调查与研究相结合、调查工作与当地中心工作相结合、调查组的任务与组员的专业专长相结合、现状调查与历史追溯相结合等方面的经验。我们过去开始调查时还要先做几个月的试点工作,以后就不需要这样了。如果说许多同志过去没有到过民族地区,对少数民族社会调查是生手,现在就是老手了。
当然,这种一边调查一边积累经验的做法在当时得到了官方的肯定和认可。如谢扶民谈到对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时说道:肯定地说,不对现实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只想靠历史文献或古希腊、罗马的历史去推断彝族的历史,是不行的。相反地,照我们现在的做法,即对现实情况调查之后,再去研究历史,才是正确的研究方法。实际上,这种做法倒是符合人类学、民族学的民族志田野研究的惯例,即学者深入田野调查地的微观社区中,从事较长时间的参与观察与实地调查,从而为该社区或族群描述一个被发掘的社会结构、生计方式、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文化、习俗、宗教、历史等方方面面的常识。
对于20世纪50年代中国民族识别工作,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atour认为:不论它在历史上如何引起争议,它的内部形成如何复杂,使得它成形并保持地位的商业或学术网络多么庞大,这些都不重要,只有此项工程的投入和产出是重要的。康阿尔玛兹Khan
Almaz指出,对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进行揭示和反驳,称其是非科学的是不够的,这样做只会限制了可以提出问题的范围。墨磊宁则通过对1954年民族识别工作的实地调研,对此项工程在成为科学社会学的学者称之为黑匣子之前的那个历史时刻进行研究。他认为,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从规模和其影响上说来是巨大的,然而其基础和执行却是薄弱的。这个工作是一个里程碑,它影响了后来所有有关中国民族学知识的模式,其所形成的棱镜不可避免地反射出我们后来对中国民族组成的理解。然而同时,因为这个工程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局限性,它的薄弱性远远没有为公众所认识。同时,墨磊宁也分析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分类方法,主要是以语言学理论为基础的方法,很大程度上是从民国时期继承而来的。其结果是,共和国时期研究者所发展的分类结构有着明显的20世纪三四十年代时期研究的烙印。尽管有这种民国时期的血脉传承,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如果不是在中央集中领导下的新中国是不可能实现的。

20世纪初期以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与英法等国学者对于中国少数民族的研究及其分类方法对于新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产生了较为重要的学术影响。关于这种影响的有效性,我们可以从丁文江、李济、林惠祥、凌纯生、芮逸夫、马长寿等前辈学者的相关表述中一窥端倪。
我们不难发现,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民族识别工作,其理论奠基工程其实早在20世纪初期就已经在进行了,民族识别这一过程本身并非仅仅受到苏联民族理论以及斯大林的民族定义的影响。从19世纪末的亚历山大霍斯到克拉克与巴斯顿等人对中国西南民族的三分法,然后到20世纪初期的戴维斯分类法,实际上依稀可见西方学者关于民族分类的学术话语以及无处不在的学术影响。语言学的民族分类法并不科学,即受戴维斯分类法影响的丁文江式的语言学分类其实并不符合科学的规范。美国学者墨磊宁在其新近出版的著作中对于20世纪之初到过云南的英人戴维斯所创的戴维斯分类法及其学术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细致的讨论。他指出,民国时期的中国学者因为对之前的帝国式的和地方志式的民族学研究不满,带着一腔分类学的热情,开始寻找新的民族分类方法,最终在语言学和以语言为基础的民族分类方法上实现汇合。民国时期中国学者在上述的分类学方法上的突破,毫无疑问对从此以后的分类思想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墨磊宁认为中国的民族识别从分类学的知识谱系上深受戴维斯分类法的影响,即所谓的民族分类西来说。但是,如果对戴维斯分类法进行学理上的细致分析,不难发现戴氏的观点也深受自古以来中国民族分类方法的影响,戴氏分类法只不过是对前人的相关分类方法加以综合。马长寿指出,宗教、服饰、习俗以及语言变迁和体质、历史脉络等种种因素对于民族识别或民族分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而戴维斯分类法过于考虑中国西南各民族的语言、体质及文化的差异,而无意中忽略了最为关键的历史性要素。所以马长寿指责戴氏分类法不佐以历史事实,导致戴氏的分类谬误杂出,也是不可避免的。彭文斌分析指出,西方有关中国西南民族分类的知识在中国地方化的过程,实际上具有高度国家化、民族化、意识形态化的色彩。中国学者所要创制的西南民族分类图示成为国家与民族疆域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述西方学者对于中国民族及其分类学的研究,其实质正如后殖民理论家爱德华?萨义德在东方学中所指的,是在西方话语霸权垄断下对殖民地人民的想象及其表述的不对称性。他指出:将东方学描述为通过做出与东方有关的陈述,对有关东方的观点进行权威裁断,对东方进行描述、教授、殖民、统治等方式来处理东方的一种机制:简言之,将东方学视为西方用以控制、重建和君临东方的一种方式。正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指出的,在殖民地,人口调查、地图和博物馆三者更是一起深刻地形塑了殖民地政府想象其领地的方式,人口的分类范畴被不断重组编排,与地图一样,都隐含着一种新的论述。
现在看来,无论是20世纪早期克拉克、巴斯顿和戴维斯等人在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调查及其民族分类法,还是20世纪中期芮逸夫对中国民族的芮氏分类法,其实质都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于一些人类共同体的划分、确认、分类及其识别,就这件工作本身而言,就是通过实地调查与研究分析,高度概括与提炼各个人群共同体的特点,从而得出其所属与归属的结论。这个过程从某种意义而言就是一种关于中国民族分类知识谱系的知识生产过程,其最终产品便是那些被分类、被标签化了的一个个自在和自为的人群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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