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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总结审判方法 调研实务难点 分析前沿问题
全面阐释从行政诉讼庭前准备、案件审理程序把控到判后答疑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方法,对于司法实务工作中的新型、热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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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一方面系统总结了司法实践中的审判工作方法,全面阐释了从程序的把握到重点问题的应对的一系列实务要点。另一方面全面收集了行政审判领域中的新型、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整理,依据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对有关问题提出了对策思路,并辅以相关案例和统计数据加以说明,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便于司法实务人士把握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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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程琥,法学博士,博士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北京市委政法委十百千人才,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学会法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学会研究会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常任委员,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等客座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行政审判实务、司法理论与实务、法学理论、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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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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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审判方法
1.行政诉讼庭前准备工作的开展方式和步骤
2.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审理程序把控
3.行政诉讼中有关突发情况的应对
4.开展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方法
5.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的具体把握
6.新型审判团队中合议庭职责及分工的把握
7.裁判文书的撰写要求和方法
8.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方法
9.裁判文书校核工作需要重点把握问题
10.判后答疑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方法
11.行政速裁案件的审理方法
12.新型审判团队中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作用发挥
第二章调研报告
1.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2.制度设计与制度实践:论行政诉讼申诉复查机制的完善
基于A市高级人民法院1794件行政申诉复查结案数据的探讨
3.关于A市行政程序立法专题调研报告
以A市法院行政程序违法案件为样本
4.行政诉讼类型化转型中明示拒绝行为审理规则的重构
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某直辖市300件行政诉讼案件为样本的考察
5.涉信访类行政案件的现状考察与规则重构
以B市法院行政审判为样本的分析
6.履责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规则与裁判标准
以某直辖市1242份二审行政裁判为样本的调研分析
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证分析及完善建议
以《行诉解释》相关规定为基础的构建
8.关于审理直管公有住房行政案件疑难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
9.关于部分行政案件跨区划管辖及《行政诉讼法》实施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
以某市A法院近2015~2016年行政案件数据为样本
第三章专题研究
1.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与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2.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研究
以京津冀环境司法管辖制度改革为视角
3.行政审判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界限与规范
司法与行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理性审视
4.行政审判中类型化案件要素式审判机制研究
5.试论行政诉讼繁简分流机制
6.构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模式
7.浅析行政诉讼调解
8.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的运行与完善
9.新条例实施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若干问题探讨
10.作为判决撤销理由的滥用职权
兼论修法后滥用职权表现的客观化趋势
11.实质化解决行政争议视角下行政变更判决适用研究
以环渤海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案件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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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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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改革,就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2014年年底,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依托铁路中级法院相继成立,成为首批跨行政区划的试点法院。北京、上海两地跨行政区划法院成立后,初步构建起了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北京四中院自挂牌履职以来,根据党中央的要求,按照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具体指导下,积极探索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通过集中管辖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探索出具有首都特色的管辖制度和丰富的改革经验,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总体而言,北京四中院行政案件跨区划管辖改革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推动改革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实践相结合。行政案件管辖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基层法院审理以当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的影响,造成行政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并进而导致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发生。为改变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案件易受干预的局面,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相对集中管辖等多种形式的管辖制度改革。200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已失效),充分吸收了提级管辖和异地交叉管辖的成功经验,大大缓解了立案难的状况,促进了裁判标准的统一,保证了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是党中央关于司法管辖制度改革的最初构想。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由此,党中央以全会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改革部署。根据党中央的改革精神,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这一规定为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基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日审议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着手部署开展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筹建工作,在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加挂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牌子,在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加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牌子,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先行试点。2014年12月28日,上海三中院正式挂牌成立;2014年12月30日,北京四中院正式挂牌成立,迈出了我国跨行政区划司法体制政革坚实的第一步,两家法院共同肩负起为我国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任。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法发[2015]8号)明确规定:已经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北京、上海,可以逐步将行政案件向跨行政区划法院及两地铁路运输基层法院集中。北京四中院立足跨区划法院功能定位,不断优化行政案件管辖格局。自建院以来集中管辖以北京市区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自2017年10月26日起管辖审理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标志着北京四中院依托跨区划法院职能定位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跨字上迈出更加坚实的一步。随着2018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北京四中院管辖涉互联网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截至目前,北京四中院案件管辖改革不断深化,行政审判格局持续优化,行政案件已经形成以北京各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天津环保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涉互联网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共同组成的行政案件管辖格局,审级相对完整,初步建立起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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