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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是创新理论与知识产权理论全面融合的一次尝试,对于转换知识产权研究路径提供一种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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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开放式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内容简介:开放式创新是新近技术创新模式的新实践,与之相适应而提出的开放式创新概念也是创新理论的*发展。开放式创新(OpenInnovation)作为一种全新的创新模式,*早是在2003年由哈佛大学的切萨布鲁夫教授所提出。切萨布鲁夫教授认为,开放式创新的出现革命性的影响了被视为封闭式创新(ClosedInnovation)的传统创新模式,开放式创新更加强调创新主体间的相互渗透与借鉴,重视建立更为广泛的创新平台,使用更为便捷创新共享机制,并建立更为合理的创新收益分配方法。同时,开放式创新作为重要的技术创新实践也已经为众多领域和诸多市场主体所适用,并且正在逐步成为激发全球新一轮创新获利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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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肖尤丹
肖尤丹,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清华大学科教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博士后,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科技法及创新政策等领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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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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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的互动 基于现有研究的观察
第一节技术导向的制度变迁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关系的宏观脉络
第二节促进创新的制度机制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关系的制度经济学
第三节创新过程的制度运行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关系的微观描述
第二章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理论基础以创新内涵为核心
第一节创新理论及其演化创新内涵的界定
第二节从发现到创新创新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在关联
第三节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创新立场
第三章基于创新理论的知识产权制度研究路径
第一节创新的不确定性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引入
第二节创新的外部性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财产权模式
第四章作为新创新模式的开放式创新及其理论
第一节创新模式的演化发展从线性模型到网络模型
第二节作为新型创新模式的开放式创新
第三节开放式创新的理论框架
第四节开放式创新的理论发展
第五章开放式创新观念对知识产权理论的影响
第一节知识产权中的创造从封闭到开放
第二节知识产权客体从智力成果到商业化
第六章促进合作开放式创新与知识产权共有
第一节开放式创新与专利共有制度发展
第二节开放式创新与职务发明制度
第七章行为规制开放式创新、技术基础设施与知识产权反垄断
第一节技术基础设施与反垄断的必需设施规则
第二节开放式创新环境下交叉许可、专利联营和专利许可的反垄断问题
第三节开放式创新环境下标准化中的反垄断问题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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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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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开放式创新理论是创新理论领域的最新发展,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理论最早是2003年由哈佛大学Chesbrough教授提出的,开放式创新理论革命性地改变了封闭创新(Closed Innovation)的传统模式(见图1),强调创新主体间的相互渗透与借鉴,建立更为广泛的创新平台,使用更为便捷的创新共享机制,并建立更为合理的创新收益分配方法。开放式创新模式根本性地打破了传统创新主体间的物理与制度界限,更为广泛和非线性地使包括使用者在内的多元主体参与到创新之中,这必然颠覆性地改变了知识产权制度赖以生存的封闭创新模式。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主要立足于保障创新主体因创新行为而获得利益,在此基础上兼顾公共利益,而开放式创新模式改变了创新主体传统的线性、封闭创新模式,从而模糊了创新活动的主体界限,并由此变革了基于传统创新模式的利益格局和分配机制。开放式创新理论是一场创新方法和创新模式的革命。而恰恰也是创新模式革命,已经并将继续影响和推动以促进创新为立法宗旨的知识产权制度转型。
从知识产权的立法实践来看,缘起于17~18世纪欧洲近代化变革中的知识产权制度,从观念上改变了人类历史延续了千余年的传统创新模式,借由欧洲工业化革命的成功将其制度创新的势能转变为巨大的文明发展,促使西方文明在18世纪之后迅速崛起,并构成了现代世界经济、文化格局的基本雏形。然而,脱胎于文艺复兴运动和近代工业革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步入21世纪之后,却不断受到新一轮科技革命,以及由此带来的全新创新方式的挑战。著名知识产权学者谢尔曼和本特利教授指出,知识产权法似乎又到了一个危机的时刻。作为一项历史短暂的法律制度,当代知识产权法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置疑。
开放式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研究
二、文献综述
通过相关文献梳理,目前学者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变革的解释和研究,主要理论工具集中在以经济动因理论和以诺斯式经济制度变迁理论上,一般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主要源于经济发展之后导致的利益失衡,法律制度需要对经济利益进行重新平衡与调整。陈昌柏(1998)教授在我国较早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知识产权进行系统研究,论述了知识产权资源在经济增长中的优化配置理论。当然,这一调整的范围可以是在不同的层次中。包括权利人之间由于技术创新而导致的利益失衡,私人领域对公共领域的侵蚀扩张,南北国家之间的竞争力与基本价值观的文化冲突。在此基础上,波斯纳教授在其《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一书就提到,在经济动因之外,知识产权政治化也是制度调整和制度全球化的另一原因。因此,在分析知识产权制度时,政治经济学分析的方法应当被更多地引入。
同时,也有学者以国际贸易秩序、公共政策属性和政治学理论作为分析范式。其中,吴汉东(2008)教授明确将知识产权法律与知识产权制度作出划分,他认为知识产权法律是一个国家规范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资格、权利客体范围、权利产生条件、权利获得方式、权利内容及其限制以及侵犯权利的后果等问题的法律规范体系,而知识产权制度则是一个国家为了保障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应用和保护等环节工作而建立的总体运作体系,既包括以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法律,又涵盖了与此相关联的其他法律政策文件。同时,吴教授还提出建构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也有学者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指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在于转变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另外,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视角看,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权利强保护模式与基本人权等伦理、道德原则有相冲突之处。同时,这样的矛盾已经体现在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反思与发展中国家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移植的慎重之中。作为知识产权法新发展的制度模式转型,已经为各国立法的不同实践路径明确反映出来。以公共政策体系中的创新政策为切入点则将更为恰当地描述知识产权这一政策工具的特性,并使得知识产权法区别于其他私法制度重要特征创新促进目标得以彰显。
另外,将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结合予以研究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就研究领域而言,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法、制度经济学和管理学三个方面。但是就研究路径而言,主要研究是以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创新机制实现为内容,往往侧重于技术创新与微观的知识产权管理的关系。
就国内学者的研究而言,知识产权法领域内系统研究这一问题的主要观点包括,陈美章(1998)教授研究认为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是互相促进的关系。冯晓青(2001)教授对企业技术创新与专利战略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对企业技术创新中专利战略的设计和运用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刘月娥(2002)教授则更多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建立的角度研究了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微观联系。范在峰(2004)法官对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法律的互动关系,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础进行了研究。张平(2004)教授通过对863项目和重点高校的技术创新进行实证研究,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供给进行了综合性分析。董炳和(2006)教授将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技术创新法律保障制度的核心进行考察,从企业创新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两个层次研究了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支撑作用。
在制度经济学领域,姚先国(2002)采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分析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权利实质及特征,论述了知识产权在我国的现状,以契约理论回答了如何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的问题。在技术创新管理领域,柴金艳(2008)从开放式创新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转变为研究对象,认为在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应该采用开放战略,进行创新和制度更新,建立合作共享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胡承浩等(2009)也认为我国企业应当适应开放式创新模式,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开放、合作与共赢的知识产权战略,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
在国外研究中,学者也从类似三个领域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其中以企业创新能力管理与知识产权运用为主要研究方向,Prabuddha Ganguli(2000)、Erik A Borg(2001)等人分别从技术创新和组织构造等角度研究知识产权与企业创新能力的关系,Alexander I Poltorak & Paul J Lerner(2002)则从企业资产的角度讨论了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而新近一段时期,学者则更为侧重从知识产权环境与创新的关系进行系统论述,Michael A Gollin(2008),Mondal D & Gupta M R(2007)从宏观知识产权制度到微观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逐层分析知识产权对推进创新的主动性意义。此外,还有国外学者从知识产权制度抑制创新的角度对此进行反向路径的研究。Verjee(2006)在其著作《创新及其不满》(Innovation and its discontents:How our broken patent system is endangering innovation and progress)中反思了专利制度对于私权予以强保护的同时忽视了创新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公共领域;另外,Uma Suthersanen(2007)博士编辑的《无需专利的创新》(Innovation Without Patents)一书则更进一步将创新视为公共利益,把创新同发展联系起来,最终得出现行专利制度必须改革以适应新的创新模式,而不是固守旧的产业利益的结论。
纵观与本项研究相关的国内外研究文献,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同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企业层面的技术创新问题也是研究的热点,但是基本没有能够走出封闭创新的固有模式。同时,目前研究也缺乏宏观制度层面上的关联性研究,仅原则性认为,既不能盲目否定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不同国家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也不能夸大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秩序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对于具体制度机制的创新动因和制度转型的可能方向未作涉及。此外,目前未有专门就宏观的知识产权制度转型和创新模式变革关系的相关研究。全球知识产权制度正处在价值变革与制度转型的过程之中,如何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基础上,对现有制度理论进行合理的梳理,并在确立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和操作路径的前提下,找寻符合本国创新要求的知识产权制度之路就显得十分迫切。
三、研究思路
在研究过程之中,由于开放式创新及其相关理论始终处于初步发展和快速变化之中,无论是其基本理论还是创新实践都尚未体系化,在创新理论研究领域中也日益出现较大的分歧。此外,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在关联也仍然处于较为抽象而含糊的表述之中。这都使得本项研究,在理论工具和研究方向的选择方面遭遇了巨大的困难。同时,无论是创新理论还是开放式创新研究,都往往集中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和公共政策研究领域之中,众多研究方法和表达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之间仍然存在巨大的差异,在缺乏足够背景研究和梳理之下,贸然将开放式创新引入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将略显仓促和唐突。因此,本项研究在研究路径的选择过程中经历了诸多的徘徊曲折,最终探索式地确立了以创新理论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为研究基础,以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内在关联为研究线索,以开放式创新为切入点的探索式研究路径。在研究方向上,大致分为两大模块,一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理论基础,二是开放式创新对知识产权理论和制度发展的影响。并在研究过程中,始终努力兼顾知识产权法研究与创新理论及知识产权管理研究在研究方法、研究视角和研究路径的差异。
在上述研究路径的安排之下,研究首先全面梳理了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互动关系的现有解释,并尝试将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联置于宏观、中观与微观的层次体系之中,从而发现现有理论对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解读的主要缺陷。其后,以此为导引重新回溯创新理论的设立与发展的路径,以发现、发明与创新的关系试图揭示知识产权制度设立与发展背后的创新逻辑,从而分析创新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内生关联。并进一步提出将创新活动本身作为研究重点,取代以创新成果为方式的研究进路,重新解读知识产权制度设立和知识产权制度产权模式的创新理论渊源和基础,并尝试建构以创新理论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制度研究路径,为描述和分析创新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转型的需求提供理论基础。
之后,在论述和分析创新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关系的基础上,引入和系统解释作为新型创新模式的开放式创新及其相关创新理论,明确开放式创新作为创新模式、创新方法和创新理论的不同含义,进而系统研究开放式创新的基本观点和哲学对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理论可能存在的影响,并重点从知识产权中的创造和知识产权客体两个方面,分析开放式创新可能对知识产权制度带来的重大挑战。并以促进合作和行为规制为主题,重点研究开放式创新对现有知识产权共有制度和知识产权反垄断制度可能带来的挑战,为初步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回应开放式创新环境提供研究思路和可能路径。也试图初步勾勒出正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开放式创新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我国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主要影响。
具体而言,本书基于以上研究路径,具体涉及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的互动基于现有研究的观察;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理论基础以创新内涵理解为核心;基于创新理论的知识产权制度研究路径;作为新创新模式的开放式创新及其理论;开放式创新观念对知识产权理论的影响;促进合作开放式创新与知识产权共有;行为规制开放式创新、技术基础设施与知识产权反垄断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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