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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汇编了非洲商法协调组织(OHADA)通过的《非洲商法协调条约》《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程序规则》《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程序规则修订条例》《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仲裁规则》4个条约条例,以及《一般商法统一法》《商业公司和经济利益集团统一法》《担保统一法》《会计与财务报告统一法》《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统一法》《合作社统一法》《债务清偿简易程序和执行措施统一法》《债务清偿集体程序(破产)统一法》《仲裁统一法》《调解统一法》10部商事法律。希望这本书可以作为商务和法律合规管理工作者的工具书,对在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法域内从事业务的人员有所帮助,助力依法合规开展国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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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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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
非洲商法协调条约
统一法
一般商法统一法
商业公司和经济利益集团统一法
担保统一法
会计与财务报告统一法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统一法
合作社统一法
债务清偿简易程序和执行措施统一法
债务清偿集体程序(破产)统一法
仲裁统一法
调解统一法
规则和条例
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程序规则
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程序规则修订条例
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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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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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中国石油“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清晰识别和掌握业务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是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中国石油西非地区法律工作者对非洲地区法律环境持续开展研究,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中国非洲研究院)专家用时一年多,组织编译了《非洲商法协调组织(OHADA)法律大全》。
本书汇编了非洲商法协调组织(OHADA)通过的《非洲商法协调条约》《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程序规则》《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程序规则修订条例》《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仲裁规则》4个条约条例,以及《一般商法统一法》《商业公司和经济利益集团统一法》《担保统一法》《会计与财务报告统一法》《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统一法》《合作社统一法》《债务清偿简易程序和执行措施统一法》《债务清偿集体程序(破产)统一法》《仲裁统一法》《调解统一法》10部商事法律。希望这本书可以作为商务和法律合规管理工作者的工具书,对在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法域内从事业务的人员有所帮助,助力依法合规开展国际业务。
赵颖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2022年5月4日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OHADA)法律大全》
编 译 说 明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OHADA)是在1993年根据《非洲商法协调条约》成立的一个非洲区域性国际组织。该组织现有17个成员国,分别是贝宁共和国(以下简称贝宁)、布基纳法索、刚果共和国[以下简称刚果(布)]、刚果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刚果(金)]、乍得共和国(以下简称乍得)、喀麦隆共和国(以下简称喀麦隆)、中非共和国、科摩罗联盟(以下简称科摩罗)、科特迪瓦共和国(以下简称科特迪瓦)、加蓬共和国(以下简称加蓬)、赤道几内亚共和国(以下简称赤道几内亚)、几内亚共和国(以下简称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共和国(以下简称几内亚比绍)、马里共和国(以下简称马里)、尼日尔共和国(以下简称尼日尔)、塞内加尔共和国(以下简称塞内加尔)、多哥共和国(以下简称多哥)。这些国家成立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目的是通过采纳现代、统一、简洁的商法制度,来取代本地区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的多样化的、过时的法律制度,同时通过设立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这样一个共同的司法机构,来实现本地区立法和司法环境的安全和稳定,为本地区创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吸引外资,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
长期以来,非洲法语区各国商人深受本地区法律环境的困扰,他们经常抱怨本地区的法律环境给他们的商业交易带来伤害。本地区法律与司法的不安全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各国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二是诉讼程序拖沓冗长;三是法院判决难以预料;四是司法腐败现象突出;五是判决执行困难重重。这种法律的“碎片化”和司法不安全已经构成经济发展的真正障碍。通过非洲商法协调组织近30年来的不断努力,该组织已经在实现立法和司法的安全性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例如,该区域的商事立法得到一定程度的统一,商事司法开始协同运转,争议解决方式初步实现了区域和国内司法的协调、诉讼和仲裁的有机补充,营商环境逐步改善等。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成员国主要位于非洲西部和中部,这些国家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丰富,天然矿物包括金、钻石、铜、铁、钴、石油、天然气等。一些国家的资源供应在世界市场上占据着重要份额,如科特迪瓦拥有世界2/3的可可产量,几内亚拥有世界3/4的铝矾土储量,加蓬有丰富的林业资源,号称“绿金之国”,马里、乍得、刚果(布)、刚果(金)具有丰富的石油等资源。中国与这些成员国的经济互补性强,双方的经贸合作与相互投资具有广阔的空间和巨大的潜力。近年来,中国与这些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在中非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此外,这些国家在交通、能源、电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升级换代方面,具有巨大的投资空间。近年来,中国在乍得、马里、几内亚、刚果(金)、喀麦隆、赤道几内亚等国进行了很多非金融类投资项目。
但这些国家在立法和司法上的不确定性影响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在该地区的投资和贸易,而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成立就是为了改善成员国的立法和司法状况,消除法律的不确定性,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增强投资者在该地区的投资信心。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成立以来,在对成员国的商法进行统一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该组织现已通过10部统一法,并且都已生效。这10部统一法涉及商业领域的不同方面,如公司法、商法、担保法、会计法、合作社法、破产法、执行法、仲裁法、调解法等。这些统一化的立法可以避免投资者因不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而影响其在这些国家的投资。在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成员国内,成员国适用的是相同的商法;只要了解这些法律制度,就可在所有成员国内进行投资贸易,而不用考虑因法律冲突可能带来的各类障碍。非洲商法协调组织虽然目前只有17个成员国,但该组织向所有非洲国家开放。随着该组织的不断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非洲国家加入该组织,如加纳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等都表达了在今后加入该组织的愿望。随着更多非洲国家的加入,该组织会成为投资非洲的一个重要区域。
此外,由于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成员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向这些国家投资有利于向北部非洲、东部非洲和南部非洲拓展。同时,有些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成员国还是其他组织的成员国,如贝宁、布基纳法索、科特迪瓦、马里、尼日尔、塞内加尔、几内亚比绍和多哥既是西非经济货币联盟的成员国,还是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的成员国,而喀麦隆、中非共和国、刚果(布)、赤道几内亚、加蓬和乍得还是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的成员国。这样,在这些成员国内进行投资还可以享受这些成员国在其他组织内的投资优惠措施及投资便利条件,从而可以进一步向非洲其他地区拓展投资市场。目前,非洲商法协调组织还在与非洲大陆自贸区进行沟通,希望将该组织的法律制度与非洲大陆自贸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有效对接。这无疑会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非洲投资市场。
对于有意在该地区进行投资和贸易的中国商人和企业而言,应首先了解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目前已通过的10部统一法,充分利用这10部统一法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经营类型,在出现争端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通过诉讼、仲裁还是调解方式来解决争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只有了解某一地区的法律制度,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时,才会决定在该地区进行投资贸易。
为了便于国内对非投资企业和商人了解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10部统一法,我们组织翻译了这本《非洲商法协调组织(OHADA)法律大全》。本书分工如下:《非洲商法协调条约》《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程序规则》《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程序规则修订条例》《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仲裁规则》由朱伟东(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非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翻译并校对;《一般商法统一法》由中国石油尼日尔公司上游项目译、许颖(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校;《商业公司和经济利益集团统一法》由中国石油尼日尔公司上游项目、朱伟东译,朱伟东校;《担保统一法》由中国石油尼日尔公司尼贝管道项目译、许颖校;《会计与财务报告统一法》由中国石油乍得公司上游项目译、龙婷(湘潭大学中国—非洲经贸法律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校;《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统一法》由中国石油尼日尔公司尼贝管道项目译、朱伟东校;《合作社统一法》由中国石油西非地区全体法律人员(含中国石油莫桑比克公司法律人员)共同翻译、朱伟东校;《债务清偿简易程序和执行措施统一法》由中国石油乍得公司炼厂项目和中国石油尼日尔公司炼厂项目译、龙婷校;《债务清偿集体程序(破产)统一法》由陆智艺(湘潭大学中国—非洲经贸法律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译、洪永红(湘潭大学中国—非洲经贸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校;《仲裁统一法》由中国石油尼日尔公司上游项目译、朱伟东校;《调解统一法》由中国石油尼日尔公司上游项目译、朱伟东校。朱伟东对全部译稿进行了最后的校对和统一。
本书的翻译人员或是从事非洲法研究的学者、学生,或是从事非洲法实务的企业法务人员,他们大都具有英语、法语和法律的教育背景,在翻译和校对过程中,都努力结合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法律文件的法语和英语版本进行推敲,争取使译文准确,符合原意。本书的体例遵从原文。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在翻译过程中作了必要的注释;对于法律文件中的部分术语,在译文后保留了其原文。但考虑到非洲商法协调组织10部统一法涉及不同领域,有的不是译者和校对者长期研究和关注的领域,因此,译文存在错误、疏漏之处在所难免。在此也恳请读者诸君能不吝指正。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研究专项项目“非洲本土化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9VJX062)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非洲国家和地区法律文本的翻译、研究与数据库建设”(项目编号:20&ZD181)的阶段性成果。本书在编译过程中得到中油国际法律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本书的出版也得到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常设秘书处法律事务和通信主任鲍巴尔·西迪基·迪亚拉(Boubacar Sidiki Diarrah)博士的协助。法律出版社法律翻译与出版研发中心朱峰主任、马秋婧编辑和金姗编辑也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耐心、细致、高效的校订工作。特此一并致谢!
朱伟东
本书编译工作组组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非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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