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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排污权交易是在总量控制之下,使排污者通过市场机制买入或卖出排污权,实现激励性、自发性、主动性污染控制,从而有效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排污权交易制度是环境政策发展趋势的体现,也体现了环境法理念的更新和环境治理机制的创新。中国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已经组织和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一些地方还制定了排污权交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理论界也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但是仍缺少对排污权交易的法理分析,没有形成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的系统构建。实践中也缺乏对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经验教训及时全面的考察,并较少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以深入研究中国语境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特殊性。
《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首次对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既有微观的规范分析,又有宏观的价值分析;既从经济学角度追寻了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变迁的社会动因,也从管理学角度探讨了的环境管理理念的更新,此外,还从法学理论角度构建了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基本范畴体系以及排污权交易动态运行的法律机理。这些都是完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该书还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实践以及地方立法进行了全面的实证研究,并就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排污权交易是在总量控制之下,使排污者通过市场机制买入或卖出排污权,实现激励性、自发性、主动性污染控制,从而有效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排污权交易制度是环境政策发展趋势的体现,也体现了环境法理念的更新和环境治理机制的创新。中国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已经组织和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一些地方还制定了排污权交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理论界也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但是仍缺少对排污权交易的法理分析,没有形成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的系统构建。实践中也缺乏对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经验教训及时全面的考察,并较少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以深入研究中国语境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特殊性。
《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首次对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既有微观的规范分析,又有宏观的价值分析;既从经济学角度追寻了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变迁的社会动因,也从管理学角度探讨了的环境管理理念的更新,此外,还从法学理论角度构建了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基本范畴体系以及排污权交易动态运行的法律机理。这些都是完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该书还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实践以及地方立法进行了全面的实证研究,并就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部分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全书的结构等进行简单介绍。第二部分深入分析了排污权交易的发展及其趋势,指出排污权交易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交易产品多样化、交易范围扩大化、交易主体多元化、排污权金融化、地方积极实践等趋势和特点。第三部分从经济学、管理学以及法学理论等层面多角度分析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探寻排污权交易制度起源、运行与价值追求的理论体系。第四部分深入分析了排污权交易的基本范畴,包括富余环境容量资源、排污权、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及排污权交易模式选择等,构建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范畴体系。第五部分运用法学理论深入分析了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明确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动态运行机理。第六部分全面分析了排污权交易的适用条件,包括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条件和排污权异地交易的特殊条件。第七部分就我国各地排污权交易实践以及地方立法活动的现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实证研究。第八部分从立法、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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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彭本利,男,湖南新化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硕士,中山大学管理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玉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兼广西环境与资源法学会常务理事。2015年被聘为玉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玉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学,已在《法学评论》、《法学杂志》、《东北大学学报》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机制研究》等多项省部级课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流域一体化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环境法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碳交易法律制度研究》等多项国家课题。参与《中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研究》、《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1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环境保护法学》等多部著作、教材的编写。曾获玉林师范学院青年教师优质课三等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指导老师",玉林师范学院第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广西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诉讼法学研讨会研讨论文二等奖等多项奖励。彭本利,男,湖南新化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硕士,中山大学管理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玉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兼广西环境与资源法学会常务理事。2015年被聘为玉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玉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学,已在《法学评论》、《法学杂志》、《东北大学学报》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机制研究》等多项省部级课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流域一体化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环境法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碳交易法律制度研究》等多项国家课题。参与《中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研究》、《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1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环境保护法学》等多部著作、教材的编写。曾获玉林师范学院青年教师优质课三等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指导老师",玉林师范学院第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广西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诉讼法学研讨会研讨论文二等奖等多项奖励。
李爱年,女,湖南师范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法学博士点、硕士点学术带头人,法学院副院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2005~2006年教育部公派美国加州州立大学San Bernardino分校访问学者。兼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分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副会长),湖南省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湖南省第二届"121人才"入选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法学基础理论与环境法学制度研究,在《光明日报》、《现代法学》、《法学评论》、《中国软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80余篇;出版《自然资源保护法初论》、《环境法的伦理审视》、《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研究》独著3部,合著《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法治保障生态化:从单一到多维》2部;主编《环境法》、《环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教材6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项和省部级项目13项,获第十二届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长沙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湖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湖南省社会科学界第三届学术年会特等奖、湖南师范大学首届"十佳师德标兵"、湖南师范大学第七届教学名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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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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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第三节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章排污权交易的发展及其趋势
第一节排污权交易在各国的发展
第二节排污权交易发展趋势
第三章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经济学理论基础
第二节管理学理论基础
第三节法学理论基础
第四章排污权交易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富余环境容量资源排污权交易的前提
第二节排污权排污权交易的标的
第三节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的凭证
第四节排污权交易基于环境容量资源的环境经济政策
第五节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收费、环境税的比较
第六节排污权交易模式
第五章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
第一节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的含义
第二节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三节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的构成
第四节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第六章排污权交易的适用条件
第一节美国《清洁空气法》对排污权交易条件的规定和启示
第二节排污权交易适用的基本条件
第三节排污权异地交易适用的特殊条件
第七章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应然与实然
第一节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应然性
第二节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实然性
第八章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我国实行排污权交易的障碍
第二节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原则
第三节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建议
结语
附录排污权交易地方规范性文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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