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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行为主义这一本质出发界定实际控制人的内涵;同时,结合实质主义标准和支配可能性标准,将实际控制人分为协议型、投资型、表决权型等。在此基础上,从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出发,进一步解读其法律地位;从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的法哲学、民法、商法理论基础出发,探究其信义义务体系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梳理信义义务的历史演进,表明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大陆法系的古罗马都曾产生过与信义义务相关的信托等制度,信义义务的内容也伴随各国《信托法》等法律的颁布和施行而不断发展和演进。此外,制度设计都有核心的基本原则支撑,信义义务的构建同样需要厘清信义义务的基本原则。本书从上市公司人格、利益形态、动态发展等不同角度对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的构建原则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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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徐来
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2016~2017年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作为公派访问学者赴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访问交流。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C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一篇被EI核心数据库收录;出版专著《实际控制人法律制度研究:以上市公司为中心》;主持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17年度重庆市教委雏鹰计划研究项目、2011年度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1年度重庆市教委科技项目,参研省部级项目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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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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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的理论基础
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概述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界定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法律关系分析
第二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概述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的内涵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的法理基础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体系构建的可行性
第二章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的历史演进与体系构建原则
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的历史演进
一、信义义务的古代渊源
二、信义义务的近代推演
三、信义义务的当代发展
第二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的体系构建原则
一、人格独立原则
二、利益平衡原则
三、区分设计原则
四、动态回应原则
第三章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体系的基本内容
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体系的基本内容概述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的“二分法”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的“四分法”
三、不同区分结构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分析与比较
第二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忠实义务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忠实义务的内涵解析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忠实义务的表现形式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忠实义务的判断标准
第三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勤勉义务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勤勉义务的内涵析意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勤勉义务的表现形式
第四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的内涵析意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的表现形式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的判断标准
第五节 特殊经营状态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义义务
一、上市公司解散清算阶段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义义务
二、上市公司被收购阶段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义义务
三、破产阶段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义义务
第四章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体系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的立法现状梳理
一、忠实、勤勉义务的立法现状梳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的立法现状梳理
第二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的不足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体系之内容规范桎梏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体系的监督机制短板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体系的责任体系欠缺
四、总结
第五章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体系构建的完善建议
节 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体系的基本内容
一、明确实际控制人的判断标准
二、厘清实际控制人忠实、勤勉义务的基本内容
三、区分特殊经营阶段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信义义务
四、构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违信义务的“负面清单”
第二节 完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体系的监督机制
一、加强监事会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督
二、加强独立董事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督
三、加强中小股东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督
四、加强债权人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督
第三节 完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责任体系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违信责任的认定标准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违信责任的类别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违信责任的免责条款
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违信责任的救济形式
第四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体系构建的实现路径
一、构建信义义务体系路径的探索
二、路径上的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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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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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探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的基础,即界定实际控制人。本书从行为主义这一本质出发界定实际控制人的内涵;同时,结合实质主义标准和支配可能性标准,将实际控制人分为协议型、投资型、表决权型等。在此基础上,从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出发,进一步解读其法律地位;从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的法哲学、民法、商法理论基础出发,探究其信义义务体系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梳理信义义务的历史演进,表明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大陆法系的古罗马都曾产生过与信义义务相关的信托等制度,信义义务的内容也伴随各国《信托法》等法律的颁布和施行而不断发展和演进。此外,制度设计都有核心的基本原则支撑,信义义务的构建同样需要厘清信义义务的基本原则。本书从上市公司人格、利益形态、动态发展等不同角度对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的构建原则进行了探讨。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义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勤勉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特殊经营状态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义义务。忠实义务的本质是要求义务人避免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实际控制人在经营管理公司事务时,应将实现公司利益的化、股东利益的化作为他们行为抉择的首要考虑。勤勉义务强调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能力,对实际控制人的技能提出期待和要求,包含善意的方式、适当的注意、合理的相信3个要素,并引入商业判断规则来认定实际控制人是否尽到勤勉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制度作为保证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实际控制人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终极性。在上市公司处于特殊经营状态下,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更重的信义义务,这种义务是与传统的忠实、勤勉义务有差异的,该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
通过对实际控制人的忠实、勤勉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法律法规检索,以及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义义务进行分类,指出我国现阶段立法有以下不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体系的内容规范桎梏,如实际控制人判断基准尚无定论、传统信义义务未按实际控制人类型进行规范、勤勉义务判断规则缺失客观标准等。第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体系的监督机制存在短板,如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有缺陷,中小股东知情权、表决权和救济权的行使存在障碍,难以实施对实际控制人的有效监督等。第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的责任体系不健全,如实际控制人违信责任的认定标准模糊,责任类别、免责条款和救济形式的规定不足等。第四,本书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体系的基本内容、完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体系的监督机制和健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义义务责任体系三方面出发,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具体而言,明确实际控制人的判断标准,厘清实际控制人忠实、勤勉义务的基本内容,区分特殊经营阶段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不同信义义务,构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违信义务的负面清单;加强监事会、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督;界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违信责任的认定标准,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违信责任的责任类别、免责条款和救济形式。
本书是本人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民事责任的现状及其制度构建研究”(20YJC820055)的研究成果。本书编写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有赖团队成员的辛勤付出和一丝不苟的写作态度。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体系,本书仅提出了信义义务体系构建的些许粗浅看法,供与同仁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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