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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全面搜集、整理、著录、稽考、疏证隋唐五代时期扬州地区的各类石刻文献,分为“墓志之部”“非墓志之部”“存目之部”“附录之部”四部分。对石刻文献,先录文,再对其 字形、涵义、所蕴含的历史信息进行校订、考释和疏证,并设“著录”体例,标明历代著录情况。本书结合传统典籍文献,深入解读石刻文献所含历史信息,并对隋唐五代时期的相关 历史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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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文才,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著有《南北朝时期益梁政区研究》《两晋南北朝十二讲》《魏晋南北朝史事考释》等8部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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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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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揚州乃是一座擁有二千五百年歷史的文化名城,隋唐五代時期的揚州更是東南地區重鎮。從政治上來説,揚州作爲淮南道首府,已取代原六朝首都建康,成爲東南地區新的政治中心。從經濟上來説,揚州不僅因爲社會經濟高度繁榮,而獲得“揚一益二”之重要地位,還因爲胡商雲集,而發展爲對外貿易的國際性港口和中西方文化匯聚交流之中心。從文化上來説,揚州乃是東南地區人文薈萃之地,可謂物華天寶、人才輩出、群星璀璨,文物精華、名篇佳作,不勝枚舉。從軍事上來説,不仅揚州大都督府統領江淮地區數十州之兵,而且揚州城也依憑大運河而地處水陸交通樞紐,成爲溝通南北、控扼江淮的軍事重鎮。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自“安史之亂”以後,以揚州爲中心的江淮八道,更是成爲維繫大唐皇朝命運的財税之地,而揚州則是江淮八道爲重要的核心城市。所以,對隋唐五代時期的揚州展開研究,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然而,隋唐五代時期的中國,政治中心依然在以長安、洛陽爲中心的北方地區,故相關正史涉及揚州的文獻資料,總體上仍相對較少,從而限制了隋唐五代時期揚州歷史文化研究的深度展開。職此之故,揚州地區出土或發現之隋唐五代石刻文獻,不僅可以有效彌補正史文獻資料之不足,也爲進一步深入研究隋唐五代揚州的社會歷史文化,提供極具珍貴價值的手史料。儘管受到歷史傳統、地理位置、氣候狀况等因素的影響,出土或發現於揚州地區的隋唐五代石刻文獻,在數量上無法與西安、洛陽等北方地區的城市相比,然而,在東南地區揚州尚屬出土石刻文獻相對集中的區域,因此,對揚州地區出土或傳世的隋唐五代時期石刻文獻進行整理和研究,有助於推動揚州乃至東南區域歷史文化研究的進一步展開。
首先,略微談一談清代以來學者對揚州地區出土或傳世石刻文獻所進行的整理工作,及其所取得的成就。
清代爲金石學大盛之時期,收藏、著録、整理石刻文獻,成爲一代之顯學,故有清一代金石學著作長盛不衰,蔚爲大觀。以言揚州地區之石刻文獻,引起清代學者特别矚目者,始於乾嘉以後,這主要表現爲,在揚州的地方志編纂中,石刻文獻由原來附麗於“藝文志”或“經籍志”,轉而獨立成目,專列爲“金石志”或“碑碣志”,以著録出土或發現於揚州地區的石刻文獻,例如《(雍正)江都縣志》《(嘉慶)重修揚州府志》即是如此。不僅如此,在地方志著作中專列“金石志”或“碑碣志”以著録石刻文獻,終也成爲清代乃至民國時期揚州地方史志修撰的傳統而得以發揚光大,如後來陸續修撰的《(同治)續纂揚州府志》《(光緒)江都縣續志》《(光緒)增修甘泉縣志》《(民國)江都縣續志》《(民國)泰縣志續稿》等,其中都有“金石志”或“碑碣志”這一專門類目。
除揚州方志而外,清代以來學者所撰寫的與揚州社會歷史文化有關的著述,對於揚州地區所出土的石刻文獻也多有關注,并終出現了專門著録揚州地區出土石刻文獻的著作。以言前者,如李斗的《揚州畫舫録》,作爲記述揚州景致風物的地方文化史著作,其中不僅有關於揚州地區出土石刻文獻的記述,還有對這些石刻文獻所作的文字校訂、佚文輯考等内容。以言後者,亦即專門著録揚州地區出土歷代石刻文獻的金石著作,則自清朝至民國時期,可謂琳琅滿目,洋洋大觀,僅據筆者不完全統計,即有如下幾種:《揚州金石志》(一卷,清·姚文田)、《揚州金石志》(不分卷,清·晏端書)、《江都碑目志》(不分卷,清·程夢星)、《江都碑目續志》(清·李保泰)、《甘泉碑碣志》(清·厲鶚)、《甘泉碑碣續志》(清·李保泰)、《甘泉碑碣志》(清·徐成敟)、《興化碑目志》(清·梁園隸)、《高郵墓誌》(清·左輝春)、《泰州碑記》(清·梁桂)、《寶應金石志》(清·孟毓蘭)、《寶應金石志》(清·馮煦)、《廣陵冢墓遺文》(清·羅振玉)、《江都金石續考》(民國·桂邦傑)、《甘泉金石續考》(民國·桂邦傑)、《瓜洲碑目續志》(民國·于樹滋)、《揚州金石編目》(民國·宣哲),等等。除這些專門著録揚州地區石刻文獻的著作外,還有一些金石著作,其中也著録有揚州地區石刻文獻者,如《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録》(清·汪鋆)、《江蘇金石志》(民國《江蘇省通志稿》)等,其所著録的石刻文獻并不局限於揚州地區,但其中所收録的石刻文獻也有頗多出於揚州地區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隨着社會進步和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揚州地區的文物考古工作持續展開,隨之而來的是,陸續出土一批隋唐五代時期的石刻文獻,其中數量多的是墓誌,佛經幢、買地券(木質)、磚瓦銘文等也有出土,相關信息先後在《文物》《考古》《東南文化》《文博通訊》等刊物披露,其中的墓誌文後來又相繼被收入《隋唐五代墓誌滙編》《唐代墓誌彙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等大型墓誌彙編類著作。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大型彙編類著作所收録者,均爲墓誌銘文(包括僧侣專用的“塔銘”在内),這就將那些并非墓誌的石刻文獻,如佛經幢、廳壁記、買地券、造像記、銅鏡或鐵鏡銘文、磚瓦銘文等其他材質、其他題材的出土文獻排除在外,因此,還不能説是完全意義上的“石刻文獻”。此外,上述墓誌彙編類著作對於所著録的墓誌,都是不區分地域而完全按照時代先後依次編列,而非針對某一地區的墓誌文獻進行專題著録。還有就是,上述彙編類著作所著録的墓誌文,除録文斷句并簡單標識誌石、拓片之所在等有限信息以外,對於墓誌出土時間、出土地點以及完整的收録信息,均不無欠缺,所以還不能限度地發揮這些石刻文獻的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迄今爲止,以“隋唐五代”作爲時間限定,對揚州出土墓誌文獻加以介紹者,爲吴煒《揚州唐、五代墓誌概述》(《東南文化》一九九五年第四期)一文,簡介了揚州出土八十二方唐、五代墓誌的大致情况;吴氏後來又與田桂棠氏合作,編成《江蘇揚州唐五代出土墓誌簡介》(未刊稿),對揚州地區所出土的隋唐五代墓誌進行了概括性介紹,并將墓誌文翻譯成白話文,然而其中不僅録文句讀頗多舛差訛誤,而且對於這些墓誌的出土時間、出土地點等情况的著録,亦甚爲簡率乃至錯誤。
以上就是清代中葉以來,歷代學者對揚州地區出土隋唐五代時期石刻文獻收集、整理和研究之大致情况,前輩及時賢所做的這些整理、研究工作,爲本書的集成與研究奠定了初步基礎。
其次,簡單談一下本書集成與研究的預期目標、範圍界定以及具體的工作步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揚州地區的文物考古工作不斷取得新突破,揚州地區的隋唐遺址考古不斷有新的發現,從而大大豐富了揚州地區所出土的隋唐五代時期石刻文獻的數量,與此同時,學術界在整理和研究中國古代石刻文獻的方法上,也取得了全面的進步和突破。這兩方面的進展結合起來,就爲我們進一步綜合整理和深度研究揚州地區出土的隋唐五代石刻文獻,提供了拓展空間。結合清代以來學者對揚州地區隋唐五代時期石刻文獻的相關整理工作,以及揚州地區考古新發現的石刻文獻資料,我們就可以對揚州地區出土隋唐五代石刻文獻的著録及整理情况,進行簡要的概述,從而明瞭本書的基本學術目標。綜合而言,揚州地區出土隋唐五代石刻文獻的著録及整理情况,大致可以概括爲如下三類:
類,有石刻實物(包括磚、瓦、木等其他硬質材料),或有拓片傳世,或有前人文字著録,且被今人所編撰之《隋唐五代墓誌滙編》《唐代墓誌彙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千唐誌齋藏誌》等彙編類著作收録者。這一類石刻文獻,以墓誌銘爲主,其他諸如塔銘、佛經幢、造像記、買地券等,數量相對較少。
第二類,未被上述今人著作收録,歷史上又確曾存在過的石刻文獻,包括墓誌、碑石、塔銘、經幢、廳壁記、造像記等在内。這一類石刻文獻又可細分爲兩小類,一類是并無實物或拓片保留下來,但這些石刻文獻的文字却較爲完整地保存於《全唐文》《文苑英華》等古代彙編性文集,或其他古人文集著作,或地方志文獻。另一類則是,石刻文獻的文字内容早已亡佚,僅有題目、題名著録於前人金石著作或地方志文獻,其中間或有極爲簡略之情况介紹。
第三類,新時期考古發現,或徵集,或新發現於民間之石刻文獻,如收藏於江蘇省揚州市博物館、二〇一三年一月揚州地區民間新發現之《鍾離贊墓誌》;二〇一四年中國十大考古發現之一的隋煬帝墓考古,新出土隋煬帝殘墓誌銘一方;二〇一五年四月,江蘇省泰州市城建博物館從民間徵集之《崔魯記殘經幢》;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揚州唐城遺址考古發現的唐五代揚州城市建築所用磚瓦,或刻有文字,大約有數千枚。對於這些新發現之石刻文獻,特别是數量多達數百千枚的磚瓦銘文,迄今并無系統性、綜合性的整理與研究。
本書的預期目標,正是基於上述三類文獻的基礎之上。我們大致可以將其縷析爲如下三個方面:,全面整理、疏證揚州地區出土或傳世的隋唐五代時期石刻文獻。第二,基於對石刻文獻的整理與疏證,對石刻文獻所藴含歷史信息作深入解讀考釋。第三,歷代金石著作、地方志文獻所載之石刻文獻存目,儘管它們所含信息極爲有限,但畢竟標示這些石刻文獻的歷史存在性,故本書亦給予充分關注,擬對這批石刻文獻存目按時間順序依次加以疏證,力争説明這些存目文獻的來龍去脉,以方便研究者查閲利用或作進一步的考釋。
確定本書的預期目標之後,下一步工作就是要確定本書整理與疏證的範圍。這可以從四個方面加以界定:,古今出土或發現於揚州地區的隋唐五代石刻文獻。這裏首先必須界定“揚州地區”的地理範圍,隋唐五代時期的揚州(隋代稱江都郡)爲揚州大都督府、淮南節度使之治所,領江都、江陽、揚子、六合、海陵、高郵、天長七縣,凡石刻文獻標明出土或發現於此七縣者,均在收集、整理與研究範圍内。又,海陵縣即今江蘇省泰州市,唐代曾一度分置海安縣;天長縣爲今安徽省天長市;今之儀徵市隋唐時屬六合縣;等等。因此,搜集石刻文獻資料必須兼顧古今行政區劃,凡其行政轄區内之隋唐五代石刻文獻,都屬收集、整理和研究範疇。第二,歷代金石著作、文集或其他傳世文獻所著録之隋唐五代石刻文獻。第三,歷代揚州地方志文獻所著録之隋唐五代石刻文獻。第四,揚州地區考古新發現、新徵集之墓誌磚瓦銘文等石刻文獻。
後,簡單説一下本書整理、疏證的思路與方法。
本書的基本研究思路,從總體上可以概括爲兩個步驟,首先是搜集、整理相關石刻文獻,其次是對石刻文獻進行疏證。對石刻文獻的搜集、整理與疏證,終目的還是爲學術界提供一個隋唐五代時期揚州地區石刻文獻的全本,以便學者進行相關學術探索與研究。本書的步基礎性工作,就是搜集整理所有屬於隋唐五代時期揚州地區的石刻文獻,包括墓誌、碑石、塔銘、經幢、廳壁記、造像記、買地券、金屬器皿刻字、磚瓦銘文等,凡屬隋唐五代時期,且出土或發現於揚州,或與揚州直接相關者(包括收藏於外地博物館,及歷代金石著作、地方志文獻所著録者),均在搜集整理之列。
基於石刻文獻的特殊性質,在整理、著録和疏證文字的時候,首先要遵循“實物優先”原則,具體包括如下幾個方面:,凡石刻文獻有實物留存者,在著録、整理與疏證時均以其拓片爲根據,并儘可能地核對石刻實物。第二,石刻文獻實物亡佚,僅有拓片傳世,則依拓片作爲文字著録整理的根據,若一方石刻曾多次拓印,則儘可能將不同時期拓片收集齊全,并相互比對。第三,既無實物,亦無拓片傳世,僅著録於歷代金石著作或地方志文獻,進行文字整理時,要儘可能將所有著録文獻收集齊全,并相互比對校勘,疏通文字。第四,實物、拓片、文字均無流傳,僅在歷代金石著作或地方志文獻中存有目録,儘管這類存目所含信息極其有限,但表明歷史上確曾存在過這些石刻,也要儘可能從中挖掘相關歷史信息。
還要特别説明的是,因爲本書的整理對象爲古代石刻文獻,故對石刻文獻進行整理與疏證乃是本書的核心、基礎部分,首先必須保證所整理文字的準確性,因此在整理的過程中,如果采用今之簡體字,則會直接造成所整理的文字失真,無法反映石刻文獻的原貌,也不符合古代歷史文獻整理的一般通例。正是基於古代石刻文獻的這種特殊性質,故而本書采用繁體字,以確保所整理的石刻文字限度地接近文獻的原貌,從而爲學術界同行的相關研究提供一個切實可信的參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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