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帳戶  | 訂單查詢  | 購物車/收銀台(0) | 在線留言板  | 付款方式  | 運費計算  | 聯絡我們  | 幫助中心 |  加入書簽
會員登入 新用戶登記
HOME新書上架暢銷書架好書推介特價區會員書架精選月讀2023年度TOP分類瀏覽雜誌 臺灣用戶
品種:超過100萬種各類書籍/音像和精品,正品正價,放心網購,悭钱省心 服務:香港台灣澳門海外 送貨:速遞郵局服務站

新書上架簡體書 繁體書
暢銷書架簡體書 繁體書
好書推介簡體書 繁體書

十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九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八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七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六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五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四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三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二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一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12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11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十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九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八月出版:大陸書 台灣書

『簡體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释义

書城自編碼: 3548169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者: 龙卫球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12424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0-08-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29.4

我要買

 

** 我創建的書架 **
未登入.


新書推薦:
女人的中国医疗史:汉唐之间的健康照顾与性别
《 女人的中国医疗史:汉唐之间的健康照顾与性别 》

售價:HK$ 103.8
资治通鉴熊逸版:第四辑
《 资治通鉴熊逸版:第四辑 》

售價:HK$ 470.8
中国近现代名家精品——项维仁:工笔侍女作品精选
《 中国近现代名家精品——项维仁:工笔侍女作品精选 》

售價:HK$ 66.1
宋瑞驻村日记(2012-2022)
《 宋瑞驻村日记(2012-2022) 》

售價:HK$ 115.6
汗青堂丛书138·帝国的切口:近代中国口岸的冲突与交流(1832-1914)
《 汗青堂丛书138·帝国的切口:近代中国口岸的冲突与交流(1832-1914) 》

售價:HK$ 127.4
人世事,几完缺 —— 啊,晚明
《 人世事,几完缺 —— 啊,晚明 》

售價:HK$ 115.6
樊树志作品:重写明晚史系列(全6册 崇祯传+江南市镇的早期城市化+明史十二讲+图文中国史+万历传+国史十六讲修订版)
《 樊树志作品:重写明晚史系列(全6册 崇祯传+江南市镇的早期城市化+明史十二讲+图文中国史+万历传+国史十六讲修订版) 》

售價:HK$ 498.0
真谛全集(共6册)
《 真谛全集(共6册) 》

售價:HK$ 1156.4

 

建議一齊購買:

+

HK$ 85.0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速查手册:含新制定和清理司法解释文件全梳》
+

HK$ 8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全编》
+

HK$ 142.6
《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
+

HK$ 182.2
《民法典·总则判解研究与适用》
+

HK$ 91.1
《民法典评注:继承编》
+

HK$ 261.4
《民法典评注:侵权责任编》
編輯推薦:
★高品质专家解读:本书由参与民法典立法的权威专家组织编写,是理解适用民法典的权威专家解读。
★权威特色释义体例:本书采取一种严格的风格致力于再解释,将整理、评注和对话融为一体,对每个条文从规范对象、规范基础、条文理解、拓展分析、适用指导、案例分析等多个方面展开深入分析的同时,作者还针对每章精心撰写了章节导读,为民法典典的准确适用提供专业解读和适用指引。
內容簡介:
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中国有了一部新时代的人民权利宣言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释义》是由参与民法典起草的权威专家组织编写,是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权威专家解读,为民法典的准确适用提供专业解读和适用指引。本书采取独*特色体例,对每个条文从规范对象、规范基础、条文理解、拓展分析、适用指导、案例分析等多个方面展开深入分析的同时,作者还针对每章精心撰写了章节导读,便于对每章内容的整体把握和融会贯通。本书对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务人员等司法实务人员以及法学院师生、社会大众等均具有较好的学习参考和适用指导作用。
關於作者: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部万人计划哲社领军人才。民法典重要立法专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合同编召集人之一。兼任教育部法学学科教指委委员、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主任、网信办教育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基地主任、中国科协北航科技组织和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会副会长、工信部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咨询专家等。著有《民法总论》《民法基础与超越》《民商法转型与再现代化》《法学的自觉》等。
目錄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相关案例1张某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相关案例2周某珠与青岛威邦贸易有限公司、周某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
相关案例杨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案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相关案例1张与熊撤销婚姻纠纷案
相关案例2李某与姚某离婚纠纷案
相关案例3蒋某与李某同居纠纷案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道德规范】
相关案例章某与王某侵害配偶权纠纷案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关系基本原则】
相关案例党某、魏某与李某、王某收养关系纠纷案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家庭成员】
相关案例贾某祯与贾某铭返还原物纠纷案
第二章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
相关案例张某某与蔡某某因遗赠所附条件妨碍婚姻自由被认定无效案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近亲结婚禁止】
相关案例查某1与查某2婚姻无效纠纷案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婚姻成立要件】
相关案例1宋家四子女与梅河口市民政局等婚姻登记纠纷案
相关案例2朱某某与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行政登记案
第一千零五十条【家庭组成】
相关案例张甲、张某等与凤凰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事由】
相关案例1胡某某与徐某婚姻无效案
相关案例2杨某花与云南宾川县民政局结婚登记行政纠纷案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可撤销婚姻】
相关案例张某某与魏某某撤销婚姻纠纷案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可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婚姻被撤销的法律效果】
相关案例1鲁某1与申某1婚姻无效纠纷案
相关案例2肖某与杨某婚姻无效纠纷案
相关案例3黄某与陈某婚姻无效纠纷案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平等原则】
相关案例石某与邓某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
相关案例潘某秀与吴某国姓名权纠纷案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人身自由】
相关案例叶某林与刘某珍海事海商纠纷案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
相关案例王某钦与杨某胜、泸州市汽车二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扶养义务】
相关案例张某想与姚某扶养费纠纷案
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相关案例张某英与陆某英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案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遗产继承权】
相关案例张某英与蒋某芳遗赠财产纠纷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案例莫某飞与李某兴离婚纠纷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相关案例刘某坤与郑某秋离婚及财产分割纠纷案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债务】
相关案例赵某萍与陆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
相关案例唐某与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案例张某辉与赵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
相关案例付某桐与付某强抚养费纠纷案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
相关案例张某林与王某合、王某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相关案例胡某某与赵某某女等赡养费纠纷案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
相关案例袁甲与袁乙、袁丙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相关案例方某1与朱某抚养费纠纷案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关案例陈某与祝某1赡养费纠纷案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相关案例苏某琪与李某明抚养费纠纷案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相关案例赵某与孙某、王某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
相关案例齐某行与齐某芳、齐某生等扶养费纠纷案
第四章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以及离婚协议内容】
相关案例莫某飞与李某兴离婚纠纷案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相关案例冷某与徐某离婚纠纷案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的审查】
相关案例吴某某与吉安县民政局行政登记纠纷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相关案例陈某转与张某强离婚纠纷案
第一千零八十条【解除婚姻关系】
相关案例张某与彭某、李某离婚纠纷案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离婚】
相关案例徐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离婚的限制】
相关案例陶某与郭某离婚纠纷案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
相关案例林某2等与刘某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相关案例生父死亡后继母刘某与生母杨某萍领回生女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相关案例麻某某与麻晓某抚养费纠纷案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
相关案例王某辉与柴某探望权纠纷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相关案例郁某杰、郁某辰与丁某兵、丁某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
相关案例郭某甲与曲某离婚纠纷案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
相关案例应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
相关案例徐某(女)与王某(男)离婚纠纷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相关案例邸某与哲某涉刑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犯他方财产共有权的处理】
相关案例雷某某与宋某某离婚纠纷案
第五章收养
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
相关案例吴某与舒某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
相关案例刘某、王某与苏某1、周某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
相关案例隆某芝与龙某跃等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
相关案例锦州市社会福利院与北镇市救助管理站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案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
相关案例谢某与石某甲、张某甲等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
相关案例吴某甲等与吴某乙、韩某某收养关系纠纷案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
相关案例王某1、夏某某与王某2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条【收养子女的人数】
相关案例丁某与郑州市金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案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共同收养】
相关案例杨某与程某离婚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
相关案例陈某与陈某甲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相关案例陈某1、陈某2与韶山市永义乡永泉村方家村民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合意】
相关案例陈甲、陈乙、陈丙与陈E法定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
相关案例张某英与吴某琼等继承权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被收养人户口登记】
相关案例王某1与王某2等遗产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生父母亲属、朋友抚养其子女】
相关案例高某丽与高某长、郭某选收养关系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优先抚养权】
相关案例邢某甲、王某甲与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
相关案例周某、周某某与吴某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保守收养秘密】
相关案例施某庭等与徐某尧网络举报行为侵权纠纷案
第二节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的拟制效力和解消效力】
相关案例郑某荣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瑕疵收养行为效力】
相关案例邵某等与崔某等收养关系纠纷案
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关系的解除】
相关案例熊某洋与孔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收养关系的协议解除和裁判解除】
相关案例樊某焕与马某平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办理登记】
相关案例胡某1与胡某2、胡某3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身份关系的变动】
相关案例郑某荣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案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之后抚养费、生活费等财产关系的调整】
相关案例戴某华与戴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
继承编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继承编适用对象和范围】
相关案例毛某清、龙某臣与梅某仙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继承权】
相关案例王某1与王某2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时间】
相关案例郁某与政某然、郁某琦、张某英物权确认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范围】
相关案例李某祥与李某梅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的方式】
相关案例邱某甲与薛某某等分家析产、遗嘱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相关案例黄某志等与黄某英等房屋继承权确认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
相关案例王某某等与阎某某等继承析产案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原则】
相关案例周某、柳某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法定继承顺序】
相关案例王某1、王某2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相关案例王某学等与王某德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相关案例王某荣等与刘某玲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规则】
相关案例李某1、李某2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遗产酌给份】
相关案例常某等与王某1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遗产分割】
相关案例韩某与孙某、毛某继承纠纷案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其财产】
相关案例张某某与蒋某某遗赠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
相关案例袁某甲与袁某乙、杨某遗嘱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
相关案例沈某1与沈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
相关案例陈某4等与陈某2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
相关案例Z某与赵某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
相关案例黄某某与裘某某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
相关案例杜某冰、杜某珊法定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相关案例丁某1、丁某2法定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制度】
相关案例沈某等与董某、何某甲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和变更】
相关案例李某1与杨某、李某2遗嘱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无效的情形】
相关案例程丙等与潘某、程C遗嘱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遗嘱】
相关案例李某健、李某琦等与李某蔚继承纠纷案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
相关案例何某某与谢某1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相关案例魏某、万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相关案例方某1与方某2、方某3法定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的责任】
相关案例王某某与工商银行古美路支行、李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的报酬】
相关案例向某琼等与张某霞等执行遗嘱代理合同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的通知】
相关案例王某1与王某2、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人格权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遗产的保管】
相关案例张某与魏某债务清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
相关案例王某1、王某2、王某3、郭某、陈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的认定】
相关案例张与于、孙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相关案例曾某2与万某、曾某1法定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保留胎儿应继份】
相关案例李某、郭某阳与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
相关案例俞某1等与俞某3、尹某继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再婚不影响遗产的处分权】
相关案例魏某川、魏某兰与张某某等合同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遗赠扶养协议】
相关案例李某1、陈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债务清偿的原则】
相关案例张某、徐某1与李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遗产无人继承】
相关案例林某等与祝某等债务清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限定继承原则及其例外】
相关案例周某等与徐某等债务清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遗赠和债务清偿顺序】
相关案例潘某甲与董某某债务清偿纠纷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不同继承方式与遗产债务清偿顺序】
相关案例关某与顾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內容試閱
我国《民法典》采取七编制的体例结构,依次分别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其中第五编婚姻家庭编和第六编继承编主要是关于家庭生活的规定,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具有很强的伦理性和本土性的特点,基于此原因,本套释义将这两编合于一本出版。
婚姻家庭编规定于《民法典》第五编的位置,共5章、79条,其内容框架来源于对《婚姻法》《收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吸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创新与变革。继承编位于《民法典》第六编的位置,其条文数量较之婚姻家庭编更少,共4章、45条,该编大部分法条是从《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承袭或修订而来。虽然这两编从条文数量来看与其他编相比略显单薄,但这绝不意味着这两编在重要性上也是如此。我国自古以来就强调家国同构,将家庭视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继承则是家庭延续的基本方式。到了今天,家庭的和谐稳定无疑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中的规范配置涉及三个层面,以家庭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法定继承制度)为主,同时兼及家庭与外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和国家对家庭关系的控制(如收养关系中民政部门的审查和评估),为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身份财产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促进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和家庭生活的和谐稳定,从而为整个社会的良好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婚姻家庭编的79个条文中,有8个法条为新增法条,且另有32个法条为实质性修订;而继承编的45个条文中,有7个新增法条,主要是涉及第四章新设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另有16个法条进行了实质性修订。这两编与之前的单行法相比,其实质修改均超过了50%,由此可见,虽然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并没有采取一种狂飙突进式的立法态度,而是对过往立法司法经验的吸收和总结,但同样进行了大量的制度创新,以回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求。
婚姻家庭编中新增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这项条款,指向国家对婚姻家庭的保护义务,位于第一章一般规定中,作为整个婚姻家庭编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在具体制度层面,将禁婚疾病从婚姻无效事由改为可撤销事由,更好地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增加了日常家事代理的规定并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规则,保护配偶权益的同时为外部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提供了保障;增加了亲子关系异议的基本规则,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体现了婚姻私人属性之外社会属性的一面,从制度上减少冲动型的草率离婚,这对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性条款,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事由,提升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效度。
与1985年《继承法》颁布时相比,当今我国的经济、社会情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型的财产关系、财产类型不断增多,城市化等因素的影响,也使得城市和农村的家庭结构悄然改变。对于这些变化,继承编亦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予以回应。首先,对遗产范围采取概括式规定,改变了现行《继承法》第3条采取列举 概括规定遗产范围的立法方式,与当今财产类型日益增加和财产形式不断丰富的社会现实相符合;其次,增加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为代位继承的适格主体,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减少了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符合遗产流转规律的要求和我国继承传统;再次,增加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为法定遗嘱形式,同时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使遗嘱形式规则更加灵活合理;最后,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及相关规则,一方面更好地保证了继承人的继承权得以顺利实现,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遗产债权人的权益保障。
如果说对总则编合同编等分编来说,广泛吸收世界各立法例的先进立法经验为我所用的拿来主义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那么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无疑更多地体现了我国法治的本土资源和传统家庭伦理的强大生命力。对于家庭和继承领域,具有强大惯性的传统习俗和基于理性而制定的实定法共同发挥着作用,因此,为了使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的规范可以真正有效地运行,有必要立足对我国家庭传统和司法实践的细致考察,在适用时作出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的解释。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我们撰写了这部释义,希望可以为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的准确适用和发展贡献些微智慧。
编者期待,本书有助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有效实施和准确适用。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副教授汪洋协助我为本书做出了编辑组织工作,邀请一批活跃于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领域的优秀青年学者撰写释义。我作为主编,尽力保障全书写作,努力贯彻方法论上的一致性和整体水平上的均衡性,但因为组织撰写的时间略为匆忙,协调和校对不足在所难免,敬请见谅,欢迎指正。同时,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和韩璐玮等编辑的高效而耐心的工作。

 

 

書城介紹  | 合作申請 | 索要書目  | 新手入門 | 聯絡方式  | 幫助中心 | 找書說明  | 送貨方式 | 付款方式 香港用户  | 台灣用户 | 大陸用户 | 海外用户
megBook.com.hk
Copyright © 2013 - 2024 (香港)大書城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