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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刑法全厚细

書城自編碼: 3205279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刑法
作者: 冯江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93826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8-06-01


書度/開本: 16开

售價:HK$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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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书因其收录全面、内容厚实、注解细致、编排实用,受到越来越多法律专业人士盛赞和传颂。读者们亲切地给本书取外号全厚细,并喜乐相传。
【条文注释】注释内容详细,来源权*。注释内容主要以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同时参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相关释义内容,并对书中的陈旧观点进行了甄别和更新。
【配套规定】配套文件收录全面,及时更新新法律法规文件,实用性强。收录现行有效的、与刑法条文配套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文件,嵌入至对应的条文下面,并标明其制定机关、发文字号、文件名称、发布与施行时间等内容。
【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或者联合公安部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的对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追诉的标准。
【量刑指导】*人民法院发布的对常见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和常见犯罪量刑的指导性意见包括量刑的步骤和量刑情节的适用等。
【指导案例】*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涉刑指导性案例。
內容簡介:
内容全面 含刑法的历次修正,全部立法与司法解释无遗漏,所有涉刑司法性文件和行政法规无遗漏,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效力梳理
对现行有效的数百件司法文件进行了仔细辨析,甄别其实际法律效力,同时研讨、论证了各司法规定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并参考权*文献进行了专业的注解。
免费更新
弥补纸质图书因修订周期长,不易及时反映立法、司法动态等的不足,本书作者在刑法库公众号上及时发布相关的最新增补和修订内容,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参见刑法库2018年5月31日文章。刑法库二维码图片
正版识别 本书扉页采用防伪纸,有中国法制出版社LOGO的为正版。
目錄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刑法任务】
第三条【罪刑法定】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处理】
第十一条【刑事管辖豁免】
第十二条【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
第 十 八 条【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的犯罪】
第 十 九 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 二 十 条【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无限防卫】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避险过当】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
第二十六条【主犯】
第二十七条【从犯】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 三 十 条【单位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处罚】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类别】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第三十七条【非刑事处罚】
第三十七条之一【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禁业限制】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
第三十九条【管制守则】
第 四 十 条【管制期满解除】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折算】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折算】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折算】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的判决与核准】
第四十九条【死刑限制】
第 五 十 条【死缓变更与减刑限制】
第五十一条【死缓及变更后的刑期计算】
第六节罚金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第 六 十 条【债务偿还】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六十一条【量刑依据】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财物的处理】
第二节累犯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自首】
第六十八条【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判前数罪并罚】
第 七 十 条【判后漏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判后新罪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
第七十三条【缓刑考验期限】
第七十四条【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缓刑守则】
第七十六条【缓刑考验】
第七十七条【缓刑撤销】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第 八 十 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假释适用条件】
第八十二条【假释程序】
第八十三条【假释考验期限】
第八十四条【假释守则】
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
第八十六条【假释撤销】
第八节时效
第八十七条【追诉期限】
第八十八条【无限追诉期限】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 九 十 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
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
第九十二条【私有财产】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五条【重伤】
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
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
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
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的界定】
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总则适用范围】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
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
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
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第一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內容試閱
第四版前言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的实施,本书展开了新版的修订。本次修订共涉及刑法条文一百三十多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了便于条文注解和司法适用,本书对刑法条文的顺序有细微调整,如将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和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合并在一块阐述。这样有利于读者直观地比较两罪的异同,也可以减少许多相关司法规定条文的重复编排。但原目录根据本书内容的实际编排顺序进行排序,许多读者不习惯,经常有人反映有漏条。本次修订,将目录仍然按照正常的顺序排列,只是对应的页码指向其在本书的真实位置。这样避免了前述读者的尴尬,符合大多数读者的阅读查找习惯。
2收录了第三版以来新发布的所有刑事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补录了以往的一些重要司法文件如201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多次盗窃中次如何认定的答复、2017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的函、2018年1月两高两部关于涉黑案件的指导意见、2018年3月两高关于涉枪案件的司法解释,并重新撰写了部分条文的注释。
3对书中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核和更新,删除了一些已失效的司法规定或增加注释,同时更正了部分纰误。如:2017年7月法释〔2017〕1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8条的规定与之相冲突,已经失效但2017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针对该立案标准的补充规定并未涉及该条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将书中所有的与钱财有关的帐字,统一改为账字,如账目、入账等包括刑法条文原有的帐字,如刑法第156条、第182条、第191条等。
5为了精简篇幅、便于携带,本次修订删减了附录四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将该部分内容转移至刑法库微信公众号2018年5月31日文章。
中国政法大学胡杨博士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石泉博士在本次修订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中国法制出版社王林林老师对全书进行了仔细地校核,特别感谢!
本书出版后如果遇有司法解释的出台,会在重印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小范围更新;更多的更新内容、补充资料和时效性资讯则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刑法库微信号XingFaKu发布,请读者们及时关注、置顶。
冯江2018年4月17日于赣州和兴楼
前言
无论是专业的法律人还是涉刑的当事人,都可能会有以下深切体会和苦恼:
1法律条文抽象难懂,或者内容泛泛而陈。如什么是极端主义,什么是会道门,怎样为防卫过当,怎样为情节严重等,必须结合法律解释才能准确理解和适用。
2各种法律解释和司法规定源出多门,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也有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还有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的司法文件,但这些法律规定没有集中统一的查询之处,相关专业网站或书籍的内容也鲜有集成,或者效力不明,珠目混杂。
3在正式的司法解释之外,还有各种司法通知、规定、电话答复、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无一例外都会对司法实务产生实质的影响,两高也自称其为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让人难以全面、及时掌握。
4司法解释和规定有的严重滞后,有的却频频更新,无法直观地辨别其法律效力。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于1984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至今仍然发挥着法律效力,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办理邻氯苯基环戊酮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通知》已经实际失效。
5众多法律规定之间经常互相冲突,条文竞合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纵使专业人士有时也难以适从。比如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
高检研发〔2003〕13号认为应该认定为绑架罪;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则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类似这样的法规冲突情形,本书中有大量的研讨和标注。
6大量行政法律规定和部门规章,对刑事责任的认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对恐怖活动、间谍活动的认定,主要依据《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的界定;再如交通肇事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都可能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法》等行政法律规定的变化而影响其定罪和量刑。
7有的行政法规还会直接衍生出新的刑事责任行为。如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一条规定:非法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扰乱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地方性的司法文件和规定,同样影响着对相关案件的定罪和量刑,并且地域性差异明显,甚至互相冲突。比如,《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2001〕4号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07年认为: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正是基于上述切身的感触,笔者对数千件涉刑司法文件进行了逐一的校审,辨析其时效性和适用性,历时年余,数易其稿,终于完成了集条文注释、相关规定、立案标准、量刑指导于一体的《刑法解释与适用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5月,并借此机会强烈呼吁有关机构在制定新的法律、规定时,应该:①明确其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的,必须经修订重颁才能继续适用;②明确废止或修改已经不适用的旧法律规定,而不能笼统地规定若有冲突则以本规定为准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订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高检发研〔2015〕13号,2015年12月31日印发,2016年1月12日起施行。新《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以往司法解释不再适用或者部分不再适用的,应当在新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规定。但在此后发布的司法解释中,类似的现象仍然比比皆是,未见明显改观。;③对于未被宣布废止的法律文件,若与上位法或新法规相冲突,法院不得据以判案,相关单位和公民也可以提请立法监督机构审查其合法性。
该书由于资料全面、内容新颖、辨析准确、注解详细,并且编排科学、查阅方便,在市场上获得了极大的欢迎,在业界也得到了高度的评价,这是对作者的认可和鼓励,更体现了人们对刑法适用书籍的需求和期待。
在过去的两年里,随着社会的发展、转型与变革,我国对《刑法》进行了第十一次修改,两高和相关部委也更新了许多法律规定。比如,《公安部法制司对麻黄草收购有关问题的请示批复》公法〔1998〕7号曾在征求国家禁毒委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见后明确答复青海省公安厅:一麻黄草既是生产麻黄素的主要原料,也是应用比较广泛的中草药,不能视为毒品原植物。二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对跨省、区收购麻黄草没有限制性规定;对于国家定点生产麻黄素的生产厂家能否委托单位或个人异地收购麻黄草也没有限制性规定。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国家对麻黄草的挖采、贩购已经实行了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并规定对以制造毒品为目的的采挖、收购麻黄草的行为,无论涉案数量多少,都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等等。可见,一本好的法律书籍,必须常备常新,不断修订和完善,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生活,真正发挥法律适用指导的作用。
为此,本书针对刑事立法和司法情况的变化,在《刑法解释与适用全书》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对已经废止或实际失效的司法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甄别和详细标注,并根据读者的建议,大量补充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公安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针对刑法适用问题的相关意见和司法文件,同时增加了相关的行政处罚规定,以及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本书修订后,正文顺序依然与《刑法》一致为便于阐述,个别条文的顺序有调整;附录中则收录了刑法的历次被修改情况、1979年刑法、已被废止的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所有的指导性案例,以供读者查阅。全书体例如下:
【罪】在刑法条文的序号之后、正文之前,说明条文内容的要旨或对应的罪名;如果条文内容有修改或罪名有变化,则在脚注中说明。
【条文注释】对刑法条文内容的基本释义和必要说明,包括术语的释义、构成犯罪的基本要素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置于条文的正文之下。注释内容主要以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同时参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第5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写的《刑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第4版的相关内容,并对书中的陈旧观点进行了甄别和更新。
【配套规定】现行有效的、与刑法条文配套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文件,原则上按发布的时间顺序,将其相关规定拆解、分别嵌入至对应的条文下面,并标明其制定机关、发文字号、文件名称、发布与施行时间等内容。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联合公安部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的对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追诉的标准。
【量刑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对常见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和常见犯罪量刑的指导性意见包括量刑的步骤和量刑情节的适用等。
【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根据两高分别发布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指导性案例对各级司法机关的审判和检察工作都有指导作用。
另外,本书除了在常规内容上做了许多分类集成和阐述注释等技术性工作,还做了以下三项艰难、繁琐,而又必要、有意义的工作,这也是本书的特色所在:
1对现行有效的数百件司法文件进行了仔细辨析,甄别其实际法律效力,同时研讨、论证了各司法规定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并进行了专业的注解。
2详细标注了刑法条文的历次修改情况,以及罪名和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的变化情况,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刑法。
3在条文注释或配套规定中,嵌入了《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各种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标注其更新与废止情况,以便读者准确理解和把握刑事责任的认定。本书由江西理工大学冯江担任主编,李贤春、苏雄华担任副主编,全书由仙妍统稿。法律书籍的编写是一项复杂、谨慎的工作,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和帮助。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得到了许多法律专家学者、专业网站、博客论坛和微信公众号的关心和指导,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为给读者呈献一本实用、超值的刑法实务用书,本书作者挑灯伴月,夜以继日,对全书进行了反复修改,力求内容准确、全面,便于读者查阅、理解与适用。但由于时间紧促,加之作者水平有限,并且各种司法性文件零散繁多、更新较快,书中内容虽经仔细审校,但仍可能存在疏漏或纰误,恳望读者多多涵谅和指正。读者们也可以加入本书的QQ交流群481962722研讨法务,并免费享受法规更新与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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