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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简称中国企联)作为国际劳工组织、国际雇主组织中国*雇主组织代表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一直积极参与国内外协调劳动关系领域的工作,努力推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报告》旨在对过去一年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分析,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就劳动关系热点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分析,为政府制定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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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国企联自2005年起每年编辑出版《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报告》,对过去一年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分析,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就劳动关系热点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分析,为政府制定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提供参考,推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加深社会各界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了解,全面促进我国劳动关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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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黄海嵩
学历:硕士研究生。
现任职务: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驻会副会长。
其他职务:中共十六大代表,第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安徽省七届、八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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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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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企业劳动关系状况
第一章 劳动关系立法与政策
一、去产能相关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
二、劳动合同法修改工作的启动
三、其他劳动关系立法与政策
四、劳动关系部门规章与政策性文件的清理
第二章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一、2015 年我国劳动力市场与就业状况
二、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三、我国2015 年就业和劳动力市场的主要特点
四、进一步促进我国就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第三章 企业劳动用工
一、劳动用工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二、劳动用工管理和实践取得新进展
三、企业劳动用工方面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第四章 企业工资分配
一、企业工资分配状况
二、企业工资分配面临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第五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一、2015 年调解仲裁工作概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对策建议
第六章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一、2015 年以来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主要工作
二、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展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下一步的主要任务
第二部分 专题调研报告
中央企业海外劳动关系实践状况报告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自主权的法律规制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上海、福建督查调研报告
新常态下和谐劳动关系与雇主组织建设问题研究
上海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上海企联参与市二中院辖区一裁终局劳动争议撤裁案件诉前调
解情况的分析与思考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研究报告
现阶段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的薄弱环节和几点建议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社会安定的稳压器
第三部分 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践案例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园区加快发展
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委会
合力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实现企业科学持续发展
成都电业局
建立稳定劳动关系 加强和谐企业建设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哈密雪峰三岭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为职工谋利益 共谱和谐劳动关系新篇章
新疆恒丰糖业有限公司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驾护航
新疆恒基武装守护押运股份有限公司
求真务实 互利共赢 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保卫部
附录:20152016 年劳动立法与政策汇编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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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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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关系立法与政策
近年来,我国劳动关系立法速度较快,新法与旧法的衔接跟进、新法带来的冲突等问题不断显现。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劳动关系立法领域将处于不断更新、调整、梳理、修正的过程中,逐步形成更加规范的劳动关系法律体系。同时,供给侧改革是2016 年宏观政策的主轴, 年内主要经济任务均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展开。在劳动关系立法方面,配套出台了一系列去产能、调结构的相关政策,保障企业平稳过渡,维护企业和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去产能相关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当前很长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为此,国家和地方在2016 年出台了一系列去产能和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由于去产能的行动会对企业用工、企业负担和劳动者就业带来重大影响,因此去产能相关政策中有不少涉及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的措施。
2016 年4 月7 日,人社部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社部发[2016]32 号)。《意见》要求在去产能过程中,要坚持企业为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兜牢民生底线,为推进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随后,《意见》对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加强社会保障衔接等主要问题进行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在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方面,《意见》首先鼓励和支持企业内部分流,包括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以及开展双创,利用互联网 、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走出去,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在优化升级和拓展国内外市场中创造新的就业空间,为企业内部消化员工就业的行为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其次是促进员工自身的转岗就业创业,包括培训、补贴和专场招聘等多项再就业帮扶措施,咨询指导、税费减免、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多项创业扶持;再次是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 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最后是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
《意见》尤其对去产能中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进行了强调,要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吸纳原企业职工的,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企业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形的,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职工在企业合并、分立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现企业的工作年限;职工在企业内部转岗安置或内部退养的,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在被依法宣布破产、责令关闭或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下主体消亡的,应与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要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妥善处理好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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