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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作者利用心理学的感应价值理论,探究农民对农村宅基地流转主体感知价值权衡因素与行为机制识别。从研究方法上,作者采用结构方程建模方法探讨在“感知利益”和“感知风险”权衡下,摸清农民对宅基地流转的感知利益和感知风险权衡因素,构建相应的模型进行研究。从研究内容来看,作者分析闽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流转现状与特征的基础上,以泉州市的农村宅基地为研究个案,以“感知利益”和“感知风险”权衡的感知价值相关理论作为基础,从宅基地流转过程中,转出、转入主体感知价值视角,对农村宅基地流转效益与行为机制进行研究。
內容簡介:
本书立足福建闽南地区农村实际和农民生存现状,在感知价值视角下阐述闽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泉州市宅基地的流转情况,分析宅基地流转中的农民需求,测量宅基地流转中农民的感知价值。以实证分析泉州市农户宅基地退出感知价值的影响因素,探讨研究区宅基地流转潜在意愿和流转效益。运用结构方程建模方法,深入剖析泉州市宅基地流转主体对宅基地流转感知利益和感知风险权衡因素。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农村宅基地流转新思路与方法设计。
關於作者:
双文元,江西临川人,管理学博士,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9年6月毕业于新疆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6月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获博士学位;2013年7月至今在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工作。主要从事土地利用与规划、土地整理、城市管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主持福建省社科基金、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等多个研究项目。出版专著4本。公开发表学术文章20多篇
目錄 :
目录
章绪论
节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
二、研究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二、国内研究进展
三、研究述评
第三节研究内容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内容
三、总体框架
四、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五、研究目标
第四节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技术路线和研究计划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三、技术路线
四、研究计划
第五节创新之处
一、在研究视角方面的特色和创新
二、在学术思想、学术观点方面的特色和创新
第二章相关概念、理论
节研究的相关概念
一、农村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流转
第二节相关理论
一、感知价值理论
二、感知风险理论
三、人地关系理论
第三章研究区简介及数据处理
节研究区概况
一、自然地理介绍
二、社会经济发展
三、土地利用状况
第二节研究的数据及处理
一、数据来源
二、数据处理
第四章闽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流转现状
节闽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流转情况
一、总体情况
二、具体情况
第二节闽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流转类型
一、难挡诱惑的农村宅基地流转
二、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合理性分析
三、从国内来看流转类型概况
第三节泉州市农村宅基地流转情况
一、宅基地流转典型样本
二、宅基地流转具体情况
第五章农村宅基地流转中的农民需求分析
节农村宅基地流转需求的设计
一、农村宅基地流转需求调查目的
二、调研方案设计
第二节农村宅基地的多元性需求分析
一、理论分析
二、基于农民基本特征的宅基地流转的多元需求实证分析
第三节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优先序需求分析
一、农民基本特征对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优先序需求
二、不同的所处区域对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优先序需求
第六章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感知利益与感知风险权衡的感知价值
维度构建
节农村宅基地流转中农民感知价值分析
第二节农民宅基地退出感知价值维度
一、构建感知价值维度
二、感知维度的测量
三、维度的回归总结
第七章泉州市农户宅基地退出感知价值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节调查数据来源与特征分析
一、调查数据来源
二、调查数据特征
第二节模型设定与结果分析
第八章基于感知价值闽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流转潜在
意愿研究
节理论研究
一、研究理论分析及假设
二、变量设置及数据来源
第二节研究结果
第三节研究结论及展望
第九章基于感知价值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效益研究
节农村宅基地流转前后效益的理论分析
一、效益与福利
二、农村宅基地流转效益与福利
第二节基于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的闽南经济发达地区
农村宅基地流转前后农民福利变化研究
一、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框架理论(Sen’s theory of capacity)
二、功能性活动及相关指标
三、农民福利变化的模糊评价方法
四、基于经济发展程度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家庭福利变化研究
第十章闽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户宅基地退出感知价值权衡模型
节研究假设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假设
二、研究方法
第二节数据信度和效度检验
一、信度检验
二、效度检验
第三节SEM模型(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第十一章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流转引导建议与流转设计
节概述
第二节实践应用
第十二章研究结论与展望
节研究结论
第二节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內容試閱 :
章 绪论
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中国2015年—2019年城镇化率分别为56.1%、57.35%、58.52%、59.58%和60.60%(图1-1)。目前中国处于城镇化中期,2033年开始进入后期(图1-2)。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2017年中国实现1300多万人进城落户,2018年又实现近1400万人进城落户,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据统计数据显示,
图1-1中国历年城镇化率(2010年—2019年)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2019年中国城镇常住人口848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06万人;乡村常住人口5516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39万人(图1-3),人口增长率比2018年减少了2.19%。大量农村人员涌入城市,农村人口下降,而村庄2019年现状用地为1301.5万公顷,比2018年增长了0.71%,人均住房面积为34.15m2,比2018年增长了0.41%(图1-4),呈现出人减地增的逆向现象,使得农村土地利用问题凸显。一是大量耕地被转为建设用地。中国进行城镇化的核心要素是土地。一方面城镇化要改变以前土地的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另一方面,在工业化的背景下,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要素资产,同样可以主动用于城镇化进程,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城市不断向外围农村扩展,大量的耕地被转为建设用地。城镇“摊大饼”式的发展使被侵占的耕地大量的闲置、浪费,同时又挤占了农村发展的资源与机会。根据相关数据分析,全国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不含港澳台)从1997年至2005年,各地9年间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为20.3×104hm2,其中年均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多的是山东省,达到22653hm2,少的是西藏,为242hm2,总体呈现为东部地区远远高于西部地区,两者相差十几到几十倍,尤其江苏、山东和浙江3省的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就占到全国总量的30.1%。2013年—2017年,近五年来,
图1-2中国城镇化率发展历程及趋势
资料来源:联合国,Wind,联讯证券
全国建设占用耕地1560万亩[1](表1-1)。2018年我国城市征用土地面积为2003.66km2(图1-5)。
图1-3中国城镇和乡村常住人口数据(2013年—2019年)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图1-4中国农村人口、村庄现状用地面积和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013年—2019年)
资料来源:中国城市乡村建设统计年鉴相应年份
表1-1各地区年均建设占用耕地数量(1997年—2005年)
资料来源:原国土资源部统计公报(1997年—2005年),单位:公顷
图1-52008年—2018年中国城市征用土地面积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从福建省来看,2014年—2018年这5年间,全省因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及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8730.95hm2,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农业结构调整及其他补充耕地为26456.44hm2,两者相差2274.51hm2(图1-6)。作为宝贵和稀缺的耕地资源,在我国是人多地少,这就要求必须保护好耕地。城市要发展,耕地要保护,“吃饭”和“建设”给耕地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因此,必须要解决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矛盾,既能保护维持我们粮食安全的耕地资源,又能为经济发展提供一定量的建设用地,从而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使得城镇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得到缓和,乃至解决。
图1-6福建省2014年—2018年耕地面积增减变化
资料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统计数据,单位:公顷
二是农村土地粗放利用,使得土地利用效益不高。目前关于全国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统计并没有官方数据,一些学者在自己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各自地方性判断。就闲置宅基地的规模来讲,各地的闲置比例都不一样。比如文益龙对湖南省临武县进行研究,得出该县农村宅基地闲置比例约为27%[2];李剑阁等对全国2749个村庄进行调查,认为10.4%的宅基地存在闲置[3],而张正河等专家认为闲置比例约为10%~15%[4]。苗清等学者在调查中发现许多村庄闲置和荒废的宅基地占村庄宅基地总量的20%左右[5][6][7]。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政研究中心2004年对四川省双流县中和镇新民、朝阳、化龙三个村的调查发现闲置宅基地占宅基地总面积的14%。吴春岐认为:“我国2亿宅基地中处于闲置状态的有12%~15%。”[8]还有从研究者在甘肃省古浪县和静宁县调查的情况来看,前者闲置宅基地的比例在10%左右,后者闲置率高达20.43%,高于全国一般水平10%~20%[9]。综合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比例约为15%。据原国土资源部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城镇中存在一些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达到40%以上,农村中存在空闲荒废的住宅占10%~15%,城镇工矿方面存在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约5000km2,占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1%[10]。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导致了空心村的形成,原本农村用来种植庄稼的土地也渐渐地开始荒废。另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数据表明,2018年,农村宅基地空置率为10.7%。目前,全国有近8亿农村户籍人口,按照农业普查公报,全国约有2.3亿套农村房屋,按照10.7%的空置率计算,接近2500万套住房空置。村庄宅基地的闲置率呈现东部、西部次之、东北第三、中部的格局。根据上述数据测算,全国约有360万亩农村宅基地空置[11]。另外据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透露,2018年农村空置宅基地有3000万亩,相当于目前所有城市建设用地的37%,比城市目前所有的住宅用地的总量还多。
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土地问题越来越突出。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和安家落户,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三留守”等问题日益严重。从农村人口老龄化看,转移到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2019年全国农民工平均年龄40.8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0.6%,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的比重为24.6%,农村呈现出“年轻子女进城务工,年老父母留村务农”的代际分工模式,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人口大量进城还带来了村庄“空心化”问题,集中体现为农村大量住宅长期闲置、宅基地浪费严重。2019年与2000年相比,全国农村人口减少了2亿~3亿人,但以宅基地为主的农村建设用地反而增加了3000万亩~4000万亩。根据刘彦随等研究,全国“空心村”闲置宅基地的综合整治潜力约为1.14亿亩。目前北京农村近八成村庄有闲置农宅,共约7.5万套,其中六成左右为整院落闲置,个别山区村庄闲置率高到15%以上[12]。根据201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调查数据可知,从村庄宅基地闲置率的分布来看,42%的村庄宅基地闲置率在5%以内,另外有5%的村庄宅基地闲置率高于30%;从分布区域来看,按照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四大区域统计分析,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村庄宅基地的闲置率分别为13.5%、7.7%、11.4%和11.1%,呈现出东部、西部次之、东北第三、中部的格局;从闲置原因来看,调查结果显示,在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东部地区,在城镇有其他住房是农村宅基地闲置的主要原因,比例高达30.8%,其次为家庭成员长期外出务工,比例达27.3%。中部地区,城镇有其他住房同样是中部地区农村有空房的主要原因,比例为27.6%,但不同的是,中部地区房屋损毁无法居住造成宅基地闲置比例高达27.3%。西部地区,38.0%的宅基地因家庭成员长期外出务工闲置,27.0%的宅基地因村内有其他住房而闲置,只有20.5%的宅基地因农户在城镇有其他住房而闲置。因此必须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研究,采用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使得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唤醒和发挥其沉睡的价值和功能。
二、研究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
(一)理论价值
宅基地作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下的一种产物,使得农户获得无偿的、无期限的宅基地,给农民提供了一种社会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的安全需求。但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在经济较为活跃和区位好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或者即将要流转都在暗地一直进行着。这时人们会对宅基地进行总体评价所形成的感知所得与所失不一样,其感知价值也就不一样。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实现农村稀缺、宝贵的土地资源优化利用就必然要求实施以尊重农户家庭利益,以农户家庭感知价值为取向的宅基地流转,进而实现农村宅基地资产变现。本书基于农民对宅基地流转的“感知利益”和“感知风险”权衡下的感知价值开展研究,为研究搭建了一个全新平台和视角,应用感知价值理论探讨闽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经过多年的宅基地流转情况如何,流转前后其感知价值及效益怎样等内容,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可为下一步的宅基地流转提供指导作用。
(二)实际应用价值
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地区。在持续十几、二十几年的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该地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实力迅速提高,已经形成城乡一体化、城市连绵化的格局,为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该地区将继续担负我国国际竞争力提升和国内经济发展示范的重要作用。而该区域耕地资源与建设用地之间矛盾更为凸出,农村闲置宅基地大量存在,通过引导农民将闲置的宅基地流转释放出来,应用到城市建设中,能够更好地引导农村经济的社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另外,农户作为生产经营决策主体,他们的意愿和行为是诱发农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微观基础,科学研究并合理引导农户宅基地流转的意愿和行为选择对建立科学、有序的农地流转机制,合理配置农地资源,从而实现农村发展的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一)乡村住宅宅基地研究
国外将乡村住宅分为公共住宅和私有住宅。公共住宅主要是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建造,出租给低收入家庭或老年人、独居者等收入低的人群,这些人享有住房的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或非营利组织。由于国外的土地产权边界明晰,主要受市场调节进行流转,所以土地买卖和出租是自由的。土地流转方式有租佃制、自寻出租或通过中介出租等,政府也运用政策、法律鼓励引导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因此乡村住宅类的土地流转主要依靠市场进行调节。政府方面对小规模土地经营者赋予确定、清晰的土地所有权,颁发正式授权的土地证书,充分发挥土地市场的作用,强化土地市场在土地流转中的主导作用,推进土地快速流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积极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桥梁和媒介作用,在微观层面上促进农民合作,在宏观层面上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保障农业生产规模化。如法国在20世纪20年代制定了土地改革政策,建立了由国家代表进行监督的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和土地事务所;1970年,日本对《土地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允许土地租借与转让,促使中介服务扩大,日本政府也培育和扶持了一系列的中介机构,如农业协同组合、农业委员会、地区农业集团等组织,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等。
在土地金融服务方面,美国在20世纪初成立了12家合作社性质的土地银行,美国联邦土地银行是农业信贷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通过合作社等中介机构为家庭农场提供中长期贷款,促进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法国也设立了土地银行,先购买土地再出租给农民,从而促使土地规模化经营。
国外对于宅基地流转的关注并不多,体现在乡村住房流转上,主要是公共住宅用地的出租或互换等,其中包括村内居民宅基地互换或转租,农民对异地居民出租房屋、临时租借和长期出售房屋等形式。国外乡村宅基地流转是城市住宅市场的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农户流转行为、房屋(宅基地)区位影响或选择、土地流转与逆城市化对乡村带来的影响等。国外对土地(宅基地)方面的很多研究偏重于定性描述,集中表现在土地(宅基地)供应政策分析、对土地价格及影响因素的分析。如Cobb(1984)对乡村住房的区位因素进行了研究[13],Brown(1980)探讨了乡村的邻里环境,Ridker(1967)研究了乡村的环境因素,并对空气污染进行了分析[14],Worley(1981)对乡村的外部性因素进行了研究。
农民住宅的土地流转行为包括土地转出和转入,其研究的内容包括影响主体行为的因素。对转入者的影响因素包括住房的舒适度、生活成本、工作的方便度、房产资产的投资等,对转出者行为的影响因素有户外休闲、经济发展程度、转出者的自身因素,如年龄、教育程度等。
区位因素是农民住宅用地流转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国外研究者关注大城市边缘地区的农户住宅用地的主要区位。Healy(1981)认为社会经济因素促使城乡交界处的农户将宅基地细碎化,这样就更容易把乡村房屋出租给城市居民,因此经济社会因素和区位成为农村住宅用地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15]。Chaney(2000)[16]和Dueker(1983)[17]认为空间距离是影响农村住宅流转的主要因素,如果乡村住宅离城市较近,其更容易被城市居民租住。相关研究表明,在20世纪70年代乡村房屋流转主要集中在同一社区或教区内,而80年代后农村社区内部的房屋或土地流转逐渐减少,距离远的地方也会吸引城市居民进行交易。Cloke(1997)对英国乡村房屋的土地流转进行研究,发现英国大城市可达性较高的乡村房屋流转要高于偏远的地方,说明道路通达度对乡村房屋或土地流转会产生重要影响[18]。
随着城市的发展,在欧美等国出现了逆城市化现象,而这种现象直接影响到乡村土地和房屋的流转。一方面,城市居民对于生活环境和生活空间的追求,在远郊区购买住房寻求生活空间的反差,离开水泥、森林、高楼大厦,去郊区和农村的绿色生态中过周末、度假,已经成为都市居民的生活时尚。所以,住房的郊区化和消费升级以及需求变化,也推动了地产的郊区化。另一方面,随着城市人口密度急剧升高,人们意识到工业会带来环境污染、噪声污染。这些工厂便会逐渐向郊区转移,这样由于工业发展,城市承接的大量外来农村人口,他们的居住和消费因城市成本高,只能向成本较低的近郊区和远郊区迁移。逆城市化给乡村房屋和土地带来了直接的影响,表现在对乡村社会、经济、环境、就业等方面。Keeble等人(1983)对乡村房屋和土地流转进行了调查,认为从城市来的移民的涌入不仅促进了乡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和乡村环境的改变,还对当地农民的就业结构产生了影响[19]。Chaney(2000)认为乡村内的居民将宅基地或住房推向市场,出租或出售给外来移民,将会对本土农村社会与人口结构重组产生影响[20]。Shucksmith等人(1981)在研究乡村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发现本土居民与外来移民的租用或购买宅基地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外来移民的强势介入会对本土居民住宅供应造成很大压力[21]、Hawke(1985)通过对乡村土地或房屋转入和转出者的行为研究,认为外来移民的介入,使乡村住宅空间的竞争和乡村阶层的多极分化加剧了乡村居民之间的碰撞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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