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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2022年4月,人民检察院将合规改革试点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企业合规逐渐成为学术研究和公司治理体制建设实践方面的热门问题,本书对企业合规的研究敏锐地把握了法治发展的新动向,紧跟国内国际法治实践的步伐。
合规改革意味着给予通过合规监督评估的企业在定罪量刑方面的优惠,避免企业因为被起诉定罪而陷入灾难性的境地。因此,企业管理层、公司法务、律师均应当了解合规方面的知识。同时,这一改革还高度重视对企业犯罪的预防,通过合理的体制设计,实现“企业经营的去犯罪化”,从传统的惩罚性监管走向预防性监管,对于检察机关的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也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检出台合规相关规定后,合规问题也会成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要了解的问题。
与一般法学研究“理论先行”“改革追随理论”的思路相反,本书是追随既有实践进行的理论研究。目前的合规改革都是基于功利主义原则的考量摸索进行的实践,并没有经过严格的学术论证。但这不意味着实践成功后再行理论研究毫无意义,相反正因如此,一方面,现有实践需要学理上的“事后解释”作为正当性支撑,另一方面,学术研究也可以产生“实现预测”和“长远指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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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企业合规不起诉包括“合规不批捕”“合规不起诉”“合规从宽量刑建议”“合规从宽处罚建议”等多重含义,目的在于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该制度的出现,改变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格局,标志着一种以合规激励为核心的协商性司法程序得到我国法律的确立,使那些涉嫌犯罪的企业在推行企业合规机制方面具有了一定的动力支持。本书稿在具体介绍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同时,针对这一制度在试验中遇到的诸多难题,对若干个有争议的问题作出了理论解释,提出了可供参考的制度改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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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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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曾获中国法学会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证据协会理事。
倡导“从经验到理论”的法学研究方法;系统地研究了程序正义理论、程序性制裁理论和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理论;提出了“私力合作模式”“公力合作模式”和“合规激励模式”等司法模式理论;对刑事证据法和刑事辩护的基本理论作出了探索,提炼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三种模式”“实物证据鉴真”“新法定证据主义”“协同性辩护”和“有效辩护”等新的理论;对企业合规基本理论进行了开拓性研究,提出了诸多具有创新性的观点。
先后出版学术著作20余部。主要代表作有:《程序正义理论》;《程序性制裁理论》;《刑事程序的法理》(上、下卷);《看得见的正义》;《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企业合规基本理论》;《论法学研究方法》;《刑事审判原理论》;《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在德国Springer出版集团出版英文专著“Models of Criminal Procedur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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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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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有效合规计划的理念与反思
一、 有效合规计划的难题 / 002
二、 对“有效合规计划”的反思 / 003
三、 有效合规计划的重新界定 / 009
四、 大中型企业的合规计划 / 014
五、 小微企业的合规计划 / 020
六、 无效合规整改的主要情形 / 026
七、 有效合规计划的差异化思路 / 033
第二章 有效合规整改的基本要素
一、 合规整改的两种思路 / 037
二、 合规整改的前置性条件 / 040
三、 涉案企业犯罪原因的诊断 / 043
四、 合规整改的制度纠错措施 / 050
五、 专项合规体系的构建 / 055
六、 针对性和体系化的有机结合 / 061
第三章 企业合规整改的相称性原则
一、 相称性原则的提出 / 063
二、 相称性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 064
三、 相称性原则的比较考察 / 069
四、 相称性原则在我国合规考察制度中的引入 / 077
五、 相称性原则的适用(I)——合规整改模式的选择 / 086
六、 相称性原则的适用(II)——合规管理体系的差异化设置 / 089
七、 有效合规的制度保障 / 093
第四章 合规整改中的高层承诺原则
一、 企业高层参与合规治理的难题 / 096
二、 比较法的考察 / 099
三、 高层承诺原则的含义与功能 / 105
四、 合规体系的搭建 / 110
五、 合规文化的传达 / 113
六、 合规体系的运行 / 117
七、 企业高层推动下的合规治理 / 121
第五章 专项合规计划的思路和要素
一、 “全面合规”的制度困境 / 124
二、 一个案例的分析 / 127
三、 专项合规计划的性质 / 131
四、 专项合规计划的理论根基 / 136
五、 专项合规计划的要素(I)——基础性合规要素 / 140
六、 专项合规计划的要素(II)——专门性合规要素 / 142
七、 专项合规计划的扩展 / 149
第六章 重大单位涉罪案件的分案处理问题
一、 重大单位涉罪案件的处理难题 / 152
二、 一个案例的分析 / 155
三、 单位与个人的责任分离 / 159
四、 企业定罪附随后果的规避 /162
五、 法益修复的效应 / 166
六、 特殊预防的效果 / 169
七、 对若干质疑的回应 / 171
八、 “放过企业,惩罚责任人”的实现 / 174
第七章 企业合规对个人刑事责任的影响
一、 对责任人员合规从宽的理论难题 / 177
二、 对责任人员合规从宽的四种场景 / 179
三、 对责任人员合规从宽的正当性反思 / 184
四、 合规关联性理论的提出 / 189
五、 “合规关联性理论”对合规改革的影响 / 192
六、 双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 / 195
七、 对责任人员合规从宽的合理限制 / 197
第八章 企业合规整改的行刑衔接问题
一、 合规整改行刑衔接的制度难题 / 199
二、 行刑衔接的四种方式 / 203
三、 “行业合规”的尝试与反思 / 205
四、 检察机关与监管部门联合合规考察的可行性 / 210
五、 行政机关推进企业合规方式的改革 / 213
第九章 合规监管人的角色定位
一、 合规监管流于形式的难题 / 221
二、 合规监管人的法律地位 / 222
三、 合规监管人的角色(I)——合规计划设计环节的监督者 / 225
四、 合规监管人的角色(II)——合规计划运行环节的指导者 / 228
五、 合规监管人的角色(III)——合规整改验收环节的评估者 / 233
六、 合规监管人发挥作用的制度空间 / 237
第十章 律师在有效合规整改中的作用
一、 律师担任合规顾问的难题 / 241
二、 一个案例的分析 / 243
三、 律师在合规整改中的三种角色 / 246
四、 合规考察条件的满足 / 251
五、 企业制度纠错的展开 / 255
六、 企业专项合规计划的搭建 / 260
七、 基于有效合规整改的律师合规业务 / 264
附录
附录1 英国刑事合规的有效性标准 / 265
附录2 法国反腐败案件的有效合规标准 / 276
附录3 美国反海外腐败案件的有效合规标准 / 286
附录4 美国检察官是如何进行合规整改的
——《美国检察官办理涉企案件的启示》读书札记 / 298
附录5 美国暂缓起诉协议中的合规计划 / 309
参考书目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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