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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主要有四大特点:(1)全面考察了古今中外的刑法立法及刑法典的历史文化体系,不仅梳理和建构了自人类社会产生以降的刑法学术史及基本理论知识体系,而且系统研究了世界各国刑法立法及刑法典的历史与现实立法例,不仅告知读者刑法立法及法典打造的基本方法,而且告诉读者如何梳理和研究刑法学及其理论的系统知识,不仅教会其如何“喝水”,而且提示其如何“取水”,从而为培养更多的刑法理论与实务人才奠定基础。(2)根据我国刑法文化的研究基础,包括马克思主义刑法观和犯罪观、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刑法学的理论知识体系和我国传统刑律文化的积淀,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刑法立法、司法及其学术理论的观点和经验,试图打造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的刑法学科体系及其基本原理。(3)试图打造全新犯罪论体系的基本概念与范畴(如以罚为前提的罪的概念,刑法之内的重罪、轻罪和刑法之外的微罪范畴等),梳理和完善刑法学的学科主线,重新阐述和解释“罪刑关系”的实质含义,提出“罪责关系”的刑法学科主线新思路,预估和研判未来广义刑法学的“罪罚关系”范畴,系统阐述“罪”与“罚”的基本原理及其学科体系。(4)定位于刑法理论体系化与法典编纂制定相结合的实用研究思路,大胆提出建立“大刑法学”或“广义刑法学”的理论主张,不仅试图更新传统的注释刑法知识体系,而且指出纯理论刑法学可能存在的问题,使刑法学的研究内容介于理论与实务之间,试图总结一套理论刑法与注释刑法并重的现代化的刑法学理论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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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晓明,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院长、刑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健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刑法博士点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兼职教授。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刑法研究会、检察学研究会、廉政法制研究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曾担任苏州市政协委员及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大成总部高级顾问,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刑事合规与监督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等社会职务。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中国刑法基本原理》《行政刑法学导论》《行政刑法新论》《控制腐败法律机制研究》《国家监察学原理》等著作50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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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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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罪体原理:犯罪论的博弈及其回归
第十九章 “罪”的历史演进:犯罪的本质、法益侵害与立场选择
一、“罪”的范畴及罪刑关系
二、“罪”的界定及类型划分
三、“罪”的本质与刑法法益
四、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之争
第二十章 “罪”的体系发展:从行为中心论到行为与价值结合论
一、中外犯罪论体系及其分类
二、德日刑法的“三阶层说”
三、英美刑法的“双阶层说”
四、中国刑法的“四要件说”
五、对不同法系或国家犯罪论体系的比较分析
六、我国行为与价值相结合的犯罪论体系建构
第二十一章 犯罪客观要件:行为性质及此罪彼罪
一、侵害行为
二、侵害行为对象
三、侵害结果
四、因果关系
第二十二章 犯罪主观要件:主体与罪过及违法性认识分析
一、犯罪主体
二、刑事责任能力
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四、犯罪目的与动机
五、意外事件
六、违法性认识与认识错误
第二十三章 犯罪量度要件:数额、情节、程度及其价值分析
一、犯罪量度要件的根据
二、犯罪量度要件的本质
三、犯罪数额
四、犯罪情节
五、危害程度或侵害程度
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七、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
第二十四章 “罪”的类型划分:以“罚”的性质为标准
一、“罪”的传统分类:以犯罪客体为标准
二、“罪”的现代分类:以侵害法益为标准
三、“罪”的未来分类:不同平台下的多元标准
四、自然犯:以“人身自由刑”为主
五、行政犯:以“罚金刑”为主
第二十五章 “罪”的形态划分:既未遂、共犯、单位犯罪与罪数
一、未完成形态:预备、未遂和中止
二、共同犯罪:共犯形式、犯罪人分类及刑事责任
三、单位犯罪或法人犯罪:认定条件及其刑事责任
四、一罪数罪
第六编 罪责原理:刑罚种类及其他承担方式
第二十六章 “罚”与“责”的关系:刑事责任基础理论
一、“罚”与“责”的关系范畴
二、刑事责任的渊源及其演变
三、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界定
四、刑事责任的根据及其原理
五、刑事责任的定位及未来发展
六、我国刑事责任中的刑罚体系
七、我国刑事责任的其他承担方式
第二十七章 刑事责任的刑罚承担方式(一):生命刑
一、关于生命刑(死刑)的概念
二、中外生命刑(死刑)的立法模式
三、我国生命刑(死刑)的本体内容
四、中西方生命刑(死刑)的适用限制
五、各国生命刑(死刑)的核准
六、古今中外生命刑(死刑)的执行
第二十八章 刑事责任的刑罚承担方式(二):自由刑
一、长期自由刑(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短期自由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三、半自由刑(管制刑和“禁止令”)
第二十九章 刑事责任的刑罚承担方式(三):财产刑
一、罚金刑:惩罚标准制定的非公正性
二、没收财产刑:包括部分没收和全部没收
三、追征(追缴):没收财产执行中的补救
第三十章 刑事责任的刑罚承担方式(四):资格刑
一、中外资格刑的考察及其界定
二、剥夺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资格
三、剥夺相关行为权利的资格
四、剥夺公职权及政治权利的资格
五、剥夺公职外的职业权利资格
第三十一章 刑事责任的其他承担方式:非刑罚处罚
一、申诫罚
二、名誉罚
三、赔偿经济损失与赔偿损失
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五、保安处分及类似措施
第三十二章 刑事责任的实现:裁量、执行与变更
一、刑事责任的确认
二、刑事责任的裁量
三、刑事责任的承担
四、刑事责任的变更
五、刑事责任的终结
六、刑事责任的消灭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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