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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以案例阐释司法解释原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立足法律实践问题,专业指导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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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同日,*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一批司法解释也开始生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之后、施行之前的时间里,*人民法院对以往的民法适用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颁布新的司法解释,修订原有的司法解释,废除过时的司法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确实施提供了及时的、必要的指导,具有重要的法律适用价值,也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作为首批司法解释之一,从一般规定、保证合同、担保物权、非典型担保和附则五个部分,共71个条文,对我国担保制度作出了规定,以适应“民法典时代”背景下的司法实践需要。
作者借助参与立法,参加制定司法解释讨论的优势和研究民法理论的基础,对最新颁布的适用《民法典》司法解释进行研究,并且结合真实的案例进行解读,打造了这套《民法典司法解释案例解读丛书》,旨在揭示司法解释的条文要义,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的适用规则,保障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助力于民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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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杨立新,男,1952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兰州大学民法典研究院名誉院长、首席研究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委员;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20余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1975年至1989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90年至1992年任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婚姻家庭合议庭负责人;1993年至1994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5年至2000年任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2001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现职。
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著作有民法专著、民法教材、其他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民法论文500余篇。
李怡雯,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兰州大学民法典研究院研究员,在《法律适用》等法学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
阙梓冰,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兰州大学民法典研究院研究员。参与写作《民法总则基本理论研究》《新中国民法七十年》等,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期刊和报刊发表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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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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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男,1952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兰州大学民法典研究院名誉院长、首席研究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委员;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20余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1975年至1989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90年至1992年任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婚姻家庭合议庭负责人;1993年至1994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5年至2000年任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2001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现职。
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著作有民法专著、民法教材、其他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民法论文500余篇。
李怡雯,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兰州大学民法典研究院研究员,在《法律适用》等法学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
阙梓冰,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兰州大学民法典研究院研究员。参与写作《民法总则基本理论研究》《新中国民法七十年》等,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期刊和报刊发表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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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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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同日,人民法院有关适用《民法典》的一批司法解释也开始生效,作为在审判实践中适用《民法典》的指导,保障《民法典》的正确实施。
对人民法迅速出台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的做法尽管存在不同看法,但是,司法解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依照我的看法,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就是我国的“法官法”,对于制定法的正确适用,以及补充制定法的立法不足,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在《民法典》通过之后、施行之前的时间里,人民法院对以往的民法适用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颁布新的司法解释,修订原有的司法解释,废除过时的司法解释,为《民法典》的正确实施提供了及时的、必要的指导,具有重要的法律适用价值,也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
对判解进行理论研究,是笔者在19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的研究工作,既有理论研究的意义,也有司法实践的价值,对于推动立法发展、司法进步和理论研究的深入,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民法典》开始施行,人民法院颁布、修订大量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情况下,研究这些司法解释就具有更重要、更深刻的意义。
我们选择人民法院颁布的《民法典》司法解释进行案例解读,出版《民法典司法解释案例解读丛书》,意图在于揭示司法解释的条文要义,准确理解《民法典》条文的适用规则,保障正确实施《民法典》的规定,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助力于民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
《民法典》刚刚开始实施,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刚刚颁布,大家都处于学习、理解和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借助于参与立法,参加制定司法解释讨论的优势和研究民法理论的基础,对颁布的《民法典》司法解释进行研究,并且结合真实的案例进行解读,是一个尝试,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对法官的法律适用和广大读者对《民法典》以及适用《民法典》司法解释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有所助益。由于时间仓促,我们对司法解释的解读难免存在不当,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兰州大学民法典研究院名誉院长、首席研究员
杨立新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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