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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知识产权管理实务类引进图书,对于专利代理和管理从业人员有很高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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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结合作者多年的从业实践,本书涵盖了法律专业素养、职业道德与特权、案件管理系统、研发创新、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协议、财务、信息安全、知识产权政策与游说等方面,详细介绍了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资质,以及如何起草协议、说服客户等,从而促使其更好地服务各客户和业务部门,可作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入门级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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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迈克尔乔伊斯(Michael Jewess),牛津大学化学博士,英国皇家化学学会院士、物理学会会员,注册科学家、化学家;英国特许专利律师、欧洲专利律师、欧洲商标律师;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LICENSING EXECUTIVES SOCIETY,简称 LES)会员
译者:
曾燕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池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公室处长
许晓昕,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多边合作处处长
李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交通装备申诉处副处长 工学硕士
刘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动力处副处长 工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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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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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A基础篇
第1章法律专业素养
第2章职业道德与特权
第3章系统
Part B案例篇
第4章研发和技术创新
第5章专利
第6章职务发明
第7章主动技术建议(UTS)
第8章品牌
第9章其他知识产权
第10章知识产权争议规避和处理
第11章知识产权协议
第12章PAENPE、专利流氓、标识流氓及UAIPs
第13章企业或集团内的知识产权
Part C其他主题
第14章教育客户
第15章财务模型
第16章信息安全
第17章业务连续性规划(灾难恢复)
第18章人与组织
第19章知识产权政策
第20章游说
附录
缩略词
参考文献
原版词汇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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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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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知识产权管理类的入门级读物,试图帮助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了解与他们客户业务相关的法律实践。这本书是写给业内人士的,也是由作为业内人士的作者写的,他认为麻烦总是藏在外行人不清楚的细节中。
对大战略的影响经常取决于法律的细节、起草权利要求和协议的细节,甚至是电脑屏幕上可用的提示框(领域)。这种观点的结论是,基于从业人员已经知道的而不是一些包含不必要的新概念的外部哲学,作者希望这本书对他们有直接实用的价值。
写这本书的时候,作者已经在私人公司工作了3年,在工业部门工作了32年,随后在许多跨国公司的不同部门做了21年的知识产权主管(包括包装、通信产品和服务以及航空和国防领域)。除了出版业和媒体,作者试图帮助从业人员服务所有业务部门。
在法律职业方面,笔者主要强调探讨经过考试获得律师登记或注册。但是,对于与知识产权一样复杂且多样化的领域,这只是走向从业的第一步。
即使从纯粹的法律视角来说,主体资格也是不符合标准的。一般的法律资格(比如,美国州律师协会的律师或英国的律师)通常暗指仅有一些浅显的知识产权法知识,狭隘地说,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就是国内的律师。据说,英国的专利或商标律师资格侧重于起草专利或商标申请、专利和商标侵权建议,以及其他的知识产权;仅在基础水平上,涵盖了合同法和竞争法。但是,在其他方面,这些资格在一定范围内相对国际是通用的。
尽管从业人员需要理解前景和背景等法律文化,起草知识产权协议的实践,比如许可和研发合作协议,并不涵盖在获得这些资格的考试中。
除了一些次要的方面,这些资格考试并不解决商业管理和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和战略是其分支)。它们甚至不涵盖基本的会计学原理。
知识产权管理和战略并不仅仅涉及常规培训(比如财务知识)外的知识实用性,态度很关键。可能有人认为法律是这样或那样的(或者可能是这样或那样,或者在最坏的情况下是这样或那样),即选择某个专利局而不是其他专利局提交优先专利的效果,或者基于好处或其他原因提出撰写方面的反对意见。问题在于,系统地看,对于某个客户、某类客户或者对于所有客户来说,如果有区别的话,从业人员到底应该做什么,而不仅仅是就事论事。笔者的观点是,从业务过失的角度来看,除非有明确的权利或做错了事情,私人从业人员更乐于让客户自己对此类事务做决定,而不是自己亲自去做;对于这种过失的补救措施,笔者会通过管理实践给出一些规则或有力的指导,和或接受客户的政策。当私人从业人员认为客户在浪费金钱时,他们并不乐意告诉客户(没有规则、有力的指导和或客户政策),比如对于客户业务不再关键的技术申请专利,或者申请对于推出品牌影响并不好的商标;还有一些情况是,他们认为客户花的钱不足以起作用时,并不愿意告诉客户,以免吓跑他们。与过度顺从客户的同事相比,这些规则、有力的指导或政策会让一些人走出独立自主的舒适区,这些人可能会抵触它们。这意味着,管理必须是严格的,尽管一直是合理的警示而不是某个人自私的反对,而且服从管理的那些人需要从外表来看是成熟的。
总之,笔者认为,向知识产权类的客户传递价值更多依赖于从业人员在获得资格后学习的意愿,并采取管理者的态度(或者愿意依据管理事项确定的规则行事)。
本书的副标题提到了最佳实践,这也是笔者为什么在开始动笔前进行了附录0中调查的原因。这个调查报告包含了专利代理人的个人实践、知识产权律师的个人实践以及知识产权部门法务的实践。在此次调查中,笔者希望拓展自己的视野和约束自己的偏见。在写完这本书的时候,笔者希望能够做到一些不同。对于读者来说,能够在这本书中学到多少的确是最佳实践。
但是,如果这本书能够促使读者改变自己的工作方式,甚至是他们不同意书中得出的观点,那么笔者的目的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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