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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作为法律的重大争论系列的力作之一,将衡平法与信托领域分为三大部分:理论、教义与发展前沿。该书对信托设立、受托人义务、归复信托、推定信托、房屋信托、信托违反与局外人、追踪等部分提炼出若干重大争鸣和问题点,然后以重大争论为牵引进行阐述。
以重大争论为纲的写法,使该书脱离教科书面面俱到的陈述,从而使每个部分的重点问题突出,提纲挈领,纲举目张,具有论辩性,引人入胜。本书作者哈德逊以其对衡平法与信托法的深厚造诣,倾情为读者呈现原汁原味的英国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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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简介
阿拉斯泰尔哈德逊(Alastair Hudson),时任英国南安普顿大学衡平法与金融法教授,国家级教师(National Teaching Fellow),高等教育研究院和皇家艺术协会的研究人员。哈德逊教授成果颇丰,有若干教科书和专著,涉猎领域广,包括但不限于衡平法与信托、金融法、公司法、财产法、房地产法和法律援助政策等。哈德逊教授独著多本书籍,包括教科书《证券法》《衡平法与信托》《金融衍生品法律》《信托法》《理解衡平法与信托》《投资实体的法律》《正义社会初论》《互换、恢复原状与信托》《无家可归者的法律》《金融法》《财产法》等。他与格兰特托马斯(Geraint Thomas)合著有供法律实务工作者阅读的《信托法》(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曾当选英国法律教师年度人物。哈德逊教授的著作被若干法域的法院所引用。他也致力于普及学术,更多的信托法、证券法学习资料(含讲课视频)可参阅他的个人网站:http:www.alastairhudson.com。
译者简介作者简介
阿拉斯泰尔哈德逊(Alastair Hudson),时任英国南安普顿大学衡平法与金融法教授,国家级教师(National Teaching Fellow),高等教育研究院和皇家艺术协会的研究人员。哈德逊教授成果颇丰,有若干教科书和专著,涉猎领域广,包括但不限于衡平法与信托、金融法、公司法、财产法、房地产法和法律援助政策等。哈德逊教授独著多本书籍,包括教科书《证券法》《衡平法与信托》《金融衍生品法律》《信托法》《理解衡平法与信托》《投资实体的法律》《正义社会初论》《互换、恢复原状与信托》《无家可归者的法律》《金融法》《财产法》等。他与格兰特托马斯(Geraint Thomas)合著有供法律实务工作者阅读的《信托法》(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曾当选英国法律教师年度人物。哈德逊教授的著作被若干法域的法院所引用。他也致力于普及学术,更多的信托法、证券法学习资料(含讲课视频)可参阅他的个人网站:http:www.alastairhudson.com。
译者简介
沈朝晖,国民信托博士后工作站顾问。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仲英青年学者。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美国密歇根大学格劳秀斯研究学者(2014);《清华金融法律评论》创始主编。先后在《中外法学》《中国社会科学》《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出版专著《证券法的权力分配》;译著《遗嘱、信托与继承法的社会史》;参编教材《证券法学》;独立完成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博士后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主要研究方向:证券法、公司法、信托法和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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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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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生活中的衡平法与信托
这不是教科书
关于衡平法与信托,追问更深、更相关的问题
案例列表
立法列表
导论
关于衡平法与信托的核心争论
元主题和具体争论
关于衡平法和信托的争论的性质
本书对读者知识储备的假定
学术争论的真正性质
第一部分衡平法的来源和性质
第1章衡平法的性质
导论
(一)从本质看衡平法的性质
(二)理解衡平法;理解你自己
(三)衡平法与信托的重大争论有哪些?
(四)叫什么名字?
争论1:我们应如何理解衡平法的性质?
(一)开端的开端
(二)衡平法的三种不同形式
争论2:什么是衡平法的良心观念?
(一)良心的最早期表现形式
(二)什么是良心?
(三)作为技术概念的显失公平
争论3:衡平法是否具有特有的杂乱无章?为什么这很重要?
(一)法律:为了谁的利益?
(二)推定信托的例子
结论:本书后文将探讨的若干主题
(一)衡平法、争论与二元区分
(二)法理区分:实证主义与自然法
(三)衡平法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
第2章信托法的性质
导论
(一)信托法中的重要区分: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
争论1:实践中的信托是形式重于实质吗?
(一)导论
(二)明示信托的性质
(三)捉弄信托法的把戏:信托的实务用途
争论2:衡平法与信托是如何融入伦理理论?
争论3:信托真的是财产法的一部分吗?还是它应当是合同法的一部分?
(一)导论
(二)信托是财产关系吗?
(三)所有的受托人都是受信义务人没有例外
(四)合同论者的分析信托真的是合同吗?
第3章不当得利学说的扰乱
导论
(一)本章的目的
(二)不当得利思想的根源
争论1:什么是不当得利的伯克斯模型?
(一)对秩序的渴求
(二)伯克斯不当得利思想的罗马法根源
(三)不当得利体系的基础:MosesvMacferlan
(四)不当得利恢复原状的组成部分
争论2:良心这个概念有什么问题吗?
(一)基于良心的思考方式所受到的批评
(二)《罪与错》
(三)为良心概念的两次喝彩
争论3:传统衡平法中还有有价值的东西吗?
伯克斯的作品与衡平法的精神
结论
第二部分信托法的教义学议题
第4章确定性
导论
争论1:关于确定性的规则是否揭示信托法核心所蕴藏的悖论?
(一)信托法的中心悖论
(二)原则硬化为规则的历史原因
(三)信托的社会与商业重要性
争论2:信托财产确定性的教义,是否要求信托基金总是与其他财产相区隔?
(一)导论
(二)信托财产确定性规则的基础
(三)电子银行账户中的货币与投资问题
(四)关于信托财产确定性的长期争论
争论3:28年雷曼兄弟的失败是否足够的重要,以至于需要修改关于确定性的法律?
(一)雷曼兄弟破产案
(二)传统原则背后的道理;和它的局限
(三)意思的确定性
(四)破产对信托法的重要性
争论4:关于受益人确定性的分歧
(一)关于受益人确定性的法律:自由裁量信托和受托人权力
(二)为什么严格规则可能导致糟糕结果的一个例子
(三)法律的新方向是如何从旧方向发展出来的
第5章受益人原则与国际信托法
导论
(一)从英国视角出发的信托法的中心问题
争论1:明示信托法中受益人的概念是什么
(一)法律
(二)窄模型
(三)更泛模型
(四)窄模型的生命力
争论2:离岸信托若在英国信托法下合法,会存在什么问题?
(一)国际信托法的性质
(二)开曼群岛STAR信托的例子
(三)其他离岸司法管辖区运用信托的差别
争论3:如何从政治与道德维度去理解国际信托法?
(一)国际信托法是不道德的吗?
(二)摇摆的实践:对模仿骗子行为的嘲弄
(三)离岸司法管辖区法律的背景变化
(四)金融监管的发展
结论
第6章受托人职位
导论
争论1:担任受托人意味着什么?
(一)受托人职位不可减损的核心内容
争论2:是否所有的受托人是一样的?
争论3:信托投资的法律是如何运转的?
(一)该争论所探讨的议题
(二)金融监管之下的受托人
(三)单位信托的例子
(四)审慎的标准
(五)《2年受托人法》的影响
(六)资产组合理论是否是最佳的进路
(七)什么时候受托人对投资中的信托违反承担责任?
第7章归复信托
导论
争论1:在WestdeutscheLandesbankvIslington案后,归复信托的性质是什么?
(一)归复信托的WESTDEUTSCHELANDESBANK模型
(二)文献里三种主要的归复信托模型
争论2:在归复信托里财产转移吗?
(一)问题
(二)例子本身暗示了答案
(三)Gillingham公交车事故的模型
争论3:在运用归复信托时什么时候应忽视非法行为?
(一)TinsleyvMilligan案
(二)TribevTribe案
争论4:什么是Quistclose信托?为什么难以描述?
(一)进入古老的争论
(二)三种不同的模式
第8章推定信托
导论
本章的结构
争论1:受贿是否应当成立推定信托?
(一)这是什么问题?
(二)法律概要
(三)LordTempleman在Reid案中的判决
(四)SinclairvVersailles案的判决
(五)晚近文献中支持ListervStubbs案的论点
(六)晚近文献中衡平法传统主义者的论点
(七)总结
争论2:对推定信托观念的反对
争论3:推定信托作为教义是否逻辑不自洽?
(一)归复信托的原则是一致的吗?
(二)推定信托的归类
(三)衡平法学者观察到的显失公平
结论
第9章房屋信托
导论
房屋所有权相关法律
(一)原则概述
(二)最高法院对JonesvKernott案的判决
(三)JonesvKernott案和StackvDowden案判决所带来的问题
争论1:共同意思是一个有意义的概念吗?
(一)共同意思的局限性
(二)日常生活与日常分歧
(三)共同意思概念在实践中的局限性
争论2:法律如何匹配当代关系的现实?
(一)从牙刷到权利
(二)《欲望都市》为什么重要?
争论3:房屋信托中显失公平、公正的未来会怎样?
(一)公正
(二)显失公平原则
争论4:其他英联邦法域如何处理共同意思概念?
(一)概述
(二)加拿大及不当得利
(三)澳大利亚与显失公平
(四)新西兰:合理期待和公正
第1章信托违反与局外人
导论
(一)出现信托违反时受益人可寻求的救济路径
(二)信托违反责任的性质
(三)关于不诚实协助的法律
(四)关于显失公平获利的法律
争论1:不诚实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
(一)争论的范畴
争论2:明知显失公平的获利,这是什么意思?
(一)明知的概念
(二)显失公平的必要条件
争论3:不诚实意味着什么?
(一)关于不诚实的哲学问题
(二)哲学家们提出的有关说谎和欺骗的问题
第11章追踪
导论
争论1:哪种衡平法追踪方法更佳?
争论2:为什么一项财产性原理却使用非财产性救济?
争论3:追踪涉及财产还是不当得利?
(一)追踪的效用
(二)财产权的维护
(三)追踪应当有一种形式,还是两种形式?
争论4:法官是否创设财产权?
(一)为什么法官对于创设财产性权利如此敏感?
(二)财产性禁反言的例子
第三部分衡平法与信托的关系全局之主题
第12章女性与信托法
导论
争论:财产法如何对待女性?
(一)简奥斯丁小说中的信托法
(二)信托法在保护妇女方面的应有角色
(三)信托与下层阶级
(四)妇女对家庭享有的权利
(五)对女性的残留司法态度
第13章禁令
导论
争论1:法院授予禁令的权力真的是无限制的吗?
争论2:衡平法在隐私案件的禁令裁定中是否仍有作用?
(一)导论
(二)衡平法和侵权法中的私密信息是什么
(三)超级禁令法
(四)违反信任义务的古老根源
第14章结论
追求完美带来的问题
成功社会是混合体
索引
译后记:可回译性作为翻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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