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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营改增过渡期,解读与意见纷杂,实践效力的是各地税务机关的解释口径,本书收集了相同议题各地有代表性的意见,让大家一览无余,快速找到问题,省事省力。2、籍大力税手团队,第三只眼的专业梳理,提出各地口径的理解评点,中立参照,避免落入理解困惑中。3、政策补充,与时俱进。本书做到一册在手,洞览营改增口径、解释繁杂背后的专业识读,是具应用型的营改增图书,更是第三只眼在《营改增的大时代2》之后的又一力作,是营改增从业从员的必备工具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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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1、营改增过渡期,解读与意见纷杂,实践效力的是各地税务机关的解释口径,本书收集了相同议题各地有代表性的意见,让大家一览无余,快速找到问题,省事省力。2、籍大力税手团队,第三只眼的专业梳理,提出各地口径的理解评点,中立参照,避免落入理解困惑中。3、政策补充,与时俱进。本书做到一册在手,洞览营改增口径、解释繁杂背后的专业识读,是具应用型的营改增图书,更是第三只眼在《营改增的大时代2》之后的又一力作,是营改增从业从员的必备工具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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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郝龙航
微信名第三只眼,大力税手创始人,中翰中国税务集团合伙人
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税务师
近20年的会计、内审、税务、审计工作经验,历经内外资企业不同行业、业务领域的财税经验,带领的团队为众多央企、外资与民资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常规、挑战与规划、稽查应对等方面服务,2016年创立大力税手,融合更多财税法知识,企业、服务机构与税务机关的同行一起将税务知识分享的更专业、更快速、更方便。
著有《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实践深度分析》、《营改增的大时代1》&《营改增的大时代2》、《企业所得税疑难杂症》等,公众号第三只眼致力于专业问题的深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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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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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房地产业营改增中的常见问题
1.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002
1.1.1 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002
1.1.2 开发产品跨期销售的纳税义务时间判断问题 006
1.2 老项目界定及计税方法选择 007
1.2.1 不动产新老项目的界定问题 007
1.2.2 特殊情形的简易计税适用问题 015
1.2.3 房地产项目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选择问题 016
1.2.4 不动产老项目简易征收的备案佐证材料 018
1.3 房地产销售业务的计税 019
1.3.1 一级土地开发的计税问题 019
1.3.2 接盘后继续开发销售是否属于销售自行开发的范围 021
1.3.3 房地产企业建幼儿园等配套设施的计税问题 023
1.3.4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所含装饰、设备是否视同
销售问题 024
1.3.5 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否可以将用于出租的、自用物业面积
剔除的问题 026
1.3.6 自行开发产品出租有关问题 026
1.3.7 自行开发产品自用的计税问题 029
1.3.8 转让车位如何计税的问题 030
1.3.9 人防车位(地下车位)或商铺转让使用权的计税问题 031
1.3.10 还建房(置换房)的计税问题 033
1.3.11 代建行为的计税问题 034
1.3.12 不动产业务价外费用的认定问题 035
1.3.13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老带新奖励费的计税问题 036
1.3.14 赠送面积的计税问题 037
1.3.15 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要征收增值税 037
1.3.16 个人销售住房的购买时间及计税问题 039
1.3.17 纳税人从事二手房收购交易的计税问题 041
1.4 预收款及预缴税款 041
1.4.1 预收款的范围及开票 041
1.4.2 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的预缴税款问题 046
1.4.3 房地产开发企业跨省、县、市的预缴问题 051
1.4.4 现房销售是否要按3%预缴增值税 057
1.5 不动产租赁的计税 057
1.5.1 不动产租赁(含自建情形)的简易计税问题 057
1.5.2 简易计税项目退回租金如何开票 061
1.5.3 道路通行服务计税问题 062
1.5.4 转租的情形(包括关联公司之间无偿提供不动产用于租赁)
和计税问题 063
1.5.5 车辆停放服务作为不动产经营租赁范围的简易计税问题 067
1.5.6 卖场出租柜台、摊位的计税问题 068
1.5.7 场地出租给银行放置ATM机的计税问题 068
1.5.8 经营性租入不动产装修、改扩建进项是否适用分2年
抵扣的问题 069
1.5.9 公司预收、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增值税缴纳和抵扣问题 070
1.5.10 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征收率)与政策适用问题 072
1.5.11 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
税优惠政策 073
1.5.12 租赁场所转售水电的计税问题 073
1.5.13 土地使用权经营租赁的计税问题 074
1.5.14 因提前解约、剩余租金作为违约金是否作为价外费用的问题 075
1.5.15 仓储服务和提供仓库出租服务的计税问题 075
1.5.16 免租期的计税问题 077
1.6 土地价款的扣除 077
1.6.1 允许扣除的不动产购置原价问题 077
1.6.2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范围及票据
形式问题 078
1.6.3 旧城改造方式开发房地产项目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能否扣除拆迁户的补偿款 087
1.6.4 一次拿地、分次开发的土地成本扣除问题 088
1.6.5 特殊情形的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扣除问题 090
1.6.6 土地出让金返还款的扣除问题 093
1.7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 095
1.7.1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征税问题 095
1.7.2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计税 096
1.7.3 自然人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开票问题 097
1.7.4 拆迁补偿款的征税和不征增值税情形 098
1.8 发票开具及申报 101
1.8.1 售房面积差的开票问题 101
1.8.2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与申报 104
1.8.3 一套房子是否可以开具多张发票 106
1.8.4 销售房屋给共有人发票如何开具 107
1.8.5 折价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时可否使用差额征税的发票功能 107
1.8.6 退房的申报问题 108
1.8.7 租金减免的开票问题 108
1.8.8 因更换购房人涉及跨期开票的问题 108
1.8.9 不动产销售价格低于取得价格或明显偏低的开票问题 109
1.8.10 4月30日前所开错票的处理 109
1.8.11 跨区县办理防伪税控设备及领用发票的问题 110
1.8.12 房地产项目已缴纳营业税且需补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110
1.8.13 房地产企业已申报缴纳营业税补开增值税普票的期限问题 115
1.8.14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开票问题 117
1.8.15 简易征收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 118
1.8.16 两家公司共同开发的纳税申报问题 118
1.8.17 个人或者村委会出租房屋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19
1.9 进项税额抵扣 119
1.9.1 售楼处、临时构筑物的进项税抵扣 119
1.9.2 已申报营业税,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 119
1.9.3 分期抵扣的适用性问题 120
1.9.4 共同成本的进项税如何抵扣问题 123
1.9.5 跨境服务的不动产相关业务的扣缴义务及抵扣凭证问题 123
1.10 其他:房地产行业是否有增值税清算制度 124
第二章 建筑业营改增中的常见问题
2.1 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 127
2.1.1 建筑企业确认收入时间与合同约定收款及开票时间不一致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127
2.1.2 关于建筑服务未开始前收到的备料款等预收款征税问题 130
2.2 建筑服务的简易计税及备案的问题 132
2.2.1 国家有哪些政策出台以确保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 132
2.2.2 不同项目是否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 133
2.2.3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如何适用简易
计税政策 134
2.2.4 建筑业老项目的界定及如何提供佐证材料的问题 135
2.2.5 建筑业简易征收(简易计税)备案有哪些特殊规定 138
2.2.6 已完工建筑老项目的返工和修缮工程是否适用简易
计税的问题 141
2.2.7 简易计税一经选择是否必须36个月不得变更的问题 142
2.2.8 认定清包工、甲供材是否以合同为准 144
2.2.9 甲供材项目的简易计税问题 145
2.2.10 甲供材料是否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146
2.2.11 不同计税方法下2016年5月1日后竣工处置结余工程物资的
计税问题 147
2.3 一般建筑安装服务的计税问题 149
2.3.1 钢结构制作安装业务如何计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149
2.3.2 其他混合销售的情形汇总 155
2.3.3 建筑业预制构件的计税问题 156
2.3.4 电梯、中央空调维护保养的计税问题 158
2.3.5 建筑机械租赁业务的计税问题 160
2.3.6 园林绿化、养护、苗木及花卉计税问题 161
2.3.7 BT、BOT、PPP、EPC等计税问题 165
2.3.8 石材和铝制的幕墙维护的计税问题 170
2.3.9 铁路维护计税问题 170
2.3.10 营改增前开工或完工的老项目、营改增后收到工程款
如何处理 171
2.3.11 营改增之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如何补缴税款的问题 174
2.3.12 初装费的计税问题 175
2.3.13 安装的同时提供设备的绝缘、保温等作业是否属于安装服务 175
2.3.14 建筑行业销售收入以合同约定的价格还是竣工决算的价款
来确定的问题 176
2.4 总分包关系计税问题 176
2.4.1 分包服务的范围 176
2.4.2 分包方是否可以按照总包方的签约时间适用简易计税的问题 176
2.4.3 同一个建筑项目中,分包方是否必须适用总包方的简易
计税方法 179
2.4.4 分包方能否将发包方代为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并入分包款中,
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80
2.4.5 境外分包商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问题 181
2.5 总分机构的计税 181
2.5.1 总机构(资质)中标并签订合同、分公司实施工程的计税及
开票问题 181
2.5.2 总公司统一采购货物、服务支付货款或银行承兑,分公司
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83
2.5.3 分支机构用总公司的资质签订合同的征管问题 186
2.6 发票问题 186
2.6.1 建筑服务外出经营的开票问题 186
2.6.2 施工方采用简易计税的开票问题 188
2.6.3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开票问题 190
2.6.4 装修合同签约对方为总公司、接受服务方为分公司的开票问题 192
2.6.5 4月30日前收的工程款但营业税票未开,5月1日以后
能否补开增值税票 192
2.7 预缴管理和申报问题 193
2.7.1 跨省、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外管证报验登记的
相关问题 193
2.7.2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问题 198
2.7.3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问题 201
2.7.4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工程款统一结算、无法划分各个区收入
的预缴问题 202
2.7.5 预收款不超过支付的分包款如何预缴的问题 202
2.7.6 建筑业预缴、申报地点的问题 203
2.7.7 建筑业预缴税款的抵减问题 204
2.7.8 建安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后预缴税款的处理 204
2.8 差额扣除预缴税款的问题 205
2.8.1 不是同一个项目的分包款可否差额扣除预缴税款的问题 205
2.8.2 分包方4月30日前开具的营业税建安发票能否在总包方
抵减的问题 206
2.9 进项税额认证抵扣及转出 210
2.9.1 如何界定可以准确划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问题 210
2.9.2 层层分包中委托付款情形下专票的抵扣问题 210
2.9.3 临时建筑的进项税已抵扣的转出问题 211
2.9.4 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212
2.9.5 建安企业因营改增之前提供服务取得专票5月1号后是否能
抵扣的问题 213
第三章 金融业营改增中的常见问题
3.1 金融业务 216
3.1.1 贷款服务结息日确定销售收入的计税问题 216
3.1.2 贴现业务计税问题 218
3.1.3 黄金租赁业务的计税问题 219
3.1.4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认问题 219
3.1.5 转让金融商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220
3.1.6 金融商品转让的负差结转问题 221
3.1.7 购买理财产品收入计税问题 221
3.1.8 银行联合商户向持卡人提供的优惠是否视同销售 225
3.1.9 银行结汇产生的汇率差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25
3.1.10 金融业销售折扣的计税 226
3.1.11 商品回购债券的计税问题 226
3.1.12 商票或债权转让业务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227
3.1.13 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融资性售后
回租合同如何计税的问题 227
3.1.14 融资租赁的差额扣除问题 228
3.1.15 代收费用如何计税 229
3.1.16 金融机构工本费收入的计税问题 230
3.1.17 申请统一核算的金融业纳税人营改增后如何申报 230
3.1.18 发行融资融券支出的利息的计税及进项抵扣问题 231
3.1.19 违约保证金加收利息如何计税开票的问题 231
3.2 保险服务 232
3.2.1 银行、保险机构赠送礼品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232
3.2.2 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238
3.2.3 保理服务的计税问题 238
3.2.4 保险企业储蓄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239
3.2.5 代替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发票的问题 239
3.2.6 联保、共保、再保险服务的计税问题 240
3.3 其他涉及金融服务的业务 241
3.3.1 企业及关联方之间拆借资金如何计税 241
3.3.2 统借统还中企业集团的界定问题 243
3.3.3 典当、小贷、担保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否属于金融服务 244
3.3.4 典当业计税问题 244
3.3.5 股权转让的计税问题 246
3.3.6 企业买卖股票的计税问题 246
3.3.7 私募基金取得投资收益分成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249
3.4 开票问题 250
3.4.1 贷款服务及金融商品转让服务的开票问题 250
3.4.2 金融机构手续费收入的开票问题 251
3.4.3 银联POS刷卡结算服务手续费的开票 252
3.4.4 金融机构汇总缴纳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安装税控装置 253
3.4.5 以分行、保险企业以分公司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的能否以分行
或分公司的名称开票 253
3.4.6 银行代收费业务的开票问题 254
3.4.7 运钞安保公司能否给银行开专票 255
3.4.8 销售航空保险是否可以向航空公司开具专票的问题 255
3.4.9 企业间资金拆借及委托(银行)贷款如何开票的问题 256
3.4.10 保险公司自我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257
3.4.11 个人垫付的保费是否能取得专票的问题 258
3.4.12 联保(共保)的开票问题 258
3.4.13 保险公司销售给企业的员工商业保险业务是否可以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259
3.4.14 保险经纪公司试点前已确认经纪费收入并缴纳营业税,试点后
如何开具发票 260
3.5 认证抵扣问题 260
3.5.1 保险赔付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260
3.5.2 营改增后金融业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265
3.5.3 银行分支机构取得专票是否汇总到省分行统一认证
抵扣的问题 266
3.5.4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承租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抵扣吗 266
3.5.5 取得手续费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267
3.6 其他:免税的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哪些 267
第四章 物业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中的常见问题
4.1 物业服务 269
4.1.1 物业公司兼营项目的计税问题 269
4.1.2 物业公司的开票问题 272
4.1.3 一次性收取物业费的计税问题 274
4.1.4 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的计税及开票问题 276
4.1.5 非物业单位是否比照物业管理单位执行 280
4.1.6 物业公司代开发商管理的房屋、停车场租赁的计税问题 281
4.1.7 物业经营租赁(包括电梯广告)的老项目简易计税问题 283
4.1.8 停车费的计税问题 283
4.1.9 充电桩的计税和发票开具问题 285
4.1.10 原北京市施行的酬金制优惠政策如何延续 286
4.1.11 门禁卡工本费计税问题 286
4.1.12 物业公司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287
4.1.13 物业公司向产权人开票还是实际付款人开票的问题 287
4.1.14 物业服务的视同销售问题 288
4.2 住宿服务 289
4.2.1 酒店主要业务的计税问题 290
4.2.2 酒店出租长包房、酒店式公寓、提供注册地等是否作为
不动产租赁计税的问题 292
4.2.3 酒店免费提供与明码标价物品的计税问题 294
4.2.4 酒店因损坏商品收取的赔偿款计税问题 296
4.2.5 酒店发生的宴请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298
4.2.6 酒店会议(宴会)服务的计税与开票问题 298
4.2.7 酒店业赠送餐饮服务是否视同销售问题 304
4.2.8 酒店业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306
4.2.9 酒店业务开票的问题 308
4.2.10 酒店积分奖励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310
4.2.11 饭店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停业登记 310
4.2.12 住宿是否属于居民日常服务 311
4.2.13 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311
4.3 餐饮服务 313
4.3.1 餐饮行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313
4.3.2 餐饮服务的同时售卖烟酒的计税问题 323
4.3.3 餐饮非现场消费的计税问题 324
4.3.4 餐饮开票问题 326
4.3.5 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工作餐是否视同销售 326
4.4 其他生活服务业 327
4.4.1 生活服务的税率和征收率问题 327
4.4.2 纪念馆等门票收入的计税问题 328
4.4.3 文艺表演、艺术表演有哪些特殊的计税问题 328
4.4.4 体育赛事计税问题 329
4.4.5 景区经营项目的计税问题 330
4.4.6 旅游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333
4.4.7 旅游服务的差额征税及开票问题 334
4.4.8 非学历教育、培训、合作招生等服务的计税问题 339
4.4.9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时一并收取的住宿、餐饮服务收入
的计税问题 342
4.4.10 居民日常服务(如清洗、洗涤服务)的个性问题 342
4.4.11 摄影扩印是否属于其他生活服务 343
4.4.12 网吧的计税问题 343
4.4.13 代驾的计税问题 344
4.4.14 员工制家政服务的抵减营业税问题 344
4.4.15 美容院的计税问题 344
4.4.16 健身场所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5
第五章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中的常见问题
5.1 商务辅助服务 347
5.1.1 经纪代理服务的情形 347
5.1.2 代理招生的计税问题 347
5.1.3 企业管理服务的计税开票问题 348
5.1.4 总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如何计税 348
5.1.5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开票问题 349
5.1.6 劳务派遣服务的计税问题 349
5.1.7 保安公司提供押运服务的计税问题 352
5.2 文化创意服务 352
5.2.1 广告设计喷绘店如何计税的问题 352
5.2.2 标书制作的税率问题 353
5.2.3 设计广告词的计税问题 354
5.3 租赁服务 354
5.3.1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简易计税问题 354
5.3.2 体育活动租赁球拍的计税问题 355
5.3.3 集装箱出租用于住宿的计税问题 355
5.3.4 车辆广告等计税问题 356
5.3.5 出租燃气管道的计税问题 356
5.4 广播影视服务 357
5.4.1 播映服务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357
5.4.2 网络直播服务如何计税 357
5.5 其他:互联网平台计税 358
第六章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中的常见问题
6.1 运输公司计税问题 360
6.1.1 运输企业购买车辆保险后,保险公司返还手续费给企业,税收
如何处理 360
6.1.2 网约车的计税问题 360
6.2 货物运输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360
6.3 货物运输企业收取挂靠运营管理费的计税问题 361
6.4 机票退票费的计税及开票问题 362
6.5 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如何开具发票 363
第七章 纳税人的共性问题
7.1 混合销售的界定问题 365
7.1.1 总局关于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划分问题 365
7.1.2 混合销售的界定问题 366
7.2 视同销售的确定 371
7.2.1 企业将其名下不动产无偿转让子公司是否是同销售的问题 372
7.2.2 内部结算的视同销售问题 372
7.2.3 发放实物佣金(或者旅游奖励)的视同销售及抵扣问题 373
7.3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问题 374
7.3.1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应如何判断 374
7.3.2 偶然发生销售超500万的纳税人身份认定问题 375
7.4 企业计税问题 378
7.4.1 会员卡的计税问题 378
7.4.2 积分兑换(信用卡、航空里程等)的计税问题 381
7.4.3 违约金(没收保证金)等的计税问题 384
7.4.4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计税问题 386
7.4.5 价格明显偏低的计税及开票问题 388
7.4.6 买赠行为的计税问题 389
7.4.7 将购进的图书赠送客户的免税政策适用问题 394
7.4.8 展品无偿赠送的计税问题 395
7.4.9 代售名家字画的计税问题 395
7.4.10 水利工程水费的计税问题 395
7.4.11 停车位划线的计税问题 396
7.4.12 取得苗木补偿费的计税问题 396
7.4.13 销售二手车(抵债小汽车)的计税问题 397
7.4.14 销售绿化种植土是否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问题 398
7.4.15 总分支机构之间进行设备转移,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398
7.5 开票问题 398
7.5.1 增值税发票信息要求、栏次的填开 398
7.5.2 两个不同税率的项目能否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问题 401
7.5.3 简易计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01
7.5.4 差额征税的开票问题 402
7.5.5 已缴纳营业税需补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404
7.5.6 营业税的业务、未申报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应如何开具发票 410
7.5.7 充值卡、储值卡、商业预付卡的开票计税问题 410
7.5.8 预售加油卡的开票问题 414
7.5.9 代收费用的开票问题 415
7.5.10 价外费用(违约金、赔偿款、分期付款利息及逾期付款罚息等)
的计税和开票问题 416
7.5.11 收到非经营业务的赔偿款(如高速公路损坏补偿)如何开票 417
7.5.12 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开具问题 418
7.5.13 经营范围以外是否可以自行开票的问题 418
7.5.14 开专票时核实客户一般纳税人身份的问题 419
7.5.15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的问题 419
7.5.16 员工将自有汽车租赁给企业的开票问题 420
7.5.17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开具专票的问题 420
7.5.18 非企业性单位(事业单位)经营活动开具专用发票的问题 421
7.5.19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缴税 422
7.5.20 代开增值税发票是否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的问题 422
7.5.21 代理人代开发票(佣金、评审费等)的问题 423
7.5.22 销售废旧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 425
7.5.23 一般纳税人可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5
7.5.24 逾期未认证(超期认证)发票的处理 426
7.5.25 通过第三方平台交易的发票开具问题 428
7.5.26 折扣折让如何开票 428
7.5.27 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需要开具的红字发票的处理 430
7.5.28 原地税发票因开票有误、服务中止等情况需冲红的处理 430
7.5.29 错票的处理 430
7.5.30 遗失、丢失发票如何处理 431
7.6 征管问题 434
7.6.1 商家借机涨价、开票加点的问题 434
7.6.2 外出经营是否要另行办理税务登记 434
7.6.3 异地办公的防伪税控系统安装及开票问题 435
7.6.4 沿线高速公路的增值税申报问题 435
7.6.5 小微企业免税的一税两费申报问题 436
7.6.6 代开发票时一税两费的缴纳地点问题 436
7.6.7 稽查查补税款的所属期问题 436
7.6.8 5月1日之后开具的地税发票缴纳增值税时如何申报的问题 437
7.6.9 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437
7.6.10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按月抄报税的问题 437
7.6.11 代表机构的增值税申报问题 438
7.6.12 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营业税退税问题 438
7.6.13 电子发票是否需要另外盖章 438
7.6.14 开具红字发票后如何申报的问题 439
7.6.15 原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的纳税人尚有未扣除完的金额
的退税问题 439
7.6.16 个体工商户征管问题 439
7.6.17 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440
7.6.18 其他个人代开专用发票的小微免税政策适用问题 440
7.6.19 高管获得闽台湾人才奖金公司是否需要缴税开票 440
7.7 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441
7.7.1 税控设备及维护费的抵扣问题 441
7.7.2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的保洁服务是否能够抵扣进项 442
7.7.3 个人垫付费用的专用发票开具和抵扣的问题 443
7.7.4 取得餐饮费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443
7.7.5 员工制服采购费用等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的问题 444
7.7.6 为部分员工报销的移动话费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444
7.7.7 租入员工班车取得专票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的问题 444
7.7.8 企业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445
7.7.9 取得劳保用品进项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445
7.7.10 员工食堂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445
7.7.11 用于新建职工食堂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446
7.7.12 ETC充值卡的开票及进项税抵扣问题 447
7.7.13 购进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的办公用不动产应如何抵扣进项税 448
7.7.14 专门用途改变用途或者混用的,其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449
7.7.15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民自产自销的苗木取得的销售发票能否
抵扣的问题 449
7.7.16 纳税人三(五)证合一前开具的发票之后是否可以抵扣 450
7.7.17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450
7.7.18 购买的商业保险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451
7.7.19 机场提供误机盒饭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451
7.7.20 营改增前的留抵税额的抵扣问题 451
7.7.21 资产重组过程中标的公司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继续抵扣问题 452
7.7.22 注销税务登记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452
7.7.23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增值税申报抵扣问题 453
7.7.24 试点纳税人5月1日之前发生的购进货物业务,
在5月1日之后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可按规定认证抵扣 453
7.7.25 收到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认证直接当普票全额
核算成本,还是认证抵扣后再做进项转出 454
7.7.26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456
7.7.27 三流一致的进项税抵扣规定问题 456
7.7.28 总公司统一购买、分公司使用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456
7.7.29 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享受出口免抵退税政策 457
7.8 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457
7.8.1 失控发票的进项税抵扣与转出问题 457
7.8.2 关于非正常损失的情形判断问题 459
7.9 其他:哪些情形属于转让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460
第八章 政策优惠类服务
8.1 免税行为 462
8.1.1 营改增后免税的行为有哪些 462
8.1.2 免税、减税收入是否应当分开核算的问题 463
8.1.3 学校外包食堂的计税问题 463
8.1.4 购买医院的体检卡赠送给客户的计税问题 464
8.1.5 防疫站办理健康证收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464
8.1.6 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收入是否免税 465
8.1.7 兴趣班额外收费是否免税 465
8.1.8 为员工组织体检是否可以要求医院开具专用发票的问题 466
8.1.9 免税备案及申报问题 466
8.1.10 哪些属于免税的农业机耕服务 467
8.1.11 墓穴租赁(墓地销售、殡葬服务)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
优惠的问题 468
8.1.12 免税货物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469
8.1.13 个人销售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自建自用住房,如何征税 469
8.2 跨境应税行为是否免税问题 469
8.2.1 从境外单位购进服务代扣代缴税款的抵扣问题 469
8.2.2 购进进口设备同时含安装费的代扣代缴问题 470
8.2.3 总公司与境外签订合同,分公司提供服务,分公司是否享受
跨境免税优惠的问题 471
8.2.4 支付给外国主办方的参展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471
8.2.5 境外兑换游戏币服务 472
8.2.6 产品外销支付入驻经营费的计税问题 472
8.2.7 向境外企业支付权益性保障金的计税问题 473
8.2.8 境外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如何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473
8.2.9 作为分包方提供的境外工程设计服务是否享受零税率政策 473
8.2.10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提供服务的开票、抵扣问题 475
8.3 不征税服务 476
8.3.1 营改增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相关问题 476
8.3.2 慈善、福利机构接受捐款是否不征收增值税 477
8.3.3 企业取得由政府支付的拆迁安置费是否不征增值税 477
8.3.4 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计税问题 477
8.3.5 工会收取的会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478
8.3.6 因改制发生的不动产产权变更的涉税问题 478
8.3.7 非应税收入能否开具零税率普通发票 479
8.3.8 哪些业务属于向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479
第九章 重要参考政策
1. 【国家税务总局】7月8日税务总局开展以20条
服务新举措全面助力营改增为主题在线访谈 482
2. 【河北国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
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四)》 493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教育
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506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86 号) 509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 511
6. 国家税务总局关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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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1 日起,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营改 增实施以来,大力税手一直致力于知识的收集、梳理,为广大纳税人提供相关服务。
我们对于所做的中立、专业的分析深感意义重大,想必甚少有机构能够像我们这样 持续、且有专业能力来承担此事。但是,现在我们丝毫都不满足,因为我们在查阅、参 照这些口径的时候,发现各地的具体口径差异,其量之大,其差之巨,其跨度之长,其 使用成本之大,令人感叹。正是基于本身站在使用者的角度,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来 重新思考一下,如何用好各地税务机关在营改增过程当中的探索性意见。尽管我们可能 期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能给一个统一的口径规定,显然这在短期之内无法实现。因 此我们必须面对这个现实。在营改增的口径意见中,有的省份或城市税务机关有具体意 见,有的没有;有的是这个意见,有的却是不尽相同的意见甚至是彼此相反。
虽然有这些不同甚至是相反的意见,但这也真实反映了中国税收实务中的部分现状。 成文法的无法穷尽,以及文字表述、延伸,或未规定之下的各种理解,决定当下种种差 异存在的现实。毫无疑问,这一方面会影响到税收法规的刚性力度,另一方面又会让纳 税人更加困惑。基于此,我们也是尽自己的努力,站在客观的角度,基于我们对于税收 法规的体系性理解,做基于原则性的分析,并提出我们的观点或建议。或许这会促进大 家有更多的思考,更多的关注,还有更多的改善。
书中我们所引用的各地税务机关政策理解口径,有适用的地域性,但也有时效性, 我们希望你时刻关注这些口径未来的变化,也许书中这些口径理解存在滞后或失效问 题;同时我们也希望大家不要简单盲目地套用,特别是做有利套用或不利套用,而是 要对存在的差异多做一些深入的理解。经常发现有的人士在写文章,写书之时,直接套 用某个地方的意见性文件就来作为普遍性的依据,我觉得这种做法值得商榷。作为专业 人士,要面对,要专业地面对,进而思考应用。在编写此书时,我们主要从如下几个方 面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
第一,精挑细选,找出具有代表性的问题;
第二,就相应的问题,进行地区间的比较,发现他们之间的差异所在;
第三,提出我们的理解意见,补充后续的支持性资料,并就新发生的相关事项,进 一步提供关注的信息。
或许这些,并不代表原创,但是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辛劳付出,我们的专业思考, 来做一份超越简单收集之外更有使用价值的贡献,希望能够藉此解决财税同仁的一些现 实困惑,共同分享我们大力税手的专业力量。
除专业追求之外,我们更致力于税务知识应用的创新,引领知识共创、知识分享的 新模式。
最后,感谢参与本书汇集意见的播菜税院写书团的伙伴,遇到,就是彼此的幸运, 更何况,在我们书写青春的时候,会记录下一起前行的故事,这是人生的最大收获。
必须指出的是,对于相应内容的标注,并不代表我们评价税务机关的对与错。我们 仅限于专业层面的具体探讨,同时我们非常尊重每个经过思考发布的意见,感谢他们为 我们带来工作中积极有为、专业的表达。我们的标注内容中或有错误之处,或表达不完 善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税收法规的不时更新修订,更因各地意见或有不同的修订 补充,在此提请各位读者朋友一定及时关注,不致因意见修改或更新、出现新的政策理 解而产生令人遗憾的应用错误。我们对于当下的理解政策截止到发稿时。
本书的名字之所以用到终极口径的表述,不必理解成全部的、绝对的、正确的。 而是我们将众多的相同或类似的口径进行广泛收集,做出详细比较,并提出我们的观点, 以供大家能够方便地使用,并有借鉴地识别差异,这是我们的初心。
本书收集了众多国家税务总局和不同地方税务机关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意见或答疑, 这些内容,均是来自于各地税务机关的官网渠道,均是公开发布的内容。但是我们不保 证这些内容不会随着税务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的调整而无法查询到、或者后续发生 修订补充。请各位读者朋友持续关注税务机关后续的政策及解释的意见,以作出及时的 更新应用。
我们对上述收集的内容加以统一整理并进一步提出学习理解心得。为避免学习中引 起误解,现就书中的引用规范明确如下:
第一,我们摘录不同层级或地方税务机关关于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的文件、答疑或意 见,并根据我们的专业理解,进行归类列示。这些列示,是为让我们就同一个相同或类似、 相关的事项,快速查阅到对应的规定或意见,这些内容均保持原来的标题样式与内容, 比如有的有日期,有的没有,我们不对此进行补充,以免引起误解。为便于区别,摘录 的内容在书中用宋体显示。上述基于不同的章节比较之需,可能同一内容出现在不同的 比较表格中,但是比较的目的存在差异,这一点提示关注。如果就某个问题具有代表性 的意见,我们就单独列示,没有多地的比较方式,并不代表只有一个地方有这样的表述, 我们提供的是一种借鉴作用。
请注意,这些收集的内容的版权并不属于编写人员,而是基于官方发布的公开可用 的信息,我们摘录于此,提供给读者查阅。
第二,对于我们认为需要就某单独的事项给出理解时,我们用标注方式注明, 如果是多个单独的事项存在,我们用学习理解来总括表述。这两部分内容我们为了 区分,均用楷体字列示,方便读者快速地区分并参照。
第三,关于各地税务机关的简称,比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我们简称为北 京国税, 其他同样表述。在列次中,我们用各地国税来表示不同地方的国税机 关 税务机关 , 其中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我们一并列示其内,并不代表其属于地 方范围,在此特别说明。
第四,文中标注及学习理解中,所用的小编、我们等主语,是代表郝龙航 及编委人员的意见,请读者知悉。
第五,在附注中,我们附加了最新的几个重要性的文件,方便大家及时掌握。同时 对于支持我们完成此书的翰邦研究院的投资伙伴及播菜合伙人的伙伴们表示感谢。
第六,请注意,由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 财税〔2016〕36 号 在文中频繁引用,我们统一简称为财税〔2016〕36 号文件。 其他一些频繁引用的文件,我们在后续的简略称呼中也多直接使用文件号来表述。
第七,由于涉及表格较多,我们不一一标识表的编号,大家可以直接根据索引进行 关注查阅。
希望本书能够助力你理解营改增,也帮助税务机关更好地关注同行的意见、关注我 们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营改增相关的规则,助力营改增的顺利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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