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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缓刑犯的社区矫正为视角,对缓刑犯社区矫正的制度、实践及相关理论内容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作者首先探讨了对缓刑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性质,主张对缓刑犯的社区矫正是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然后,研究了对缓刑犯的调查评估,探讨了以调查评估为基础的分级监督管理,以犯罪类型为主、犯罪年龄为辅的集中教育和基于需要评估的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分类教育矫正,提出了以需要评估为基础的个别化帮扶机制改革建议;探讨了对缓刑犯社区矫正效果的评估,建议根据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社区矫正方案。这些研究对于我国社区矫正理论研究的深化,对于社区矫正制度和实践的完善与创新,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其中的不少内容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是我国社区矫正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值得广大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学习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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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雍锭,1989年01月生,河南周口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讲师。在《刑法论丛》《江西社会科学》《公安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主持部级课题2项,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多项;参著、参译、参编著作5部。曾先后求学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曾任职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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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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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国内缓刑犯社区矫正文献综述
(二)域外缓刑犯社区矫正文献综述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
四、本书的主要创新点
章 我国缓刑犯社区矫正性质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二、缓刑犯社区矫正性质主要观点述评
(一)独立刑种说述评
(二)刑罚裁量制度说述评
(三)刑罚执行制度说述评
(四)量刑行刑制度说述评
(五)刑事执行制度说述评
(六)刑罚消灭制度说述评
(七)刑事责任说述评
三、缓刑犯社区矫正性质:刑罚执行
(一)缓刑犯社区矫正是刑罚改革的产物
(二)缓刑犯社区矫正具备刑罚执行特征
(三)缓刑犯社区矫正与刑罚执行目的一致
四、结语:缓刑犯社区矫正为非监禁刑罚执行
第二章 缓刑犯社区矫正前置程序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节 矫前调查评估制度完善与创新研究
一、矫前调查评估概述
(一)矫前调查评估再命名
(二)矫前调查评估的意义
二、矫前调查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矫前调查评估的法律规定不明
(二)矫前调查评估的决定主体单一
(三)矫前调查评估的实施主体不一
(四)矫前调查评估的指标选取不一
(五)矫前调查评估报告的性质不明
(六)矫前调查评估实施的衔接不畅
三、矫前调查评估的完善与创新建言
(一)确立矫前调查评估的法律地位
(二)丰富矫前调查评估的决定主体
(三)统一矫前调查评估的实施主体
(四)建构矫前调查评估的指标体系
(五)明确矫前调查评估报告的性质
第二节 缓刑犯报到接收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一、缓刑犯的报到接收述评
(一)报到接收的有关规定
(二)报到接收存在的问题
二、缓刑犯报到接收的完善与创新建言
(一)规范法律文书送达
(二)完善信息共享平台
(三)建立健全惩罚机制
(四)保证有关人员出庭
第三章 缓刑犯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节 缓刑犯危险评估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一、我国缓刑犯的危险评估述评
(一)危险评估的内涵不准确
(二)危险评估的外延不统一
(三)危险评估的方法不固定
(四)危险评估指标存在差异
二、缓刑犯危险评估的完善与创新建言
(一)重新界定缓刑犯危险评估的概念
(二)确立完善缓刑犯危险评估方法
(三)明确危险评估指标的选取原则
第二节 缓刑犯分级监管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一、我国缓刑犯分级监管述评
(一)缓刑犯分级监管的现状概述
(二)缓刑犯分级监管存在的问题
二、缓刑犯分级监管的完善与创新建言
(一)明确分级监管的分级标准
(二)统一分级监管的等级划分
(三)扩大不同等级的处遇差别
(四)明确并动态调整监管等级
第三节 缓刑犯监管衔接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一、我国缓刑犯监管衔接述评
(一)日常监管中的衔接问题
(二)收监执行中的衔接问题
二、缓刑犯监管衔接的完善与创新建言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二)建立健全惩罚机制
(三)完善信息共享平台
第四章 缓刑犯社区矫正教育矫正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节 缓刑犯入矫教育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一、我国缓刑犯入矫教育述评
(一)缓刑犯入矫教育的概念及意义
(二)缓刑犯入矫教育的现状与不足
二、缓刑犯入矫教育的完善与创新建言
(一)严肃入矫宣告教育
(二)完善入矫教育内容
(三)丰富入矫教育方式
第二节 缓刑犯分类教育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一、我国缓刑犯的分类教育述评
(一)分类教育的有关规定
(二)分类教育存在的问题
二、缓刑犯分类教育的完善建议
(一)正视分类教育价值
(二)明确分类教育标准
(三)完善分类教育程序
(四)改进网络教育平台
第三节 缓刑犯心理矫治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一、我国缓刑犯的心理矫治概述
(一)心理矫治的有关规定
(二)心理矫治的实践问题
二、缓刑犯心理矫治的完善与创新建言
(一)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
(二)建立个体化心理矫治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心理矫治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第五章 缓刑犯社区矫正帮困扶助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节 缓刑犯需要评估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一、我国缓刑犯的需要评估述评
(一)对需要评估认识不足
(二)需要评估规定不清楚
(三)缺乏需要评估的工具
(四)不注重再次需要评估
二、我国缓刑犯需要评估的完善与创新建言
(一)正确看待需要评估的价值
(二)明确需要评估的相关规定
(三)统一需要评估的指标体系
(四)加强需要评估的工具研制
第二节 缓刑犯个别化帮扶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一、缓刑犯个别化帮扶概述
(一)缓刑犯个别化帮扶的概念
(二)缓刑犯个别化帮扶的意义
二、缓刑犯个别化帮扶的当前问题
(一)个别化帮扶理念缺失
(二)帮困扶助供需不匹配
(三)帮扶动态调整不及时
三、缓刑犯个别化帮扶的完善与创新建言
(一)确立并且贯彻个别化帮扶理念
(二)制订基于需要评估的帮扶方案
(三)完善个别化帮扶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节 社会力量参与缓刑犯帮扶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一、社会力量参与缓刑犯帮扶概述
(一)对社区矫正中社会力量的理解
(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内容
(三)何为社会力量参与缓刑犯帮扶
二、社会力量参与缓刑犯帮扶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积极性不高
(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参与度不够
(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发展程度偏低
三、社会力量参与缓刑犯帮扶的完善与创新建言
(一)转变社会公众对缓刑犯帮扶的认识
(二)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广度深度
(三)丰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具体形式
第六章 缓刑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一、缓刑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相关概念梳理
(一)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概念及理解
(二)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相关概念辨析
二、缓刑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价值分析
(一)缓刑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个人层面价值
(二)缓刑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社会层面价值
(三)缓刑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国家层面价值
三、缓刑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现状与问题
(一)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现状分析
(二)社区矫正效果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缓刑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完善与创新建言
(一)完备社区矫正效果评估有关法律规定
(二)科学确定效果评估内容
(三)确立相应效果评估主体
(四)构建效果评估指标体系
(五)促进效果评估方法升级
(六)合理完善效果评估程序
五、余论:加强缓刑犯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
参考文献
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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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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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由于传统的监禁刑尤其是短期监禁刑在改造罪犯、降低行刑成本、预防再犯罪实效等方面存在诸多不理想之处,因此,主张对社会危险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的社区矫正,因具有公正、教育、人道和经济等方面优势,公正表现为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限制、剥夺社区矫正对象某项权益或者为其增加某些义务,教育表现为社区矫正具有的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功能,人道表现为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非监禁性处罚而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基本人权,经济表现为社区矫正运行成本较低且更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创造更多社会价值,而引起法学家和犯罪学家越来越多的关注,并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司法实践。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务部门已经在社区矫正领域探索20年左右,随着刑罚介入早期化、刑罚轻缓化、行刑社会化等刑事政策的不断推进,作为刑罚改革重要内容的社区矫正制度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缓刑犯社区矫正是我国社区矫正中重要的工作之一。缓刑犯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剥夺自由刑罚并宣告暂缓执行后予以考验从而实行社区矫正的罪犯。《社区矫正法》将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作为社区矫正对象之一,应当说缓刑犯是社区矫正对象中的一个重要类型。根据司法部提供的数据,截至2019年年底,缓刑犯约占我国社区矫正对象总人数的94.66%,已经成为社区矫正对象的主体。因此,针对缓刑犯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自然也是社区矫正中重要的工作之一。缓刑犯社区矫正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依法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实行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及帮困扶助等活动的总称。鉴于缓刑犯社区矫正工作对于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本书集中研究我国缓刑犯社区矫正有关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本书综合运用法学、社会学、犯罪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在充分了解我国缓刑犯社区矫正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的理论分析,希望进一步完善我国缓刑犯社区矫正的相关理论,进而推动我国缓刑犯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事实上,本研究也是以缓刑犯社区矫正问题研究为切入点,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进行的一项研究,其终目的是推动我国社区矫正相关制度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本书在结构上共分为六章,在正文六章前设绪论部分,章至第六章分别探讨了缓刑犯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社区矫正前、中、后的若干关键问题及完善建议。
绪论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缓刑犯社区矫正关键问题研究的选题背景和意义,论述了国内外有关问题的研究现状,阐述了本研究的基本思路,归纳了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本研究以缓刑犯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时间先后顺序为逻辑主线展开。从逻辑学角度分析,缓刑犯社区矫正问题,应当包括缓刑犯社区矫正前、社区矫正中以及社区矫正后三个阶段的问题,其中缓刑犯社区矫正前的问题包括缓刑犯社区矫正的性质探讨和前置程序。本书的主要创新点在于以缓刑犯为切入点研究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有关问题,打破传统的缓刑犯社区矫正分类标准,主张在缓刑犯社区矫正监督管理阶段以危险评估结果、教育矫正阶段以犯罪类型和需要评估结果、在帮困扶助阶段以需要评估结果为分类标准,且危险评估与需要评估既有机统一又相对独立。同时,重视以缓刑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结果为基础,适时调整缓刑犯社区矫正方案和工作。
章我国缓刑犯社区矫正性质探讨,主要讨论针对缓刑犯这种社区矫正对象所实施的社区矫正是独立的刑种、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抑或是刑事执行制度。我国学界对缓刑犯社区矫正(包括缓刑、缓刑适用)性质的认识有独立刑种说、刑罚裁量制度说、刑罚执行制度说、量刑行刑制度说、刑事执行制度说、刑罚消灭制度说及刑事责任说七种观点,但是通过分析和认证,各种观点下的缓刑犯社区矫正均应为刑罚执行。从缓刑犯社区矫正是刑罚改革的产物、缓刑犯社区矫正具备刑罚执行的特征、缓刑犯社区矫正与刑罚执行目的一致等方面考察,缓刑犯社区矫正也应属于刑罚执行,具体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第二章缓刑犯社区矫正前置程序的完善与创新研究,主要解决缓刑犯社区矫正的基础问题,包括矫前调查评估制度探讨和缓刑犯的报到接收两节内容。在矫前调查评估制度探讨中,确立了“矫前调查评估”这一概念,阐释了矫前调查评估的重要意义,梳理出我国矫前调查评估存在的问题,主张在完善矫前调查评估制度时,应当在《社区矫正法》中确立矫前调查评估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矫前调查评估的决定主体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和看守所,统一矫前调查评估的主要实施主体为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构矫前调查评估的指标体系,明确矫前调查评估报告中基于调查的事实部分属于证人证言,基于评估的建议部分属于法官处理案件时的重要参考材料。在缓刑犯的报到接收探讨中,梳理了我国缓刑犯报到接收的相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包括统一法律文书的送达期间为10日、规范社区矫正告知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惩罚机制、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出庭等完善建议。
第三章缓刑犯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完善与创新研究,重点论述了缓刑犯监督管理中的危险评估、分级监管与监管衔接三方面内容。在危险评估部分,分析了我国危险评估的内涵不准确、外延不统一、方法不固定、指标存差异等问题,主张应当从重新界定危险评估概念、改进危险评估方法、明确危险评估指标的选取原则等方面予以完善。在分级监管部分,论述了我国缓刑犯分级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明确分级监管的分级标准、统一分级监管的等级划分、拉开不同等级的处遇差别、明确并动态调整监管等级等方面提出分级监管的完善建议。在监管衔接部分,分析了缓刑犯社区矫正监管衔接的主要问题,主张更加明确各部门职责、健全通报与协商制度、提高监管信息化技术以完善监管衔接。
第四章缓刑犯社区矫正教育矫正的完善与创新研究,主要阐释了缓刑犯教育矫正中的入矫教育、分类教育及心理矫治三方面内容。在入矫教育的部分,阐释了缓刑犯入矫教育的概念及意义,并厘清缓刑犯入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从严肃入矫宣告教育、完善入矫教育内容、丰富入矫教育方式等方面提出入矫教育的完善建议。在分类教育的部分,梳理了我国缓刑犯分类教育的有关规定及问题,提出应当明确以犯罪类型作为分类标准、丰富分类教育方式、建立完善分类教育机制、搭建分类教育网络平台等建议,以完善缓刑犯分类教育。在心理矫治部分,梳理了我国缓刑犯心理矫治的有关规定和问题,主张应当从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个体化心理矫治的长效机制、加强心理矫治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等方面完善缓刑犯的心理矫治。
第五章缓刑犯社区矫正帮困扶助的完善与创新研究,重点论述了缓刑犯帮困扶助中的需要评估、个别化帮扶及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三方面内容。在需要评估部分,梳理出当前需要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主张从正确看待需要评估的价值、明确需要评估的相关规定、统一需要评估的指标体系、加强需要评估的工具研制等方面完善。在个别化帮扶部分,主要论述了个别化帮扶的概念及重要意义,厘清了个别化帮扶存在的问题,提出确立并贯彻个别化帮扶理念、制订基于需要评估的帮扶计划、完善个别化帮扶动态调整机制等建议,以完善缓刑犯的个别化帮扶。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部分,界定了社会力量参与缓刑犯帮扶的概念,梳理了社会力量参与缓刑犯帮扶的突出问题,主张从转变社会力量对缓刑犯帮扶的认识、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广度深度、丰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具体形式等方面完善。
第六章缓刑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完善与创新研究,主要界定了缓刑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概念,并从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分析了缓刑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价值;梳理出我国缓刑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中存在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完善、司法实践有限、学界研究不足、评估主体不全面、评估内容不统一、评估指标不规范、评估方法不科学、评估程序不完备等问题;提出应当从完备有关法律规定、科学确定效果评估内容、确立对应效果评估主体、构建效果评估指标体系、促进效果评估方法升级、完善效果评估程序等方面构建我国缓刑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制度。
本书是在笔者的博士论文《我国缓刑犯社区矫正关键问题》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博士研究生导师吴宗宪教授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各位老师为本书的出版提供了大量的智力支撑,在此一并感谢。同时,也感谢为本著作的面世提供资料和意见建议的司法实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天津市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决策分析室副主任(原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开发区司法所所长)韩斌、湖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浙江省台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等。当然,本书的出版也离不开家人们在背后默默无闻的鼓励与支持,尤其是夫人杨海佳女士,在此也表示感谢。
希望本书的内容有助于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我国缓刑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果本书的内容能够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包括《社区矫正法》的进一步完善、对司法实践提供些许帮助、引起更多研习者关注并参与社区矫正研究等,那将是笔者的荣幸,也将是本书的重要价值体现。
本书在出版过程中,法律出版社的许睿编辑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中国法学会202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评审专家也提出不少建设性意见、建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予以出版经费资助。当然,笔者清楚地认识到,因受自身认知和阅历所限,尤其是作为刚踏入高等院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和在社区矫正领域刚摸索近五年的研习者,笔者对缓刑犯社区矫正制度的一些看法或者建议,可能尚不成熟,甚至存在一些不甚合理之处,恳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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