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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聚焦于股份支付,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与商誉,收入,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中的疑难问题,从理解准则的制定依据与考虑因素出发,结合案例对具体操作方式进行阐释,希望能为应对会计准则复杂化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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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文新
湖南省溆浦县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准保荐代表人。现供职于深圳某金融机构,对会计准则实务疑难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中国会计报》《财会月刊》《财会通讯》《国际商务财会》等报纸、核心期刊发表过多篇会计实务类研究文章,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财税研究》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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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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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编 股份支付准则
章 取消股份支付计划疑难问题 / 003
节 取消股份支付计划会计处理规定的特殊性 / 003
第二节 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规定内在逻辑分析 / 004
第三节 如何计量员工提供的劳务资产 / 006
第四节 技术逻辑与监管逻辑混合体 / 010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限制性股票定价疑难问题 / 016
节 限制性股票常见定价方式 / 016
第二节 错误定价方式的内在逻辑以及产生的原因 / 017
第三节 限制性股票定价的规范处理方式与内在逻辑 / 024
第三章 集团股份支付疑难问题 / 039
节 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时集团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 039
第二节 集团股份支付作废时会计处理 / 043
第三节 案例分析与解读 / 044
第四章 替换与不替换被购买方股份支付计划疑难问题 / 048
节 替换或不替换被购买方股份支付的处理原则 / 049
第二节 案例分析与解读 / 051
第 二 编 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与商誉相关准则
章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比较与分析:模拟权益法
与直接基于成本法 / 059
节 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 060
第二节 合并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 067
第二章 “一揽子交易”与“非一揽子交易”分步实现
企业合并疑难问题 / 094
节 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095
第二节 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113
第三节 展望 / 127
第三章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疑难问题 / 132
节 现行准则规定及其逻辑基础 / 132
第二节 实务中存在的争议 / 132
第三节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完整处理规范 / 133
第四节 案例分析与解读 / 134
第四章 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投资
疑难问题 / 137
节 现行准则规定及其逻辑基础 / 137
第二节 现行准则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 138
第三节 对现行准则规定的细化 / 138
第四节 案例分析与解读 / 141
第五章 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疑难问题 / 149
节 现行准则规定梳理与归纳 / 150
第二节 现行准则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 151
第三节 对现行准则规定的细化 / 153
第四节 案例分析与解读 / 154
第五节 对实务中其他处理方式的说明 / 167
第六章 “一揽子交易”与“非一揽子交易”分步处置
子公司疑难问题 / 168
节 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构成“一揽子交易” / 169
第二节 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 176
第七章 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能否确认损益 / 180
节 实务中产生该问题的原因 / 180
第二节 准则制定部门的响应与实务界存在的争议 / 181
第三节 建议处理方式 / 183
第四节 实务执行中关注要点 / 186
第八章 长期股权投资顺逆流交易疑难问题 / 189
节 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处理规定及其制定原因 / 189
第二节 案例分析与解读 / 192
第三节 顺逆流交易递延所得税影响 / 200
第九章 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中疑难问题 / 203
节 企业合并中现金流量表编制问题 / 203
第二节 母子公司之间资金拆借现金流量表编制问题 / 208
第十章 商誉减值测试中疑难问题 / 210
节 对“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理解 / 210
第二节 与商誉减值测试有关的资产组如何界定 / 211
第三节 商誉减值测试中资产组账面价值计量基础 / 213
第四节 商誉减值测试三步法如何理解与执行 / 215
第五节 准确理解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的处理方式 / 217
第十一章 商誉减值规定讨论稿的重要决定
与变化述评 / 219
节 明确拒绝回到商誉摊销法,保留现行单一减值
测试法 / 219
第二节 取消年度强制商誉减值测试 / 232
第三节 单独列示不含商誉的权益总额 / 235
第四节 降低商誉减值测试复杂性 / 237
第 三 编 新收入准则
章 新收入准则下PPP项目疑难问题 / 245
节 PPP项目会计处理规定中疑难问题解析 / 246
第二节 案例分析与解读 / 254
第二章 新收入准则下售后回购交易疑难问题 / 273
节 现行准则规定及其逻辑基础 / 273
第二节 案例分析与解读 / 276
第三章 新收入准则下完工百分比法运用疑难问题 / 287
节 新旧准则下按进度确认收入相关规定的差异 / 287
第二节 案例分析与解读 / 291
第四章 新收入准则下续约选择权疑难问题 / 303
节 准则提出简化处理模式的原因 / 303
第二节 案例分析与解读 / 304
第五章 新收入准则实施对财务报表的重大影响 / 309
节 商品控制权转移模式判断 / 309
第二节 重大融资成分引入 / 312
第三节 销售佣金处理 / 317
第四节 报表列报项目变化 / 318
第 四 编 新金融工具准则
章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或有对价疑难问题 / 323
节 并购重组中或有对价会计处理常见误区 / 323
第二节 现行准则规定梳理与归纳 / 324
第三节 或有对价具体会计处理方式 / 326
第四节 案例分析与解读 / 334
第二章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票据疑难问题 / 338
节 应收票据初始确认与列报 / 338
第二节 应收票据减值计提与列报 / 341
第三节 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与列报 / 349
第三章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负债减值疑难问题 / 352
节 新旧金融工具准则减值适用范围差异 / 352
第二节 负债减值计提及其会计处理 / 355
第四章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可交换债券疑难问题 / 367
节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区分 / 367
第二节 可交换债券发行方会计处理 / 368
第三节 可交换债券投资方会计处理 /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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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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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与应对会计准则复杂化
(代前言)
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发布于2006年,当时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在所有上市公司实施。由于会计准则体系的原则化导向,为指导实务界高质量执行会计准则,准则制定部门组织编写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先后出版了2006年版、2008年版与2010年版)。此后,针对准则在实务执行中的各种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准则制定部门先后在2014年、2017年以及2019年对基本准则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收入、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多个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并制定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等新的具体准则。
在此期间,准则制定部门还通过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组意见、补充单行规定、实施问答等对部分准则规定进行细化、补充与完善。2018年以来,准则制定部门通过发布应用案例的方式,对收入、股份支付、租赁等准则中部分规定在实务中如何理解与执行进行指导与示范。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组意见在发布3期以后未再持续发布。对2014年以后新修订或发布的具体准则,准则制定部门通过单行本的应用指南进行了详细讲解,不再对《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进行更新。因此,如2014年以后准则制定部门有发布单行本准则应用指南的,则视同为对《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相应章节内容的替代与更新,如果尚未发布相关准则单行本应用指南的,则继续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规定执行。
由此,因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组意见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不再更新,未来我国将形成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应用指南、其他单行规定、实施问答以及应用案例组成的会计准则体系。
与此同时,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截至2021年发布了第1号至第9号文件)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规定,也是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需要一并遵守的监管规则。
二、认识会计准则复杂化
近年来,实务界人士普遍有一种感受,会计准则变得复杂化,实务界理解与执行准则日益困难。有观点认为,会计准则越来越复杂,除了抬高会计职业门槛,维护某些会计职业团体的地位与利益外,并未给社会带来额外的收益,反而增加了实务界理解与执行会计准则的难度。同时,由于报表信息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的难度增加,也损害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也有观点对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方向提出了质疑,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逐渐成为服务于资本市场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的证券分析规则,某些会计准则的理论基础并不完善,缺乏内在一致性与逻辑性,导致会计准则的可理解性降低。甚至有观点认为,因为参与准则制定的专家缺乏实务经验且翻译水平不高,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背景下,制定的准则晦涩难懂,部分规定明显与会计实务脱节。
对于上述各种观点,我们应该全面、客观、理性地分析和看待。在早期准则起草时,由于当年为了尽快形成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可能存在较为仓促的情况,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我国实务环境的研究与理解可能未能尽善尽美,对此我们应该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看待。随着会计准则体系在我国逐步实施落地,在后续起草与修改会计准则时,准则制定部门会成立专门的准则项目组,起草与修订过程也会按照前期准备、研究、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等严谨的流程进行。在起草与修订过程中,准则项目组会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等各种方式,全面听取监管部门、会计职业团体、企业以及学术界的意见,保持与国际准则制定机构的充分沟通,也会组织部分企业开展准则正式实施前的实地测试工作,充分了解准则实施对实务的影响。因此,对准则制定部门制定准则的专业水准,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认可与信赖。
笔者认为,现行会计准则复杂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其实是商业活动与经济业务本身的复杂化,各种新业态、新经济、新模式以及复杂的商业交易层出不穷。会计准则为了能够恰当处理与反映日益复杂的商业活动与经济业务,其体系和内容必然日益庞大和精细化。换言之,会计准则的诸多复杂规定其实都有其具体的实务环境,如果相关人员并未深入了解具体的实务环境,对涉及的商业活动与经济业务缺乏认识,则通常难以理解对应的会计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日益庞大和精细化的趋势下,为精简准则体系并提升会计准则的普适性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会计准则的制定逐渐转向原则导向,准则的表述日益抽象化,这也增加了会计准则的理解难度。
此外,对认为现行会计准则理论存在问题的观点,笔者认为,现行准则的理论基础本身就处于不断发展完善之中,本书无意对相关理论的优劣进行评判,因此对该问题不作深入探讨。
三、应对会计准则复杂化
如上所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会计准则作为反映人类商业活动与经济业务的通用商业语言,必然日益精细化与复杂化,我们必须接受并积极应对由此带来的挑战。正如准则制定部门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中所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会计准则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我国已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之后,是不能再走回头路的。
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大背景下,一方面,需要我们在趋同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国实务环境与发展阶段特点,增强与我国其他规则体系的协调性,把握好会计准则技术中立与监管需求的平衡,提升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科学性与实用性。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国际准则制定机构的话语权,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过程,使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能充分反映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的具体情况,则既有利于增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普适性和公认性,也有利于在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过程中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利益。
针对目前会计准则复杂化的情况,各相关方都已经在积极采取行动。准则制定部门及时收集实务中重大会计问题,积极跟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展,对于我国实务中存在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缺乏相应规定的交易与业务,主动研究并出台了相关规定(如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近年来,还通过实施问答与应用案例及时回应准则实施过程中的实务疑难问题,并定期组织会计准则实施技术联络小组会议讨论准则实施过程中的实务问题。此外,准则制定部门还持续举办各类培训,深入讲解分析准则执行中的重难点问题;证券监管部门持续发布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每年组织召开多次会计监管协调会,及时讨论资本市场一线监管中遇到的复杂会计实务问题,通过出版相关书籍系统向市场传递监管理念;相关会计职业团体,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等,也通过各类会议研讨、专家提示、专业书籍、分析文章、培训课程、在线答疑等,积极跟进讨论会计准则中的疑难问题。可以发现,准则制定部门、证券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会计职业团体,都为应对会计准则复杂化,促进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应对会计准则复杂化,持续提升我国会计准则实施质量,笔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仅供各方参考:
(一)在现行会计准则中增加结论基础相关内容,提升会计准则具体规定的可理解性
考虑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安排,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是在学习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后起草的,终形成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保持实质趋同。具体而言,准则制定部门在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起草与修订过程中,会组织翻译出版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准则正文、实施指南、示例以及结论基础等,为后续相关准则的起草与修订奠定基础。为了尽量还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原意,在翻译对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通常以直译为主,相关表述方式可能并未充分本土化。但在起草与修订我国相关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时,准则制定部门会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基础,从符合中文表述习惯与体例要求的角度出发,在意译的基础上对会计准则与应用指南的具体内容与表述方式进行重新调整编排,使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更加本土化和实用化,从而更具有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但是,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尚未系统形成准则结论基础相关内容,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对于部分规定,特别是较为特殊或复杂的规定,实务界难以理解其制定的依据与考虑因素,进而对高质量执行该准则造成一定影响。建议可以考虑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结论基础部分,参照会计准则与应用指南的起草方式,在意译法的基础上进行本土化转换后,与相关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一并发布,使我国会计准则也具有完整的结论基础相关内容,提升会计准则具体规定的可理解性。
就具体操作而言,如我国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同的,相关结论基础内容可以在本土化转换的基础上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结论基础的内容。如我国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特殊性的,可以将我国会计准则维持特殊性的原因与考虑因素写入结论基础。同时,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结论基础的形成方式,我们也可以将我国会计准则在研究起草与征求意见阶段搜集的主要反馈意见、对相关反馈意见的吸收采纳情况以及采纳与否所考虑的因素等纳入我国会计准则的结论基础,从而形成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结论基础主体内容一致但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我国会计准则结论基础。这将非常有利于实务界深入理解相关准则的制定依据与考虑因素,从而更好地执行会计准则。
(二)公开会计准则起草与修订中涉及的过程性文件,提升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可追溯性
国际准则制定机构在其官网公开了整个准则制定过程涉及的所有重要文件,包括相关会议文件,有利于相关方追溯准则的形成过程。对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追溯除了能够加深对准则具体规定的理解外,相关文件本身也是宝贵的文献资料,有利于会计准则知识的积累与沉淀。
我国会计准则在起草与修订过程中,通常会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稿,对于整个准则起草与修订中涉及的其他过程性文件并未成体系向公众公开。以我国2017年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为例,其修订过程包括前期准备阶段、研究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以及修改完善阶段,在前述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文件,且相关文件是我国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形成的重要历史沿革资料,对于实务界深入理解准则有较大的帮助。
就具体操作而言,建议先组织翻译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起草与修订中涉及的过程性文件,保持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起草与修订过程的全流程跟踪。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式形成后,将我国准则起草与修订中涉及的过程性文件也以时间为序即时对公众公开,从而形成完整的准则历史沿革资料库,提升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可追溯性。
(三)建立健全我国会计准则在线查询系统,提升会计准则资源的可获得性
例如,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基础上,新增结论基础以及准则起草与修订中的过程性文件,将产生数量庞大的资料,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健全我国会计准则在线查询系统,将包括现行准则体系、结论基础以及准则起草与修订中过程性文件的全部会计准则资源纳入在线查询系统,既方便相关方查阅,也有利于准则制定部门对会计准则资料库的管理。
需要说明的是,前述建议所涉及的具体工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经费的支持以及专业人才的储备都是完成前述工作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也需取得各个方面的大力支持。
四、本书的内容与初衷
会计准则体系是庞大、复杂且精细的,本书无意于成为一本“摊大饼”式的准则解读书籍,此类书籍可能难以对真正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基于笔者对会计准则疑难问题的认知与理解,本书聚焦于股份支付,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与商誉,收入,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中的疑难问题,从理解准则的制定依据与考虑因素出发,结合案例对具体操作方式进行阐释,希望能为应对会计准则复杂化贡献绵薄之力。
本书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与所任职单位无关。由于本人学识与精力有限,对部分复杂会计问题的理解难免会存在不到位的地方,也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以期后续不断改正完善,共同为会计准则的高质量实施添砖加瓦。
陈文新
2021年6月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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