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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地方政府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中坚力量,其职能履行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生命周期具有重要影响。
本书聚焦:
对专利保护职能进行理论阐释,回答地方政府应该做什么,做得怎么样,以及如何做得更好三大互为关联问题。
(2)专利保护职能主体研究,重点探讨省级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体系。
(3)专利保护职能对象研究,主要围绕利益相关人进行分析。
(4)专利保护职能履行的部门衔接机制,主要以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双轨制”为例。
(5)专利保护职能履行的区域协调机制,主要以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为例。
(6)探讨数据技术如何赋能专利保护职能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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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万里鹏,法学博士,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在《中国行政管理》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出版专著1部。多篇决策咨询报告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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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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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述评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可能的贡献
第一章 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的理论阐释
第一节 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的科学定位
第二节 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的有效履行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的持续优化
第二章 主体维度: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职能运转的核心中枢
第一节 做为核心中枢的省级知识产权局及其现状概览
第二节 本轮机构改革后省级知识产权局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省级知识产权局部门设置与职能配置的优化
第三章 对象维度: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履行的市场回应
第一节 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履行的相关市场主体概述
第二节 知识产权权利人视角下的职能履行
第三节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相对人视角下的职能履行
第四章 功能维度:地方政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协同
第一节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边界关系
第二节 司法保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的限制
第三节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对司法保护的影响
第四节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的基本路径
第五章 合作维度:区域地方政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协调运转
第一节 区域政府知识产权协调保护的实践探索——以长三角区域为例
第二节 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面临的主要困境
第三节 推进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的对策建议
第六章 技术维度: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的数据赋能
第一节 大数据对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的影响
第二节 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履行面临的问题
第三节 大数据赋能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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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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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相关研究动态带来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学者更多地从本土化目标出发,结合实践问题,对“政府职能”“保护知识产权的政府职能”“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的实现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这对于推动我国创新和发展地方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具有积极意义。
具体来说,研究内容主要聚焦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知识产权政府补贴、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政策的研究;二是研究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具体职能,探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职能转变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在知识产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三是研究我国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历史进程;四是研究政府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问题,主要以知识产权机构改革为切入点,分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化。这些研究内容和成果对本书研究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参考价值。
可见,学界已经注意到了地方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论及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首先,对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瓶颈的分析还不够全面系统,对其改革的机制、模式等的研究也未明朗化;其次,缺少对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理论方面的深入阐释,知识产权行政职能的权责体系及其背后的学理支撑仍有待探讨;再次,缺乏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职能优化的相关政策研究。基于此,本书将重点剖析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及其实现机制,围绕政府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能体系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试图全面分析我国地方政府涉及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的现状、历史沿革、问题及其制约因素,并提出优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的对策建议。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可能的贡献
整体上,本书从政府职能的视角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有利于丰富政府职能研究的场域,有利于深化扩展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理论,有利于推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 研究内容
本书围绕地方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能这一核心命题,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贯通、国内与国外相比较的视角,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阐释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的履行主体和对象,以及重点分析职能履行的跨部门衔接机制、跨区域协调机制和数据赋能机制等。
第一章,对地方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能进行理论阐释。地方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可理解为政府在知识产权公共事务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需要发挥的功能,主要回答地方政府应该做什么、做得怎么样,以及如何做得更好这三个相互联系的问题。遵循政府职能现代化的内在理路与运行逻辑,即政府职能的科学定位、履行过程与优化路径。基于此分析框架,政府职能在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中的整体性构建,可以从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的科学定位、有效履行、持续优化这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对地方政府的职责、作用和角色进行科学定位,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形成各司其职的职责体系,这是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履行的前提和基础。面对新时代新使命,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履行要最终让市场创新主体满意,这就要求以知识产权行政事权为核心,满足公共服务需求,从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两个维度持续优化政府职能,推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章,关于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职能主体的研究,重点探讨省级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体系。省级政府是地方政府职能配置及其运转的核心,是政府知识产权职能履行最为重要的行政主体。从职能分工上看,省级政府不仅承担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行政任务,也承担着辖区范围内的政策制定、执行及其监督职责。具体到知识产权治理领域,省级政府的职能配置、部门设置、机制实施等方面最为完整系统。其中,省级知识产权局又处于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履行的中枢地位,牵引协调其他行政部门。本书以省级政府为核心,基于全国31个省份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从中梳理省级知识产权局的机构类型、职能配置、内设部门等情况,针对存在的体制机制瓶颈问题,提出优化省级知识产权局职能体系、提高地方知识产权综合治理效能的对策建议。
第三章,关于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对象的研究,主要围绕利益相关人进行分析。在服务型政府理念下,政府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能是为市场主体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的设定、实施及其优化的主要目标是让创新主体享有高品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具体的职能履行过程中,与其利益相关的行政对象不仅限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还涉及潜在的和已存在的侵权人。前者是从正面保护维度上的权利人,后者是从负面惩戒维度上的行政执法相对人。一方面,职能履行不再是政府部门单向度的事情,需要权利人的配合与协助;另一方面,行政部门需要审慎对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否则最终会减损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效益。本书将这两类主体统称为利益相关人,借此从职能履行的对象视角审视地方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能问题。
第四章,探讨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履行的跨部门衔接机制,主要以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为例。地方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能是一个职能体系。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筹领导下,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枢纽,与市场监管部门、海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在职能体系内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协调任务最重,其与司法部门衔接所形成的“双规制”保护模式始终是知识产权保护理论和实务的热点难点话题。在“双轨制”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需要明确以下基本问题:知识产权效力判定的去行政化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的弱行政化,这是司法权对行政执法权的限制规则;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作用表现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证据的效用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决定的效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包括实体性衔接和程序性衔接。由此,本书重点探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这一最为重要的跨部门衔接机制。
第五章,探讨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履行的跨区域协调机制,主要以长三角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为例。长三角区域是探讨跨区域协调机制运行的最佳范本,也是分析知识产权跨域治理及其政府职能协调的样本。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发展建立在协同高效的执法协作基础之上。当前,长三角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制度建设初具雏形,形成了以联席会议为纽带、由工作协调小组牵头运行的协同运行机制,协同保护成效明显;但是,仍面临区域性立法滞后、执法联动协调机制不够顺畅、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和判罚尺度不统一,以及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薄弱等困境和问题。为此,需要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同立法进程,逐步融通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的运行机制,尽快制定知识产权案件自由裁量标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大数据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等等。未来,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 ”技术手段的支撑下,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将汇聚成一张庞大的数据网络,驱动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创新、流程再造和能级提升。
第六章,关于数据技术如何赋能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的思考。大数据是政府治理创新的动力源和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数据化思维将给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带来根本性影响,使知识产权领域的精细化治理成为可能。基于数据信息的采集、共享、挖掘和运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职能得以全面优化。然而,当前知识产权领域的大数据治理仍存在顶层设计不足、职能部门间衔接不畅、数据智能系统开发较慢,以及数据治理理念落后等问题。为此,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与重塑应从政策主导向法律主导转变,围绕数据流转协调行政保护部门的“条块”关系,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重塑知识产权行政权责关系。本书侧重于从数据应用的角度,思考大数据技术如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履行的整体效能,是对知识产权领域数据治理的前瞻性思考。
二、 可能的贡献
作为交叉领域问题研究的初步探索,本书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放在政治学视域下研究,将政府职能转变、国家机构改革与地方知识产权综合行政体制改革纳入同一框架进行研究,强化了地方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阐述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职能的制度机理和政策约束。
本书的理论意义在于,综合运用政治学、法学、公共管理等学科知识,对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的制度机理进行本土化和精细化研究,有助于增强我国知识产权研究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有助于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理论建构,有助于形成我国的知识产权自主话语与秩序,有助于深化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研究的理论框架和经验场域。
本书的政策意义在于,针对地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政府职能弱化、职能转变不到位、实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如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展开深入研究,探讨政府体系内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情况。依据当前政府职能改革的基本趋势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地方政府应继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职责制度的全面改革。通过实证研究,归纳总结近年来上海市等地方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并反思制度变迁中的难题和瓶颈,并找寻破解之道,为我国地方机构改革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划转及其机制完善提供决策建议,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提供意见,为持续优化科创法治营商环境以及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发展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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