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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教育法治:问题与对策

書城自編碼: 3695614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学文集/经典著作
作者: 郭秀晶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568700
出版社: 人民日报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10-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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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依法治教”作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政治任务,更是实
现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法治保障。
《新时期依法治教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作为北京市教育科学
“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优先关注课题获得立项。该课题是一项
兼具系统性、复杂性的综合研究,既涉及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国
家重大战略内涵的精准把握,同时又涉及对我国特别是北京市在
“依法治教”各方面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科学研判。本书做
为该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值得研读。
內容簡介:
“依法治教”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要要求,
更是实现我国教育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本书通过理论梳理、舆情分析与调查研究多途径聚焦依法治教
领域存在的问题,并从公民视角、学校治理以及教育制度三个层面
提出对策建议,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方向。
關於作者:
郭秀晶,博士,副研究员,就职于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主要从
事教育规划和法律政策研究。近年来主持或参与全国和北京市规划
重点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委托课题、政策咨询研究课
题20余项,研究成果曾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目錄
目录
章理论背景:依法治教的理论演进与实践发展
节新时代我国依法治教的新内涵与新任务
第二节新时代我国依法治教的新局面与新进展
第二章核心议题:教育法治的舆情热点与问题聚焦
节舆情分析与教育舆情分析的研究进展
第二节教育立法热点问题的舆情分析
第三节教育法治高频事件的舆情分析
第四节教育法治社会热点的舆情分析
第三章实践回应:教育法治的实证分析与调查研究
节实证分析:教育法治效果的人群差异和影响因素分析
第二节调查研究:北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状况与问题调查分析
第四章立法回应:学前教育地方立法的比较研究
节方法:文本的收集与工具的选用
第二节学前教育地方性法律文本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学前教育地方立法的关键议题分析
第四节结论及其对《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修订的启示
第五章司法回应: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归责
节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研究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研究进展
第三节从司法判例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诉讼中的归责问题
第六章热点回应:构建公共教育服务法律保障体系
节现代化公共教育服务法律保障体系的理论研究
第二节首都公共教育服务法律保障体系的实践状况
第三节完善首都现代化公共教育服务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內容試閱
前言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
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面坚持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
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依法治教作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政治任务,更是实现我国教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法治保障。2016年1月教育部发布《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
2020年)》(以下称为《纲要》),推动我国依法治教进入切实转变观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
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
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新
阶段。《纲要》还明确提出,要构建教育法治智力支持体系,大力加强教育法治的理论与实
践研究,促进教育法学的繁荣与发展。
与时俱进,担当作为。2018年6月,《新时期依法治教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作为北京市教育
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优先关注课题(课题负责人:郭秀晶,课题编号:BECA18035)
获得立项。该课题是一项兼具系统性、复杂性的基础理论研究,既涉及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论
和国家重大战略内涵的精准把握,又涉及对我国,特别是北京市在“依法治教”各方面新情
况、新问题、新矛盾的科学研判。如何通过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准确把握教育法治的核
心问题;如何推进从注重思辨性理论研究向侧重教育法律实施的实践研究转向;如何在教育
法治研究领域拓展实证研究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应用;如何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力量,
为我国和北京市依法治教提供决策参考和科研支撑,以上问题既使本研究充满了挑战,又使
其更具创新的意义和可能。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
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我国“全面依法治国”
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层面均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并切实把习近平
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育系统全面依法治教的全过程,具有极为深刻的实践意义与鲜明的时
代价值。
本书在对法学、政治学、教育学、管理学及科学计量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的基础上,将理论
研究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综合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比较分析与
综合分析等研究方法,深刻把握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依法治教政策的演进,通过系统梳
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教育法治的发展历程,明确我国依法治教的经验与问
题,针对依法治教研究的热点与前沿,积极围绕教育舆情热点,聚焦教育法治问题,关注制
度与个体的交互作用,加强有关教育法治实证研究和调查研究,为推动我国高质量公共教育
服务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供决策参考。本书基于课题研究和已往研究成果,共分六
章,具体结构和内容安排如下。
章为“理论背景:依法治教的理论演进与实践发展”。本章重点开展了有关理论背景的
研究,全面梳理了历届党代会依法治国战略的理论发展脉络,重点利用Citespace40信息
可视化软件开展文献研究,通过科学知识图谱呈现依法治教研究的热点与前沿,着力加强对
依法治教的理论演进与实践发展的研究。通过研究,深入把握新时代我国依法治教的新内涵
与新任务,明确新时代我国依法治教的新局面与新进展,以期为后文各章节的研究推进奠定
相应理论基础。
第二章为“核心议题:教育法治的舆情热点与问题聚焦”。本章基于课题组与“中教传媒智
库”的合作,开展专业的舆情监测和数据分析,创新性地从舆情监测的角度聚焦教育法治热
点问题,针对有关教育立法以及学生非正常死亡、校园欺凌等社会舆情热点开展研究,为进
一步提高教育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为教育系统依法规范应对教育法治舆情热点问题提供
建议。
第三章为“实践回应:教育法治的实证分析与调查研究”。本章探索新的研究范式,尝试从
“理论推演”向“实证研究”的范式转变。基于公民受教育权落实情况的主观评价数据,对
教育法治效果进行实证研究;基于《北京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基本标准》设计调查问卷,在全
市范围内对依法治校状况与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从而为增强我国教育法治的实效,提升依法
治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实证依据。
第四章为“立法回应:学前教育地方立法的比较研究”。本章重点对教育立法热点进行回应,
运用文本分析工具NVIVO120,以司法部“法律法规数据库”内9份省级地方性法规、6
份地市级地方性法规以及10份地方政府规章,共25份现行有效的地方层面学前教育法律文
件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文本比较分析深入把握学前教育地方立法状况,总结地方立法特征
与经验,为提高地方学前教育立法质量提供参考。
第五章“司法回应: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归责”。本章针对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
频率高、原因多样化、责任认定难的现实状况,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判例作为研究重点,以
期通过对相关司法判例的统计分析和法理分析,明确司法实践中有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诉
讼类型、归责状况、归责原则、责任分担等问题,为维护各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科学认定学
校体育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提供立法和司法建议。
第六章为“热点回应:构建公共教育服务法律保障体系”。本章立足“十四五”时期我国将
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我国教育事业也将进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
阶段,面对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迫切需要构建起公共教育服务法律保障体系的新机遇和新挑
战,以首都现代化公共教育服务法律保障体系为研究对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为完
善首都公共教育服务法律保障体系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坚持问题导向是马
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
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
推动理论创新。”在我国教育法治的历史演进、理论发展和实践创新中,对教育法治的问题
与对策开展研究将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本研究仅对此问题进行初步探索,期望
本阶段成果的出版能够引发更多教育科研工作者关注教育法治领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深入研究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新规划和新举措,为我国构建高质量的教育体系提供更
加坚强的法治保障和更加有力的科研支撑。

章理论背景:依法治教的理论演进与实践发展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
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
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科
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
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
(2020—2025年)[N].人民日报,2021-01-11-01版.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
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学习领会并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育系统全面
依法治教的全过程,具有极为深刻的实践意义与鲜明的时代价值。
节新时代我国依法治教的新内涵与新任务
法者,治之端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依法治教”作为我
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推进包括“全面依法治国”在内的“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保
障。面对新时代的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我们必须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以习
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并全新阐释依法治教的新内涵,针对当前我国依法治教中出
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开展深入系统的科学研究,为我国加强教育法治。全面推进依
法治教提供重要的科研支撑和决策参考。
一、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治教的新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
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
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的作用。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是基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精髓、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而产生的,也是几代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传承,具有丰富的理
论内涵。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发展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民主法制,到1999年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
式,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历届党代会都在不同程度上将法治问
题作为党执政兴国的关键要素,对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不断的探索。章天彧.走向法
治的光荣历程——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党代会政治报告对法治问题的探索[J].学理论,2015
(28):4-6 2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
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做出推
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制定了路线图、施工图。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
国提出了新任务,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5年基本实
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法治中国建设迈入系统协同推进新阶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能力做出专门部署,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更加彰显。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首次
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全面
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
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
指南。系统梳理我国历届党代会有关依法治国方略的历史演进,可以发现在走向法治的光荣
历程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提出为标志,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
实践上均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表1-1)。
表1-1历届党代会有关依法治国的内容梳理
①北京林业大学宣传部倪潇潇.十九大报告词云解析:“发展”“人民”“建设”出现频率高[.EB/OL][.2017-10-23].http://cpc.
people.com.cn/19th/n1/2017/1023/c414305-29604178.html.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
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概念做出定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
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
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
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自此“依
法治国”这一概念开始植根于中国发展这一广阔的土壤中,并不断地从中汲取养分、生根发
芽。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新时代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并在坚持和完善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创新发展,日益成熟完备。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其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
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
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
国化的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坚持和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擘画出壮阔的法治图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
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提出11个方面的要求,深刻阐释了“依法治国”的核心
要义,即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
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
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
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
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
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广泛、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
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
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
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
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
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
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
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
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
党自身也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
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
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
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
调性,才能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
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
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
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
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
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
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和满足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
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
力。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
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
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
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
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
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
安乐。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
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
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
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
业化,确保其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
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
到实处。
(三)依法治教的概念与内涵
依法治教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应用,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
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下位内容。从静态和动态意义的结合上来讲,依法治教是指国家对
教育事业的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并严格依照法律处理教育关系的一种治理方式。它是
以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包括相应的法律实践(法律制定、适用、遵守、监督、保障
及法律解释等法律实践活动)和法律文化(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价值取向)在内的有
机系统。依法治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亦是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
依法治教是现代社会对教育的一种新型的调控组织形式,以教育治理现代化为基本目标。
1.依法治教是人们努力追求的教育法律秩序
依法治教是人们对如何发展教育的一种目的性追求和意向,它永远没有终点,但又在无
限地逼近其终点的动态过程。依法治教在法的价值论上具有如下特征:(1)工具性,依法治教永
远是有效管理、规范和发展教育并促进教育目的实现的工具,它是目的性的产物,它本身不是
教育的起点,也不是教育本身,更不是教育的目的,不能说实现了依法治教就实现了教育的目
的;(2)动态性,依法治教内容总处在立法、执行、修改或废止的过程中,始终处在批判、修正,
再批判、再修正的螺旋上升过程中;(3)理想性,正因为依法治教是动态的,人们总认为现行的依
法治教是不完善的,未来的依法治教才是完善的,因此实现依法治教成了人们的一种理想追求
和意向;(4)合理性,基于以上三个特征,可以说不存在正确的、一劳永逸的依法治教,只存在合
理的和不合理的依法治教,凡能够促进教育目的实现的依法治教就是合理的,反之是不合理的。
因此,那些只将依法治教界定为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体系的观点显然是把依法治教看作
静态的体系和固定的对象,忽视了从法的价值论角度讨论依法治教的本质。
依法治教始终围绕着如何形成有利于教育发展的教育法律秩序这个中心来进行的。所谓教育
法律秩序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教育利益分配秩序。法的本质是按照正义原则或公正原则在
相关法律关系主体间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而法治则是形成这种利益分配的合理性方式。因
而可以说教育法律秩序是由教育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教育关系而建立起来的、有条不紊的、
有利于教育发展的法律秩序,即依法教育的秩序。教育法律秩序本身是人们的价值选择的过
程与结果,符合人们价值需要的就是有秩序的,反之就是无秩序的。因此,教育法律秩序的
形成过程是教育法律的价值导向过程,是一个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其基本过程是:(1)相
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教育利益需求导致教育发展的无序;(2)建立初步的法律体系,初步
规范地调整和分配人们的教育利益;(3)教育发展达到初步有序;(4)相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又出现新的教育利益需求或认为现行法律体系妨碍教育发展;(5)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体系,
进一步规范、调整教育利益分配。这个过程会在教育法律的价值导向下无限地进行下去。
2.依法治教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实践过程
依法治教是人们在教育法律实践中追求的应然性目标,又是人们通过依法治教而不断展
开的实然性过程。依法治教是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过程的有机统一。因此,依法治教的动态
发展过程应是由四个环节,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构成的实践体系。
依法治教的实践体系是建设依法治教的根本要求。
,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权创制教育法律的国家机关应根据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加强
教育立法,尽快建立比较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
第二,有法必依是核心。要做到有法必依,首先,必须遵守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基本原则;
其次,要做到正确行使权利,行使权利不得以损害别人的自由为代价;再次,要严格履行义务,
法律规定必须作为的一定要主动积极作为;后,要坚决执行教育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规定,
即法律规定禁止作为的坚决不作为。
第三,执法必严是基本。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是法律能够普遍而长久发生效力的基本要
件。执法活动不是搞运动或会战、战役,突击性的执法活动只能起到一时的作用,不能发挥法
律的长久效能,而且战役式的执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执法活动的
权威性、公正性。因此,应将执法必严的要求贯彻到日常的行政活动、学校管理中去。
第四,违法必究是关键。违法必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
现。只有违法者被制裁才能体现法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公正性,才能实现法的目标与价值。
二、加快推进治理现代化的依法治教新任务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描绘出具体行动指南,全社会包括教育系统各个领域自
上而下、左右贯通,必将朝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奋勇向前。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和
教育改革的深入,依法治教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提出新目标;实现教育现代化战略目标给教育法治工作带来新任务;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对依法治教提出了新期待。教育作为党之大计、国之大计,直接关系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
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密切相关,是重要的民生事业。依法治教确立了教育基本制
度和教育治理的基本模式,为处理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矛盾与问题提供了基本规则和路径,对
促进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发挥着重要的引领、规范、支撑和保障的作用。全面实现教育行政
管理和学校内部管理的法治化,既有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全社会法治素质;也有利
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
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
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
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
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
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
能”。1“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虽然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码事,不是国家治理体
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自然而然就越强”。2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一系列
制度设计,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
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对人民军队的领导制度、‘一国两
制’制度体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内的13项制度建设的实
践路径,更加具体清晰地绘制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蓝图。“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征程。
(二)依法治教与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主要是一个法学概念,治理主要是一个政治学、行政学或者社会学的概念;
两者虽然话语体系不同,内涵和外延略有区别,但本质和目标一致,主体与客体相近,方法
和手段相似,是国家良法善治的殊途同归。尽管两者有所区别,但它们同多于异。在理解两
者关系时,不应当将两者对立起来,既不宜用依法治国取代国家治理,也不宜用国家治理取
代依法治国,两者是相辅相成、殊途同归的关系3。
1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01-01(1).
2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
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4-02-18(1).
3李林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J].法学研究,2014(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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