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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一部动物界的英雄史诗,一群有情有欲的真实生灵 。 ★世界动物小说之父西顿经典之作。 ★被翻译成多种文字,风靡世界百余年,全球销量近亿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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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动物小说之父加拿大著名作家西顿笔下的动物各具形态,向人们展示着不同动物的情感和精神世界。许多动物和我们人类一样都有自己语言和感情,像人类一样聪明、勇敢,它们表现出的英雄气概让我们肃然起敬。本书收入了《喀伦泡之王老暴》《宾狗,我的爱犬的故事》《红颈毛,唐谷松鸡的故事》《白驯鹿传奇》等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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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西顿,动物小说体裁的开创者,他是博物学家、社会活动家和作家。他的《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于1898年出版后获得了极大的成功。据说英国作家吉卜林的《从林之书》也是在这本书的启发之下才写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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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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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序序
喀伦泡之王老暴银斑,一只乌鸦的故事宾狗,我的爱犬的故事遛蹄的野马红颈毛,唐谷松鸡的故事泉原狐巫利,一只黄狗的故事白驯鹿传奇小战马一只长耳大野兔的传记诚哥儿小狗成长记烈马墨黑枣红驹吉妮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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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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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序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当加拿大的大多数作家都在死心塌地地追随英国的文学传统时,写实的动物故事却作为加拿大一种真正的土特产脱颖而出,在随后的半个多世纪内又得到蓬勃发展,其影响波及全世界。加拿大三面临洋,幅员辽阔,森林茂密,河流纵横,大大小小的湖泊星罗棋布,面积大于我国,而人口稀少,至今尚不足三千五百万。这样,比起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来,加拿大人与大自然的关系显得更为密切。由于地广人稀,各种自然力至今仍在大部分地区起着主要作用,城市又离森林很近,所以,加拿大的美术、小说、诗歌都热衷于描绘大自然。动物则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加拿大的土著居民至今还有以渔猎为生的,当然,他们长期以来跟野生动物有着难分难解的关系。欧洲人来到加拿大后,一开始主要从事皮货交易,自然还是与野生动物密不可分。无论是猎取它们满足衣食之需,还是捕杀它们获取利润,无论是捕杀还是保护,都要对它们有充分的认识。所以加拿大人善于写动物故事,也绝非出于偶然。描写动物的文学作品由来已久,因为人类与动物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古代的神话传说中就不乏动物故事,后来又有伊索乃至拉封丹的动物寓言故事,中世纪有过《列那狐》之类的动物史诗。十八、十九世纪英国作家又为少年儿童创作了大量的道德动物故事,美国人安娜休厄尔的《黑美人》就是这类动物故事中的一部杰作。而加拿大人马歇尔桑德斯Marshall Saunders,18611947的《美丽的乔》1894写的是一只狗苦难的一生,有意模仿《黑美人》,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可以说是加拿大人写的第一个赢得国际声誉的动物故事。当前风靡全球的《米老鼠和唐老鸭》也是动物故事。然而上述各类动物故事里的动物只不过是披着动物外衣的人,这些故事的作者只是在利用动物,而不是在描写动物。加拿大作家西顿和罗伯茨则别开生面,创作出大量的写实动物故事。这里所说的写实的动物故事是指以小说形式写成的动物传记,它是在对动物的科学观察和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写成的。这种动物故事里的动物是地地道道的动物,不再是徒具动物外形的人。然而,这些动物也不是机械似的动物,受盲目的本能支配,而是具有理智的生灵,只不过那种理智并不是人的理智。这些动物故事的情节仅仅是荒野里的生死搏斗,如果有人与他们作对,通常人总是胜者。所以西顿在《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此为英文原书名,中译本书名为《西顿野生动物故事集》)里说,野生动物的一生总以悲剧告终。更富有诗人情调的罗伯茨则说,在野生动物中间,死亡总是追随着欢乐。西顿18601946出生在英国,六岁时和家人一起来到加拿大。他从小就热爱大自然,悉心观察、研究大自然里的飞禽走兽。他是个博物学家、社会活动家和作家,他尤其欣赏印第安人的政治组织机构。他的《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于一八九八年出版后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这本书使他在经济上获得独立,并使他赢得了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的友谊。据说英国作家吉卜林的《丛林之书》也是在这本书的启发之下才写成的。如同传统悲剧描写的都是重要人物的重大事件一样,西顿动物故事的主人公也是天赋不凡的个体,因为只有这种悲剧性的受害者才能引起读者的同情。这种不凡的个体往往是体格出众、才智超群的天生的领袖,是一个代表悲剧命运的最合适的主人公。通观《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那里有可怜的老英雄、号称喀伦泡之王的老暴,他比其他的狼个头大,智谋多;乌鸦银斑是群鸦中最聪明的、最强壮、最勇敢的;遛蹄的野马是一匹完美无瑕的马,是大平原上古往今来最高尚的动物,哪一匹马也没有像他那样强壮而又难以捉摸;松鸡红颈毛是一窝中最大、最壮、最漂亮的。西顿把他们的行为描写得十分高贵,从而确立了他们的悲剧形象。奋不顾身的老暴遭到不可避免的悲剧结局,因为他的伴侣被人杀害,他才最终乱了方寸,不顾一切跟踪而来,中了猎人的圈套,绝食而亡。银斑则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的智慧传授给子女。虽然好爸爸在松鸡世界里难得一见,但红颈毛却是一个模范父亲。泉原狐设法把自己被人捉获的幼崽毒死,因为她不忍看见他的自由被人剥夺。同样,遛蹄的野马也异常珍视自己的自由,一旦被人抓获,就设法跳崖自杀。黄狗巫利虽然对原主人罗宾的虔诚就连世界上最英明伟大的人也休想得到,可在经历被抛弃的命运后,他变得性格乖戾,最终在咬碎了主人多利女儿的双手之后,惨死在他的柴钩之下。作者的爱犬宾狗,机智敏感,是令人钦佩的良种,在作者被自己设下的捕狼机夹住、差点葬身狼口之时,宾狗勇敢地救了他的命,但宾狗后来还是死于中毒。西顿采用第三人称的叙事方法,使读者感到信服。他描写的都是一些真实的动物,而不是徒有动物外表的人。他展示动物的心理时,强调的是仇恨、寂寞、饥饿、痛苦这些最基本的感情,而不是更为复杂的人类的思想情绪。他抓住动物的生存斗争这个关键,突出动物的个性,避免笼统的叙述。他的文笔简练,语言朴直,无论是传递信息还是构成紧张的戏剧冲突,效果都十分明显。西顿是位多产作家,仅动物故事就写了三十来本。他还擅长绘画,自己给自己的书画插图。当今的地球上,野生动物越来越少,人却越来越多,也许人类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容易认识到动物的魅力。正因为如此,《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的不朽价值就显得更加突出。
蒲隆序这些故事都是真实的。尽管我在许多地方离开了严格的史实界线,但本书所有的动物没有一个是虚构的。他们过的是我所描述过的生活,所表现的英雄气概和个性特征比我诉诸笔端的要鲜明得多。我相信,那种司空见惯的含混笼统的论述大大损伤了博物学的元气。一篇描述人类风俗习惯长达十页的概述,会取得什么令人满意的效果呢?如果用同样的篇幅来专写某个伟人的一生,收益不是要大得多吗?以下是我描写这些动物时努力遵循的原则:个体的真实个性及其生活图景才是我的主题,而不是漫不经心、充满敌意的人的眼睛所看到的某一类动物的一般情况。由于我把一些动物拼凑在一起,上述观点听上去好像与具体的做法自相矛盾,但是,记录的不完整性迫使我不得不这样处理。无论如何,在老暴、宾狗和野马身上,几乎一点儿也没有背离事实。农场主们一清二楚,一八八九年到一八九四年间,老暴在喀伦泡地区过着狂放的传奇般的生活,按照他们的准确说法,他死于一八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一八八二年至一八八八年,宾狗是我的爱犬,尽管在此期间,我曾到纽约进行过几次长期访问,关系时有中断,这一点我的马尼托巴省的朋友都会记得的。我的老朋友,坦恩农场的主人,会从文中得悉他的狗到底是怎么死的。野马生活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离老暴的时代不远。这篇故事是一篇严格的纪实文学,除了对他的死亡方式尚存争议。根据某一证据表明,他第一次被赶进畜栏时扭断了脖子。老火鸡爪印现在何处,不得而知,因此无法向他请教,加以断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巫利是两条狗的混合体;他们都是杂种狗,带有大牧羊犬的血统,被培养成了牧羊狗。《巫利》的前半部分是一篇实录,至于那条狗后来的事,人们只知道他变成了一个凶残狡诈、杀羊成性的凶手。故事后半部分的细节实际上是根据另外一只狗写的。那是一只黄狗,与前一只相类似,他长期过着两面派的生活:白天是只忠实的牧羊犬,夜里便成了嗜血好杀、大逆不道的怪物。这样的事情并不像人们所想的那么罕见。自从着笔写这些故事以来,我就听说了另一只过着双重生活的牧羊犬,他凶残地虐杀附近的小狗,把这种登峰造极的暴行当成他夜间的一项娱乐活动。待主人发现了他的行径时,他已杀死了二十条狗,把他们统统藏在一个沙坑里。他死的情况和巫利一模一样。红颈毛曾生活在多伦多北部的唐谷,我的很多同伴都记得他。他于一八八九年在糖塔山和弗兰克堡之间的地方被害,我隐去了凶手的名字,因为我想揭露的是整个人类,而不是某个人的行为。银斑、雌狐的故事也是根据真实的动物塑造的。虽然我把她同类中不止一个动物的冒险经历都集中到他们身上,但他们的传记中的每一件事都来源于生活。这些故事都是真的,这一事实就可以说明为什么书中所有的故事都是悲剧。野生动物的一生总是以悲剧告终。这样一本故事集自然要暗示一个共同的思想上一世纪会被称作道德寓意。毫无疑问,每个人都会找到一个自己中意的寓意,但我希望一些人会从中发现,一种同《圣经》一样古老的寓意表现得十分突出:我们和动物同属一个家族。人类所具有的东西动物不会一点儿没有,动物所具有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也为人类所分享。既然动物都是有情有欲的生灵,只不过同我们在程度上有所差异而已,因此,他们理所当然地应有他们的权利。这一事实白人世界才开始认识到,但是佛教徒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加以强调了。本书由我的妻子格雷斯加勒廷汤普森整理成册。虽然全书自始至终由我执笔,但是封面、扉页的设计以及总体编排主要是她的功劳。此外,她还对全书进行了校订,并承担了付印过程中机械单调的监印工作,在此我一并表示感谢。
欧内斯特西顿汤普森一八九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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