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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内容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经典案例。对关联领域的律师业务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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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包括知岸律师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经典案例。著作权领域包含抄袭的认定、发行权穷竭、互联网环境下的版式设计权保护、避风港原则和红旗标准的界限等典型案例或前沿案例;商标专用权领域包含超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改变商标显著特征等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与专利权、字号权等多种权利冲突引发的商标侵权行为;商标行政授权确权纠纷包含恶意抢注、商标显著性争议、情势变更、共存协议等多种情形;专利领域包含多个现有技术的组合能否应用于现有技术抗辩问题等;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包含诚实信用原则、仿冒、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等多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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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北京知岸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专注于知识产律师业务近20年,代理了大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其中不乏典型及前沿案件,对整个知识产权体系有较好的把握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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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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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著作权纠纷·
一、著作权权属的认定
1. 委托创作作品权属约定
———人民某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 职务作品的构成要件
———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圣唐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
某科技有限公司、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3. 法人作品的认定标准及非法翻译作品的权利保护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天成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创联
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4. 临时创作组织作品权利的归属
二、著作权侵权主体的确定
6. 工信部ICP备案与域名持有人不一致
———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7. 工信部ICP备案网站跳转个人网站
———某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三、著作权侵权类型
8. 作品抄袭的认定标准
....
———中国某出版传媒有限公司诉郑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
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5. 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仅为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据
———北京某影业有限公司与贺某、任某、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
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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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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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诗人歌德在 《浮士德》中写道:“理论全是灰色的,只有生命的金树常青。”法律实践是*生动具体的法治,典型案例在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还发挥着类案指引等作用。本书按专题分为四大类,分别为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专利权纠纷、反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领域包含著作权权属的认定、侵权主体的确定、各类著作权侵权 (包含直接侵权、间接侵权、间接侵权转化为直接侵权)等典型案例,商标权领域包含商标授权行政纠纷、商标确权行政纠纷及商标侵权纠纷。本书对每个案件涉及的类型以独特的角度进行剖析与解读,在归纳、整理所承办经典案例的过程中,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读者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研究和实务运用。本书以案例解析的方式编写,每个案件包括如下部分:(1)裁判要旨和关键词。裁判要旨主要是对法院裁判具体案件观点的归纳和概括,是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法律适用、裁判方法、司法理念等方面问题的精要评述。关键词用于方便读者快速定位和检索相关内容。(2)案情和裁判意见。该部分全面完整地反映了案件的详情、当事人的诉求、案件的争议焦点以及法官对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和裁判思路更深层的剖析。每个案件均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层次梳理,方便读者阅读。(3)案情解析。这部分是编者对案件争议焦点、裁判思路和方法的深入分析,通过另一角度解读裁判文书及相关法律问题。本书立足于知识产权法律实践,所精选的案件紧扣实务,毫无冗余,结合相关法律规范对众多案件展开分析、提炼,呈现出其中精髓,具有针对性、示范性和指导性。为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所有涉案当事人名称均以某某或简称代替。希望学法者、用法者和守法者均能从中受益。法律领域浩瀚无边、博大精深,笔者在撰写过程中,倾注了很多心血,而这每一个经典案例的背后,亦离不开客户对我们的宝贵信任和法官的辛勤付出。衷心希望读者们能够对本丛书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笔者在今后的修订中完善,也让未来待出的系列图书更有成效,为我国的法治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互联网资源分享的网络服务商,在网站中专门开设了相关频道供网络用
户上传和浏览、下载,即使针对注册用户发布了相关著作权声明,若没有对
网络用户上传作品做任何的限制,也没有采取诸如限制上传资源大小、提交
权利证明或其他有效防止未经许可的作品上传的措施的,也应认定为没有尽
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2011年1月13日,资讯公司发布了游戏著作权声明一份,主要内容如下:
资讯公司和星科技公司共同制作完成了单机游戏,为游戏的著作权人。双方经
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星科技公司作为双方的著作权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独家
全权代表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行使游戏的出版权、
复制权、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并开展宣传和商务活动。当上述
著作权权利遭受侵犯时,星科技公司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方的侵权行
为实施保护著作权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合法有效的法律行动以及民
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行动,并有权独立承担并接受保护著作权法律行动的一切
结果。星科技公司有权代表资讯公司行使上述著作权权利和著作权维权权利。
原告提供的维权游戏列表中包括 《大富翁8》在内的一系列单机游戏。
.......
庭审中,双方均确认被告提供的是涉案游戏的链接服务,原告认为被告
是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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