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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毛姆的六部随笔集的合集,基本囊括了毛姆一生的随笔创作。其中《总结》一书是他的人生随笔;《书与你》和《十大长篇及其作者》是他的读书随笔;《作家笔记》一书是他的旅游随笔;《兴之所至》和《一得之见》是他的艺术随笔。所有这些随笔不仅立意深刻、见解独到,而且用轻松自如、亲近真切的笔调写成,读之生动有趣而又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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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简介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英国小说家、戏剧家、散文家,生于法国,父亲是英国驻法使馆的律师,童年时父母双亡,由叔叔接回英国抚养;成年后入医学院学医,毕业后在医院行医,但不久便弃医从文,成为职业作家。“ 一战”期间,他曾短暂加入英国情报部门,并被派往瑞士和俄罗斯收集情报。他于43岁时结婚,婚后育有一女,55 岁时离异,此后孤身一人,直到91岁时因病去世。他一生著有近五十部剧本、二十几部长篇小说(其中著名的有《人性的枷锁》《月亮与六便士》和《刀锋》等),还著有多部短篇小说集和《书与你》《十大长篇及其作者》《总结》《回顾》等随笔集。其作品以冷峻乃至有些挑剔的态度审视人生,基调超然,但又不乏怜悯之意。基于其创作成就,牛津大学曾授予他“荣誉团骑士”称号,英国女王曾授予他“荣誉侍从”称号。
译者简介
刘文荣,上海人,上海师范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教授,上海翻译家协会理事,著有《19世纪英国小说史》《英国当代小说史》《西方文化史》《人类文明遗产》《欧美情色文学史》和译作《裸猿》《人类动物园》《文学中的色情动机》《伍尔夫读书随笔》《毛姆读书随笔》《小说面面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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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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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随笔集》译者前言
一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 1874—1965),这个名字现在对于中国读者来说已经很熟悉了。他的长篇小说,如《人性的枷锁》(Of Human Bondage, 1915)、《月亮和六便士》(The Moon and Sixpence, 1919)以及《刀锋》(The Razors Edge, 1944)等,不仅早已有了中译本,而且还赢得了众多中国读者的喜爱。不过,毛姆不仅是一位成功的小说家,还是一位成功的剧作家和散文家。
实际上,毛姆最初的名声来自他的剧作,而不是小说。他最出名时,伦敦的几家剧院曾同时上演他的四个剧本,其中一个剧本还连续上演了一年之久。这样的盛况,对一个当代剧作家来说实为罕见,也许只有和他同时代的大剧作家萧伯纳才能与之一比。
至于散文家的名声,则在毛姆晚年时才得之。因为他在六十岁时决定,尽量少写小说和剧本,以便腾出时间来回顾和总结自己的一生(此时他觉得自己将不久于人世,没想到还要活三十一年),于是他写了《总结》一书(有人称之为“回忆录”,但他不同意,认为他不仅仅是在“回忆”,更多的是在“思考”)。他原本只是想给自己一个交代,没想到此书再次使他出名,甚至引起了一阵轰动。受此鼓舞,他把自己为报纸杂志写的文章结集出版,甚至把他早年做的笔记也整理出版,竟然也几乎每出版一部就引起一阵轰动(其中原因,我到后面再做解释)。就这样,他有了散文家的名声。
需要说明的是,毛姆的散文虽然写得有理有据,有思想、有观点,但他的写法却很随意,大多像是聊天,想到哪儿说到哪儿,既不是正式的评论文章,更不是学术论文,称作“随笔”更为合适,故而本书将他的散文集称作“随笔集”。
毛姆的随笔集,主要有六部,分别是《总结》(The Summing Up, 1938)、《书与你》(Books and You,1940)、《作家笔记》(A Writers Notebook, 1949)、《兴之所至》(Vagrant Mood, 1952)、《十大长篇及其作者》(Ten Novels and Their Authors,1954)和《一得之见》(Points of View, 1958)。本书就是这六部随笔集的合集。
毛姆的随笔,大致说来可分为四类,分别可称为“人生随笔”“读书随笔”“艺术随笔”和“旅游随笔”。这四类随笔虽分布在这六部随笔集中,但不是平分的。实际上,每部随笔集总以某类随笔为主,间有其他一两类随笔。譬如,《总结》主要是人生随笔,间有艺术随笔;《书与你》和《十大长篇及其作者》主要是读书随笔,间有艺术随笔;《兴之所至》和《一得之见》主要是艺术随笔,间有人生随笔;《作家笔记》主要是旅游随笔,间有艺术随笔和人生随笔。下面,就以这四类随笔为序,分而述之。
二
首先是人生随笔。毛姆的人生随笔是他对人生的思考和感悟,但和其他写人生随笔的作家不同,他着重于思考和感悟他自己的人生,也就是谈他自己的人生经历和他对人生的看法。
我们先来看看他的人生经历。毛姆在他的随笔中时而会谈到他在人生各阶段、从青春之时到耄耋之年的感受。这也许人人都有,但有一点他与众不同,他说他一开始就为自己设计了人生,不像大多数人那样随波逐流,也不像有些人那样异想天开,而是冷静地选择了写作生涯。为什么?他原本可以成为一名医生,因为他学的就是医学;或者成为一名律师,像他父亲那样——为什么偏要选择以写作为生?要知道,想要成为一名成功的作家,远比成为一名成功的医生或者一名成功的律师难得多,甚至是希望渺茫的。但他却为自己设计了作为一名作家的人生。因为,他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缺点: 他身材矮小,而且口吃。一个身材矮小而且口吃的医生,想想看,要有多高的医术才能赢得病人的信任?至于一个身材矮小而且口吃的律师,那就不谈了,也许没有一个主顾会去找他办案。所以,他选择了跟身材和口才无关的职业——写作。因为他也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优点: 他思路敏捷,而且兴趣广泛。这至少是作为一名作家的基本条件——至于能不能成功,那就另当别论了,还要看他是否努力,更要看他是否幸运。
是的,他很努力,也很幸运,所以他成功了。这时,他刚刚步入中年。作为著名作家,他收入丰厚。他从来就不是苦行僧,也不是工作狂;他喜欢享受,而且对此直言不讳。他吃得好,穿得好;他拥有豪宅和汽车;他雇用保姆和厨师;他还在意大利买下一幢度假别墅和一艘游艇。他喜欢旅游,但不喜欢体育。譬如,他从不去打高尔夫球,或者骑马,尽管这是富人的象征。他也不喜欢舞会、派对之类的交际场合——他说,在那里,那些口齿伶俐的家伙风风光光,而他说话结结巴巴,实在没劲。至于女人,他和其他男人一样也是喜欢的,只是他说他要挑挑拣拣,所以常有“饥渴”的时候。总之,在他享受生活的同时也有一些不满。他和托尔斯泰一样,也是一辈子对自己的身高耿耿于怀,总觉得自己若长高十厘米就好了。
不过,尽管不是仪表堂堂,他成名后还是吸引了不少女士。她们或许是崇拜他的才华,或许是贪图他的富有,谁知道呢——反正她们送上门来,他也就“挑挑拣拣”,时而缓解一下“饥渴”。但不知怎么一来,其中有一位年轻美貌的女士——西莉?康威尔——使他真的动了心。他于一九一七年四十三岁时娶了这位女士为妻,而她虽然只有三十多岁,却是第二次结婚,前夫康威尔先生是个富有的商人。婚后最初几年,他们相安无事,毛姆夫人还生下了女儿丽莎。但渐渐地,毛姆夫妇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其中原因,表面上很大众化——妻子抱怨丈夫不顾家,丈夫指责妻子乱花钱——实际情况到底如何,他们没说,我们也就不得而知。所有传说都是别人的猜测。有人说,毛姆夫人发现丈夫是同性恋(应该是双性恋,这一点毛姆到了晚年才承认);有人说,毛姆发现妻子一直和前夫有来往。这一点,他早先一直没说过,直到八十多岁(那时他早已和妻子离婚),他突然宣称丽莎不是他的亲生女儿,而是他妻子和她的前夫康威尔先生的私生女,因而他要剥夺丽莎的继承权。对此,有人说他老糊涂了;有人说他是想把继承权转给他的同性恋情人,等等。可惜那时没有DNA鉴定,所以谁也说不清楚。不管怎么说,反正到了他们婚后第十二年,也就是一九二九年,他们离了婚。那时他五十五岁,按他的说法,他在等待老年的到来。
如前所说,毛姆在六十岁时自动退休,开始总结自己的一生。他的总结不是记流水账,而是借自己的一生思考人生的意义,同时表明他对人生的态度和看法,也就是表明他的人生观。
不过,在说到他的人生观之前,有一件事不妨提一下。那就是他在“一战”期间(1914—1918)曾受雇于英国情报部门去瑞士和俄国从事过间谍活动。尽管时间很短,他很快就退出了,但对于一个作家来说,有这种经历还是很令人吃惊的。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是好奇?还是想试试自己有没有这方面的才能?或许有这种可能,但更有可能是为了写作。因为在这之后,他就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写了一部间谍小说。遗憾的是,这部间谍小说并没有引起读者多少兴趣,可说是失败之作。看来,在这方面他错了,“真实的”间谍小说不是“成功的”间谍小说,“成功的”间谍小说是根本就没有做过间谍的间谍小说家们编造出来的。
现在,我们来谈谈他的人生观。我觉得,他的人生观是超前的,至少超前一代人。也就是说,他的人生观和出生在二十世纪初的相当一部分西方人很相近——他的作品在当时大多为年轻人所喜爱,原因大概就在于此——然而,他却是出生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的人,比杰克?伦敦早出生两年,比契诃夫仅小十三岁,比D.H.劳伦斯还年长十一岁,只是因为他活得时间长(一九六五年才去世),给人的印象好像他是个当代作家,其实他是十九世纪的人——至少,他最初受到的教育,是十九世纪的传统教育,其中基督教的影响特别大。为什么要说这些呢?因为你会发现,毛姆在谈自己的人生观时总要谈到基督教,但并非求助于基督教;相反,是要摆脱基督教。也就是说,他的人生观是在摆脱基督教影响的过程中形成的。
在这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他对上帝的存在产生了怀疑。不过,他并没有成为无神论者,按他自己的说法,他是个“不可知论者”,也就是认为上帝存在不存在,是不可知的,因为相信上帝存在的人和相信上帝不存在的人,都拿不出证据。在毛姆早先所受的教育中,人们总是教导他,要信奉上帝,要敬畏上帝,因为只有相信上帝,人生才有意义(即赎罪和得到灵魂的永生);但他却从自己所学的医学中得知,人体的运作和其他动物并没有什么两样,人体的死亡和其他动物也差不多,并没有什么可以证明人体死了之后还有什么灵魂存在。既然灵魂的存在得不到证明,那么又何来灵魂的永生?那也许只是人们的一种愿望,一种美好的愿望,可惜永远不可能实现。过去的人或许不知道,现在的人难道还不肯承认吗?如若承认灵魂的永生只是人们的一种美好愿望,那么据说可以使灵魂得到永生的上帝,又会是什么呢?会不会是一种更加美好的愿望?若是,非常可惜,这一愿望或许更加不可能实现,因为好像更没有什么可以证明上帝的存在。所有所谓的证据,或许只是一些错觉而已。既然这样,我们怎能把自己的一生交付给一种无望的愿望呢?所以,他的结论是:“你自管做人,只当上帝并不存在。”
既然“上帝并不存在”,人死后也没有什么灵魂的永生,那么人生还有什么意义呢?他说,人生从根本上说没什么意义;因为我们现在知道,人类只是短暂地存在于一颗叫地球的行星上,而宇宙中还有无数像地球一样的行星,那里根本没有什么人类,甚至连一点生命迹象也没有。那或许是宇宙的常态。如若这样,那么地球迟早也要恢复常态,地球上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形态都将消失,重新化为宇宙物质。想想看,既然是这样,人生还有什么意义可言?至少,人生没有永恒的意义。那么,是不是说,人活着和死了没什么区别?那倒也不是。他说,他既然看不出自己活着有什么重大意义,所以“我只能自问: 我活着对我自己有何意义?也就是说,我该怎样活,我该怎样在我的一生中最好地应对一切,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得我想获得的东西”。这就是他的人生观。
有人或许会说,那不是太狭隘了吗?一个人活着,只是为了自己?难道为亲人谋福利、为社会做贡献,不是人生的意义所在?对此,他或许会说:“是的,这些确实很有意义,但你也是在最大限度地获得你想获得的东西,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你自己。”
确实,一个人自愿做任何事情,都是为了自己,只有被迫做他不愿做的事情,才不是为自己。换句话说,一个人做他愿意做的事情,就有意义;做他不愿做的事情,就没有意义。反过来说,有意义的人生,就是最大限度地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这听上去好像没什么,似乎很容易。然而,你不妨想想,在你的生活中有多少你愿意做而且做了会觉得高兴的事情?
是的,现代人或许不再受制于宗教信仰,但仍受到许多习俗的束缚,如家庭的束缚、工作的束缚、社会的束缚……如果你在这些束缚中过惯了,而且麻木了,不再考虑什么人生问题,那谁都对你无话可说,你也不必听谁来跟你谈什么人生。若不然,如果你对人生还有一点困惑,你对自己的人生还有点不满(其实,凡是思考人生的人都对自己的人生有所不满),那么了解一下毛姆对人生的看法或许会对你有益。尽管他未必对你的人生会有什么具体指导(他也没有这个意思),但你至少能从他那里受到一点启发,或者得到一点安慰,那也是好的。
三
其次是读书随笔。毛姆的读书随笔主要见于他的随笔集《书与你》和《十大长篇及其作者》。毛姆不仅是剧作家、小说家、散文家,还是“读书家”。他不仅读了无数的书,对所读的书以及对读书本身还很有一套自己的看法,所以他的许多随笔都和读书有关。这类读书随笔可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可称为“关于读书”;第二方面可称为“推荐好书”;第三方面可称为“关于名家名作”。
关于读书,顾名思义,就是要和读者谈为何读书、怎样读书和读什么书。关于读书,毛姆的看法很明确,他认为读书就是为了享受。当然,这是指业余时间的读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读闲书”。不过,这样的读书除了首先要有乐趣,其次还应该在个人修养方面有所获益。所以,仍有怎样读和读什么的问题。对此,毛姆的看法是,读书要“挑剔”,不要稀里糊涂地听信“开卷有益”之类的说法。那些似乎有“乐趣”的书,如武侠小说、惊险小说,偶尔看看固然也无妨,但绝不要认为那是应该读的书。反之,有些书可能很有教益,但写得枯燥沉闷,读起来毫无乐趣(绝大多数教科书、理论书就属此类),他认为也不是好书,除非万不得已,也没必要去读。还有一些书总体上有乐趣,也有教益,但有些部分写得啰唆冗长,他认为对这些部分只要一目十行地溜一遍就可以了,或者干脆跳过去不读。只有读起来自始至终让人觉得趣味盎然而且又很有教益的书,他才认为是真正的好书,只是这样的好书实在不多。
基于此,他为读者开列了三份书单(见《书与你》)。这三份书单,就是他的第二方面的读书随笔——推荐好书。他推荐的好书,大多是历史上的经典名作,因为他认为,经典名作经历了时间考验,曾被无数前人读过,一定有其可读性,今人没有理由不读。此外,他推荐的好书,都是文学书。这是因为他觉得自己是小说家,不敢贸然推荐非文学类的书,如历史书、哲学书。尽管他自己读过许多历史书和哲学书,而且有他自己的看法,但他还是不敢多嘴,贸然评判其好坏。最后,他推荐的好书(请注意,他是为英国读者推荐的)主要是英法两国的长篇小说,美国则小说和诗歌并重。这是因为,十八、十九世纪英法两国的长篇小说创作成就斐然、大师辈出,最值得注意。当然,十九世纪俄国的长篇小说也很引人注目,但值得注意的仅三位小说家,即屠格涅夫、陀思妥耶夫斯基和托尔斯泰。至于美国,他最推崇的是两部小说,即麦尔维尔的《白鲸》和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和两个诗人,即爱伦?坡和惠特曼。当然,他对自己推荐的书都有一番评论,虽然简短,但很中肯,也很在行。
那么,关于文学名作,毛姆又有何见解?简单地说,毛姆不是批评家(他还有点讨厌批评家),他的见解是“读书家”的见解,不是正儿八经的,而是幽默诙谐的。他详尽细致地谈论一部部小说名作,如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狄更斯的《大卫?科波菲尔》、司汤达的《红与黑》、巴尔扎克的《高老头》、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马佐夫兄弟》和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等等。他对小说创作深有体会,知道其中的甘苦和成败所在,因而在谈论这些大师的作品时往往很贴切,很中肯,既不吹毛求疵,也不盲目吹捧;尽管这些大师名声之大,如雷贯耳,他仍直抒己见,从不讳言他们作品中的种种缺陷。此外,你会发现,他在谈到这些大师的作品时,总是先要介绍他们的生平。这不是为介绍而介绍的,而是用他的小说家的特殊才能为这些大师描绘了一幅幅逼真的肖像,勾画出这些天才的性格特征,从而为准确理解他们的作品作了最好的铺垫;因为他坚信,“怎样的人,写怎样的书”。而关于这些大师的生平,他又讲得很精彩。在他笔下,他们不是崇拜的偶像,而是一个个有血有肉的、有个性也有缺点的人。他们值得我们尊敬,因为他们有非凡的创作才能,但也仅此而已。他就是这样对待大师们的。
四
再次是艺术随笔。毛姆的艺术随笔主要见于他的随笔集《兴之所至》和《一得之见》,还有在《总结》一书中也有相关内容。这类艺术随笔大体可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谈美学,即艺术与美;二是谈戏剧艺术;三是谈小说艺术;四是谈其他艺术,如散文艺术和绘画艺术。
艺术与美通常被相提并论,是因为一直以来有权威观点认为,艺术是美的表现。其实,就如毛姆所认为的,艺术不一定是美的,丑也可以变成艺术(如讽刺艺术)。但不管怎么说,和艺术最相近的是美(多数艺术与美有关,如音乐、绘画、雕塑等)。就艺术而言,毛姆首先思考的是艺术的目的和功用,而其结论是: 艺术的目的是娱乐(包括文学在内,如果你认为文学是一门艺术的话)——同意不同意,随你便。此外,他还思考了艺术创作中的灵感问题、艺术家的创作动机问题、艺术家与普通人的异同,等等,都有其独特观点,颇为发人深省。就美而言,他思考的是,美是否有评判标准?美是不是永恒的?以及,美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等等,同样很有意思。虽然美学是深奥的哲学,他却以“平常心”对待之,倒也看出了一些问题。
谈论艺术与美,免不了抽象,而当他谈到戏剧时,就具体多了。这就是第二方面关于戏剧的艺术随笔。如果说第一方面关于艺术与美的随笔是他“不安分”地想和哲学家“玩玩”,那么这第二方面的艺术随笔却是他的“分内之事”,因为他本人就是个出了名的剧作家(尽管他承认,他写剧本是为了挣钱)。在这方面的随笔中,他谈到他自己的戏剧创作,还谈到“散文剧”的局限、“观念剧”的短命、戏剧不可能是“现实主义”的,等等。这些言论在当时很得罪人,即使在今天,或许仍有不少人会认为是“大逆不道”。此外,他还谈到了与戏剧演出直接有关的三种人: 演员、导演和观众。有意思的是,作为剧作家,他竟然对这三种人都大不以为然。譬如,他说演员大凡都是些“自负”“做作”的家伙,就是女演员也是如此,否则,他们就不会去做演员了;又说导演往往“既愚蠢,又自负”,常常歪曲剧作家的意图;要是有可能,剧作家最好自己做导演。对于观众,他的“衣食父母”,他也照样出言不逊,说他们“不用大脑思考,而用腹腔感受”“主要兴趣是把戏剧的虚假当作生活的真实来欣赏”,所以他“对那一大群到剧院里来看戏的人,即观众,越来越觉得厌烦”,等等。总之,他心里怎么想的,就怎么说,别人会有什么反应,他毫不在乎。他早就说了,他写剧本是为了赚钱,现在钱赚到了,别的都无所谓了。
是的,他写戏赚足了钱,而等他赚足了钱,戏剧也没落了,观众越来越少,新戏很难上演,旧戏也越来越没人看。于是,他走了,去写小说,竟然又成了赫赫有名的小说家。小说家当然要来谈小说。这就是他的第三类艺术随笔。在这类随笔中,他更加头头是道,因为我们知道,他不仅是小说家,还是“读书家”,读过无数小说。英国小说不用说了,法国小说、德国小说,稍有点名气的,他都读过,有些还是原著(他的母语是法语,又到德国留过学)。就是俄国小说,至少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托尔斯泰的小说和契诃夫的小说,他也很熟。所以,他既谈小说原理,又谈到某些小说家的创作。他谈到小说的两种写法和两种类型,谈到小说家的个性和小说人物的原型,谈到他自己的几部小说,谈到短篇小说和侦探小说,谈到诗人歌德的三部小说,谈到莫泊桑的小说、契诃夫的小说,还有亨利?詹姆斯的小说。而他对小说的最重要的看法是: 小说要有故事。这不是他的癖好,请注意,他认为他是在坚持小说的“正道”。因为当时现代派小说兴起,小说家不是热衷于心理分析,就是热衷于手法创新,讲故事被认为是“小儿科”。对此,他说,原始人就围着篝火讲故事,听故事可说是人性所需,小说就是一种讲故事的艺术;反之,小说家不讲故事,而去做心理学家,或者去做“语言魔术师”,在遣词造句方面花样翻新,那小说就不是小说了。在这一点上,他倒是很传统,很反潮流的。
除了上述这些,毛姆的艺术随笔中还有一些是谈其他艺术的。譬如在《兴之所至》中有一篇随笔,篇幅很长,谈论的是埃德蒙?伯克的文体风格;还有在《一得之见》中,有一篇关于散文家蒂洛森的随笔,谈到了英国散文风格的变迁与蒂洛森的影响,等等。至于《兴之所至》中的《苏巴朗》一文,则是毛姆唯一的一篇单独发表的与绘画艺术有关的随笔。不过,在他的《作家笔记》中还有好几处谈到一些名画。可见,他对绘画艺术是一直关注的。不仅如此,他还是个名画收藏者。那么,他对绘画艺术有没有鉴赏力呢?你读了那篇关于苏巴朗的随笔后就知道了。在此,我仅就苏巴朗说几句话,因为中国读者一般不太知道这位画家,更不了解他的作品。其实,苏巴朗是十七世纪名气仅次于委拉斯开兹的西班牙巴洛克画派的画家。他的作品绝大多数是宗教题材的,而且以肖像画为主,即: 为历史上的圣徒或圣女画肖像。其实,这很难说是“肖像”,而是创作——因为,尽管有模特儿,但模特儿仅仅为画家提供想象的基础,最终画出的是画家想象中的圣徒或圣女。这些圣徒或圣女,在西方几乎家喻户晓,而在中国,几乎无人知晓。不过,这不要紧,毛姆在那篇随笔中有相关介绍,你读了之后仍会觉得很有趣。
五
除了上述三类随笔,毛姆还有第四类随笔,即旅游随笔。这类随笔其实仅见于他的《作家笔记》,也就是他当年外出旅游时所做的笔记。毛姆不仅是剧作家、小说家、散文家、“读书家”,还是旅行家。他去过的地方之多,就是在见多识广的西方作家中也少有人能及。
在他三十岁之前,也就是在他十八岁时,曾到德国留学,而在他七十一岁之后,仍经常外出旅游,只是旅程较短。他一生热衷于旅游,但他说,那不是玩乐,而是为了写作,为了体验生活和收集素材。因而,他做了大量笔记。这些笔记,我称之为“旅游随笔”,大体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记人、二是写景、三是记事。
记人是毛姆旅游随笔中最重要的内容。他在旅途中或者暂居某地时遇到甚至认识了许多人,而他最感兴趣的,是那些身居海外的欧洲人。他把自己对他们的印象、他们的音容笑貌、品格行为记在笔记本上,以备将来写作之用(他后来也确实根据某些笔记写了好几个短篇小说),而实际上,他记下的不仅是素材,其中有不少本身就是很有意思的人物素描。譬如:“他是旧金山船运公司的雇员,一个短小精悍、年纪不大的男人,来自俄勒冈州的波特兰。他把头发都剃了,一双棕色的大眼睛、一张油腔滑调的脸。他总是蹦蹦跳跳、嘻嘻哈哈,像是脚下装了弹簧似的。他还喜欢喝酒,每天晚上都喝醉,早上起来头痛得厉害。‘天哪,昨天夜里我真是难受极了。’他说,‘以后不喝了,从今天起,我戒酒了。’但是,到了中午,头不痛了,他又像往常一样,轻松愉快地喝了一杯。”寥寥数笔,一个人物跃然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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