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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除序言之外一共分为五个部分。
1.*部分:《公约》与中国
该部分旨在介绍《公约》的基本情况,以及《公约》和中国商事法律、商事仲裁、货物贸易等领域的相关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公约》及其状况;(2)《公约》和中国的合同立法;(3)《公约》和中国的仲裁发展;(4)《公约》和贸仲;(5)《公约》和中国的货物贸易发展;(6)《公约》和“一带一路”。
2.第二部分:贸仲案件数据分析
该部分通过对裁决历年分布情况、裁决涉及的货物类型、裁决涉及的当事人来源地情况、仲裁庭意见的篇幅、关于争议的可适用法、引用国内法情况、中外方胜诉情况等诸多因素进行数据分析,总结出了贸仲审理的《公约》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该部分旨在通过一个时间跨度较长(2002~2019年)的研究,呈现贸仲审理的《公约》相关案件的裁决形式和主要特点。
3.第三部分:贸仲仲裁庭对于《公约》的理解与适用
该部分将按照《公约》的章节和条款顺序,对贸仲在实践中出现的与《公约》相应条款有关的问题及仲裁庭的裁决情况作出说明,讨论的重点在于仲裁庭的思路和观点及与《公约》其他成员方裁判理念的异同。
该部分重点分析的问题包括以下方面:(1)《公约》在贸仲的适用;(2)合同和当事人行为的解释;(3)合同的成立和修改;(4)根本违约;(5)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6)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7)卖方义务;(8)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9)买方义务;(10)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11)风险转移;(12)货物的检验;(13)损害赔偿;(14)违约金;(15)预期违反合同;(16)免责。
希望通过该部分研究,尽量系统和客观地编纂贸仲相关仲裁裁决对于《公约》的适用,呈现贸仲仲裁庭在实际案例中如何理解和具体应用《公约》的条文和规则,以便与其他成员方的法院及仲裁庭共同探讨《公约》具体条文的含义及其适用,以实现促进《公约》统一解释的目标。
4.第四部分:讨论和建议
该部分结合贸仲相关案例,从仲裁庭对于《公约》的适用中总结出了一些体会供交流讨论,同时也希望为《公约》未来的规则修订与补充提供一些建议。
该部分讨论的问题主要包括:(1)对于诚信原则的适用经验;(2)格式之争问题的解决;(3)默示的接受以及弃权;(4)《公约》第40条的适用;(5)《公约》第49条解约权与第48条违约方补救权之间的关系;(6)《公约》第75条的损害赔偿与解除合同之间的关系;(7)丧失的交易利润;(8)艰难情势;(9)新冠疫情在《公约》第79条项下的适用探讨;(10)《公约》在疫苗相关制品采购合同的适用;(11)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判断;(12)利息。
5.第五部分:典型案例
该部分选取了10个与《公约》适用有关的贸仲裁决中案情和仲裁庭意见部分的原文,旨在提供原始的案件事实背景、当事人主张、仲裁庭思路和裁决结果,在不违反保密性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呈现贸仲裁决的原貌,以促进《公约》的教学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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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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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公约》与中国
一、《公约》及其状况
二、《公约》和中国的合同立法
三、《公约》和中国的仲裁发展
四、《公约》和贸仲
五、《公约》和中国的货物贸易发展
六、《公约》和“一带一路”
第二部分 贸仲案件数据分析
一、裁决历年分布情况
二、裁决涉及的货物类型
三、裁决涉及的当事人来源地情况
四、仲裁庭意见的篇幅
五、关于争议的可适用法
六、关于合同的效力
七、引用《公约》条款情况
八、引用国内法情况
九、中外方胜诉情况
第三部分 贸仲仲裁庭对于《公约》的理解
与适用
一、《公约》在贸仲的适用
节 《公约》的自动适用及相关问题
第二节 《公约》通过当事人约定得到适用
第三节 当事人约定适用中国法时的《公约》适用问题
第四节 对《公约》的参照适用
第五节 中国对于《公约》第1条第1款第b项的保留
第六节 《公约》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七节 营业地
第八节 适用《公约》的合同类型
第九节 对于《公约》未规定事项的法律选择
第十节 对于《公约》未规定事项的认定
二、合同和当事人行为的解释
节 诚信原则的考虑
第二节 当事人行为的解释原则
第三节 根据《公约》第8条第3款的解释
三、合同的成立和修改
节 合同的形式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变更
四、根本违约
节 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
第二节 瑕疵履行的可补救性
第三节 附带义务的违反
五、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
节 通知的形式
第二节 通知的内容
第三节 通知的时间/期限
第四节 举证责任
六、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节 宣告合同无效对当事人各项义务的效果
第二节 买方不能按原状归还货物的后果
七、卖方义务
节 卖方交货义务的认定
第二节 卖方移交单据的义务
第三节 货物与合同相符
第四节 货物应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第五节 《公约》第35条第2款第b项中的特定用途担保
第六节 凭样品买卖
第七节 货物的包装
八、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节 买方的选择权
第二节 买方要求卖方履行合同
第三节 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九、买方义务
节 买方的付款义务
第二节 履行合理的支付价款的步骤和手续
第三节 买方支付价款的时间
十、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节 卖方给予买方的宽限期
第二节 卖方宣告合同无效
十一、风险转移
节 风险转移和贸易术语
第二节 货物的特定化
第三节 风险转移与卖方的交货义务
十二、货物的检验
节 检验
第二节 关于货物不符的通知
十三、损害赔偿
节 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根据《公约》第75条计算的损害赔偿
第三节 根据《公约》第76条进行的损害赔偿计算
十四、违约金
节 违约金条款的认定
第二节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第三节 具体数额
十五、预期违反合同
节 中止履行的前提条件
第二节 中止履行一方当事人的通知义务
第三节 预期的根本违约
十六、免责
节 认定免责事由的依据
第二节 构成免责事由的条件
第三节 关于免责事由的通知
第四节 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免责
第五节 商业风险及情势变更
第六节 《公约》第80条规定的免责
第四部分 讨论和建议
一、对于诚信原则的适用经验
二、格式之争问题的解决
三、默示的接受以及弃权
四、《公约》第40条的适用
五、《公约》第49条解约权与第48条违约方补救权之间的关系
六、《公约》第75条的损害赔偿与解除合同之间的关系
七、丧失的交易利润
八、艰难情势
九、新冠疫情在《公约》第79条项下的适用探讨
十、《公约》在疫苗相关制品采购合同的适用
十一、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判断
十二、利息
第五部分 典型案例
一、2005年羊毛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二、2006年水泵设备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三、2007年硬脂酸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四、2009年印刷机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五、2009年螺纹钢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六、2009年儿童帐篷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七、2010年印刷机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八、2014年尿素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九、2014年合金圆钢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十、2016年设备买卖合同案
节 当事人主张
第二节 仲裁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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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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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均致力于以国际仲裁或者调解等现代、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方式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法会和贸仲成功合作举办了许多活动,尤其是关于争议解决领域中两个标志性的贸法会条约,即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和2018年《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以下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庆祝活动。
在共同促进争议和谐解决的合作基础之上,双方共同庆祝贸法会另一个标志性条约,即确定了国际销售合同统一规则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40周年,实属水到渠成。本书的出版标志双方合作的又一高峰,也是贸法会秘书处组织的“《公约》40周年纪念”活动的一部分。该活动旨在实现下述目标:
目标之一是推动公约在各国更广泛的适用。《公约》的成员方已接近100个这一标志性数字。这一里程碑将清晰地宣告《公约》在全球合同法律中的核心地位。
尤其是,本书强调了《公约》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性。成为《公约》的成员方意味着可以将《公约》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默认法律规则予以适用,增强了法律适用的清晰性和可预见性,同时降低了交易成本。相应地,这也必然可以帮助跨境交易主体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之下的利益。由于仅有不到一半的“一带一路”倡议参加方加入了《公约》,进一步扩大《公约》成员方的机遇显而易见。
《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公约》和《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是对《公约》的补充。这两个公约在功能上构成《公约》的一部分,“《公约》40周年纪念”活动同样旨在促进这两个公约的通过和适用。
特别要指出的是,《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可以促进《公约》在数字经济中的使用。这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且在本书的案例中得到了论证。中国已经签署了《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中国对该公约的批准将为跨境电子通信的法律地位提供更多的确定性,同时将进一步扩展已具显著规模的统一电子交易法律规则,并支持“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
此外,“《公约》40周年纪念”活动使成员方有机会审议其在《公约》下所作的声明(有些作出于30年之前),并撤回那些不再需要保留的声明。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成员方已在这一领域内做出了实质性工作,中国已经撤回了其曾在《公约》项下作出的关于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形式”的声明。也有意见支持中国撤回其关于排除《公约》因国际私法规则而得以适用的声明。这些声明的撤回将进一步统一和扩展《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40周年纪念”活动的另一个目标是提升商业和司法领域内对《公约》的认可。虽然成员方对《公约》的通过标志《公约》的成功,但交易主体对《公约》的了解和在商事实践中的运用对于实现《公约》的价值不可或缺。
通过案例法来理解《公约》的具体适用至关重要。目前,已报告的适用《公约》的案件有5000多个。本书收纳了数十个仲裁案例,将成为《公约》研究者的宝藏。
“《公约》40周年纪念”活动还探讨了《公约》作为国内立法的样本而被使用的情况。近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证明了《公约》和其他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统一法文本,如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可以作为国内法律改革的范本使用。
简言之,“《公约》40周年纪念”的各项活动恰逢其时、意义深远,进一步巩固了《公约》作为被广泛通过和使用的实体法条约的地位。
但是,《公约》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远不止于此。众所周知,2020年是极不寻常的一年。在全球贸易额达到史无前例的高度之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突然来袭。这场疫情带给全球贸易的挑战和破坏也同样是史无前例的。
各方要求联合国协助控制疫情并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贸法会也不例外。《公约》始终在应对疫情影响的前线。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公约》第79条成为处理暂时豁免合同履行义务的统一法条文参考,协调了全球供应链上的风险分配。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统一规则,如国际商会所准备的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条款补充《公约》第79条并澄清合同的约定。
随着大量疫苗接种项目的推出以及数以十亿剂疫苗的购买,《公约》也是确定采购合同项下合同义务的适用法律。
新冠肺炎疫情给我们生活带来了许多难以逆转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电子合同得到了更广泛的使用。如上所述,《公约》以及作为其补充的《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已充分准备好迎接这一挑战。它们是贸法会开展的数字经济相关法律工作的基石,包括智慧合同、人工智能等这些将支撑未来几十年数字贸易的领域。
在《公约》个40年的发展中,中国是其坚定的支持者。中国是推动《公约》生效的首批成员方之一,并在中国国内合同法中吸收了许多《公约》的条文。同时,《公约》也一路陪伴了中国的经济发展,营造了公平、公正、具有可预见性的国际销售合同法律体系,这也正是全球经济的支柱。
本书为更好地了解《公约》在中国和全球的适用趋势做出了突出贡献。贸仲为推动《公约》得到更加广泛适用所提供的支持,充分预示着《公约》将继续收获下一个40年的成功。
安娜·乔宾·布莱特,贸法会秘书长。
维也纳,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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