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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为了完成党的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努力做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纪检监察工作是要依靠掌握纪检监察法规、具有纪检监察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去做的,从当前的形势来看,这项工作显得十分突出和紧迫。但是,现有的纪检监察人员的数量明显不足,纪检监察的工作能力亟待提高。西安文理学院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作用,积极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努力服务于地方,专门开办了思想政治教育纪检监察方向本科专业。为了该专业教学的需要,西安文理学院教材编写组专门编写了《纪检监察法规选读》这本教材,供该专业的教师和学生使用。
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是编写教材的根本原则,坚持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编写教材的根本保证,只有不断与时俱进、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才能编写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颖教材。因此,教材编写组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以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科学构思,精心编写,力求出一本体例基本规范、内容比较丰富、理论性和实用性较强、符合时代需要的新颖教材。纪检监察法规选读课程的教学目标就是帮助该专业大学生确立和强化依法治国观念,提高其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从这一点来说,这门课程应该是纪检监察专业的必修课和专业课。同时,这门课程兼有普及纪检监察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作用,对该专业其他课程的学习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和促进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说,这门课程应该是纪检监察专业的基础课和先修课。由此可见,这本教材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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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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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绪论
第一章 党章
第一节 党章概述
第二节 党员和党的干部
第三节 党的组织和党的组织制度
第四节 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第一节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通知
王岐山-《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第三节 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反四风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导言
第一节 《条例》的制定目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 违纪与纪律处理
第三节 纪律处分的运用规定
第四节 违纪行为
第五节 违纪证据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导言100
第一节 《问责条例》的制定目的、指导思想和问责原则
第二节 问责主体、问责对象和责任划分
第三节 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
第四节 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一节 《巡视工作条例》的制定目的、指导思想和组织原则
第二节 巡视机构和巡视工作人员
第三节 巡视对象、范围和巡视内容
第四节 巡视工作方式、权限和程序
第五节 巡视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
第六章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颁布目的、组织实施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
第三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
第四节 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
第七章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第一节 控告申诉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二节 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程序和方法
第三节 受理机关的职责、工作要求和受理范围
第四节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一节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二节 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三节 立案调查和移送审理
第九章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第一节 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和职责范围
第三节 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
第四节 审理案件工作程序
第十章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导言
第一节 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工作体制和工作原则
第二节 责任内容
第三节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四节 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论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 国家机构
第十二章 行政监察法
第一节 行政监察概述
第二节 行政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第三节 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节 监察程序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公务员法
第一节 公务员法概论
第二节 公务员
第三节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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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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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系列教材纪检监察专业丛书:纪检监察法规选读》:
第二节 违纪与纪律处理
一、违纪
(一)违纪概述
违纪是违犯党的纪律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对六个方面的具体违纪行为的纪律处理做了详细规定。党的纪律简称党纪,是指政党按照一定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其中,党的章程是党内的根本法规和制定各项具体纪律规范的基本依据。政党纪律是政党为实现党纲和各种决策而制定的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它是政党维护行动统一,提高党员质量,实现政纲、政策并保持社会信誉的重要条件之一。
各类政党和各国政党在制定和执行党纪方面情况不同。
中国共产党1922年制定的第一个党章即规定了党的各项纪律,如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党员必须绝对服从党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下级机关必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的命令等;凡党员犯有违背党的决议、泄漏党的秘密等错误,必须开除党籍。1927年修改党章时增加对组织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改组或举行总的重新登记;对个人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党内公开警告,临时取消党政工作,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后来修改的党章,对纪律处分又作了适当的修改。
为避免滥用权力、任意处分党员、制造冤假错案的错误,党章还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他说明情况和申辩;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国法的手段对付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党员受到不当纪律处分、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还可以控告。
由此可见,党非常重视党的纪律的制定和执行。
(二)违纪构成
只有党员或党组织实施了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该受到纪律处理的,才能构成违纪。违纪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违纪主体要件、违纪主观要件、违纪客体要件、违纪客观要件这四个共同要件:
1.违纪主体
违纪主体是指具有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党员或党的组织。只有当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时,才能成为违纪主体。
违纪主体是党组织或党员,不是其他组织或党外人员。
2.违纪主观要件
违纪主观要件是指违纪主体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以及违纪的动机、目的等。
违纪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违纪的,是故意违纪。故意的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违纪。过失的心态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
只有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违纪行为。党内不允许惩处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的危害行为。
3.违纪客体
违纪客体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所保护的、而被违纪行为所侵害的
社会关系。违纪主体的违纪行为危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即行为具有危害性,是违纪行为的本质特征。把握违纪客体有助于正确认识和确定违纪行为的性质,分清违纪与非违纪、此行为与彼行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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