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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共分为七个章节,先从宏观层面概括出了统摄检察机关为何以及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理论,再从中观层面对控辩、控审关系、证据制度展开研究,后从微观层面对具体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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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新建
汉族,1974年7月生,山东滨州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现任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二十多年来,王新建同志积累了丰富的检察实务经验,有着深厚的检察理论造诣,主持完成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多项,在《人民检察》《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检察日报》等刊物上发表多篇理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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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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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选题依据
(一)现有的研究概况
(二)研究的主要价值
(三)可能的创新之处
二、研究重点
(一)控辩关系的转变
(二)控审关系的完善
(三)证据制度的梳理
(四)监督机制的构建
三、研究方法
(一)实证分析法
(二)比较分析法
(三)历史分析法
(四)文献分析法
章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述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述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念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
二、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中的地位
(二)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中的作用
(三)认罪认罚从宽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关系
三、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价值在检察环节的体现
(一)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有利于提升案件诉讼效率
(三)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四)有利于充分化解社会矛盾
第二章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类似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一、英美法系中认罪协商制度考察
(一)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以“检察权裁判”理论为切入
(二)英国的有罪答辩制度
二、大陆法系中认罪协商相关制度考察
(一)意大利辩诉交易程序
(二)德国的认罪协商制度
三、比较法的反思与总结
(一)检察官角色的异同
(二)不足与产生的问题
(三)制度的借鉴与完善
第三章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检察官客观公正理论
(一)理论概述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表现: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
(三)客观公正义务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重要价值
二、合作性司法理论
(一)理论概述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表现:控辩平等协商
(三)司法合作理念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重要价值
三、控审分离理论
(一)理论概述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表现:检察主导与审判中心并重
(三)控审分离原则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重要价值
四、程序正义理论
(一)理论概述
(二)程序正义理念于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表现:办案和监督目标并重
(三)程序正义理念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重要价值
第四章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控辩关系
一、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平衡的应然图景
(一)控辩双方的信息资源对称
(二)被追诉方具有诉讼主体地位
(三)控、辩方与法官的距离相等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平衡的重要价值
(一)控辩平等协商的基础
(二)自愿认罪认罚的支撑
(三)案件公平正义的保障
三、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失衡的实践样态
(一)检察机关诉讼关照义务履行欠佳
(二)审前羁押率仍旧偏高
(三)被追诉人缺乏有效辩护——值班律师现存问题
(四)被追诉人案件知悉权保障不足
四、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平衡的完善路径
(一)落实客观公正义务
(二)配套完善逮捕程序
(三)完善值班律师制度
(四)规范协商具结过程
(五)明确认罪认罚撤回权
(六)建构社会调查程序
第五章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控审关系
一、以“审查起诉为重心”诉讼格局的形成
(一)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提出
(二)扩大适用相对不起诉
(三)量刑建议的效力界定——“一般应当”的解释
二、以“审查起诉为重心”与“审判为中心”的关系
(一)控审关系的冲突——以典型案例分析为切入点
(二)典型地市的经验做法
(三)控审关系的现存问题
三、认罪认罚案件中控审关系的完善路径
(一)促进控审关系的科学转变
(二)以法官保留原则为底线
(三)改革完善配套程序与措施
第六章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证据制度
一、证据开示制度
(一)证据开示的制度价值
(二)控方证据开示的范围
(三)证据开示的程序构建
二、具结书的证据效力
(一)具结书基本概述
(二)具结书与有罪供述的关系
(三)撤回认罪认罚后具结书的证据效力界定
三、污点证人作证制度
(一)污点证人作证豁免的制度价值
(二)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与特殊不起诉的关系
(三)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构建
第七章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监督机制
一、监督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二)落实程序正义的现实要求
(三)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扩张
(四)实现案件实体的准确性
二、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程序监督
(一)认罪认罚案件中侦查程序监督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审判程序监督
(三)认罚认罚案件中执行程序监督
三、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承担机制
(一)错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风险
(二)检察机关承担司法责任的具体程序
(三)检察环节认罪认罚办案责任追究与豁免
结 论
参考文献
附 录
附录1:社会调查意见书
附录2:补充社会调查提纲
附录3:社会调查报告
附录4:社会调查回复函
附录5: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开示清单样本
附录6:认罪认罚证据开示笔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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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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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中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构造和运行模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共同与广泛关注。虽然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的文章层出不穷,但以检察机关为视角进行系统研究的尚为少见,故笔者围绕检察机关这个关键主体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展开了系统研究。长期以来,笔者持续地关注这一主题,不仅从事了相关的实践工作,收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且对实践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展开理论研究,以理论反哺实践,以期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畅运用提供切实的解决方案。在上述目标的指引下,终撰写形成本书,希冀能为关注这一问题的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思路。
综观本书,共分为七个章节,先从宏观层面概括出了统摄检察机关为何以及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理论,再从中观层面对控辩、控审关系、证据制度展开研究,后从微观层面对具体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构想。具体来说,本书的主要研究思路如下:
,从检察视角阐明主要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集程序与实体为一体的综合性司法制度,无论是在试点期间,还是在全面实施阶段,均涉及诸多亟待澄清的问题。笔者以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为主线,以域外的类似制度为借鉴,主要探讨了控辩关系、控审关系、证据制度及监督机制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控辩关系、控审关系的具体变化,具结书的证据效力以及检察权内控机制的建设等实践难点是本书所关注的重点内容。可以说,本书不仅仅囿于逻辑层面的推演,而是从一个实践视角,切实归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难题。
第二,从检察视角探寻理论基础。现下,呈现了检察机关广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态势,但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理论研究尚不健全,相关理论漏洞亟待修缮,以至于无法为司法实践的展开提供切实的支撑。基于此,笔者从刑事诉讼基本理论出发,注重理论层面的升华与提炼,以客观公正理论、合作性司法理论、控审分离理论、程序正当理论为着力点,探寻支撑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基础,丰富了该制度的认识视角与共识。
第三,从检察视角提出完善建议。本书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中所暴露出的难题为基点,提出经过实践检验的完善路径。可以说,这些经验不仅具有针对性,而且也十分具有可行性,值得广泛推广与适用。比如,为了降低羁押率,在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任职期间,提出了电子手环、刑事执行人权保障等非羁押诉讼的改革。又如,为了提升不起诉的适用率,在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任职期间,探索实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制度和起诉必要性审查制度,此两项制度的推行不仅使不起诉率得以提升,而且还使不服不起诉的申诉数量得以下降,综合效果显著。
当然,因研究时间和实践样本的地域性所限,本书还存在一些可以进一步完善之处。尤其是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推行,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出现,可以说,对于该制度的研究仍然有广阔的空间。基于此,笔者将会持续关注这一问题,始终坚持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的相互融合。
在本书即将出版之际,笔者将表达对一系列人士的感激之情。首先,要感谢我的博士生导师汪海燕教授,在本书写作过程中他给予了专业且认真充分的指导,文章框架才得以更加合理,内容也更加详细。其次,要感谢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和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的同事们,他们为本书的写作提供了详实的数据支撑,使本书的内容更加丰富。再次,要感谢法律出版社的编辑们,他们在本书策划、封面设计到文字校对等诸多方面都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为本书的出版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后,还要感谢我的朋友们和家人们的支持与鼓励,这始终是我在工作与研究中努力前行的不懈动力!
王新建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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