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国际公文的基本类型
公文分类是指在明确公文定义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模式和条件,对各种公文进行合理的划分、归类。主要目的是了解各种公文的性质和用途,有效制定和处理相关公文。公文的分类方法有很多,各种分类的模式和条件也不一样。世界各国的公文体系各不相同,各国对国际公文的界定和应用也不一样。此外,国际公文与通用机关公文在制定要求、处理方式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目前国际上还没有权威、公认的国际公文分类方法。不过,按照国际公文的性质对国际公文的类别 进行划分,这样的方法是可取的。
本书根据公文的性质,把常见的国际公文大致划分为十大类型,包括决策类国际公文、声明类国际公文、法规类国际公文、协约类国际公文、计划纲要类国际公文、报告类国际公文、告示类国际公文、外交文书、信函类国际公文和其他国际公文。这些国际公文基本包括了公文的主要类别,涵盖了国际关系领域中常见的国际公文文种。此外,本书将联合国公文单独列为一类,并进行专门分析和讲解。
一、决策类国际公文
决策类国际公文是指经过授权的国家机关或国际组织机构及其领导人针对重要的国际关系事务或国际行动而制定的政策文件。决策类国际公文主要用来指导和管理国际事务工作,并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或组织机构遵照执行。决策类国际公文通常涉及国家或国际关系的重大事项或议题,内容非常重要,并有很强的政策性、指令性和权威性,是政府相关部门或国际组织机构开展工作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在国际关系领域,常见的决策类国际公文主要有决议(Resolution)、决定(Decision)和命令(Order)。例如,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国 2020 年发布了013国际公文写作“Resolution Adop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United Response against Global HealthThreats: Combating COVID-19”,该文件属于决议;中国国家主席于 2015 年签发了主席令“Order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pecial Amnesty”,该文件则属于命令。
决策类国际公文有一些共同特征。首先,决策类国际公文制定和发布的机关规格较高。一般情况下,只有国家或国际组织最高级别的决策机关才有权力发布决策类国际公文。例如,联合国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机构才有权发布决策类国际公文。个人发布的决策类国际公文通常仅限于授权国家机关或国际组织机构领导人发布的决策类文件,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其次,决策类国际公文通常涉及重要的国家、国际事务或重大国际行动,内容重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此外,决策类国际公文一般都是由授权部门发布的下行政策性公文,要求相关部门、机构知晓或严格遵照执行,具有极高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决策类国际公文的各类文种在制定程序、发布形式、决策内容、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在制定程序方面,决议通常要由相关机制通过表决或其他法定程序批准,而决定和命令则可以由授权部门或个人自行做出。在发布形式方面,决议通常以会议的名义发布,决定通常以授权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发布,而命令则通常以授权个人名义发布。在公文内容和范围方面,决议主要针对重要的全局性议题,概括性强、决策度高。决定也是针对重要议题制定和发布的,但决定的议题和内容更加具体,可以直接成为下级机关或相关机构行动的准则。命令主要用来发布政策法规、行政措施等,内容更加具体。
值得一提的是,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概念在不同的公文体系中会有一些差异,具体适用范围也不一样。比如,在联合国公文体系中,决议和决定有其特定的定义和使用规范。根据联合国相关议事规则,决议主要针对实质性议题做出决策。通常情况下,只有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才有权发布决议。决定主要指针对程序性或规则性议题做出决策。
二、声明类国际公文
声明类国际公文是指国家机关或国际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布的正式文告,其主要目的是公布情况、表达观点、传递信息,要求公众或相关单位知晓或执行。声明类国际公文通常涉及国家或国际重要事务或议题,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权威性,是政府相关部门和国际组织机构宣告重大事项、公布重要政策或发表观点的重要方式。声明类国际公文是非常重要的国际公文文种,在国际事务中被广泛使用。
在国际关系领域,声明类国际公文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文件。第一类文件是涉及重大国际行动或国际事务的正式文告,如国际会议的决议、国际谈判的结果、国际行动的进展情况等。此类公文主要包括宣言(Declaration)、公报(Communiqué)等。例如,联合国大会公布的“Declaration on the Commemoration of the Seventy-fififth Anniversary of the United Nations”就属于宣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发布的“Joint Communiqué of the Leaders Roundtable of the Belt and Road Forum for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则属于联合公报。第二类文件常用来发布重要的方针、政策等,或者针对某项国际事务或事件表达立场、观点和态度。此类公文主要包括声明(Statement)、立场文件(Position Paper)等。例如,二十国集团(G20 )发布的“G20 Statement on the Fight against Terrorism”,属于声明文件;中国政府发布的“Position Pape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75th Anniversary of theUnited Nations”,属于立场文件。
声明类国际公文的各类文种在制定程序、发布形式、声明内容、适用范围等方面各不一样,各国在发布声明文件方面的做法也有很大的差异。然而,作为一种纲领性文件,声明类国际公文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点。第一,声明类国际公文内容重要,意义重大,政策性强,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权威性。第二,声明类国际公文的发布机关规格较高。一般而言,只有那些有特定授权的机构或重要的国际会议才可以发表声明类国际公文。第三,声明类国际公文一般公开发布,具有一定的新闻性。第四,声明类国际公文态度鲜明,观点明确,语言准确,具有较强的号召力。
声明类国际公文有不同的制定和发布形式,包括单独发布和联合发布。而且,根据发布形式,声明类国际公文又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宣言包括单发宣言(Declaration)和联合宣言(Joint Declaration);公报有外交公报(Diplomatic Communiqué)、 联 合 公 报(Joint Communiqué)、 新 闻 公 报(Press Communiqué)等;声明也有单发声明(Statement)和联合声明(Joint Statement)。
三、法规类国际公文
法规类国际公文是指国家机关或国际组织机构颁布的国际性法律文书。其主要目的和作用是规范和约束法人实体,包括国家相关机构、团体、企业或个人。在国际关系领域,法规类国际公文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文件:第一类是指国际公认的、用于管理国家间关系的国际法;第二类是指涉外法规,即各国自行颁布的涉及国际关系或国际交往活动的法令、条例及行政法规。国际法是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称,一般由若干个国家共同参与制定或由国际组织协商制定,并由参与国共同签署才能生效。此类国际公文主要包括公约(Convention)、议定书(Protocol)等国际法文件,如:1955 年生效的国际公约“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2005 年生效的联合国公约“United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等。宪章(Charter)作为一种为组建相关组织而共同制定的确定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也属于此类公文。此外,涉外法规通常是指涉及涉外事项或活动的法律规范,如:中国颁布的“Law of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 on Foreign Investment”“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China Concerning Diplomatic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等。法规类国际公文的共同特点是权威性和约束性强,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无论是由国际组织协调制定,或由多国共同参与制定的国际法,还是由某个国家相关机构颁布的涉外法规和条例,一旦批准生效,就会有很强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任何国家行政机关或国际组织机构或团体,如果批准或承诺加入某公约,就必须严格遵守其规定,在享受该法规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此外,法规类国际公文还具有一定的严肃性,这是因为法规类国际公文通常都需要经过国家行关(如议会、国会、人民代表大会等)或国际组织授权机构讨论通过,由相关领导人批准生效,并通过正式文告对外发布。
大多数国家对法规类国际公文的概念和作用都有基本的共识。此类国际公文主要是用于规范国际关系、管理国际事务和国际交往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政体、法律体系、文化、语言等因素的存在,法规类国际公文在含义、性质、适用范围等方面并不完全一致,具体的公文文种也不一样。因此,在法规类国际公文写作实践中,公文写作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公文的具体内容、性质、目的等做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四、协约类国际公文
协约类国际公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国际组织机构,按照相关国际法规共同议定的确定缔约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文件。在国际关系领域,协约类国际公文通常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军事等领域的重要事务或议题,主要包括条约(Treaty)、协定(Agreement)、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Understanding)等协议性文件。协约类国际公文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签订,所以此类国际公文分为双边协议文件和多边协议文件。以条约为例,由两个国家共同签订的条约就是双边条约;由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共同签订的条约属于多边条约。
在国际关系和国际事务中,协约类国际公文的应用比较广泛。国家间通常通过签订协约文件来确定双边或多边关系并处理相关事务。例如,中国与俄罗斯 在 2001 年 签 定 的 睦 邻 友 好 条 约“Treaty of Good-Neighborliness and Friendly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Russian Federation”, 就属于两国之间签署的双边条约;2014 年,中国、日本和韩国共同签署的投资协定“Agreement among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Governmentof Japa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for the Promotion, Facilita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就属于三方协定;2015 年签订的“The Paris Agreement”则是一项国际多边协定。
协约类国际公文有一些共同特点。第一,国际性协约的主体必须是国际法主体,即国家或国际组织机构。它们属于国际法主体,具有缔约权。第二,多数协约类国际公文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机构批准或签署,就必须严格遵守其规定。第三,协约类国际公文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如果期满不再续签,那么公文就会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各种不同的协约类国际公文在性质、适应范围、法律效力等方面是不一样的。比如,条约一般是长期性的,时效都比较长;相比之下,协定的时效较短,是短期性的。有些协约类国际公文(如框架协议、谅解备忘录等),通常被认为不具有法律地位。也有一些观点认为,政府之间签订的具有协约性质的外交公文,实际上也被视为有法律意义的协议文件。因此,在协约类国际公文的写作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甄别。
五、计划纲要类国际公文
计划纲要类国际公文的定义比较宽泛,各国对计划或纲要的定义并不相同。一般而言,计划纲要类国际公文是指国家机关、团体或国际组织机构制定的纲领性规划文件,其主要目的是:针对某项工作、议题或事务,陈述事实,表达观点,提出实施计划。因此,它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计划纲要类国际公文在国际事务中应用比较广泛,是世界各国用来处理国际关系、管理国际事务、促进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工具,很多国家都通过发布计划纲要文件来颁布政策方针,协调工作。
在国际关系领域,比较常见的计划纲要类国际公文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第一,政 策 文 件(Policy Paper), 如“China’s Policy Paper on the European Union”; 第二,行动纲领(Action Plan),如“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Action Pla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第 三, 指 导 方 针 或 纲 要(Guidelines), 如“The Sofifia Guidelines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第四,工作规划(Work Programme), 如“Programme for China-Africa Co-operation in Economic and SocialDevelopment”。计划纲要类国际公文的共同特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具有预见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换言之,计划纲要类国际公文主要是针对相关议题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判,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或工作 计划,指导相关组织或部门的工作。第二,基于事实,表达观点或主张,制定计划并提出具体的建议或指导意见。
计划纲要类国际公文可以由一方单独发布,也可以由双方或多方联合发布,如联合工作规划(Joint Work Programme)、共同行动纲领(Common Action Plan)等。计划纲要类国际公文一般属于工作性文件,对文件的制发、批准等没有特别的规定和要求。任何授权部门或机构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制定和发布计划纲要类文件。而且,它的发布只需要遵循一定的批准程序,不需要走签署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