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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用版)

書城自編碼: 3800476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法规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27923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2-10-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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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出版机构。
2. 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
3. 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 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 附赠电子版。将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制作成电子版文件,扫一扫封底“法规编辑部”即可免费获取。
內容簡介:
收录法律援助法及开展法律援助相关工作法律文件,精选、提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解读,为读者理解和适用相关法条提供帮助。
目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基本含义】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法律援助保障体系】
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公检法机关保障职责】
第七条【律师协会职责】
第八条【鼓励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社会力量支持】
第十条【法律援助宣传与监督】
第十一条【表彰与奖励】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受理和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设立】
第十四条【派驻值班律师】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义务主体】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第十八条【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条【法律援助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第三章形式和范围
第二十二条【法律援助服务形式】
第二十三条【法律咨询服务提供】
第二十四条【刑事法律援助申请】
第二十五条【应当指派律师辩护人和可以指派律师辩护人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特殊案件辩护人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保障】
第二十八条【强制医疗案件的法律援助】
第二十九条【被害人、自诉人及原告人等法律援助申请】
第三十条【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十一条【民事和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第三十二条【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诉、再审的法律援助申请】
第三十四条【经济困难标准制定】

第四章程序和实施
第三十五条【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义务】
第三十六条【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指派要求】
第三十七条【值班律师权利保障】
第三十八条【法律援助管辖】
第三十九条【法律援助申请转交】
第四十条【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第四十一条【经济困难状况如实说明及核查】
第四十二条【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情形】
第四十三条【法律援助申请处理】
第四十四条【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十五条【特定群体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十六条【法律援助人员义务】
第四十七条【受援人的如实陈述及配合义务】
第四十八条【法律援助终止情形】
第四十九条【对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异议的提出】
第五十条【法律援助事项报告及材料提交】

第五章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一条【法律援助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第五十二条【法律援助补贴】
第五十三条【对受援人和法律援助人员费用减免】
第五十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制度】
第五十五条【受援人知情权、投诉权及请求变更权】
第五十六条【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
第五十七条【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服务质量标准和质量考核】
第五十八条【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十九条【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
第六十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年度考核】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责任】
第六十四条【受援人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冒用法律援助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并谋利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渎职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的法律适用】
第六十九条【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适用】
第七十条【对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办法的制定】
第七十一条【施行日期】

实用核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节录)
(2017年9月1日)
法律援助条例
(2003年7月21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19年12月3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2020年6月22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节录)
(2019年12月2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节录)
(2020年7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2005年4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节录)
(2019年10月11日)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4月9日)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
(2020年9月16日)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2020年8月20日)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
(2019年2月15日)
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
(2021年12月30日)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2016年9月14日)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
(2013年11月19日)
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2021年12月7日)

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12起法援惠民生典型案例

实用附录
一、法律援助申请办理流程图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
三、法律援助申请表
四、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和经济困难申报表
五、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书
六、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补贴申请材料
七、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补贴办理流程

电子版增补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2019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0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12年12月28日)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16年9月18日)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5日)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5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5日)
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2019年2月25日)
內容試閱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理解与适用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层面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共7章71条,具体分为总则、机构和人员、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围绕“广覆盖”“高质量”两大目标进行了规定。参见《法律援助:既要广覆盖又要高质量》,载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8/bb4c21cffa854dad87755c0174970991.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7月13日。
“广覆盖”主要体现在:
第一,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进一步扩大,第22条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作为新增法律援助形式,并增加“规章”作为扩大法律援助形式的依据。
第二,对于刑事法律援助,第25条在应当通知辩护范围中增加“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并将“盲、聋、哑人”扩大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第29条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纳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范围。
第三,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第31条在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中增加“确认劳动关系”“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情形。第32条在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中,增加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
“高质量”主要体现在:
第一,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资格问题作出规定,第26条明确“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
第二,第32条对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和第44条对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作出明确,有利于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安定。
第三,增强了法律援助的保障水平。参见第4条、第52条、第55条对法律援助经费、补贴标准、流动机制等相关规定。
第四,加大了对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力度。第55条、第56条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诉查处作出制度性规定。第57条还规定了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定期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第60条则明确了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考核和相关惩戒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形式和范围
第四章程序和实施
第五章保障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法。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一是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二是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四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条文参见
《法律援助条例》第1条;《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基本含义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理解与适用
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法律援助的概念:首先,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体现了国家责任。明确国家责任有利于动员更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不仅政府有责任,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方面都有责任。其次,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第一,法律援助的对象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等组织;第二,法律援助的对象不仅包括经济困难公民,还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再次,法律援助是一种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简单理解,法律援助就是让贫困和其他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最后,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条文参见
《律师法》第28条;《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24条
第三条基本原则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五项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这些原则内涵于法律援助法的立法目的以及我国法律援助的概念之中,并体现在本法各项具体制度设计之中。
条文参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条
第四条法律援助保障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人民政府保障职责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本条规定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包括乡镇一级政府。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应当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也就是说,法律援助经费的规模应当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定,而不是盲目“多多益善”或者“只增不减”。
条文参见
《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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