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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阿里、腾讯、万科等标杆企业如何以制度安排驱动持续发展?
独角兽企业怎样高屋建瓴优化公司治理制度?
“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权威专家着眼中国本土情境,
以鲜活故事呈现中国式公司治理迷局破解之道,
一本书构筑中国公司治理完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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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在中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既有以阿里为代表的虽然不发行AB双重股权结构股票,但通过合伙人制度变相形成同股不同权构架而完成的公司控制权安排的制度创新,也有尽管存在持股比例不低的大股东,但基于政治关联、社会连接和历史文化等因素而形成的中国式内部人控制问题。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践越来越多地呈现出中国故事的题材和元素。在本书中,作者用轻松活泼的笔触讲述鞭辟入里剖析后的公司治理的中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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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郑志刚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成员,知名公司治理学者。兼任盘古智库学术委员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公司治理刊”《董事会》杂志学术顾问,FT中文网专栏作家以及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获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著有《成为董事长:郑志刚公司治理通识课》《国企混改:理论、模式与路径》《中国公司治理的理论与证据》《从万科到阿里:分散股权时代的公司治理》《当野蛮人遭遇内部人:中国公司治理现实困境》《独角兽还是羚羊:公司治理视角下的新经济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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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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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步入“而立之年”的中国资本市场 001
第1章 合伙人制度:公司控制权安排的制度创新 013
1.1 从万科到阿里: 公司控制权安排的新革命 015
1.2 阿里: 资本市场发展走过的这二十年 031
1.3 阿里回归亚洲市场未来面临的挑战 040
第2章 独角兽企业的公司治理制度设计 045
2.1 科创板上市, 为什么 “同股”, 却可以 “不同权”? 047
2.2 如何为独角兽企业进行股权结构设计? 055
2.3 如何为独角兽企业进行公司治理制度设计? 060
2.4 从 “股东” 中心到 “企业家” 中心: 公司治理制度变革的全球趋势 071
第3章 分散股权时代与公司控制的实现方式 109
3.1 万科股权之争: 我国资本市场进入分散股权时代的标志 111
3.2 “万科股权之争” 启示录 115
3.3 如何解读我国资本市场当下面临的公司治理困境? 124
3.4 分散股权时代公司控制权加强的实现方式 134
第4章 “中国式内部人控制”问题 147
4.1 上市公司董事制度中的 “中国故事” 149
4.2 从万科董事会组织看超额委派董事现象 158
4.3 恒丰银行: “中国式内部人控制” 问题 166
4.4 任人唯亲的董事会文化与公司治理 172
第5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这两家民营企业做对了什么? 211
5.1 为什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缺乏激励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13
5.2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这两家民营企业做对了什么? 218
5.3 成为今天的碧桂园,他们做对了什么? 228
第6章 国企混改,选择与“谁”分担不确定性 233
6.1 国企混改, 选择与 “谁” 分担不确定性 235
6.2 国企之间的 “混” 为什么没有达到混改的真正目的? 242
6.3 国企改革: 从股份制改造到所有制混合 252
第7章 从15个案例看中国公司治理走过这15年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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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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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股份、分类董事与公司自治
?D?D由郑志刚教授 《掌控与激励;公司治理的中国故事》引发的几点思考
公司制度从荷兰萌芽、英国成型、美国发达,到德国、日 本、意大利等国的扩散和发展,是一套开放和全球化的现代企业 组织思想与治理体系。
历史上,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中国没有对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思想产生重要影响。当前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公司走向世界,带有中国基因和中国特色的一些公司治理实践与做法会产生国际影响,并与全球公司治理体系融合在一起。当这些做法被系统地总结出来的时候,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也就成型了。
郑志刚教授《掌控与激励:公司治理的中国故事》一书,基于对阿里巴巴和万科等众多公司的案例研究,从合伙人制度、同股不同权、分散股权下的公司控制和中国式内部人控制以及员工持股和国企混改等几个重要角度和领域,系统梳理了演进中的中国公司治理实践,并结合全球公司治理发展,深入探讨了从股东中心到企业家中心的全球公司治理制度变革趋势,读过之后颇受启发。从讲好公司治理的中国故事,到总结公司治理的中国模式,是个复杂和极具挑战的大问题,现就两个具体问题提出一点并不成熟的思考,与郑志刚教授及广大读者共同探讨。
分级股份制度,并非 “同股不同权”
对一家公司发行两种或两种以上具有不同投票权比例的股票这一现象国内现在通常称为 “同股不同权”,隐含地认定这一做法违反了 “同股同权”原则。严格地说,这一称呼和这一认定,都不准确也不合理。称之为“分级股份制度”或更为准确合理。
单一股份、一股一票,只是公司股份制度的简化版本,百年前和现在都是如此。分级股份制度,将公司股份设立成不同的级别,对不同级别的股份赋予不同权重的投票权 (包括无表决 权),在欧洲国家甚至加拿大等国的公司 (包括上市公司)中都 是一直存在的。美国法律也没有禁止公司实行分级股份制度,发行无表决权股、有限表决权股、条件表决权股或者多重表决权股 等。只是因为从1926年到1986年的60年中,纽约证券交易所支持一股一票,不支持偏离 “一股一票”以及其他违反纽交所有关 “企业民主、责任、诚实与对股东的责任”标准的做法,拒绝设立分级股份制度的公司上市,美国公司中实行分级股份制度的比 例相对很低。美国的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没有这种限制,这使纽交所终放弃了这一做法。
分级股份并没有改变同类股份中同股同权的原则。不同级别 股票,是不同的证券。分级股份制度下,拥有更多投票权的相关人员,其投票权大小还是直接取决于他所持有股份多少的,也就 是没有根本改变股份多、发言权大的逻辑。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把分级股份制度看作一种两合公司的现代翻版。两合公司发行的是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责任股份这两类股份,前者有管理 (选举 管理者的)权,后者没有管理 (选举管理者的)权 (如法国米其 林公司)。分级股份公司发行的是投票权比重大的股份和投票权 比重小的股份这两种股份,前者拥有较大的每股投票权,后者拥 有较小的每股投票权。
中国《公司法》第42条规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 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为按 投票权设置分级股份提供了依据。但是现实中,只有个别非上市公司实际实行了。上市公司中从科创板依照《公司法》第131条 设定了特别表决权股份后,开始有公司实际实行。
从公司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股东凭借股权控制公司,是19 世纪60年代以后的现代公司中才有的现象。早期公司的决策更为民主,董事选举及其他公司事务决策中,实行无论持股多少都 是一人一票的纯粹民主规则,而不是一股一票这一完全由金钱说话的富豪规则。实际上,如果没有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其他的表决权计划,英国普通法的默认规则就是股东 (公司成员)一人一票。
美国在倡导单一级别股票的同时,也是一股一票这一股东表 决权原则的推动者。19世纪中叶开始,大规模工业化对资本的巨大需求,使资本更为稀缺,对资本的竞争更为激烈,股东会按人投票演变为按股投票。居于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之间的人股兼顾模式 (少数股份者每股所拥有的投票权比例高,大额股份者每股所拥有的投票权比例受到限制)没有兴盛起来。
美国率先在19世纪中叶开始采用一股一票,从民主规则的股东资本主义发展为富豪规则的股份资本主义。20世纪,按股投票的富豪规则进一步扩张,产生了分级股份制度,特殊种类的股 份拥有比其他股份更高比例的投票权。分级股份制度实际上是中性的,美国媒体和高科技企业创始人采用,欧洲传统富豪家族也用。特别是21世纪以来,在欧洲使创始家族后代可以凭借少数股份而继续保持公司控制权的分级 股份制度,开始广泛被美国高科技公司用来保护公司创始人。欧洲公司的富豪特权变成了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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